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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时间:2022-08-04 09:00:05 来源:网友投稿

 青岛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为保护和改善实验室环境,为学校师生创造一个安全、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特建立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制度,负责分管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具体规定如下:

 一、各院(部)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各实验室应选派对安全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丰富经验的工作人员担任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所管实验室的环境与安全宣传、监督和落实各项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措施,其主要职责有:

 1、熟悉实验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在本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2、根据实验室(或工作场所)的日常工作状况,研究制定符合本实验室特点的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3、定期检查实验室,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有权制止违反安全工作规章、规程的一切行为; 4、定期对安全责任区进行巡视和检查,及早发现实验室水、电、门、窗、消防器材等安全隐患,做好防水、防火、防潮、防霉、防盗等安全防护工作; 5、及时向校保卫处及国有资产管理处报告安全工作情况,提出安全建议; 6、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学校实验室和安全主管部门,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不报或缩小、扩大事故真相者,应予从严处理; 7、做好本单位安全工作日记和事故登记记录,对事故发生的地点、原因、见证人姓名以及事故的经过、损坏情况等都要详细记录清楚,事故处理后要将处理情况记录备查。

 二、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承担相应责任。

 三、各院(部)根据本办法和实际情况签订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四、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国有资产管理处、院(部)各一份。若责任人工作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行职责。

 责任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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