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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于鼓励盘活利用老旧厂房资源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指导意见

时间:2022-08-09 09:55:05 来源:网友投稿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盘活利用老旧厂房资源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指导意见 (大政办发〔2020〕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总体部署,积极落实《中共大连市委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壮大文化产业的若干意见》(大委发〔2016〕22号)和《大连市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0 年)》(大文产发〔2019〕4号)等文件精神,通过鼓励利用闲置老旧厂房资源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拓展新型城市文化空间,推动全市文化创意产业特色化、集约化、融合化发展,加快推进文化强市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本意见所称闲置老旧厂房资源,是指中心城区可供开发利用的老旧工业厂房、闲置厂房、仓储用房及相关工业设施。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双效统一、科学利用。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统筹兼顾老旧厂房保护与利用,贯彻城市“微改造、小设计”理念,做好保护性利用和创新性改造,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二)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利用闲置老旧厂房资源发展文化创意产业,要着眼于满足公共文化服务需求,对接文化消费热点,根据区位特点和比较优势,明确产业定位,突出发展特色,进行合理规划,避免同质化竞争和无序改造,坚持产业集聚和融合发展。

  (三)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切实履行政府职能,有序推进老旧厂房盘活利用工作,引入市场机制,坚持“企业主体、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化推进”.

  二、扎实做好基础性工作,合理规划布局

  (一)做好闲置老旧厂房资源登记备案。加快启动对闲置老旧厂房资源的摸底调查工作,建立完善闲置老旧厂房资源信息台账,实行备案登记,把可利用的资源清单和基础数据向社会公布,引导企业对接资源开展项目合作。

 (二)按照分级分类标准实施。对于中心城区的老旧厂房开发利用,要严格按照分级分类标准实施,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对接导入优质资源和项目;对于具有工业遗产价值的老旧厂房,原则上不改变原有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及建筑风貌;对于具有文化价值的危旧厂房,鼓励进行保护性修缮和利用;对于可明显展示城市工业发展轨迹的标志性工业设施,要科学保护,合理利用。

  (三)优化文化创意产业布局。鼓励各地区根据区域优势资源,优化布局文化创意产业功能区,实现集聚发展、错位发展。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综合利用闲置老旧厂房资源兴办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打造特色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特色文化楼宇、文化综合体、文化旅游消费街区,提升城市文化品质。

  (四)促进多元利用。鼓励盘活利用闲置老旧厂房资源承载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特色书店、艺术展览、文创空间等文化功能,打造形式多样的新型城市文化空间。鼓励国有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展览馆等合理开发利用空间,开展市场化运作。

  三、完善老旧厂房开发利用配套政策

  (一)将文化类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有效保障文化产业设施、项目用地需求。鼓励利用闲置设施、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发展文化创意产业。鼓励将城市转型中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优先用于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企业利用历史建筑、旧厂房、仓库等存量房产、土地,或生产装备、设施发展文化产业,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二)对利用老旧厂房改建、兴办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的,依规批准后,可采取划拨方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三)对保护利用老旧厂房发展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的,产权单位或经产权单位授权且取得 5年及以上经营权限的运营主体,可按以下程序依法开展利用:

  1.申请主体编制《项目保护利用综合方案》,主要包括项目定位、产业业态、功能配置、生态景观、结构安全、建筑改造、遗产保护、公共服务以及经济社会效益目标等内容。

  2.申请主体提交保护利用申请,由项目所在区市县(先导区)会同市相关部门进行联合评估后,报市文化创意产业主管部门备案。

 3.申请主体依据认定意见,按照相关行业审批管理程序依法报审并组织实施。相关审批部门参照拟改造后建筑使用功能属性开展立项、规划、建设施工、消防安监、企业注册等方面审核,并按照相应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进行验收和监管。如有特殊需求,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研究解决。

  (四)对于需要调整改造的闲置老旧厂房资源,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可在不改变原有土地用途、不变更原有产权关系、不改变原有建筑面积、保证消防和结构安全等前提下,按要求对建筑内部空间适当调整装修。

  (五)鼓励企业以老旧厂房所有权、租赁权和运营权为标的,以租金收益为基础,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进行融资,拓宽资金来源。鼓励项目运营主体与产权单位签订中长期租赁协定。支持以厂房租赁、资产重组、委托经营等多种方式,实行市场化运作。对国有闲置厂房资源,由专业机构进行评估认定,确定合理租赁价格,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六)对推进利用老旧厂房资源发展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的优秀示范项目,可依据《大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政策规定,利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扶持。

  (七)对暂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老旧厂房开发项目,按有关规定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对利用闲置老旧厂房资源打造文创园区、文创小镇、文创街区、文创空间等,由市场监管部门对其入驻企业在登记注册方面予以支持。对尚不具备供暖、水电、供气等配套条件的,由供暖、水电、供气部门予以协调解决。

  (八)拓展招商引资渠道,按照功能定位与发展需求,针对老旧厂房改造项目,开展多种形式的招商引资活动,鼓励民间资本投入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运营,吸引一批优质文化产业项目和龙头企业在园区入驻经营,拉长文化创意产业链条,促进高端文化人才聚集,为老旧厂房改造利用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九)贯彻落实大连人才创新政策,吸引高层次文化创意人才来连干事创业。着力打造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培育一批富有活力的创新型企业。鼓励在连高校、艺术学院、青年创业团队、设计院所、创客空间等各类“创客”投身文化创意与创新。

  四、加强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建立市级统筹、属地管理、企业实施的工作机制,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老旧厂房开发项目有关认定工作;各地区和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负责做好可供开发利用老旧厂房资源的普查登记和评估认定等基础工作;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针对老旧厂房开发利用中的立项、规划、施工等各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加大资金支持。统筹利用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对老旧厂房开发项目以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厂房资源保护利用。对利用老旧厂房发展文化创意产业项目中的公益性、公共性服务平台建设与服务事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支持。

  (三)加强服务管理。整合市场资源,搭建利用闲置老旧厂房资源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专业化服务平台,提供方案设计、产业信息、项目咨询、投融资等多方位服务。依托社会机构,组建老旧厂房开发利用专家指导小组,为调查研究、评估认定、规划编制、规范制订等提供支持。对利用老旧厂房资源发展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园区)实施动态监督管理,培育一批优秀示范项目,并加强对示范项目的宣传推介力度。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 1 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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