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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环保局干部教育培训制度

时间:2022-07-29 15:40:03 来源:网友投稿

 自治区环保局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环保局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范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秩序,根据自治区政府和环保部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执政本领、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为主导,以建设效能型机关和培养学习型人才为主线,不断提高环保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环保业务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的环保干部队伍。

 第三条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改革创新,分级管理、全员培训,学以致用、注重质量的原则。

 第四条

 干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公共管理、环保专业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和特需专业知识等内容。

 第五条

 干部教育培训的主要任务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培训、机关公务员培训、环境监测人员培训、环境监察人员培训、环境影响评价人员培训、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第六条

 人教处归口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协助人教处组织开展相关专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第七条

 人教处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培训工作的总体要求,认真制定全区环保系统和局机关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积极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干部教育培训任务,监督检查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班和承办情况,组织考核和颁发结业证。

 第八条

 承担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任务的有关处(室)、单位要认真制定教学计划,根据教学需要选配教员,认真组织教学,保证教育培训质量。

 第九条

 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考勤制度。因公外出、学习、开会、出差等,应提前向人教处请假。无故不参加培训的,视为缺勤。

 第十条

 人教处具体负责机关干部教育培训的考勤工作,每季度通报一次考勤情况。并将考勤作为年度考核和任职、晋升重要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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