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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民政系统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时间:2022-07-27 12:55:03 来源:网友投稿

 民政系统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根据省、市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坚持人物同防、多病共防,落实“四早”等疫情防控措施,全面压实全市各级民政部门疫情防控责任,确保民政系统服务对象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市各级民政系统要充分认识秋冬疫情防控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强化底线思维、风险意识、问题导向,抓紧在民政系统内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抓紧推进应对新冠肺炎秋冬季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严格有效防范疫情反弹。

 二、基本原则

 坚持疫情防控领导体制、战时机制、指挥体系不变,坚持常态化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相结合。按照“指令清晰、系统有序、条块畅达、执行有力”要求,进一步完善多点预警、应急指挥机制。针对疫情的不同风险等级和相应级别,提出应对处置意见和方案。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具体措施

 (一)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的疫情防控

 民政系统疫情防控服务机构点多、线长、面广、人员密集,“一老一小”和流浪乞讨人员都属于易感群体,受感染的风险高。各县(市、区)、各直属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压实属地管理、行业主管、机构主体“三个责任”。

 1. 各县(市、 区)担起属地管理责任。实施联防联控,将全市民政服务机构纳入各区疫情排查、封控管理、物资调配、转移隔离、生活保障等防控体系。对发生疫情的民政服务机构,全部纳入县区政府报市政府批准统一集中隔离管理。对辖区内的流浪乞讨人员开展巡查排查,按照“应救尽救”要求,安排集中隔离救助,对精神障碍患者和发热病人,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及时分类送医。

 2.。

 各有关业务科室强化行业主管责任。要严格落实养老服务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婚姻登记场所等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指南或规程,指导各民政服务机构做好封控管理、疫情排查上报、卫生防护等工作;社会事务处要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做好遗体接运、火化等基本殡仪服务,指导救助管理机构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并落实好救助管理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抽调力量下沉一线,督促指导各民政服务机构将各项防控措施抓细抓实。

 3.。

 各民政服务机构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各民政服务机构要按照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严格执行防控指南、工作规程和封控管理,细化工作流程,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处置和科学防护,全力做好秋冬季疫情期间服务对象的生活照料、护理服务、院内管控、卫生防疫等工作,外防输入,内防扩散。要按照疫情的不同风险等级和相应级别,采取相应措施:中高风险等级时民政服务机构要实行全封闭管理和全员核酸检测,禁止人员进出;暂停接收新入住的服务对象,全部停止家属探视活动。

 (二)做好困难群众的救助帮扶工作

 1. 强化低保兜底保障作用。对于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以及生活困难的新冠肺炎患者及其家庭,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纳入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范围。除死亡、财产状况明显不符合条件等“硬伤户”外,暂停动态管理。

 2. 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的临时生活救。

 助。要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对受疫情影响,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中无法外出务工的灵活务工人员,实行简易审批程序;对正在申请社会救助的困难家庭中有疫情感染患者的,实行先救助、后审批,待疫情解除后再补办相关手续;对已经纳入低保的困难家庭,在疫情期间延长复查时限,疫情过后统一复查。

 3.。

 着力做好特殊人群的帮扶工作。要对受疫情影响在家隔离的孤寡老人、因家人被隔离收治而无人照料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以及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寄养儿童、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等特殊群体,组织开展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帮助,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为全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中无联系方式,无人照料的重病重残对象,开展生活及疾病送医送药等帮扶服务。

 (三)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

 1. 推动社会组织结合自身特长,依法有序参与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行业引导、规范、自律作用,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学术类、科技类社会组织和专业性社会组织要主动发挥自身凝聚专家学者和专业人才的优势,通过多种形式加强疫情防治宣传,加强科学普及,引导社会公众相信科学,共同维护社会稳定。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要严格按照《民政部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要求,科学有序地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社区社会组织要积极响应,协助做好疫情排查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2.。

 积极动员社工机构参与疫情防控。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根据项目落地实际,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开展防疫知识宣传、

 政策宣讲,为重点人群提供情绪支持、抚慰关爱、精神提振、社区融入等社会工作服务。

 (四)落实社区疫情防控任务

 1. 对管控区域内小区(村)实行封闭式管理。安排专人24 小时巡逻、值守,严禁任何人员、车辆出入;持续做好管控区域内的日常消杀和预防性消毒措施,对楼门把手等重点部位提高消毒频次;为封闭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保障群众正常生活需求。

 2.。

 加大群防群控力度。每天对管控区域内的居民进行体温测量;对居民中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者以及与其密切接触者,劝导其及时到政府指定医院隔离诊断;暂停管控区域内群众聚集性活动。

 3. 做好防疫知识宣传引导。充分借助微信群、公众号、QQ群等资源平台,广泛宣传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提升居民群众防控意识;教育引导居民群众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做好个人日常防控;教育引导广大居民群众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科学应对疫情,配合有序开展防控工作。

 4. 加强疫情信息报送。健全疫情信息报送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记录和信息收集、报送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

 告、早处置、早治疗。加强督导检查。民政、街道(乡镇)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服务保障工作机制。全市各级民政服务机构要根据疫情的不同风险等级和相应级别,及时储备不少于 30 日储备量的防护物资,保障民政服务机构所需米面油、肉蛋菜等生活物资供应;要积极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增加医疗和护理力量,统筹解决民政服务机构防疫力量弱、人手不足等问题。

 (二)健全工作联动机制。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联动机制,及时通报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推进情况,各司其职抓好工作落实。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管理原则,要积极协调卫健部门组织专业医护人员对民政服务机构开展巡诊,做好医疗救治、医学排查、疫病防控和治疗指导等工作。

 (三)健全数据上报机制。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每周填报有关数据信息报表,报对口的民政业务科室,做到信息上报不延时、无差错、无疏漏。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汇总数据并经领导审签后,报市民政局汇总。

 (四)健全舆情处置机制。按照“统一宣传、统一口径、统一发声”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民政服务机构信息数据公开力度,

 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密切关注网上有关民政服务机构和相关社区、村疫情防控的舆情信息,及时调查核实处置,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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