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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农林局2022 年蜀柏毒蛾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1

时间:2022-08-07 12:00:04 来源:网友投稿

  采购编号 :以采购公告为准

 巴中市恩阳区农林局 8 2018 年蜀柏毒蛾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中国·四川(巴中)

 巴中市恩阳区农林局

 四川省国浩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

 共同编制

 8 2018 年 年 4 4 月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3 第二章

 谈判须知………………………………………………………5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0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1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2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23

 第七章

 评审方法………………………………………………………37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43

  第一章

 谈判邀请

 四川省国浩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受巴中市恩阳区农林局委托,拟对巴中市恩阳区农林局 2018 年蜀柏毒蛾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以采购公告为准 2.采购项目名称:巴中市恩阳区农林局 2018 年蜀柏毒蛾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人:巴中市恩阳区农林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省国浩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 79.5 万元。

 三 、 采购项目简介:

 巴中市恩阳区农林局 2018 年蜀柏毒蛾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采购项目。(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 告 方 式 :

 本 次 竞 争 性 谈 判 邀 请 在 四 川 政 府 采 购 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无不良行为记录及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承诺书; 3、在有效经营期内的《营业执照》; 4、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2016 年度或 2017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公司则须提供验资证明或承诺函原件;

  7、2017 年以来任意月份纳税凭据和社保缴纳凭据,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承诺函原件; 投标人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鲜章:

 (1)具备中国民航经营许可证复印件;(2)具备 CCAR-91 部运行合格证复印件;(3)通用航空公司自有航空器证明复印件;(4)通用航空公司的飞行员具有商业飞行执照复印件;(5)通用航空公司的机务人员必须有该机型的放行权证明复印件;(6)喷洒药箱经民航局批准使用的补充型号认可证或适航证复印件;(7)须提供西部战区空管飞防作业批复文件复印件。

 注:1、若是事业单位,则不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2、若是三证合一的,则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巴中市恩阳区农林局/四川省国浩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网 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八、谈判文件自 2018 年 4 月 13 日至 2018 年 4 月 16 日上午09:00- 下午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 38 号(市民政局院内)购买或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直接下载招标文件,网上购买招标文件,报名费转入四川省国浩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账户,收款单位:四川省国浩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回风支行,银行账号:2318598109100017202。报名费转入公司账户时间必须在规定报名时间两个工作日内,过期视为报名无效。

 九、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报价资格不能转让)。

 十、现场报名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投标人介绍信和购买人的身份证原件,网上报名在规定报名时间两个工作日内需传投标人介绍信和购买人的身份证扫描件至邮箱 scghbz@ 126.com。

 十一、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 2018 年 年 4 4 月 月 8 18 日下午 14:30分(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因任何原因导致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十、谈判地点:

 巴中市江北大道 38 号(市民政局院内)。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巴中市恩阳区农林局 通讯地址:

 巴中市恩阳区农林局 联 系 人:

 董先生 联系电话:0827-3361252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省国浩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

 通讯地址:

 巴中市江北大道 38 号 联 系 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18123418636 传

 真:0827-5180636

 2018 年 4 月 12 日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谈判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符合招标条件的供应商均可报名参加。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财政资金79.5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79.5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联合体 不允许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 XX%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XX 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7 谈判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谈判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8 谈判保证金 金 额:人民币:壹万元整,小写:10000.00 元整(在附注中注明项目编号或名称)。

 交款方式:以银行转账形式 收款单位:四川省国浩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回风支行 银行账号:2318598109100017202 交款截止时间:2018 年 4 月 17 日 17:00 时(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下账时间为准)。

 递交方式:供应商须将“谈判保证金缴纳相关证明复印件”装入响应文件,并另准备一份复印件于谈判前半小时在谈判地点交给四川省国浩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工作人员。退款方式: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凭合同备案原件无息退还。

 9 履约保证金 金

 额:合同总金额的 10%。

 交款方式:转帐。

 收款单位:采购单位。

 开 户 行:中标后由采购单位提供。

 银行账号:中标后由采购单位提供。

 交款时间:合同签订前。

 10 谈判文件咨询 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

 18123418636

  11 谈判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18123418636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省国浩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827-5180636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省国浩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工作人员负责答复。

 联系电话:0827-5180636 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谈判文件的质疑由四川省国浩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负责答复;对谈判过程的质疑由采购方负责答复;对谈判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 系 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0827-5180636 联系地址:巴中市江北大道38号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邮政编码:636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谈判结果的范围。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巴中市恩阳财政局。

 联系电话:0827-3368580 联系地址:巴中市恩阳财政局 邮政编码:636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巴中市恩阳财政局备案。

 17 招标代理服务费 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收取,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货物/服务采购。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采购主体

 2.1 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

 巴中市恩阳区农林局 。

 2.2 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省国浩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最后报价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

  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 谈判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

 7.2 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谈判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谈判保证

  金:

 (一)在谈判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 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谈判文件

 10 .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 .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 .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巴中市恩阳区农林局/四川省国浩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报名截止之前以书面形式向巴中市恩阳区农林局/四川省国浩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机构提出申请,由巴中市恩阳区农林局/四川省国浩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

  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13. 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资格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无须提供); (4)2016 年度或 2017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公司则须提供验资证明或承诺函原件 (5)2017 年以来任意月份纳税凭据和社保缴纳凭据,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承诺函原件; (6)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2.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开标一览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是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物流、保险、劳务、代理、安装、调

  试、培训、集成、服务、税费等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即包干价。

 (2)投标人每种货物或服务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3)在本次投标之前的 365 日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 15%。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取消其中标资格。

 3.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承诺函; (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则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3)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4)商务应答表; (5)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6)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4.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2)售后服务内容; (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 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

  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 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约定为准。

  17. 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18.5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

  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 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谈判后,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

  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 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最后报价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

  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 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 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 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

  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本项目严禁分包或转包,一经发现,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9.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1.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 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 验收

 34.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公司介绍信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采取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

  八、谈判纪律要求

  36. 供应商不得 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8.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39. (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谈判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15%(建议在 10%-20%区间)。

 40. (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1.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但必须为国内知名品牌,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特定要求:

 (1)具备中国民航经营许可证;(2)具备 CCAR-91 部运行合格证;(3)通用航空公司自有航空器;(4)通用航空公司的飞行员具有商业飞行执照;(5)通用航空公司的机务人员必须有该机型的放行权;(6)喷洒药箱经民航局批准使用的补充型号认可证或适航证;(7)具有西部战区空管飞防作业批复文件。

 二、供应商担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 3、谈判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

  关证明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注:若是事业单位,则不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2、提供 2016 年度或 2017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公司(成立不到一年)则须提供验资证明或承诺函原件; 3、提供 2017 年度内任意 1 个月缴纳社保凭证、纳税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

 5、本项目特定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鲜章:

 (1)具备中国民航经营许可证复印件;(2)具备 CCAR-91 部运行合格证复印件;(3)通用航空公司自有航空器证明复印件;(4)通用航空公司的飞行员具有商业飞行执照复印件;(5)通用航空公司的机务人员必须有该机型的放行权证明复印件;(6)喷洒药箱经民航局批准使用的补充型号认可证或适航证复印件;(7)具有西部战区空管飞防作业批复文件复印件。

 注:1、若是事业单位,则不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2、若是三证合一的,则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供应商担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 3、谈判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 项目概述:

  按照“全面防治、突出重点、安全第一、效果最佳”原则,根据今年市区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预报,决定对我区恩阳城区周围、成巴高速恩阳段沿线、巴中恩阳机场及机场快速通道沿线、恩玉公路沿线、巴广渝高速恩阳段沿线及相关乡镇的蜀柏毒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重度危害区域,采取飞机防治和地面人工防治(包括人工地面药物防治和人工地面物理防治)相结合的方式实施防治,其中中、轻度发生区域实施人工地面防治,最大限度降低蜀柏毒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程度。计划防治面积 11 万亩(其中:飞机防治 9.2 万亩,人工地面补充防治 1.5 万亩,开展核型多角体病毒防治实验 0.3 万亩),防治作业区 6 个。

 二 . 项目要求 及技术参数:

 包一:防治服务 (飞机防治和人工地面防治); (一)飞机防治技术参数:1、单机载药量:≥200kg;2、作业航速:≤135km/h;3、喷幅:≥20m;4、喷洒技术要求:低量或超低量;5、每秒作业面积:≥1 秒/亩。

 (二)8 2018 年飞机防治蜀柏毒蛾范围:

  单位:万亩 飞防

 作业区

 主要区域

 涉及乡镇

 计划防治面积

 备注

 飞防

 人工

 病毒

 防治实验

 一作业区 恩阳城周重点山头地块 登科街道处、文治街道处、司城街道办事处、明阳镇 2 1.5

 1、在本项目招标计划防治面积内且合同约定的防治面积前提下,中标供应商防治面积以采购人组织实际验收合格的有效面积数量为防治劳务费结算依据。

 2、飞机防治必须提供飞防工作进度、质量(GPS 记录航迹、有效施药面积等)全过程防治监测依据,出具飞防报告

 二作业区 成巴高速恩阳段沿线 明阳镇、柳林镇、花丛镇、下八庙镇、观音井镇、青木镇、文治街1.2

  道办事处 3、采购人以飞机防治的效果情况,确定是否开展人工地面补充防治及需要防治的面积。

 三作业区 巴中恩阳机场及机场快速通道 沿线 石城乡、兴隆镇、明阳镇 1

  四作业区 恩玉公路沿线 兴隆镇、关公镇、玉山镇、双胜镇 1.5

  五作业区 巴广渝高速恩阳段沿线 玉山镇、关公镇、舞凤乡、三星乡 2

  六作业区 茶坝片区 茶坝镇、群乐镇 1.5

  七作业区 花丛镇

 花丛镇

  0.3 合计

  9.5 1.5

  (二)

 恩阳区内防治坐标:(仅供投标人申请办理空管批复件使用):

 106°37’00"—31°52’08";106°24’34"—31°39’34";106°48’27"—31°40’08";106°36’05"—31°30’32"。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 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第一部分投标文件的资格部分

 一、《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__________________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___________ _______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无须提供)

 四川省国浩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

 本授权声明: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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