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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检查指引

时间:2022-07-21 10:10:02 来源:网友投稿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检查指引

  为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冠肺炎流行期间消毒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89 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六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156 号)等要求,在加强疫情防控基础上,指导消毒产品监督检查工作有序开展,制定本指引。

 一、监督检查依据 1.《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7 号)

 2.《消毒管理办法》(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8 号)

 3.《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监督工作规范》(2009 版)

 4.《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2014 版)

 5.《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六版)的通知 (国卫办疾控函〔2020〕156 号)

 6.《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7.《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消毒剂使用指南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0〕147 号)

 8.《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冠肺炎流行期间消毒工作的通

 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89 号)

 二、监督检查要点 (一)生产企业 1.检查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许可范围和类别,核对生产企业名称、地点和生产类别等。

 2.生产场所、车间布局、生产工艺是否与许可一致,重点查看人流、物流是否分开以及更衣室、外包间、原材料库、成品库是否挪作他用。

 3.生产产品的标签、说明书是否规范,包括产品名称是否规范;是否添加禁止添加物品;使用方法、使用范围标注是否正确、规范;是扩大宣传,明示(暗示)疗效等。

 4.产品(一、二类)首次上市前是否自行进行安全评价和备案,安全评价报告是否齐全并符合 WS-628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疫情期间紧急上市产品除外),重点查验标签说明书是否规范,检验报告是否由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项目齐全。

 5.生产原辅料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或规范要求,查看原辅料厂家提供的合格证明。

 6.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生产记录、出入库登记等制度和记录是否齐全并进行岗前培训,查看相应制度及记录。

 (二)经营单位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包括消毒产品,查看经销合同(协

 议)及经销记录。

 2.是否索取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评价报告真实、齐全;主要包括: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标签说明书、检验报告、企业(质量)标准、产品配方或主要元器件结构图等。

 3.消毒产品的标签、说明书是否规范,是否在有效期内。

 (三)使用单位 1.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建立消毒产品进货验收制度并严格落实责任,查看制度的可操作性和进货记录的完整性,核实制度的执行部门和执行人员的验收记录。

 2.是否索取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查验评价报告是否真实、齐全,主要包括: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标签说明书、检验报告、企业(质量)标准、产品配方或主要元器件结构图等。

 3.消毒产品的标签、说明书是否规范,是否在有效期内使用;开启后的消毒产品是否标注开启时间和使用期限。

 4.消毒范围、消毒方式、配比浓度是否严格按照使用说明操作。

 5.消毒记录是否齐全,包括:消毒地点、消毒时间、消毒对象、消毒人员等。

 6.社区、学校、厂矿及公共场所的消毒要加强培训和科普宣传,要选择正确消毒剂种类和消毒方式,杜绝过度消毒和无效消

 毒的发生。为保障消杀效果,疫情期间,最好由专业的消杀团队进行消杀作业,单位自行消杀时,操作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

 三、法律责任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监督检查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四、其他事项 本指引适用于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和使用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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