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及工伤赔偿协议书 用工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劳
动
者:
_______ (男, ___ 年 __ 月 __ 日出生,汉族, ___ 市人,住: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 )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理人:
_______ (女, __ 年 __ 月 __ 日出生,汉族, __ 市人,住: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 ,系 _______ 之妻) )
第一条:乙方自愿解除与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乙方在领取本协议约定的工伤赔偿款后不再因双方存在事实上劳动合同关系而向甲方或某公司主张任何权利。
第二条: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人民币伍拾肆万元整(¥540,000 元)。(其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伤津贴、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待遇),双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条:乙方同意甲方一次性支付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款项,乙方收到相应款项时应签署收款凭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第四条:本协议履行完毕以后,乙方不再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方式向甲方或某公司主张在本次交通事故中享有工伤待遇的权利,双方之间无其他纠葛。
第五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审查鉴定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