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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纪检派驻机构改革工作经验材料

时间:2022-07-26 10:10:03 来源:网友投稿

 加强纪检派驻机构改革工作 经验材料

 实行纪检派驻机构体制改革,是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强化党内监督,改革管理模式的有益尝试。今年 8 月以来,我市在市纪委、监察局的正确领导下,实行纪检派驻机构全覆盖改革,积极探索派驻机构发挥监督执纪职能的有效途径,取得明显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遇到一些问题和困扰,集中反映为“四难”:即工作融入难、制度操作难、监督履职难、创新突破难。因此,笔者认为要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必须正确处理好五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要正确处理好“ 派” 与“ 驻” 的关系。实行纪检派驻机构体制改革,由“同级监督”向“上级监督”转变,增强派驻机构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同时,也带来派驻纪检机构与监督驻在部门日常工作接触少、活动参与和信息交流少等问题。这就要求派驻纪检机构要转变观念,既要突破原有的“一口锅吃饭,关门一家人”的观念,又要避免“世间皆浊物,唯吾一门清”

 的想法,要自觉理顺好与驻在监督部门及班子成员的关系,积极融入到驻在部门的重大业务工作之中,加强与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沟通交流。同时,要始终牢记派驻纪检机构自身的职责和使命,自觉把监督执纪问责作为第一职责,寓全面从严治党于驻在部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之中,寓监督执纪问责于驻在部门各项重大业务工作之中,妥善解决好派驻机构监督工作与驻在部门业务工作存在的“两张皮,空对空”的问题。

 二是要正确处理好“ 主体” 与“ 监督” 的关系。纪检派驻机构作为纪委的派出机构,首先是接受纪委直接领导,核心工作是监督执纪问责。在工作中既要落实好纪检组应尽的监督责任,又要督促驻在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把工作着力点从过去大包大揽、包办代替转变到对驻在部门履行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上来。要把工作的重心更多地放在加强与驻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的情况沟通和工作建议上,放在加强与驻在部门机关党委、组织人事等部门的工作协作,紧盯驻在部门廉政风险部位和环节,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上。特别是在实行一托多部门的综合派驻纪检机构,在必要时还可采取明确兼职纪检工作联络员的方式,加强对驻在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掌握以及对人、财、物等重大事项的有效监督,督促驻在部门更好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三是要正确处理防控与执纪的关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关键是要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预防监督机制,其最高境界是增强党员干部“不想腐”的自觉。因此,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仍然是纪检组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和工作任务。要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教材,加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创新党风廉政教育具体实践形式和方式。督促驻在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建设,特别是对涉及到人、财、物以及金融信贷、工程建设、土地拆迁等重大公共资源交易的部门要坚持防控与执纪相结合,以防控为主;事前监督与事后执纪相结合,以事前监督为主。扩大运用第一、二种形态的覆盖面,提高运用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诫勉函询等形态的震慑力和影响力。同时对那些极少数不收手、不收敛的“害群之马”和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要始终保持反腐惩贪的高压态势,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纪委有关监督执纪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依纪依规办事,多向纪委请示汇报,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决不能办出“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事情。

 四是要正确处理制度与落实的关系。实行纪检派驻机构体制改革是一件新生事物,既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学,也没有固定的模式可搬,必须是学习中实践,实践中学习。特别是目前已出台的派驻机构各项规章制度,都是指导派驻机构开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原则性和“广谱性”较强,具体性和操作性亟待加强。要将这些规范性的文件和制度,转化为实用

 面广、操作性强、量化度高的具体监督执纪问责路线图,更多的仍有待纪检组在实践中探索创新。各纪检组驻在单位的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千差万别,在制定有关制度和操作方法也有很大的差异。因此,作为现阶段纪检组来讲,首要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紧盯“关键少数”遵守六项纪律八项规定,加强廉政风险部位管理制度拾遗补漏,创新党员领导干部工作、生活和家庭等方面的监督方式,畅通舆情民意举报受理反馈渠道,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完善规范问题线索处置制度和机制等已成为纪检组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积极探索和实践这一方面的制度建设。同时又必须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只有在实践中总结,在落实中完善,否则再好的制度也是“水中月、镜中花”。

 五是要正确处理任务与能力的关系。实行纪检派驻机构体制改革后,派驻机构的纪检人员基本都由各驻在单位原纪检人员调整而来,虽然对党纪党规理论和监督执纪工作有所了解和掌握,但不可避免地普遍地在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和水平上存在不同的弱项和短板。因此,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实行纪检派驻机构体制的新任务下,加强派驻机构纪检监察人员教育培训,提高纪检监察人员监督执纪问责能力已是急不可待,势在必行的任务。要按照分级分类和全员培训的原则,重点抓好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加强理论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专

 业水平。同时要大力选调那些通理论、懂法律、精审计、善文案的人才充实到各级派驻纪检监察队伍中来。建立和完善干部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加大派驻纪检监察人员轮岗交流,激发队伍活动和工作潜力,全面提升派驻纪检监察队伍工作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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