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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2-07-28 13:50:03 来源:网友投稿

  河南省信息安全产业示范园项目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项目安全组织机构图……………………………………… 2 第二章 项目职能部门安全责任制………………………………… 2 第三章 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6 第四章 安全管理目标……………………………………………… 13 第五章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6 第六章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7 第七章 安全教育制度……………………………………………… 18 第八章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22 第九章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23 第十章 施工人员封闭式管理保障措施…………………………… 25 第十一章 施工现场考核奖罚制度………………………………… 26 第十二章 消防防火责任制度……………………………………… 29 第十三章 高处作业安全制度……………………………………… 30 第十四章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31

 第一章 项目安全组织机构图

  全员参与,人人讲安全,人人管安全

  第二章 项目职能部门安全责任制

 一、安全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政府部门及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规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做好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产过程安全控制,辅导工地完善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2、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定期组织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纪律的检查监督和宣传教育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并提出建议意见。

 3、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有权责令工地和个人暂停生产,迅速报告上级领导处理。

 4、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制订仓库等危险品和有毒材料的保管和保卫制度,严防不法分子扰乱生产秩序,依法打击危及工地安全和生产的违法事件。做好与当地公安及街道社区的横向联系,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应对各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不够针对性的,提出完善意见。

 6、督促分公司、项目部完善施工限产的保险设施,对违章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按制度进行处罚,对安全生产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单位与个人按制度给予奖励,组织特殊工种上岗培训和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定期对安全员进行监督考核和继续教育。

 7、全权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8、贯彻执行国家及市有关消防保卫的法规、规定,协助领导做好消防保卫工作;

 9、制定年、季消防保卫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考核; 11、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火灾隐患进行解决; 12、负责调查火灾事故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二、工程技术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2、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定、规程、标准,组织编制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编制适合本公司实际的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确保针对性。

  3、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4、对施工现场的特殊设施进行技术鉴定和技术数据的换算,负责安全设施的技术改造和提高。

 5、同材料设备部、安全部一起共同审核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指导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

 6、10000 ㎡以上的单位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部的技术、安全等职能部门负责编制,经公司总工程师和技术、安全管理部门会审批准后执行。

 7、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8、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等方面的治理进行研究解决, 9、参加伤亡事故和重大已、未遂事故中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三、材料设备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凡购置的各种机、电设备、脚手架、新型建筑装饰、防水等料具或直接用于安全防护的料具及设备,必须执行国家、市有关规定,必须有产品介绍或说明的资料,严格审查其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必要时做抽样试验,回收后必须检修; 2、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市有关规定,并向主管部门提供情况,接受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监督检查; 3、认真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基本标准》的规定及施工 现场平面布置图要求,做好材料堆放和物品储存,对物品运输应加强管理,保证安全。

 4、对机、电、起重设备、锅炉、受压容器及自制机械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经常进行检查,并监督各种设备 的维修、保养的进行; 5、对设备的租赁,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租赁设备完好、安全可靠;

 6、对新购进的机械、锅炉、受压容器及大修、维修、外租回厂后的设备必须严格检查和把关,新购进的要有出厂合格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使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向有关人员交底,并进行鉴定验收; 7、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提出涉及安全的具体意见,同时负责督促下级落实,保证实施; 8、对特种作业人员定期培训、考核; 9、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来遂事故的调查,从事故设备方面,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捉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四、商务合约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保保护经费及其它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2、按照国家及市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审查购置劳动保护用品的合法性,保证其符合标准; 3、协助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安全奖、罚款的手续。

  4、按照安全生产设施需要,制订安全设施的经费预算。

 5、对审定的安全生产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落实好资金并专项立帐使用,督促、检查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

 6、负责安全生产奖罚款的收付工作,保证奖罚兑观。

 第三章 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 1 、项目经理

  一、对本项目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

 二、认真贯彻国家和行业有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制度。

 三、建立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根据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法”针对项目制定项目的管理办法和安全达标计划。

 四、负责与劳务队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五、听取项目生产副经理和安全主任、安全员的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对项目安全问题要及时,给予批示处理。对在安全生产中的先进管理经验,要大力支持、推广,并对作出成绩的给予奖励。

 六、接受上级和地方各级安全主管部门的检查、指导、监督,对提出的有关安全问题要积极配合;对要求整改的必须定期全面整改。

 七、负责组织对危险源的识别和施工安全措施方案的讨论,并给予评分判断,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督促落实。

 八、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和配合上级组织,处理工伤事故。

 2、项目技术经理

 一、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本项目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负总责

 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上级的有关制度。

  三、组织编制安全施工方案时,并要对危险源的识别评判,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要严格审查,同时提出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法。

  四、参加项目的机电设备、脚手架的检查验收工作。

  五、审核项目的劳动保护用品计划。检查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性能和维护情况。

  六、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在执行施工中,发现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要及时处理,没把握处理的应及时向公司总工程师汇报,在此时间内应停止施工作业或采取别的安全防备措施。

 3、项目生产经理

  一、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组织生产能力的同时应负责抓好安全工作,对项目的安全管理负有直接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制度。

 三、掌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科学地组织调配生产力,不允许工人超时作业,避免因超时带来不安全因素的发生。

 四、在施工过程中,对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要及时给予制止、教育、指导纠正,不允许蛮干。

 五、支持安全主任、安全员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对新来施工现

 场的员工要配合安全主任、安全员作好三级安全教育,并登记存档。

 六、了解本施工特点,识别判断危险源,对重大危险源要检查,并控制管理。

 七、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有违背规范要求不能执行的,应与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沟通,并给予纠正,达到正确安全施工。

 八、对工伤事故的发生,要运用应急程序,组织及时抢险、救护,并保护好现场,配合上级组织进行调查、处理工作。

 4、工长(施工员)

  一、在技术、生产负责人的领导下,对所施工的分部、分项单元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负有直接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法令、政策和上级有关的制度。

  三、执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办法,在施工过程中要敢于制止不安全行为;敢于对违反现场安全纪律者及时给予教育和处罚。

  四、具体组织实施安全技术过程中,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人与被交底人,要履行签字手续,并交安全主任、安全员归档。

  五、督促指导班组开展安全活动的,在施工作业中随时提醒工人,注意安全操作规程事项。

  六、参加对机电设备、脚手架的验收,配合安全主任、安全员进行每天的安全检查,对当天所存在的安全问题要有汇报和记录,交

 安全主任归档。

  七、面对施工现场要不断地识别出危险源因素;对重大危险源的作业环境,要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不允许有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的出现。

  八、对工伤事故的发生要运用应急程序,配合组织,及时抢险、抢救,保护事故现场,提供调查的第一手材料。

 5、项目安全负责人、安全员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决议。

  二、项目开工前对整个施工过程,要进行危险源的识别,并编制《安全策划书》和具体的实施计划,报项目经理、技术、生产负责人审核批准,抄送公司安全主管经理审查备案。

  三、大型项目、公司确定的创优项目,由公司安全主管经理编制下发的《安全策划书》经项目经理与公司总经理签字执行,项目安全主任、安全员要负责认真落实,并对项目经理承诺达到策划书目标的实现。

  四、坚持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状态,作出安全巡回记录,对当天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对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项目领导给予支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五、组织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员工,进行一、二、三级安全教育,教育人和被教育人要履行签字手续,归档管理。

  六、主持对特种工人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技能摸底,

 配合人力资源部制定培训计划,杜绝无证上岗。

  七、主持本项目的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布置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和维护管理;编制项目的劳动保护用品计划上报公司安全主管经理审核,并监督、检查、纠正、持续改进完善。

  八、参加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参加对机电设备、脚手架、劳动保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品的验收,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

  九、对违章作业和冒险施工不听劝告者,勒令停工,并开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待消除隐患方可恢复施工,对违章者给予处罚。

  十、督促工长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人与被交底人要履行签字手续,并归档。

  十一、配合公司、当地的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向上级汇报本项目的安全工作,对提出的建议和问题给予重视,并采取完善和改进;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定期整改。

  十二、发生工伤事故,运用应急程序,迅速组织抢险、抢救,保护现场,配合组织调查、处理。

  十三、作好安全资料记录,资料要齐全、内容简明、查阅要方便。

 6、项目设备主管

  一、对本项目的机械设备使用和维修,负有安全运转保障的责任。

  二、负责对各机操工人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能力考核,督促要

 求掌握使用新机械、新技术。

  三、作好机电设备的检查、维修记录,查出的隐患及时处理,把处理结果资料交与安全主任、安全员归档保存。

  四、对本项目的机械设备要进行危险源识别;对有重大危险因素的设备要编制可行的安全控制操作管理措施,加强对操作员的教育和培训。

  五、参加公司和当地安全部门的安全检查,向上级汇报本项目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状况。

 7、项目材料主管

  一、负责对经公司审核、审批后由本项目采购供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的材料,对所采购的物品要符合国家或行业的质量、安全合格使用标准,其合格证要交项目安全主任备案。

  二、负责检查本部门对安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入库验收、发放、回收,并配合安全主任、安全员对不合格品的更换、报废处理。

  三、负责编制材料危险源识别,对重大危险因素要有安全控制管理措施;要明确各自的职责。

 四、参加公司、当地安全部门的安全检查,向上级汇报有关材料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

 8、班组长

  一、对本班组的工友要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安全知识情况的摸底,对身体健康差不适宜在本工种作业的,要劝其离队;对缺乏安全知识

 的要给予补充教育。

  二、在布置施工任务时,要进行安全纪律、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交底。

  三、作业中发现工友违反安全纪律、操作规范的行为,要及时给予制止,不听劝告者向主管工长报告,并作出处理。

  四、作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每周向项目安全负责人、安全员汇报,并交齐资料归档存放。

  五、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接受工长的安全技术交底,有权拒绝不安全状态中的工作安排;发现有不安全的地方,要组织工友离开现场,并向工长报告。

 9、施工现场工人

  一、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项目安全纪律;认真学习有关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虚心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和要求纠正的不安全行为。

  二、作业前要自觉检查本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自觉维护好安全防护设施,正确使用好自己的劳动保护用品。

  三、作业时要严格工序操作规范,作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四、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末经允许不得擅自拆除,发现他人拆除应劝阻,不听者应报告安全管理人员给予处理。

  五、认真接受、理解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并严格要求自己做到。

  六、发生工伤事故,要积极救护,保护现场,协助组织调查事实

 真相,教育大家避免类似的事故重复发生。

  七、有权拒绝不安全的生产指令。

 第四章 安全管理目标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针对我工程实际情况,为了优质、高效、安全、文明、低耗地完成本工程建设任务,特制定本安全管理目标。

 1.伤亡控制指标 1.1 死亡事故为零; 1.2 重伤事故为零; 1.3 轻伤事故频率不超过 1‰。

 1.4 措施:

 1.4.1 贯彻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原则,死亡控制指标由本项目经理 王盛 负责监督指导,其他项目管理人员积极配合,确保实施。

 1.4.2 本指标为否定指标,为把指标控制到最低点,必须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解决安全中的重大问题。

 1.4.3 做好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人人签字手续。

 1.4.4 做好书面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防止重大伤亡事故。

 1.4.5 搞好新工人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及工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达标

 2.1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达标优秀率:95 分以上,大于 30%;良好率 85分以上,大于 50%;合格率 100%,不合格率为零。

 2.2 特种作业时,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 100%。

 2.3 新工人教育达到 100%。

 2.4 用电设施、漏电保护器安装率 100%。

 2.5 起重设备、施工机具安全防护装置,安装和检查验收率达到 100%。

 2.6 安全防护“三宝”利用率和“四口”防护率达到 100%。

 2.7 各项合同签定率达到 100%。

 2.8 安全报监率和安全管理人员到位率达到 100%。

 2.9 措施:为达到以上标准,以上各条由下列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2.9.1 第 2.1 条由项目安全生产负责人 李瑾德 同志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2.9.2 第 2.2、2.3、2.8 条由项目专职安全员 XXX 同志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2.9.3 第 2.4 条由项目电气负责人 XXX 同志负责日常检查整改。

 2.9.4 第 2.5 条由项目设备负责人 褚闯 同志负责日常检查整改。

 2.9.5 第 2.6 条由安全员、各班班长负责监督检查。

 2.9.6 第 2.7 条由本项目经理王盛同志负责监督办理。

 3.文明施工目标 3.1 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坚固、稳定、整洁美观的现场围挡。

 3.2 施工现场各种标牌、达标率 100%。

 3.3 现场工人住宿安全卫生合格率达 100%。

 3.4 材料堆放整齐率达到 100%。

 3.5 生活设施专人负责率达到 100%。

 3.6 现场防火器材配置合理,动火审批手续齐全。

 3.7 措施:

 3.7.1 文明施工目标由项目经理派专人负责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为 李瑾德 同志。

 3.7.2 各班班长必须各尽所能,各负其责。

 3.7.3 每月进行文明施工安全大检查。

 3.7.4 力争创省、市、区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

 4.奖罚措施:年终全面实现各指标,同时完成施工必保产值目标,给予项目管理人员、班组长、安全技术人员 1000-2000 元的奖励,没有完成指标给予 1000-2000 元的处罚。

 第五章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努力做好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的事故发生。特定制本制度。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可以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时期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从而使安全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为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现制订检查制度如下:

 (一)安全生产检查,包括每周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临时性安全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以及群众性安全检查,每

 次检查必须有明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

 (二)建立由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体系,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检查工作。根据本项目特点,建立由高鹏、陶昆云、刘伟、各栋号长、业主、监理为参加人员的安全检查组织体系。

 (三)安全检查,由分管领导负责,结合月度生产特点,在项目内进行以"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领导、查违章、查隐患、查记录"为主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四)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并制定整改方案,做到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立即整改,不得拖延,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定出计划,按期完成。

 (五)临时性检查是指各部门和生产班组在日常工作中进行的涉及安全等方面常规性检查,此项检查应做到随查随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及时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六)各部门视气候特点及季节变化,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电,防风、防冻、保温等工作,可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七)专项检查和月度检查,临时性检查和群众性检查可分别结合进行。

 《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内容包括:隐患项目,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通知书由安全部门填写,经分管领导签署发出。属于哪一级组织整改的交该单位的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通知书要存入档案备查。

 第六章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凡属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电气焊工、登高架设工、塔吊起重工、信号工、急救人员、机械操作工等工种),必须按国家建设部规定要求持证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除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应接受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严格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凭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由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复审教育和参加体检,由企业安全部门负责进行考核,自发证之日起定期到发证机关进行复审考核。

  4.工种发生变化时,应经企业安全有关部门同意,进行备案,一般工种转变为特殊工种时,应接受特殊工种安全技术教育,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要责任心强,熟悉本工种业务技术和本工种安全知识和检查标准与操作规程,不冒险蛮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保存好自己的上岗证件,如有丢失及时汇报。

  7.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以上管理制度及公司规章制度。

 第七章 安全教育制度

 为了搞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普级职工安全技术知识,增强职工自我防护能力,现根据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安

 全教育的有关规定,制订安全教育制度如下:

 一、新工人入场安全三级教育制度:

 ㈠、凡是进入本项目部作业工人,及分配来的实习和代培人员,分别由公司进行一级安全教育,项目经理部进行二级安全教育,现场施工员及班组长(或劳务、外包单位代表)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三级教育的时间一般不能少于 50 小时。(公司级不少于 15 小时,项目部不少于15 小时,班组级不少于 20 小时)。教育内容为:

 ⒈公司教育:

 ①、讲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②、讲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劳动、安全纪律。

 ③、讲"三不伤害"即:遵守操作规程不伤害自己,讲究职业道德不伤害他人,居安思危不被他人伤害。

 ④、讲遵章守纪,反对违章指挥,反对违章操作。

 ⑤、讲公司内、外工伤事故血的教训。

 ⒉项目经理部教育:

 ①、讲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与奖惩制度。

 ②、讲施工生产特点,危险地段,应注意的事项,防范措施与方法。

 ③、讲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劳动纪律。

 ⒊班组教育:

 ①、讲各工程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劳动纪律。

 ②、讲施工现场应注意的事项,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

 ③、讲使用生产工具(设备的性能,用途和构造,使用的基本方法)。

 ④、讲劳保用品的使用与保管,爱护和保管生产工具(设备)和施工现场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

 公司及项目经理部两级教育,对教育内容要进行考核,造册登记。教育人和接受教育人要签字备查。

 ㈡、配合施工的劳务队工人进场,由项目经理、安全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保卫人员进行治保消防教育,并填好安全教育登记卡(册),教育者与接受安全教育的施工队长或大班长,必须签名备查。

 二、变更工种工人的安全教育制度:

 凡有变更工种工作的工人项目部必须及时通知安全部门和现场安全员进行变更工种工作的安全技术教育,责任划分:由公司变更的,由公司安全科进行教育。由工地变更的,要通知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变更工种安全教育,由教育人员填写安全教育卡(册),教育者与受教育者都要签字备查。

 三、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教育制度:

 ㈠、国家规定的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起重工、小机动翻斗车司机、龙门吊司机等特殊工种,由劳务队、安全部配合办公室申报市劳动保护教育中心进行培训取证。

 ㈡、凡经劳动保护教育中心培训发证的电工、焊工、小机动翻斗车司机、起重工、塔吊司机、架工、司发证的机操工、及其它特殊工种,人员在本单位的,安全部必须造册证件号码,取证日期都必须登记清楚备查。凡特殊工种人员在工地的,安全员将本工地的特殊人员名单登记造册。

 四、"四新教育":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由项目部组织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五、公司生产管理人员的上岗培训教育:

 凡是与施工生产有关的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公司安全监督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包括证件复审培训)。由公司安全部配合办公室组织实施,每年度持证率应达 80%以上。

 六、班组班前安全活动或班组教育制度 班组班前安全活动,是搞好安全最重要的基础工作。必须当成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了切实开展好班组班前安全活动,特订如下制度:

 1、班组长必须认真开展班组前安全活动,每天上班前在交待当天生产任务的同时,要有针对性的交待安全,并作好记录备查(作为考核的依据)班组班前活动原则上是每天进行,但每周至少应记录三次。

 2、对不开展班组班前安全活动的班组,应加强教育加深他们对开展班前安全活动的认识和理解其重要性。

 3、班前活动开展得不认真,而是抱着走过场即了事的班组。且无作记录的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或处以罚款。

 4、班长、建筑队长(大班长)必须参加工地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接受安全教育。

 5、对班前安全活动开展得好的班组,利用工地黑板专栏等多种形式予以表扬,树立典型,同时可按照《施工现场安全奖罚制度》给予适

 当的经济奖励。对班前安全活动开展得不好的班组,利用工地黑板专栏给予暴光,同时可按照《施工现场安全奖罚制度》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七、在开展教育活动中,必须结合先进的典型事例进行正面教育,以利取长补短,保障安全生产。安全教育要求体现"六性",即全员性、全面性、针对性以及成效性、发展性、经常性。

 八、要开展好主管部门及本公司布置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如"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安全月"、"安全周"等竞赛活动,使安全生产警钟长鸣,防范于未然。同时还可以根据施工生产的特点实施好"五抓"的安全教育,即:工程突击赶任务时,工程接近收尾时,施工条件好时,季节气候变化时,节假日前后时这五个环节必须抓紧教育。

 九、教育培训形式。

 安全教育、培训可以根据各自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如设培训班、上安全课、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智力竞赛、图片展、书画剪贴、电视片、黑板报、墙报、简报、通报、广播等等使教育培训形象生动。

 第八章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一、工程项目开工前,该项目的各级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交底工作。项目经理接受公司总经理的交底,项目其他人员接受项目经理的交底。

 二、分包队伍进场后,总包方项目经理必须向分包方进行安全技术总交底。

 三、职工上岗前,项目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做好该职工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交底工作,做好分部分项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做好危险源交底及监控工作。

 四、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做好工种变换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五、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必须要完整,并有针对性。

 六、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必须记录在统一印制的表式上,写清交底的工程部位和工种及交底时间,签上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名字。

 七、各项交底表式一式二份,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各执一份。

 第九章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安全生产过程中要认真执行国务院第 493 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按规定做好伤亡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工作。

 1、工伤事故概念,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

 ①伤亡事故分类。伤亡事故按其伤害程度可分为:轻伤、重伤、死亡、 重大伤亡(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按照建设部第 3 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即:

 一级事故:一次死亡 30 人以上或经济损失 300 万元以上。

 二级事故:一次死亡 10 人以上 29 人以下,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300 万元以下。

 三级事故:一次死亡 3 人以上 9 人以下,或经济损失 30 万元以上不

 满 100 万元。

 四级事故:一次死亡 2 人以下或重伤 3 人以上 19 人以下,或经济损失 10 万元以上不满 30 万元的事故。

 ②事故类别:有物体打击、提升、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弱、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煤气爆炸等其他伤害。

 2、事故报告调查程序。

 ①事故快报: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上报,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最迟不得超过 2 小时,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和初步分析事故原因等,企业按规定每月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综合月报表",并做到准确、及时,可比(如千人重伤率=(重伤人数÷平均职工人数)×103)。

 ②保护好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需要移动现场物体时,必须做出标记、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伤亡事故现场的清理,如无特殊原因,应经事故调查机关同意。

 3、事故调查。

 企业发生轻伤事故,一般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组织安监、工会等部门进行调查,发生一次重伤三人以上或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当地劳动部门、工会组织等部门进行调查,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由省级有关部门组织调查。

 4、事故分析。

 ①原因分析,即是直接原因还是间接(管理方面)原因。

 ②事故性质是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还是破坏事故要分清。

 5、事故处理。

 事故处理必须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能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能放过;没有制订出防范措施不能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收到处分不放过。对发生事故处理一般按事故的轻重大小可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三种。

  第十章 施工人员封闭式管理保障措施

 1、施工现场采用封闭式围墙,东西两侧围墙上设置出入口各一个,门口设置门岗各一个,24 小时保安值班。现场保安 24 小时巡逻。

 2、项目部制定施工现场安全保卫、消防、现场保安巡逻等安全管理制度。

 3、项目部制定劳务人员进出场管理制度,做到进场实名登记,出场花名册注销,确保每个进场出场人员情况真实完整。

 4、建立从上而下的分层管理制度,发动劳务班组负责人协助管理人员流动,及时上报人员动向。

 5、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力度,确保暑期前后生产安全。

 6、制定农民工教育计划,定期开展各种形式培训,提供农民工素质。

 7、根据人员数量按比例设置集体宿舍、厨房、厕所、洗浴间,制定

 生活区卫生管理制度,设专人保洁。

 8、制定各项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演练,设置急救箱,急救工具。

 9、加强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力度,督促劳务分包企业定期发放农民工工资,在停工之前将农民工资全部付清。分省份办理工人返乡手续,在规定时间内人员全部撤离。

 10、停工期间加强现场材料、设备看管,设不少于五人专人留守看护,厨房不停火,保障日常生活。

  第十一章 施工现场考核奖罚制度 一、罚则: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罚款 20 至 100 元,情况严重的,罚款200 至 2000 元,或清退出场,触犯刑律的,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1.1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1.2 攀登、跨越各种栏、网、架、墙、乘坐非载人提升设备上下,从上抛掷物料、垃圾;

 1.3 无证进行特种作业; 1.4 擅自改变安全技术方案,拆改、移动或故意损坏安全设施,安全标志; 1.5 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擅自动用电器设备的; 1.6 未经项目批准在宿舍区使用煤油炉、液化汽灶、煤炉、火炉、电炉及其它电热器具的; 1.7 擅自留宿非本工地工作人员的; 1.8 擅自带未满 16 岁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1.9 在宿舍区乱倒垃圾、乱泼脏、废水的、乱扔烟头、乱倒剩饭剩菜、乱吐痰的; 1.10 在宿舍区进行大声喧哗、吵架、斗殴、赌博、酗酒的; 1.2 损害公物,擅自移动宿舍区铺位的,擅自损坏、拆除、改装宿舍区床铺、桌子、椅子及其他设备设施的 ; 1.12 不服从管理,拒绝安全管理检查人员指导,威胁、漫骂、侮辱、殴打管理人员的; 1.13 违章行为造成隐患、险情、未遂事故、事故或伤害他人,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不配合管理人员对事故、案件进行调查处理的; 1.14 拆改、移动防护设施后,不按要求恢复,也不采取弥补措施的; 1.15 在木工房、食堂、仓库、配电房、楼层、外架及其它易燃易爆部位抽烟或未批准使用明火的; 1.16 偷盗现场的物资、设备、零星配件的。

 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班组(队)(班、队长)罚款•20 至 500 元,

 情节严重的,罚款 1000 元至 10000 元,•情节特别恶劣的,应清逐出场,触犯刑律的,应将责任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造成损失的,应按实赔偿; 2.1 不按规定按时做班前安全教育、交底活动的,每月不按时组织安全讲评活动的(以资料为凭据); 2.2 项目、公司组织活动,未经批准不参加的; 2.3 变动本班组人员,不及时将人员变动情况上报项目的; 2.4 苛扣本班组工人工资,不及时处理工人纠纷引发事故或不良影响的; 2.5 每周三次不在现场领导本工种工作、碰到紧急情况不及时赶到现场及高危作业时未到场监督的; 2.6 唆使、威胁或采用其它手段鼓动、•纵容工人闹事的; 2.7 不服从项目、公司管理的; 2.8 违章指挥行为造成隐患、险情、•未遂事故或伤害他人的; 2.9 不对本班组从事高空、悬空、人工挖孔作业的人员或其它从事特工种人员进行身体检查的; 2.10 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后,未与项目签定安全生产及治安管理责任合同,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并开工的; 2.2 未做到落手清的; 2.12 随意乱倒建筑垃圾的; 2.13 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14 不积极主动配合公司、项目的检查活动的,对提出的隐患不积

 极整改的; 2.15 不及时提交本班组兼(专)职安全员、治安消防员名单及其它资料的。

 2.16 因违章指挥或其他违章行为造成事故的,对直接责任班组成员罚款 1000-30000 元,班组(队)长罚款 5000-50000 元,并由班组承担所有经济损失。

 二、奖则:

 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可以给予 100 至 1000•元的奖励; 1.1 模范遵守公司、项目的有关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及治安管理制度的; 1.2 发生紧急情况及时排除、制止或报告的; 1.3 发生工伤事故及时抢救人员及保护现场的; 1.4 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的; 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班组,可以给予 200 至 500•元的奖励。

 2.1 季度或整个施工过程(不满季度的)不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劳 务手续健全、轻伤频率控制在 15%以内的; 2.2 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的; 2.3 整个施工过程中,未违反安全生产及治安管理合同的; 2.4 项目认定的其它情况。

  第十二章 消防防火责任制度

 1、认真做好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安全防火意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木工间、宿舍、仓库及易燃易爆等场所不准使用明火、电炉和高用量电热器,不准在场内吸烟;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用电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防止电气失火。

 3、电焊、气割及生产用火时,必须遵守防火安全间距的规定,远离易燃和可燃物,落实防范措施,动火前,必须按级别履行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违章使用明火。

 4、每天要做好落手清工作,将工作场所的创花、木屑等可燃物必须

 及时处理掉,并堆放到安全地点,易燃易爆及化工材料必须按规定严格保管和存放,下班后应切断电源闸刀。

 5、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工作场所的防火安全,对不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服从管理和监督。

 6、人人遵守、注意安全,对无视规章制度,不采取措施整改或违章造成后果的将视情节对当事人及项目部做出处罚,直到清退,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积极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严格各项规章制度, 8、对油库、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木工间、电工间及明火使用场所等重点防火部位,设立必要的消防设施,制订章约、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做到防患未然,如发生火警、火灾应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9、加强各种灭火器材的管理,根据各种灭火器材的特性,按部位配置并及时换药,做到全面有效。

 10、现场临时设施搭建应合理布局,对油库、油漆库、木工间、易燃、易爆及危险品仓库和部位、车辆加油等都必须远离明火,严禁吸烟,宿舍内禁止使用明火、电炉和高用量电热器,禁止擅自私下装拆电器装置。

 11、健全义务消防组织,负责一定的业务指导和有条件进行消防训练,提高消防知识和实际消防工作能力。

 12、以上各条人人遵守,违者给予必要的处罚,直至提请追究法律责

 任。

 第十三章 高处作业安全制度

 一、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条例,严格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部。

 三、申报高处作业的安全要求及管理审批规定: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以上(含 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3、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4、遇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5、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6、用于高处作业的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确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项目经理部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7、施工现场进行高处作业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现

 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十四章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和职工的人身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施工现场必须健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体制,完善机械设备安全责任制,各级人员应负责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施工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应负责机械设备的监督检查。

 二、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熟悉各自操作的机械设备性能,并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项目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机械设备。

 四、机管和操作人员必须相对稳定。操作人员必须做好机械设备的例行保养工作,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新购或改装机械设备,必须经公司有关部门验收,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经过大修理的机械设备,必须经公司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施工现场的大型机械设备(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必须由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拆除,安装后必须经项目部、公司有关部门和建委及安监局认可的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

 八、塔吊、施工升降机的加节,必须由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并经项目部和公司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九、施工现场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必须由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

 十、机械设备严禁超负荷及带病使用,在运行中严禁保养和修理。

 十一、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定机、定人、定岗位制度。

 十二、各种机械设备的使用必须遵守项目部、公司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范、规程及制度。

 第十五章 施工现场动火证制度 1、 凡使用明火作业、电焊、气焊等作业必须到项目安全部门开据动火证。

 2、 此动火证不能转借、不能超过期限使用、不能移动地点使用。

 3、 此动火证必须每天或动火地点转移来更换,动火证开据前必须经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实地查看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存在,如发现存在必须清理后,方可开据动火证。

 4、 动火证必须下午下班后交回项目安全部门。

 5、 动火地点必须配备看火人和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以防发生火灾。

 6、 动火完毕后,必须按动火证上的要求,检查动火地点是否留有火种等。

 第十六章 施工现场防大气污染措施 施工现场防扬尘措施:

 1、 高层建筑清理施工垃圾,使用封闭的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造成扬尘。施工垃圾要及时清运,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2、 拆除旧建筑物时,应配合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3、 施工现场要在施工前做好施工道路的规划和设置,可利用设计中永久性的施工道路。如采用临时施工道路,基层要夯实,路面铺垫焦渣、细石,并随时洒水,减少道路扬尘。

 4、 散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量安排库内存放,如露天存放应采用严密苫盖,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撒飞扬,以减少扬尘。

 5、 生石灰的熟化和灰土施工应适当配合洒水,杜绝扬尘。

 6、 在规划市区、居民稠密区,风景游览区、疗养区及国家规定的文物保护区内施工,施工现场要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备专用洒水设备及指定专人负责,在易产生扬尘的季节,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

 第十七章 施工现场防噪声污染的措施 一 人为噪声的控制措施 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二 强噪声作业时间的控制 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的,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

 超过 22 时,早晨作业不早于 6 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降噪音措施,事先做好周围群众工作,并报工地所在的区、县环保局备案后方可施工。

 三 强噪声机械的降噪措施 1、 牵扯到生产强噪音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做作业(如预制构件,木门窗制做等),应尽量放在工厂、车间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音。

 2、 尽量选用低噪音或者备有消声降噪设备的施工机械。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电刨、砂轮机等)要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四 加强施工现场的噪声检测 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长期检测,采取专人监测、专人管理的原则,根据测量结果填写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测量记录表,凡是超过《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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