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严禁酒后驾车、无证驾车、开英雄车、开带“病”车。
2、施工车辆不得乱停乱放,尽量避免妨碍施工现场通行。
3、超重、超长、超宽、超高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应瞻前顾后、兼顾左右、谨慎行驶,最好派出指挥车在前开道。
4、施工车辆脱离施工现场行驶时,应注意文明整洁,必须将车辆清洗干净。
5、违章作业或违章行驶造成交通事故或经济损失由车方负责。
6、所有现场施工服务车辆必须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
7、凡拉运物资出门的车辆,必须持有项目部综合办公室统一印发的物资出门证经门卫审查,印鉴齐全、物证相符方可出门。凡无正式出门证或物证不相符者,任何物品不许拉运出门,门卫有权扣留,扣物后补证无效。
8、凡违反道路行驶规定的,每车次处罚用车单位 500-1000 元。
9、违反上述任何规定,项目部综合办公室有权当场制止,对当事人批评教育,并处罚款 2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