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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整改管理办法

时间:2022-07-22 14:20:03 来源:网友投稿

 事故隐患整改管理办法 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方针,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的整体水平和隐患治理能力,建立明确的隐患排查管理责任,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

  有限公司所属各部门的事故隐患管理及整改。

 3 引用法规、标准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4 事故隐患包括以下内容:

 4.1 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可能导致人员受伤或死亡及物的损坏缺失及环境污染破坏或消防隐患安全等情形.

 4.2 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危害扩大的制程工艺、设备缺陷、风险环境等. 4.3 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各种伤害. 4.4 厂区内可能发生的物体打击,车辆伤害、火灾、爆炸、中毒.机械伤害,高处跌落,灼烫,坍塌,中毒窒息等其他伤害的. 4.5 生产制造加工等过程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4.6 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化品的处理等) . 4.7 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 4.8 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4.9 消防类安全隐患(堵挡占用,改动,维护点检,损坏等)

 4.10 人的不安全行为 “三违”,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4.11 职业健康卫生及食物中毒滋生细菌等隐患. 4.11 其他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危害或隐患。

 4.12 业健康安全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定义为安全卫生隐患的视为上述所称隐患. 5 事故隐患管理、整改责任 5.1 事故隐患整改坚持“属人与属地原则相结合的负责制,谁的部门谁负责,谁的管辖区谁负责,谁的员工谁负责”的原则组织管理整改。

 该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各类事故隐患的管理、整改、排查,全面负责。

 5.2 事故隐患的担当部门坚持 “属地负责”的原则,缺失存在区域所属部门为担当部门. 5.3 事故隐患实行报告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对公司或本部门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均应及时报告安全委员会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

 5.4 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安全委员会巡检稽核活动及安委会组织的《周/月/专项安全检查活动》如无法参加需及时报备部门负责人及告知安全委员会.

 5.5 公司周 EHS 巡检记录以电子邮件形式传送给各参与检查人员并抄送相关缺失责任部门主管及整改人,缺失担当部门收到后立即展开整改并将整改效果拍照回复安委会。

 5.6 缺失隐患等级颜色标注,红色:严重,橙色:较重,黄色:重要,绿色:一般。

 隐患分为初次发现和复发,初次发现不予扣分,如属复发依照复发次数进行扣减相应分数,如第二次同一部位同一缺失者扣减 2 分,如第三次扣减 3 分。

 缺失逾期未改善的每逾期一个工作日扣分分值依次为:红色:5 分,橙色:3 分,黄色:2 分,绿色:1 分。

 如逾期为改善因客观因素导致或不可抗力导致延误的需提前向安委会说明理由,理由合理的中止扣分累计,未改善且未说明理由的依上述扣分规则累计扣分。

 5.7 其中红色为严重缺失需在发出后立即改善并回复改善照片,如整改有难度或需进行修缮施工的提交相关单据凭证以便做备注期限,并于改善完成后立即回复改善效果照片以便结案。

 5.8 隐患分为初次发现和复发,初次发现不予扣分,如属复发依照复发次数进行扣减相应分数。

 5.9 各部门定期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具体执行安全生产检查相关制度,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排除。因各种不可抗拒的原因,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成立由事故隐患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的隐患治理领导小组,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

 6 事故隐患建檔管理 6.1 事故隐患的建档管理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公司安全检查、安全巡检、或生产中的虚惊事件记录等由安全委员会应建立完整、齐全的管理档案台账。其内容应包括:

 (1)检查记录. (2)消防巡检记录. (3)防火巡查记录. (4)隐患治理方案. (5)整改进度和责任人、 (6)事故调查报告及虚惊事件记录

 (7)环境损害事件事故记录 (8)专项安全检查记录等。

 6.2 各部门上报及安委会发现等其他途径获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隐患进行整改。对于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应立即采取安全可靠的应急措施,防止险情的扩大和发展,立即上报公司安委会。同时,按照急事急办的原则,优先安排整改治理投入。对需要列入技术改造项目和大修更新改造计划进行整改的隐患项目,组织编制评估报告或整改方案后,上报公司负责人,安委会. 7 整改要求 7.1 整改责任部门的负责人应亲自抓整改,如整改有难度的安全委员会可协同配合,整改责任部门不得推诿,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7.2 整改责任部门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的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安全委员会报告整改情况。

 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实施专人监控,明确责任,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8 如隐患整改涉及费用从部门资金中列支,涉及公共设施整

 改费用由责任部门与安委会讨论决定. 9 事故隐患的档案管理:隐患整改部门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档案和台帐,完善管理制度,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及时准确,长期保存。

 10 考核和奖惩对隐患整改考核,纳入年终安全管理绩效考评考核。

 对落实责任,措施得力,整改及时,效果明显的部门和个人,作为年度安全管理评价、责任书完成的重要依据。

 对整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未能达到安全整改要求的,记入年度安全管理评价和责任书考核。

 本办法与安全奖惩办法冲突的以安全奖惩办法为准. 11 附则, 环安卫巡检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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