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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县公安局“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时间:2022-08-12 15:45:04 来源:网友投稿

 蔚县公安局“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蔚县公安局“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略)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安执法监管主体的监督管理,规范日常监管行为,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以下简称随机抽查工作)是指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辖区内列入随机抽查名单的市场主体进行现场抽查,并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的监管方式。

  第三条“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施原则是:公开、公正、透明,是指检查清单、检查计划、抽取结果、实施过程、检查结果等检查工作全过程应当依法、公开。

  第四条检查人员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进行查处,确保领域内违法问题整治到位、处罚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第五条公安机关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具体实施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

  第六条公安机关根据蔚县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梳理本部门依法应当实施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依据、抽查频次、抽查内容等,并向社会公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七条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部依法核发的“执法资格证”,自行建立本部门的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对外公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给予动态调整。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姓名、单位、性别、执法证号等。

  第八条公安机关将辖区内所有执法监管主体作为随机抽查对象。抽查对象名录库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第九条通过摇号、机选等形式从本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择执法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回避可采取与其他执法检查人员交换被检查对象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方式。确定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应再次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条原则上,在同一年内对同一检查对象的抽查次数不超过 2 次。上级主管部门,在同一年度内已抽查的检查对象,本级部门在抽查时,应当予以排除。

  第十一条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定每年开展随机抽查 1—3 次(原则上应保证每年对辖区所有抽查对象进行一遍巡查)。每次抽查的数量不低于相关抽查对象名录库总数的**%。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失信等级高等特殊监管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时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十二条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载明的抽查内容及相关要求,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第十三条检查人员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及时呈报负责人。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笔录、对被查对象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评价、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检查档案要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十四条应当在检查报告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

 第十五条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开,并纳入信用评价体系,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增强生产经营主体守法自觉性。

  第十六条抽查人员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第十七条对于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本细则由蔚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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