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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一体化城建体制调整建议方案(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2-08-02 13:55:03 来源:网友投稿

 市区一体化城建体制调整建议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五届九次全会精神,按照“一高两强三突出”的总要求和建设“一核、三极、三城”的总体思路,改革创新、真抓实干,调整市区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加快形成事权清晰、责权明确、决策科学、协调统一、实施规范、精简高效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新格局,全面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级统筹原则。按照全市“一张蓝图绘到底”的理念,以推动市、区一体、功能互补、协调推进、融合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强化市级在城市规划引领、统筹项目安排、统一建设标准、规范行业管理、严格督查考核等方面的职能作用。

 (二)坚持属地建管原则。进一步落实属地建设管理责任,以行政区划为单元,对行政区划内的所有功能区统一行政主体,形成整体布局。对行政区划内园区、开发区、街区、综合保税区、国有集团等板块的城建项目全部交由属地政府实施、管护,除由市本级集中统一建设管理的以外,其他事权下放给所在区负责,充分发挥区级在城市建设管理中的基础性和主体性作用,调动各区、各部门(单位)参与城市建设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坚持分工明确原则。科学界定城建项目的类型和标准,充分尊重各区发展差异,合理划分市和各区在城市建设管理方面

 的职责边界,进一步明确各级主体任务分工,努力形成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共同推进的强大合力,有效解决职责交叉、建设盲区、监管缺失等问题,确保工程建设和管护整体同步、标准统一、无缝对接。

 (四)坚持权责统一原则。按照“权责对等、权随事走、费随事转”的要求,根据市、区两级承担的职责范围和项目建设管理各阶段的实际需要,合理配置人、财、物等要素资源,确保各责任主体能切实承担起相应的建设和监管任务,努力构建权责匹配、集约高效、保障有力的制度体系。

 (五)坚持重心下移原则。城市建设管理重心下移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凡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区级行使的职权都由区级行使;市、区两级均可行使的职权,原则上由区级行使;市本级暂不具备条件下放的职权,待条件具备时下放,也可委托区级行使,由区负责。

 (六)坚持集中建设原则。按照“建管分离”与城市管理专业化要求,政府投资项目采取集中建设制度,组建市级政府项目集中建设中心,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全过程行业管理、参与政府项目建设的研究与决策,不断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专业化水平和管理效率,预防和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实现财政资金投资效益最大化、最优化。

 三、主要内容 本次调整的区域包括海陵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和姜堰区。

 (一)项目集中建设主体

 纳入集中建设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实施集中建设管理。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中心作为项目主体单位,承担项目建设职责。

 区级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市级做法,制定具体集中建设办法。

 (二)城市规划编制管理 规划编制: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上报省和国家审批。城市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城市综合交通、历史文化保护、城市绿地系统、水系、市政管网、人防工程、教育布局等专项规划,城市重点区域、节点的城市设计和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相关主管部门依据经依法批准的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后报市资委会研究确定。区级按照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根据区发展规划组织区级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地段概念性规划和镇村规划的编制工作,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后报市资委会研究确定。

 规划管理:市、区实行统一规划管理。按照市委批准的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和“谁受理、谁监管”的原则,落实规划批后管理及监督检查责任。

 (三)项目计划编制管理 项目计划编制:市级负责研究制定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对各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的编制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并积极配合上争省补项目计划。

 区级负责研究制定辖区范围内的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和

 年度建设计划。

 项目计划管理:市、区两级分别负责各自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的动态管理,对符合相关要求且具备一定前期工作基础的项目及时补充,对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已入库项目及时调出。市级负责不同实施主体项目之间前伸后延工作的协调,区级配合市级做好相关工作。

 (四)具体责任分工 1.住房城乡建设方面 (1)住建专项规划编制 市级负责编制城镇住房发展、城市市政道路、供水、排水(雨水)防涝、污水、燃气、供热、地下管网、地下综合管廊、城市照明、园林绿化、装配式建筑、绿色节能等各项专业规划工作。

 区级负责配合市级各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2)房屋征收、住房保障及房地产市场管理

 市级负责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负责海陵区、高港区、高新区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的房屋网签备案工作;负责建立全市房地产市场联网监测信息平台;负责周山河街区范围内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工作;负责市级政府指定的重大信访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工作;负责对各区信访投诉工作的指导、督查和考核;负责市级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和管护,并根据市区住房保障需求情况,统筹使用区级建设(筹集)的房源。

  区级负责辖区范围内房屋征收工作,市、区两级工程项目涉及的房屋征收均由属地政府负责实施;负责辖区内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工作;负责辖区内房地产、房屋征收、住房保障、老旧小

 区改造等方面信访投诉;负责辖区范围内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和管护;负责辖区范围内棚户区改造(城中村、危旧房改造);负责辖区范围内老旧住宅小区整治。

  姜堰区负责辖区内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的房屋网签备案工作;负责配合市级做好房地产市场联网监测信息平台的数据更新、维护工作。

 (3)城市功能提升及历史文化街区建设管理 市级负责周山河以北城市有机更新。高新区负责周山河以南城市有机更新,负责体育公园周边设施完善和环境提升。

 市级负责高铁枢纽片区的建设和管理。高新区、高港区负责协调高铁枢纽片区征地拆迁、杆(管)线迁移等工作。

 市级负责指定片区和街区的开发建设和管护。各区负责辖区范围内各类片区及街区的建设和管护。

 (4)供水排水及水环境工程建设管理 市级负责市直水厂、取水口建设;负责市级(含海陵区)供水主管道、增压站建设;负责市直污水处理厂以及覆盖范围内的主干管、支管、泵站建设;负责指导各区黑臭水体整治。

 海陵区负责辖区范围内水厂、区域供水主管道以下的管网和供水设施等建设;负责辖区污水处理厂以及覆盖范围内的主干管、支管、泵站建设;负责辖区范围内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和黑臭水体整治。

 高新区、高港区、姜堰区负责辖区范围内水厂、区域供水主管道及主管道以下的管网和供水设施等建设;负责辖区污水处理厂以及覆盖范围内的主干管、支管、泵站建设;负责辖区范围内

 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和黑臭水体整治。

 (5)基础设施建设 市级负责指定的快速路及附属设施的建设;负责市级公用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的建设;负责重点路段主次干道及附属设施的建设(详见附件 1);负责海陵区绿地面积 2 万平方米以上(含2 万平方米)的公园及其他绿地建设;负责海陵区和高新区路灯工程建设。泰州市路灯管理处上划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内设机构“城市建设处”增加市区路灯规划和行业监管职能。泰州市路灯管理处下属市城光道路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人员和资产划转入市城投集团。

 海陵区负责辖区范围内市级负责建设的城市道路以外的次干道、支路、后街背巷及附属设施的建设;负责辖区范围内绿地面积 2 万平方米以下的公园、游园及其他绿地建设。

 高新区负责辖区范围内市级负责建设的城市道路以外的主次干道、支路、后街背巷及附属设施的建设;负责辖区范围内公园、游园及其他绿地建设。

 高港区、姜堰区负责辖区范围内快速路、主次干道、支路、后街背巷及附属设施的建设;负责辖区范围内公园、游园及其他绿地建设;负责辖区范围内路灯工程建设。

 各区负责市、区两级实施的道路桥梁、园林绿化、公用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等项目涉及的征地、拆迁等相关的前期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各类公用基础设施、社会公益事业项目的建设。

 (6)基础设施管护 市级负责市级建设的主次干道及附属设施的管护;负责市级

 建设的公用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的管护;负责市级建设的供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的管护;负责海陵区绿地面积 2万平方米以上(含 2 万平方米)的公园及其他绿地管护;负责海陵区和高新区路灯工程管护。

 海陵区负责辖区范围内市级负责建设的城市道路以外的次干道、支路、后街背巷及附属设施的管护;负责辖区范围内绿地面积 2 万平方米以下的公园、游园及其他绿地管护。

 高新区负责辖区范围内市级负责建设的城市道路以外的主次干道、支路、后街背巷及附属设施的管护;负责辖区范围内公园、游园及其他绿地管护。

 高港区、姜堰区负责辖区范围内主次干道、支路、后街背巷及附属设施的管护;负责辖区范围内公园、游园及其他绿地的管护;负责辖区范围内路灯工程管护。

 各区负责区级实施建设的供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的管护;负责辖区范围内的黑臭水体的长效管理;负责辖区范围内各类公用基础设施、社会公益事业项目的管护。

 现有市级管护面积 2 万平方米以下的公园、游园、绿地、广场,下放给区级管护。

 (7)人防建设管理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方面,海陵区、高新区、高港区人防易地建设费在区级征收,开具市财政局票据,按照“市级四成、区级六成”的分成办法结算;姜堰区人防易地建设费由姜堰区负责全额征收。

 人防工程建设方面,市级负责统筹海陵区、高新区、高港区

 范围内自建人防工程和设施的建设;姜堰区按规划要求组织辖区范围内自建人防工程和设施的建设。

 人防工程管护方面,海陵区、高新区、高港区、姜堰区负责各自范围内人防工程和设施的管护。各区负责辖区范围内的社区人防工作。

 人防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市财政局、市人防办监督。

 2.城乡交通方面 (1)交通专项规划编制

 市级负责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港口、航道、铁路、航空等行业规划。

 区级负责配合市级做好各专项规划的编制。

 (2)城乡交通工程建设 市级负责市级政府指定的交通基础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并负责对各区的交通建设进行指导、协调、督查和考核;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行业管理。

 区级负责市、区两级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用地保障、征地拆迁、杆线迁移、矛盾协调等工作;负责辖区内除市级负责以外其他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

 (3)城乡交通工程管护 市级负责全市普通国省干线管护以及等级以上航道的管护;负责市级建设的快速路及附属设施的管护。

 高港区、姜堰区负责辖区范围内快速路及附属设施的管护。

 区级负责辖区范围内国省干线以外其他交通基础设施管护。

 3.城乡水利方面

 (1)城乡水利规划 市级负责组织编制城乡水系规划、防洪规划等相关水利专项规划工作。

 区级负责配合市级做好水利专项规划的编制。

 (2)城乡水利工程建设 市级负责市级骨干河道和湖泊及调度性工程建设,工程建设资金由市级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由区级组织实施。

 区级负责辖区范围内城乡水利建设。

 (3)城乡水利工程管理 市级骨干河道和里下河湖泊(滞涝区)的管理实行市、属地(区)管理相结合,管理经费以市级为主。市级负责的市级调度性工程的管理经费由市级负责,其他的水利工程管理及经费由区级负责。

 四、土地收储方面。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研究制定方案细则,经市政府研究后另行实施。

 五、上述权责划分的相关定义 1.高铁枢纽片区暂定为海军大道以南、药城大道以北、231省道以西、东风快速路以东,约 6.8 平方公里范围。

 2.城市重点区域:南部新城区包括周山河新区、高铁枢纽片区、体育公园片区等,老城核心区、历史文化保护街区、风景名胜区、火车站站前区、滨江新城区等。

 3.城市节点是指城市设计中的重要地块。比如:广场、公园、大型绿化、城市主要道路交叉口、城市主要出入口等。

 4.重要地块:有历史建筑的地块,城市主要道路、城市快速

 路等道路两侧、主要河流景观周边等地块。

 5.道路附属设施包括道路沿线绿化、桥涵、雨(污)水管、路灯、标志标线标牌、信号灯等。

 6.公用基础设施包括垃圾处理设施终端、客运枢纽、停车场、公交设施及供水、雨污水、电力、通信设施等。

 7.公益事业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指行政机关、科教文卫体、民政福利、建筑和市政消防等)承担的各类社会公益设施项目。

 8.普通国省干线指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国道(纳入《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 年—2030 年)》)和省道(纳入《江苏省省道公路网规划(2011-2020 年)》)。

 9.市级骨干河道包括长江、引江河(含送水河)、南官河、新通扬运河、泰东河、卤汀河、周山河、古马干河、宣堡港、两泰官河、老通扬运河、凤凰河(凤城河)、东姜黄河、生产河、盐靖河。

 六、配套措施 1.健全城建决策体系。在现有决策机制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探索形成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科学、民主、高效的决策机制。事关全局和重大资金安排的城建议题提交市委常委会、党政专题会、人大常委会研究决策;事关复杂性、重要事项和一般资金安排的城建议题提交政府常务会、市资委会研究决策;涉及具体矛盾协调的城建议题提交市政府牵头召开的城建例会、市长办公会专题研究。

 2.建立项目储备制度。由市城建办牵头,建立三年滚动基础

 设施项目储备库。市各主管部门(单位)根据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开展城建项目储备,形成初步方案,经相关审核程序决策后,列入项目库。政府年度城建计划原则上从三年滚动项目库中选取。年度投资项目资金额度由市财政局根据年度预算规模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市相关主管部门(单位)根据年度政府投资额度,会同项目所在地区政府及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对拟列入下一年度的城建项目的建设内容与规模、项目总投资、年度投资额、年度建设目标、资金筹措方案等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和风险评估。市城建办、发改委根据项目论证结果合理安排项目的建设时序,科学制定年度城建计划

 3.加强督查考核管理。充分发挥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的导向作用,将城市建设管理等目标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区、各部门(单位)的年度目标任务绩效考核,对城市建设管理中消极懈怠、推进不力、敷衍应付等现象加强督查通报和问责力度。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程序顺畅、高效衔接。为充分调动市各部门(单位)、各区参与城市建设的积极性,推进重点任务按计划完成,市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作为奖励,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年度考核办法及重大项目专项考核办法制订工作由市城建办负责,市各有关部门参加。

 附件 1:市级负责建设道路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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