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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编号:大政采磋【2021】002 号 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
采购项目( ( 第二次) )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采
购
人: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代理机构:自贡市大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共同编制
自贡·大安 二 O 二一年一月
第 2 页
共 51 页 “政采贷”业务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的通知,为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现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详细要求及流程见“川财采[2018]123 号文”)。
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银行名单 1.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 14.渤海银行成都分行 2.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 15.雅安农村商业银行 3.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 16.雅安市商业银行 4.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 17.眉山农村商业银行 5.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 18.乐山市商业银行 6.中国邮储银行四川省分行 19.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 7.华夏银行成都分行 20.绵阳市商业银行 8.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21.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9.四川天府银行 2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10.兴业银行成都分行 2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11.成都银行 24.雅安雨城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12.成都农村商业银行 25.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上海银行成都分行 26.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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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51 页 目
录 目
录 ............................................................................................................................................................ 3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4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2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3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 及其他商务要求 .....................................................24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29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30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31 第九章
评审方法 ..........................................................................................................................................38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48 第十一章
附件 ..............................................................................................................................................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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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51 页 第一章
磋商邀请
自贡市大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受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拟对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 采购编号:大政采磋【2021】002 号 。
2. 项目编号:(见采购公告网页上的采购项目编号)。
3. 项目名称: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
4. 采
购
人: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检察院。
5. 采购代理机构 :自贡市大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6 6. .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是
。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 :
一般预算资金
,2 ¥636134.82 元。
采购项目简介
1. 最高限价:
序号 合同包号 最高限价(元)
备注 1 / /
¥ 567977.52
2. 采购标的:
序号 合同包号 采购标的 单位 数量 备注 1 / /
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项 1
3.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详见第五章。
四、 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具备的条件:详见第三章。
2.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四章。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 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注:因参加本项目磋商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进行现场报名,所以供应商。
的信用记录将在资格审查环节由磋商小组进行查询、审查,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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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51 页 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 获取采购文件 1. 时间:时间:2021年01月29日到2021年02月0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自贡市)(http://www.zg.gov.cn/zgsggzyjyxx)。
3. 方式:凭 CA 证书和密码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自贡市),在报名模块中选择本项目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下载本磋商文件。报名回执作为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依据。平台使用和 CA 证书 办理咨询电话:0813-8213070。
4. 售价:免费。
八、响应文件的提交:
1. 截止时间:2021 年 02 月 08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 地点:自贡市大安区政府采购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九、响应文件接收 1.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30 分钟内。
2 2 地点:自贡市大安区政府采购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3.响应文件必须由供应商代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会地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代表应提供《供应商签到函》【原件】(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十一章)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未按上述时间、地点等要求递交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标注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4.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的开启。
1.时间:2021 年 02 月 08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自贡市大安区政府采购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十一、采购公告及磋商文件的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检察院 ; 地
址 :
自贡市大安区燊海井路 3 段 12 号;
联
系
人:
邵女士 ; 联系电话:0813-2202887
。
采购代理机构:自贡市大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大山铺镇东大家居城二期 10 号楼 2 楼,大安区政务服务中心内;
邮
编:643010;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813-8556204、0813-8556205。
2021 年 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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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 本次采购采取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636134.82 元(大写:陆拾叁万陆仟壹佰叁拾肆元捌角贰分);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567977.52 元(大写:伍拾陆万柒仟玖佰柒拾柒元伍角贰分);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4 ★联合体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
5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及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进口产品政策 1.1.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的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
1.2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3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否;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响应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响应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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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51 页 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2.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不给予扣除,用供应商的报价直接参与评审。
本项目的采购标的属于“ 物业管理 ”行业。
2.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磋商文件第八章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2.3 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2.4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政策执行。
2.5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3.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磋商文件第八章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的规定,供应商注册地在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在评分环节予以加分。
6.支持脱贫攻坚: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 〔2019〕27 号)的规定,投标人注册地在 832 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30%以上的,在评分环节予以加分。
7.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7.1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的规定,采购标的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显示设备,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响应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