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 农业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协议书
甲方:AA 农业大学
地址:广州 AA 天河区五山路 483 号
联系电话:**********-**********-********
乙方:博士后研究人员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通讯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为加强博士后科研人员的培养和管理,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精神,经甲方授权
学院与乙方商定,就招收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聘任岗位、聘期及工资待遇
1.现根据甲方科研工作的需要,甲方同意招收乙方为 AA 农业大学
学院
流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为其合作导师。
2.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后执行岗位工资 9 级和薪级工资 16 级,在站期间 2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能提前、延期出站、退站。
3.如期满后双方书面同意延期,延期期间工资由合作导师支付(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博士后在站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 3 年。
4.经双方书面同意提前出站的,提前出站的工资发至出站当月。
第二条 乙方的岗位工作任务及目标(不低于最低出站标准)
1..完成经甲方及合作导师认可的博士后研究课题;
2..按照甲方具体要求,承担并按有关规定完成科研课题省级以上不少于
项,省级以下不少于
项,以 AA 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不少于
篇论文(请注明文章级别);
3..按照甲方具体要求,作不少于
次学术报告;
4. 进站三个月内应提交工作计划报告,进一步明确在站期间科研工作、学术工作的主要内容、预期目标等,该报告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因特殊原因需改变研究计划者,需征得合作导师同意,在站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是甲方;
5. 爱护甲方的财产,承担保护甲方知识产权的义务。协议履行期间、终止后,乙方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以及保守秘密的义务。
6..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其他任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助甲方完成一定的教学任务等)。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甲方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以及第二条所规定的岗位工作任务及目标,对乙方进行管理。
2..甲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和奖惩。
(二)甲方义务
1..依法保障和维护乙方应享有的各项法定权利。
2..进站后,协助乙方办理户口迁落、人事关系和组织关系的转移,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1)乙方符合博士后公寓申请条件或租房补助申请条件的,为乙方提供相应类型的博士后公寓或租房补助。房租标准或租房补助标准执行学校的现行相关政策与管理规定。
(2)为乙方提供博士后经费。乙方实行年薪(税前)
万元(¥
)人民币,年薪执行方式按甲方现行的相关政策与管理规定。
(3)甲方可依法协助乙方办理子女入幼儿园、上小学等事宜。
(4)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研究工作条件。
(三)乙方权利
1..乙方享受甲方按国家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等相关待遇。其中外籍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由甲方代其购买“五险”,“五险”中个人支付部分和单位支付部分从乙方年薪中支出。
2..享受甲方为其提供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四)乙方义务
1..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全职在甲方工作,乙方清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及目标;接受甲方的监督、考核及管理。
4..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取得的工作成果,均按 AA 农业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 考核
(一)乙方应按甲方现行的年度考核办法参加甲方正常的年度考核,考核全部材料及结果同时报人事处备案。
(二)乙方进站一年后应参加中期考核,进站二年须参加期满考核。考核合格后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乙方在站期间不能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岗位工作职责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对乙方做退站处理,解除本协议,与甲方解除人事关系:
1. 考核不合格的;
2. 在学术上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
3. 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
4. 无故旷工连续 15 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 30 天以上的;
5. 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
6. 出国逾期不归超过 30 天的;
7. 乙方违反本协议有关约定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所作之任何其他承诺、保证、确认的,乙方未按甲方要求限期改正的;
8. 其他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地区、学校政策变更、学校发展规划需要等),甲方认为应予退站的;
9. 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
10. 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应予退站的情形。
乙方退站后人事档案应当转至人事(劳动)关系接收单位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户口按有关规定迁移至进站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同时,乙方承担如下责任:进站后半年内退站(无论是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退站、乙方未经同意擅自退站,还是乙方被甲方作出退站处理)的,需缴纳违约金 3 万元;超过半年申请退站的,缴纳违约金 5 万元,并经甲方书面审批后,方可退站。如在站期间因个人行为对学校造成损失或其他影响者,学校有权要求退站者赔偿或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因乙方退站而解除本协议的,乙方不享受国家对期满出站博士后人员规定的相关政策,其户口迁落和有关人事关系手续按照《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办理。
第六条 其他
乙方属流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甲方按照《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乙方出站或退站后,其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七条 附则
(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学院各持一份。本协议于双方签字盖章并到岗之日(以甲方书面认可到岗的文件为准)起生效。
(二)除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外,双方应严格履行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对协议有关条款的变更,应征得对方书面同意。
(三)本协议如有未尽事项,应由双方协商,做出书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四)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协议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协议正文为准。
(五)一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向对方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以本协议所列明的地址送达。一方如果迁址、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一方按原地址邮寄相关材料或通知相关信息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当面交付上述材料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交付的,寄出、发出或者投邮后即视为送达。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负责人:
身份证号:
(或委托代理人)
合作导师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