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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大学对于落实领导干部谈话若干意见

时间:2022-08-16 11:30:02 来源:网友投稿

 XXXX大学关于落实领导干部谈话的若干意见 (校党字〔2001〕23 号 2001 年 4 月 19 日)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党政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遵循教育预防为主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中共XXXX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京组发〔2000〕21 号)和《中共XXXX市委组织部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诫勉制度的意见》(京组发〔1999〕1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就落实领导干部谈话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谈话的意义和原则 领导干部谈话,是发扬我们党干部管理教育工作的优良传统,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上级组织与干部谈话、班子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的谈话,体现上级对下级、班子主要领导对班子成员的关心和爱护,有助于交流感情,疏通思想,交换意见,防微杜渐,增强干部教育的针对性,也有助于掌握真实情况,加强干部监督,促进干部的健康成长。

 谈话要以诚相见、耐心细致、实事求是、是非分明,要把指出问题和全面评价干部结合起来,发挥正面引导和激励鼓舞作用,有针对性地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帮助其吸取经验教训,加强自身作风建设,进一步改进工作。

 二、需谈话的几种情况 1.领导干部工作变迁、职务升降、退(离)休时; 2.领导干部受到表彰、奖励或批评处分时; 3.领导干部在工作中遇到困难和挫折时; 4. 发现领导干部在遵守党纪国法、廉政建设和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或群众对领导干部在这些方面有所反映时; 5. 对干部考核、考察或民主评议领导班子后,需向干部通报情况、转达意见时。

 三、谈话的主要类别及要求 (一)任免谈话 当干部职务调整时,在学校党委作出有关领导干部提拔任职、降职、免职、调动的决定后,由校领导同干部本人谈话,宣布组织决定,反馈考察情况,提出工作要求。

 ---干部提拔任职谈话,要反馈考察了解的情况,介绍新任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对工作提出要求和希望,要强调作为一个领导干部应该注意的问题。

 ---干部免职谈话,对于到龄免退的干部,要对在领导岗位上做出的成绩给予肯定,听取干部本人对组织的要求,对免退后如何进一步对学校乃至社会的发

 展与进步做出积极贡献提出希望。对于因工作不力等原因调整免职的干部,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干部降职谈话,要在肯定其工作成绩的同时,明确指出原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对新岗位的工作提出要求。

 ---干部调动谈话,要向干部阐明干部交流的目的和意义,肯定其在原岗位所做出的成绩,对到新岗位工作提出要求。

 (二)提醒谈话 对通过年度考核、届中或换届考察、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和群众反映等途径, 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立场、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有不良倾向或存在问题,尚未达到《中共XXXX市委组织部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诫勉制度的意见》规定的需要实施诫勉的领导干部;对于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大、意见比较集中, 但反映的问题又缺乏充足证据的领导干部;对于干部考核中民意测验不理想的领导干部等,均应进行提醒谈话。

 提醒谈话对象由纪委或组织部提出,报请主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同意。

 提醒谈话要指出了解的情况和反映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注意听取被谈话人对有关问题进行解释或说明,但必须实事求是,如实说明情况。

 (三)诫勉谈话 通过年度考核、届中考察、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和群众反映等途径,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立场、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问题, 但情节较轻微,不够纪律处分的领导干部,经考察,确认基本事实存在,实施诫勉谈话。除以上情况外,在考核中,民意测验不合格率超过 20%未达到 3 0%的, 未完成当年年度工作任务的,虽未达到《中共XXXX市委组织部关于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认定标准与调整办法(试行)

 》 (京组发〔1999〕15 号)规定的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认定标准,但确实存在一定问题的,以及组织上认为其它需要诫勉的领导干部,均可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诫勉对象由纪委或组织部提出,报请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同意。

 诫勉谈话要向本人宣布诫勉决定,明确指出其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方向和制定整改的要求。

 诫勉谈话要有谈话记录。

 (四)干部谈心 学校领导和系处级领导班子主要成员,要关心领导干部和班子成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当干部工作受到挫折时;当干部本人有希望领导谈话的要求时;当干部生活中有特殊困难时,学校领导和系处级领导班子主要成员要主动找干部谈心,了解情况,使他们放下包袱,轻装前进。

 四、建立干部谈话责任制 同领导干部谈话本着党委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纪委和组织部具体协调的原则进行。

 1.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委书记或校长负责谈话; 2.各系、教学部和分部领导班子成员 ---单位正职,由党委书记或校长负责谈话,其中提醒谈话由纪委或组织部负责, 任免谈话由组织部安排校领导进行。

 ---单位副职由主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负责谈话,其中提醒谈话由本单位正职负责,任免谈话由组织部安排校领导进行。

 3.党政职能部门和教辅部门的领导成员,由分管校领导负责谈话,其中提醒谈话由纪委或组织部负责。

 五、领导干部谈话注意事项 1. 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在与干部谈话上要起带头作用,认真执行谈话制度, 把同领导干部谈话工作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抓紧做好。

 2. 谈话的领导干部要强化责任意识,要出于公心,实事求是,不回避矛盾, 防止只愿意同得到提升、奖励的领导干部谈话,而不愿意找缺点较多和犯错误的同志谈话。

 3. 被谈话的领导干部要有大局意识,要虚心接受批评,多从主观上查找原因,主动改正缺点和不足。

 4. 领导干部谈话一般以个别谈话为主,在特殊情况下也可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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