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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德阳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用房办公楼后勤物业服务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2755

时间:2022-08-06 18:35:04 来源:网友投稿

  件 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

 5106012018000456

 项目名称:办案、技术用房办公楼后勤物业服务

  心 德 阳 市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院 四 川 省 德 阳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2018 年 11 月 30 日

 目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5

 第三章

 供应商、投标服务资格条件及应提供的相关证 明材料 ............................................................... 20

 第四章

 采购项目要求 ........................................................................................................................ 22

 第五章

 供应商首次响应文件编制、递交要求 ................................................................................ 27

 第六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 29

 资格性响应文件 ..................................................................................................................... 29 其他响应文件 ......................................................................................................................... 35 磋商综合评分所需资料索引表 ............................................................................................. 36 一、报价函 ............................................................................................................................. 37 二、技术、服务响应 ............................................................................................................. 38 (一)技术、服务响应表 ..................................................................................................... 38 (二)服务实施方案、措施 ................................................................................................. 39 (三)商务应答表 ................................................................................................................. 40 (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41 (五)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 42 (六)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 43 (七)规章管理制度一览表 ................................................................................................. 44 (八)中小企业声明函 ......................................................................................................... 45 (九)综合评分所需资料 ..................................................................................................... 47 第七章

 准 磋商程序、方法、标准 ................................................................................................... 48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样例)

 ........................................................................................................ 60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德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四川省德阳市人民检察院委托,拟对其所需的办案、技术用房办公楼后勤物业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热忱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编号:〔5106012018000456 〕 二、采购项目及简介:办案、技术用房办公楼后勤物业服务,服务年限:一年;技术、商务等要求详见公告附件。

 三、项目预算金额:预算金额为 75.5316 万元;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磋商文 件的获取:

 本项目报名暨获取磋商文件期限: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 2018 年 12 月 1日 0 时 0 分(北京时间,下同)至 2018 年 12 月 7 日 23 时 59 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以下简称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xx.deyang.gov.cn ,下同),凭注册后办理的数字证书在网上免费下载磋商文件。此为报名暨获取磋商文件唯一途径。办理用户注册咨询电话:0838—2516653。

 六、首次响应文件的编制和递交

 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和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辅助评审系统(以下简称评审系统)的指引在评审系统中完成首次响应文件的制作,也可在线下完成首次响应文件的制作。首次响应文件应转换为 PDF 格式的数据电文形式的首次响应文件。

 首次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供应商应登录评审系统按磋商文件要求及评审系统的指引,对首次响应文件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

  人印章,并单独填报网上应答内容。网上应答填报的内容应与首次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一致。

 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凭 CFCA 证书登录评审系统(以下简称评审系统)将网上应答及完整的 PDF 格式数据电文形式的首次响应文件上传至评审系统,并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授权评审系统进行解密。

 3、本项目不接受未通过评审系统递交的(纸质、邮递等)首次响应文件。

 :

 七、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 年 12 月 11 日 9 时 10 分(北京时间)。

 八、磋商组织地点:德阳市佛山街一段 23 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厅 1。

 九、信息发布

 本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省德阳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德阳市天山南路二段 162 号 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838-2595732 集中采购机构:德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德阳市佛山街一段 23 号

 邮

 编:618000 磋商文件:0838—2568279

 武先生 十一、公告时间:2018 年 11 月 30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提醒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 购 预 算(实质性要求)

 预算金额为人民币 75.5316 万元,超预算投标无效。

 2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3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4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审过程中,投标人最后报价低于采购预算 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 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 小 微 企 业( 监 狱 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最后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供应商均为微小型企业,则不必再扣除。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3 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序号 提醒事项 说明和要求 6 评审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磋商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7 磋商保证金 本次不缴纳。

 8 履约保证金 见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中“(五)履约保证金”的约定。

 9 响应文件拒收和无效情形(实质性要求)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拒收:

 1、未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磋商组织地点,履行签到手续的(响应文件拒收)。

 2、未按磋商文件规定下载磋商文件进行有效报名的(无效响应)。

 3、非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或非 PDF 格式的数据电文形式响应文件,邮寄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拒收)。

 4、未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评审系统递交响应文件(无效响应)。

 5、未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授权评审系统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时进行解密或授权解密后在评审时无法解密或正常读取数据的(无效响应)。

 6、供应商名称与按规定获取(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无效响应),响应文件中提供了工商部门核准更名的有效证明资料除外。

 请认真阅读拒收标书、无效响应文件或废标的情形和采购文件要求,并按响应文件格式制作标书,以免贻误!

 10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武先生。

  联系电话:0838—2568279 。

 11 磋商组织、评审工作咨询 联系电话:组织科

  0838—2568261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机构通知后 2 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受理科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受理科

 0838-2516762。

 地址:德阳市佛山街一段 23 号。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单位四川省德阳市人民检察院和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答复。

 联系人:武先生 联系电话:0838—2568279。

 地址:德阳市佛山街一段 23 号。

 邮编:618000。

  序号 提醒事项 说明和要求 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中有关商务、技术等采购需求方面的质疑和因未按顺序确定评审结果供应商的质疑由采购单位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质疑由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答复。

 采购单位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838-2595732。

 地址:德阳市天山南路二段 162 号。

 邮编:618000。

 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监督科

 0838—2537967 地址:德阳市佛山街一段 23 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德阳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8-2515202。

 地址:

 德阳市天山南路二段 196 号 邮编:618000。

 16

 政 府 采 购合同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德阳市财政局备案。

 17 特别约定 1.项目编号约定: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填写磋商文件编号时,使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采购项目编号或本磋商文件中的磋商文件编号均视为有效投标。

 2、 用章约定:供应商在线下制作首次响应文件,所加盖的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彩色扫描上传与在系统中对 PDF 格式首次响应文件加盖电子印章同样有效。

  二、总则

 1 1 、

 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2 2 、有关 定义

 (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是四川省德阳市人民检察院。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集中采购机构是德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4)

 “投标人”系指按规定获取(下载)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实质性要求)

 (1)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在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按规定获取(下载)了磋商文件并有效提交了磋商保证金; (4)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要求。

 4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确定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1)发布公告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信息发布媒体:本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6 6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1 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如总公司、分公司)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 2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其他采购活动是指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在信息系统建设中,受托为整体采购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凡为整体采购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整体采购项目及其所有分项目的采购活动;凡为分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分项目的采购活动。

 (3 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磋商文件

 (一)磋商文件的构成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磋商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投标与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磋商邀请;

  (2)供应商须知; (3)供应商、投标服务资格条件及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4)采购项目要求; (5)供应商首次响应文件编制、递交要求; (6)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7)磋商程序、方法、标准; (8)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二)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公告、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 日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上发布更正公告,书面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发布的更正公告视为书面通知)所有按规定获取(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修改或者有关补充通知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不足5 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2、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上发布更正公告(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视为已将更正书面通知所有按规定获取(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相关供应商应自行上网查阅相关信息,若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更正公告,其后果自行承担。

 3、磋商文件中招标采购单位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按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

 4、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三)现场考察

 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供应商认为有必要,可自行进行现场考察。

 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一)响应文件的语言 (实质性要求)

 1、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

  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计量单位 (实质性要求)

 除采购项目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三)投标货币 (实质性要求)

 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四)联合体投标 (实质性要求)

 此次不接受联合投标。

 (五)知识产权 (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投标截止日之前的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六)

 首次 响应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投标人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 资格性响应文件。投标人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质资格证明文件。

 2、 其他响应文件。

 ① 投标函。见首次响应文件格式“投标函”。

 ② 技术响应。投标人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采购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见首次响应文件格式“技术/服务响应”部分要求)。

 ③ 商务应答。投标人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商务响应(见首次响应文件格式“商务应答”部分要求)。

  (七)磋商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

 2、磋商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未成功缴纳磋商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人所缴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

  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如竞争性磋商失败,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3)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4)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5)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发生上述任何情况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还将视情节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不良行为记录、一定时期禁入等相关处理。

 (八)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投标人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如投标人成交,将自动延至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

 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关于磋商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九)首次响应文件编制和递交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供应商首次响应文件编制、递交要求”。

 五、磋商和成交

 (一)磋商仪式

 1、采购代理机构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组织地点进行。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签到(签到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

 2、会议主持人当众宣布参会的单位和人员。

 3、按主持人要求提交签到人的居民身份证(含临时)或驾照原件。

 4、依据评审系统显示情况,公布签到供应商采购文件下载、磋商保证金缴纳、响应文件递交情况,现场工作人员好现场记录。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5、磋商仪式结束。主持人宣布结束后,所有供应商代表应立即退场(磋商

  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并依法组建磋商小组,按本磋商文件第七章规定组织资格性审查、磋商、报价及评审。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要求投标人对响应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审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二)

 磋商仪式和 评审过程存档

 磋商仪式和评审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三)

 评审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四)成交通知书

 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视为成交人收到,成交人应及时下载。未及时下载的,也可在公告发布 2 个工作日内凭身份证明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

 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一)签定合同

 成交人应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后,应及时在 5 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衔接,通过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 30 日内依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以及评审、磋商结果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给予不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良行为记录、一定时期禁入等相关处理(供应商单方面弃标的还应承担与第二成交人报价的差额的补偿)。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确定事项进行修改,即严禁自行将成交项目中的服务期限、服务内容、报价等进行调整。

 成交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政府采购合同的成立时间以采购人和成交人订立电子合同的时间为

  准,双方通过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电子采购合同上盖电子公章后提交采购代理机构,经采购代理机构盖电子章后生效。

 (二)合同分包 (实质性要求)

 本次不允许分包。

 (三)

 合同转包 (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经财政部门和采购人同意后,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且采购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 (五)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成交供应商须提交的 合同总金额的 5%作为履约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编号之前交纳到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收款单位: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山路支行/银行账号:1002180000000135)。交款方式:1、银行转账形式;2、银行电汇形式;3、网上银行转账形式。不接受以现金及个人名义汇款交纳的履约保证金(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的,所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交纳凭证上必须有银行的相关凭证)。

 履约保证金将在货物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无息退还。退款办理:供应商凭验收结算书和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到受理大厅进行办理。

  如果成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成交人单方面原因(自然灾害和国家政策因素除外)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 (2)成交人提供的货物经质量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查实有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现象的; (3)成交人在售后服务中,被查实有被采购人举报服务质量问题且不妥善处理的,履约保证金将只退 50%,再有举报则全部不予退还。

 (六)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

  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七)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八)履行合同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也可向有关部门投诉。

 (九)验 收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负责。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但委托验收不能免除采购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委托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组织验收的,验收服务费及验收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不得由供应商支付。

 成交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规定和《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成交金额 1000 万元以上的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技术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但不属于质量、技术检测机构检测范围的除外。成交金额 1000 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和实际使用人或者受益者分离、有质疑投诉举报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采购代理机构参加验收工作。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

 验收合格,采购人向成交人出具《验收结算书》。成交人凭《验收结算书》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十)

 支付货款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采购资金支付程序,按照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

 七、投标纪律要求

 1 1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采购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2 2 、供应商失信行为及处理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或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4)不遵守开标、评审现场工作纪律,扰乱或者委托其他人扰乱开标、评审现场秩序的; (5)向采购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候选人资格的,或者放弃成交的,或者成交后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7)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私下进行协商谈判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8)将成交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违规分包给他人的; (9)拒绝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10)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投诉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 (11)借维权之名获取非法利益、不当得利并经查证属实的; (12)在财政部门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隐瞒采购项目相关情况的; (13)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14)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失信行为; (1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失信行为。

 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予以惩戒。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可以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但是,磋商文件未载明对供应商失信行为处理方法的,评审时不得进行报价加成和扣分处理。

  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 1 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以上属于投标或成交无效情形的,按投标或成交无效处理;属于违法情形的,依法予以处理。

 3 3 、供应商违法行为及处理

 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四川省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的等相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规定格式和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评审过程和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并确保真实性,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投标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根据招标与采购单位的委托代理协议,按照“谁主要相关,谁直接负责”的原则,对商务、技术等方面的意见、质疑和因未按顺序确定评审结果供应商的质疑直接向采购单位提出(同时抄送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组织工作的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书提交正本一份,并提交与质疑事项相关的供应商数量的副本。供应商提交质疑时,请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对磋商文件质疑时应提供已在系统中报名、下载采购文件的申明(质疑书格式详见本章附件)。经审核未按要求提交质疑的,在 2 个工作日内重新修改提出。

 与质疑事项相关的供应商收到质疑书副本后,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就质疑事项作出书面解释说明。采购人质疑答复后,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此公告视同为对相关供应商的送达)。

 九、其他

  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一、磋商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

  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采购文件不再做调整。

  附件:质疑书格式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第三章

 供应商、投标服务 资格 条件 及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序号 投标人、投标产品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 一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扫描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务院法制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 知> >的通知》( ( 工商企注字

 〔 2016 〕

 0 150 号) ) 文件规定:

 “8 2018 年 年 1 1 月 月 1 1 日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2、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如法定代表人不亲自投标而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数据电文形式原件或原件扫描件,格式见第六章“资格性响应文件”中附件 1)及相关附件。

 3、投标人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等承诺函(数据电文形式原件或原件扫描件,格式见第六章“资格性响应文件”中附件 2)。

 4、投标人的廉洁承诺书(数据电文形式原件或原件扫描件),格式见第六章“资格性响应文件”中附件 3)。

 5、提供近三个月(2018 年 8 月至 2018 年 10 月)期间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扫描件);提供近三个月(2018年 8 月至 2018 年 10 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扫描件);新成立企业暂无纳税及社保的,须作出书面说明。

 以上资料提供若涉及因有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相应规定处在办理过渡期,而提供困难的,应提供相应行业部门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1 1 、 供应商提供的 以上证明材料一项不 符合要求的(包括证件过期、年度或月份不符、填写不完整、盖章不全等), 后果

  自负。

 2、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应当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所称较大数额的罚款,是指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 20000 元以上罚款。

 3、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22 第四章

 采购项目要求

 一、项目要求

 (一)项目概述

 四川省德阳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位于德阳经开区金沙江东路以北,占地面积 16668 平方米(约 25 亩),总面积 12000 平方米,包括主楼与附楼。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9664.43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2335.57 平方米。

 有电梯 2 台、中央空调系统 5 套、自动消防系统 1 套、安防智能监控系统 1 套、音视频会议系统 1 套、发电机 1 台、高低压配电系统 1 套、给排水系统、二次供水系统 1 套、玻璃幕墙、绿化,项目有前后 2 个出入口等。

 (二)服务期限: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为 1 年(12 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采购人入场通知书为准)。

 (三)物业服务事项

 四川省德阳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全部设施设备及物业项目的管理服务,具体包括(不限于)如下。

 1、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管理和巡视检查,包括:上下水管道、变电系统、供电线路、照明、消防设施设备、中央空调、电梯及所有工程设施设备等。(不包含维修材料费及大、中修及特种设备专业维护保养费用)。

 2、智能化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包括:消防联动系统、安保监控系统(办案涉密区域除外)、会务视频系统等。

 3、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含信访大厅),包括:门厅、房间、卫生间、走道(廊)、楼梯间、电梯间、会议室、楼内平台、设施设备房等保洁;但部分房间需按甲方要求进行保洁。室外包括:台阶、屋顶平台、人行道、行车道、停车坪、外柱廊、花池、庭院灯具、道路等清扫保洁、除虫灭害等。

 4、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5、维护管理服务范围内(含信访大厅)的公共秩序和消防安全, 包括:消防安全监控、门岗值勤、巡视等安全防范工作。

 6、质保期外的绿化养护工作。

 7、沟渠清理等。

 8、采购人有重大会议、参观检查等服务需求的,供应商必须在 4 小时内(突发应急保障则为 30 分钟内)为其提供人员保障及相关服务,相关人员及经费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9、在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的其他服务事项,中标供应商均应配合。请供应商投标时认真组织实施方案并综合考虑报价。

 (四)物业服务质量标准

 物业管理接待服务

 1、酒店式门岗接待服务; 2、办公顺利,无重大问题和投诉; 3、投诉处理率 100%,电话回访率 98%;

 23 4、建立、健全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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