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解除)劳动(工作)关系证明 同志,性别 , 年
月
日出生,系我单位职工,在我单位实际工作年限为
年
个月 (自 年 月至 年
月止),其中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因劳动合同到期末续订,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因 于 年 月 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事实劳动)关系。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职工:(签章)
说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此证明主要适用于被民营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仍需按原模式提供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文件。
2、此证明一式三份。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一份。
3、用人单位凭此证明办理各种社会保险的停保手续,失业人员凭此证明办理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并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4、此证明书由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 7 日内与职工档案一并移交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者本人应当自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之 日起 60 日内到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手续,逾期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汨罗市失业保险热线:
0730-5236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