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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时间:2022-07-21 09:25:03 来源:网友投稿

 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机制,做好全市水旱灾害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减少因水旱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 分级分部门负责。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应对工作。

 2 全市防汛抗旱指挥体系

 全市防汛抗旱指挥体系由市、乡(镇)、村三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和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市人武部副部长、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武警**中队中队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武部、市发改局、市教科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体局、市应急局、市能源局、市广电中心、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气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市消防救援大队、交警大队、武警**中队、武警**执勤三中队、国网**市供电公司、**车站。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和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增设防汛会商小组和抗旱会商小组,组长分别由市水利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市防指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 3。

 2.2 分级应对 符合一级、二级响应条件的水旱灾害由省指挥部组织抢

 险救援;符合三级响应条件的水旱灾害由临汾市指挥部组织抢险救援;符合四级响应条件的水旱灾害由市(县级)指挥部组织抢险救援。市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见附件 5。

 跨全市行政区域的水旱灾害抢险救援工作,由上一级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工作。

 2.3 现场指挥部 根据洪涝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设立现场指挥部。市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挥长:市政府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市人武部副部长、武警**中队中队长、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灾害发生地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气象服务组、通信保障组、人员安置组、物资供应组、后勤保障组、医学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和宣传报道组等 11 个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长可调整各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

 2.3.1 综合组

 组长:市应急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应急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

 职责:收集、汇总、上报灾情和抢险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工作落实,完成指挥部交办

 的其他任务。

 2.3.2 抢险救援组

 组长:市应急局、市水利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人武部、武警**中队、武警**执勤三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社会救援队伍。

 职责:拟定抢险救援方案,调动应急力量,组织抢险救援,协调指导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 组织灾情巡查。

 2.3.3 技术组

 组长:市水利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水利局、市气象局等相关部门。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

 职责:提供水情信息和精准天气预报,指导划定危险区域,分析灾情趋势,提出抢险救援建议。

 2.3.4 气象服务组

 组长:市气象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气象局。

 职责:组织灾害发生地气象监测,提供精准天气预报。

 2.3.5 通信保障组

 组长:市工信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移动、联通、电信**公司。

 职责:保障救援现场通信畅通。

 2.3.6 人员安置组

 组长:灾害发生地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市发改局等相关部门。

 职责:设定避难场所和撤离路线,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及家属,处理其他有关善后工作。

 2.3.7 物资供应组

 组长:市应急局、市水利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信局、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市交运局等相关部门。

 职责:调拨、征用抢险救援所需物资、设备、装备、车辆等。

 2.3.8 后勤保障组

 组长:灾害发生地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成员单位:国网**供电公司。

 职责:救援现场所需电力、照明、装备、油料等物资保障,后勤服务保障,队伍和装备场地保障。

 2.3.9 医学救护组

 组长:市卫体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卫体局。

 职责:负责灾区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派市级医

 疗资源指导援助,灾害区域和人员安置点的卫生防疫。

 2.3.10 社会稳定组

 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职责:负责灾害发生地交通管制、疏导,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安置点的治安维护。

 2.3.11 宣传报道组 组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广电中心。

 职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新闻发布,引导舆论。

 2.4 应急力量 防汛抗旱应急力量以市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防汛抢险救援队伍、抗旱服务队为专业力量,驻霍武警为突击力量,民兵、预备役部队及其他社会救援队伍为协同力量,企事业单位职工、当地群众为辅助力量。

 3 风险防控 市防指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及时公示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从思想、组织、工程、预案、队伍、物资、通信等方面提早做好准备。市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对水旱灾害风险进行辨识、监测监控、定期检查,建立信息共享

 机制;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全面调查山洪可能诱发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隐患点,制定整改方案及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逐项整改;组织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防范化解水旱灾害风险。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

 市气象、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交运等部门要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站点,明确监测项目,主要对灾害性天气、雨水情、工情、险情、墒情、农情、灾情等进行监测预测。

 4.2 预警

 4.2.1 降雨预警 市气象、水利部门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及时 对暴雨、重要降雨过程进行预警,并将结果报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当预报即将发生暴雨、强降雨时,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组织会商,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应急准备,落实应急措施。

 4.2.2 水利工程预警

 当河流出现警戒水位或水库超汛限水位时,工程管理单 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工程设施运行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出现险情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

 速组织抢险,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并通报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人员转移和抢险准备。

 4.2.3 山洪灾害预警

 山洪灾害易发区利用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落实预警措施,汛期坚持 24 小时值班巡逻,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和报讯。每个乡(镇)、村、社区和相关单位要落实信号发送员,发现危险征兆,立即报警,并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4.2.4 洪水预警

 当河流发生洪水时,水利部门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实测水位、流量等信息和洪水走势,跟踪分析河流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会商,确定洪水预警区域和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预警。

 4.2.5 城市内涝预警 当气象部门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住建部门及时明确内涝灾害预警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做好防洪排涝准备工作。

 4.2.6 干旱预警

 干旱发生后,依据作物受旱面积和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组织会商,发布相应级

 别的干旱预警,采取措施,启动应急响应。

 5 应急处置和救援 5.1 信息报送 洪涝灾害发生时,监测单位、巡查人员要立即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水利、应急管理部门(防办)报告;干旱灾害发生时,有关单位按职责及规定逐级报送信息。

 5.2 信息处置

 市防办接到水旱灾害信息后,立即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会商,分析研判水旱灾害趋势,研究应对措施,按照职责和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5.3 先期处置 水旱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防指按照本级预案视情启动应急响应,立即采取措施,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当灾害符合一定条件时,由市防办主任、指挥长、总指挥主持会商,成员单位和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参加,分析水旱灾害趋势,提出防范重点和建议,安排部署抢险救援工作。

 5.4 市级响应 市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4 个等级。水旱灾害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防汛抗旱市级响应。市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见附件 5。

 5.4.1 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由市防办主任启动四级响应,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发生地,指导协调相关工作。

 5.4.2 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市防办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市防办主任启动三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市防指及时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挥部做好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发生地,协调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3)视情协调增派救援力量,调拨应急抢险救援物资、装备。

 (4)密切监测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变化,各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5)市防办随时掌握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5.4.3 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市防办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市防办通知副指挥长、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救灾工作,分析研

 判灾害形势,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抢险救援。

 (3)市防办按照现场指挥部要求,协调增派应急力量,调拨抢险救援物资、装备等。

 (4)相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做好交通、通信、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

 (5)加强气象服务,根据现场指挥部要求,提供精准天气预报。

 (6)市现场指挥部协调临汾市及市(县)级媒体加强抢险救援宣传报道,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7)按照临汾市级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

 (8)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临汾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

 5.4.4 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市防指指挥长向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落实临汾市级工作组指导意见,全力组织抢险救援。必要时请求临汾市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5.4.5 响应调整

 根据水旱灾情发展趋势,经市防指或市防办会商,适时调整响应等级。

 5.4.6 响应结束

 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旱灾得到缓解,二级、一级响应由市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四级、三级响应由市防办主任决定响应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调查评估 市防办对水旱灾害应对工作进行分析,对水旱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应急处置进行调查评估,调查评估报告报送市人民政府。评估报告内容包括灾害类型、灾害发生过程和规模、成因、人员伤亡、灾害损失及应急响应情况,总结经验教训, 提出改进措施。

 6.2 资金保障 市人民政府对水旱灾害抢险救援过程中所需费用予以保障。市财政局负责支付市防指组织水旱灾害抢险救援、紧急医学救援、调查评估等工作费用。

 6.3 工作总结

 应急响应结束后,市防办要及时对水旱灾害应急响应过程中的协调指挥、组织实施、预案执行等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水旱灾害影响范围、造成损失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7 恢复与重建 恢复与重建工作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要做好受灾地区群

 众生活供给、救灾物资供应、医疗卫生服务、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等重建工作。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市防办应当及时归还紧急防汛期、紧急抗旱期征用的物资、设备、交通工具等;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8 附则

 8.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防办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强防汛抗旱抢险救援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防灾减灾能力。市防办要落实定期培训制度,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防汛抗旱管理人员培训。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5 年 6 月 10 日印发的《**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霍政办发〔2015〕31 号)同时废止。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负责解释。

  附件:1.市防汛应急响应流程图 2.市抗旱应急响应流程图 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4.干旱灾害分级及预警措施 5.水旱灾害省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6.名词解释

 附件 1

 市防汛应急响应流程图

 社会稳定组 汛情信息 接收、处理信息 四级应急响应 会商研判 启动应急响应 三级应急响应 二级应急响应 一级应急响应 采取响应措施 现场指挥部 险情、灾情得到控制 响应结束 后期处置 综合组 抢险救援组 人员安置组 技术组 通信保障组 气象服务组 物资供应组 后勤保障组 医学救护组 宣传报道组

 附件 2 市抗旱应急响应流程图

  后期处置 响应结束 会商研判 提出调整响应等级 或结束响应建议 响应行动、应急工作组指导工作 采取响应措施 旱情信息 一级应急响应 二级应急响应 三级应急响应 四级应急响应 接收处理信息 会商研判 启动应急响应

 附件 3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机构 职责 指 挥 长 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 副市长

 市防指主要指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临汾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水旱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洪水防御、旱灾抗御工作,制定防汛抗旱总体规划、重要措施,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善后工作,组织指挥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落实省委、省政府,临汾市委、市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防汛抗旱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市防办主要职责:承担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开展水旱灾害风险防控和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防汛抗旱专项演练,协调各方面国力量参加防汛抗旱救援行动,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负责同志组强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工展调查评估和协调推进善后处置工作人员,报告和发布防汛抗旱信息,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应对等工作。

 防汛会商小组职责:根据雨水情、工情、洪涝灾害等情况,适时组织会商研判,提出报告建议。

 抗旱会商小组职责:负责定期召集成员单位会商旱情形势,实现信息共享。

 分管水利工作的 副市长

 副 指 挥 长 市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

 市应急局主要负责人

 市水利局主要负责人

 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

 市气象局主要负责人

 市人武部副部长

 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武警**中队中队长

 武警**执勤三中队中队长

 指挥机构 职责 成 员 单 位 市委宣传部 按照市防指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新闻报道工作,积极引导舆论。

 市发改局 指导防汛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积极争取上级水旱灾害应急资金;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物资储备调运相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业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落实市防办下达的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灾区群众生活用粮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的调出。

 市教科局 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学校防洪安全和干旱期间饮水安全,及时对学校发出汛情和旱情预警信息,对在校师生进行防洪和抗旱节水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危险校舍排查和修缮工作。

 市工信局 在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紧急状态下,负责督促市属企业做好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违法 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水旱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相关部门从危险区安全 撤离或转移群众。

 市财政局 负责积极筹措防汛抗旱应急资金,及时拨付并监督使用。

 市自然资源局 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为全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市住建局 组织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和干旱缺水应对工作。

 市交通局 负责做好全市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督促指导公路管理部门设置公路易积水地带的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指导涉水公路、桥涵等在建工程管理部门安全度汛监管工作,协调公路建设部门清除施工时形成的河道障碍,负责门组织运力征用,协调防汛抗旱和防疫人员以及抢险物资、设备运输车辆公路“绿色通道”专用收费道口的优先通行工作。

 市水利局 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和日常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水旱防治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市内雨水情、土壤墒情监测预警和洪水预报、水工程调度、日常检查、宣传教育、水旱灾害防治工程建设等;为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提供技术支撑;负责发布水情旱情信息;在汛期,加强对水工程管理单位的指导,工程管理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对水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险情,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指挥机构 职责 成 员 单 位 市农业农村局 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洪涝、干旱灾情信息,指导落实灾后农作物的补救措施;负责全市救灾备荒种子、饲草、动物防疫物资储备的调剂和管理;指导灾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

 市文旅局 指导旅游景区主管部门做好全市旅游景区防汛抗旱应对工作;根据汛情和市防指指令,配合旅游景区主管部门做好景区开放与关闭工作;发生险情时,组织、指导、监督旅游景区人员撤离和疏散,参与旅游景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发生旱情时,指导景区主管部门做好文化旅游景区的应急供水工作。

 市卫体局 负责统一调配医疗卫生资源,组织开展水旱灾害地区伤病员医疗救治,承担卫生防疫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

 市应急局 负责综合协调各相关部门的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重大、特别重大水旱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提前落实抢险队伍、预置抢险物资,视情开展巡查值守,做好抢险救灾和人员转移准备工作,负责灾害调查统计评估和灾害救助,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

 市广电中心 指导、协调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市能源局 协调、指导和督促煤矿汛期安全工作,协调组织由洪水引发的煤矿淹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负责防汛抗旱用电指标的调配供应工作。

 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中小企业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市气象局 负责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汛情、旱情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汛期和受旱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市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指挥机构 职责

 成 员 单 位 移动、联通、电信 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援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市人武部 负责协调驻军、组织民兵参加水旱灾害抢险救灾和转移危险区域群众等工作。

 武警**中队 武警**执勤三中队

  负责组织所属武警部队参加水旱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治安,协助转移危险区域的群众。

 市消防救援大队 组织、指导消防救援队伍,按照市防指命令参加水旱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国网**供电公司 负责所辖供电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安全,优先保障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电力供应。

 **车站

 组织铁路防洪工程建设和维护;负责所辖铁路工程及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组织清除铁路建设中产生的行洪障碍;负责协调铁路沿线各站段,优先安排和组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

 附件 4 干旱灾害分级及预警措施

 轻度干旱(蓝色)

 中度干旱(黄色)

 严重干旱(橙色)

 特大干旱(红色)

 分级标准 连续无降雨天数,春季达 16-30 天、夏季 16-25 天、秋冬季 31-50 天,特点为降水较常年偏少,地表空气干燥,土壤出现水分轻度不足,对农作物有轻微影响。

 连续无降雨天数,春季达 31-45 天、夏季 26-35 天、秋冬季 51-70 天,特点为降水持续较常年偏少,土壤表面干燥,土壤出现水分不足,地表植物叶片白天有萎蔫现象,对农作物和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

 连续无降雨天数,春季达 46-60 天、夏季 36-45 天、秋冬季 71-90 天,特点为土壤出现水分严重不足,土壤出现较厚的干土层,植物萎蔫叶片干枯、果实脱落,对农作物和生态环境造成较严重影响,工业生产、人畜饮水产生一定影响

 连续无降雨天数,春季在 61 天以上、夏季在 46 天以上、秋冬季在 91 天以上。特点为土壤出现水分长时间严重不足,地表植物干枯、死亡,对农作物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工业生产、人畜饮水产生较大影响

 预警措施 预警区域要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旱情态势和群众用水需求;对抗旱责任落实、抗旱物资、供水管网和抗旱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调度行政区域内水库等所蓄的水量;做好启用应急备用水源或开发新的应急水源准备;设置临时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临时在河流沟渠内截水;组织向人畜饮水困难地域送水。

 在落实轻度干旱、中度干旱措施基础上,压减供水指标;限制或者暂停高耗水工业、服务业等行业用水;限制或者暂停排放工业污水;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限时、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

  附件 5 水旱灾害市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四级应急响应 三级应急响应 二级应急响应 一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1. 七条河流之一或汾河发生一般洪水。

 2. 小型水库发生一般险情。

 3. 两个乡镇、街道办出现严重洪涝灾害。

 4. 经会商研判,可能发生一般险情。

 5. 当旱情达到轻度干旱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1、七条河流之一或汾河发生较大洪水。

 2. 七条河流之一和汾河流域中两个以上(含两个)

 水系发生一般洪水。

 3. 小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

 4. 三个乡镇、街道办出现严重 洪涝灾害。

 5. 经会商研判,可能发生较大险情。

 6. 当旱情达到中度干旱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1、七条河流之一或汾河发生大洪水。

 2. 七条河流之一和汾河流域中两个以上(含两个)

 水系发生较大洪水。

 3. 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4. 四个乡镇、街道办出现严重洪涝灾害。

 5. 经会商研判,可能发生重大险情。

 6. 当旱情达到严重干旱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1.七条河流之一或汾河发生特大洪水。

 2.七条河流之一和汾河流域中两个以上(含两个)

 水系发生大洪水。

 3.大型水库出现重大险 情。

 4.五个以上乡镇、街道办出现 严重洪涝灾害。

 5. 经会商研判,可能发生特大险情。

 6.当旱情达到特大干旱条件。

  名词解释 一、洪水:小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小于 5 年一遇的洪水。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为 5 — 10 年一遇的洪水。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为 10-20 年一遇的洪水。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为 20 — 50 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 50 年一遇的洪水。

 二、七大河流:指我市范围内汾河、对竹河、姚村河、南涧河、北涧河、李曹河和辛置河。

 三、旱情:干旱的表现形式和发生、发展过程,包括干旱历时、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作物受旱程度等。

 四、旱灾:因降水少,河流及其他水资源短缺,对工农业生产、城乡居民生活造成直接影响的旱情,以及旱情发生后对工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

 五、受旱面积比例:指农作物受旱面积与农作物播种面积之比。

 六、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由于干旱导致人饮取水点被迫改变或基本生活用水量北方地区低于 20 升/人•天,且持续 15天以上。因旱人饮困难标准参考《旱情等级标准》(SL424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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