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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对于放开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通知

时间:2022-08-11 11:15:02 来源:网友投稿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放开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扩权县(市)物价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全省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经省政府同意,决定放开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开政府定价管理的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气象服务收费、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交通事故损失评估鉴证收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和机动车尾气检测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上述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后,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为消费者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服务。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收费项目、对应的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未按公示内容提供服务的不得收费。坚持用户自愿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

  三、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相关经营主体服务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服务标准规范,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要严格遵守《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不得以

 任何理由限制服务、指定服务。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相关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五、本通知自 2016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不符的有关文件、规定,同时废止。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放开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扩权县(市)物价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经省政府同意,决定放开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开政府定价管理的律师服务收费、产权转让收费、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房地产测绘产品价格、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非居部分)5 项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上述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后,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为消费者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服务。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收费项目、对应的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未按公示内容提供服务的不得收费。坚持用户自愿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

 三、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相关经营主体服务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服务标准规范,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要严格遵守《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服务、指定服务。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放开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县区物价(分)局、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各有关车辆救援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定价目录》(2017 年版),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经研究,决定取消、放开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费,同时废止文件《关于印发的通知》(连价服字〔2004〕383 号)。此项收费取消后,相关收费单位不得继续收取,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收费。

  二、放开城市道路及普通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和市区公共自行车服务收费,同时废止以下文件:《关于印发的通知》(连价服〔2016〕178 号)和《关于连云港市市区公共自行车收费标准的通知》(连价服〔2015〕74 号)。对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各相关专业服务机构应遵循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或者合同约定价格之外收

 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落实上述规定。各县区物价(分)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调整、更新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加强对相关专业服务市场价格行为监管,依法查处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价格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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