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为保障用药安全,提高工作质量,切实加强高警示药品管理,特修订高警示药品分级管理制度及高警示药品目录。
一、高警示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若使用不当或发生用药错误会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或致其死亡的药品。包括高浓度电解质制剂等。
二、根据药品特性和临床使用情况制定我院高警示药品目录,并定期修订。三、对高警示药品实行分级管理,将其分为 A 级、B 级、C 级。四、高警示药品应在专区定点存放,由专人管理。
五、建立高警示药品专用标识,全院范围在 A 级高警示药品储存处粘贴高警示药品警示标识。
六、B 级和 C 级高警示药品采取专用药品目录粘贴警示标识或专区、专架粘贴警示标识。
七、医生开具高警示药品处方时,应认真核对病人姓名、病历号、药品名称、药品剂量及给药途径等,严格按照说明书用法用量执行。
八、药学人员应在调剂高警示药品时,认真审核、准确调配、严格复核、发药时向患者进行用药交代,保证患者安全用药。
九、护理人员在执行高警示药品医嘱时,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应加强使用过程中观察。
十、加强对高警示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发生可疑事件及时通报。
十一、新引进高警示药品要经过充分论证,引进后要及时将药品
信息告知临床,促进临床合理应用。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医院药学部,原有相关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者,一律按本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