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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水务局安装取水户线监测系统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6950

时间:2022-08-07 08:40:08 来源:网友投稿

  招标编号:

 5101822018000387

 彭州市水务局安装取水户在线监测系统服务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四川 · 成都

  彭 州 市 水 务 局

 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

 编制:

 审核: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24 第四章

 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41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

 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42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44 第七章

 评标办法........................................................ 63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76

 1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彭州市水务局委托,拟对彭州市水务局安装取水户在线监测系统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

 5101822018000387 。

 二、 招标项目:彭州市水务局安装取水户在线监测系统服务采购项目 。

 三、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四 、 招标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包含 1 个包:安装取水户在线监测系统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要求:

  1、供应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 2018 年 11 月 20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6 日 09:3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 号环球中心 W3 区 2102 号)现场获取。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现场发售(1、获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加盖单位鲜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2 并将相应材料交采购代理机构留存。)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8 2018 年 年 2 12 月

 0 10 日 日 13:30 (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 开标地点: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700 号环球中心 W3 区 2102 号)。

  九、 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www.ccgp- - sichuan.gov.cn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彭州市水务局

 地

 址:

 彭州市新民东路 41 号 联系人:杨老师 电

 话:028-83706133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700 号环球中心 W3 区 2102 号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任老师 联系电话:028-67873777 转 608 传

 真:028-67873777 转 0

 2018 年 11 月 6 日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预算:

 系统预算:1593000 元; 本项目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1593000 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1.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会成员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

 4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说明书的,评标委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 国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如涉及) 1、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截止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当天)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清单范围的,将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要求进行加分;

 2、投标人所投产品中有属于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

 5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清单范围的,投标人必须选取该强制清单中的产品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但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无法满足第六章“技术要求”中实质性条款要求的,投标人也可选择节能清单之外的产品进行投标,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相关说明。

 注: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ndrc.gov.cn)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上发布,请自行查阅、下载。

 5 国家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如涉及)

 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公布的(截止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当天)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清单范围的,将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要求进行加分; 注: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清单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zhb.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org)上自行查阅、下载。

 6 国家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如涉及) 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或信息产业部公布的(截止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当天)最新一期的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清单范围的,将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要求进行加分; 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或信息产业部公布的无线局域

 6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网产品清单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ndrc.gov.cn)、信息产业部网(http://www.mii.gov.cn)上自行查阅、下载。

 7 支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府采购政策 经评审后得分相同的,优先推荐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 地区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8 信用查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资格审查时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等渠道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9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0 投标保证金 金 额:人民币30000元。

 交款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帐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必须在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开具,并在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交由代理机构查验方为有效)。

 收款单位: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7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银行账号:9902000456687730 交款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9日下午16:00前。(投标人的保证金交纳时间以收款单位进账时间为准。投标时须将转账凭证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内。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11 履约保证金

 金

 额: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

 交款方式: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彭州市水务局。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12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028-67873777 转 608 。

  13 开标、评标工作 咨询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028-67873777 转 608。

 14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028-67873777 转 608。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700 号环球中心 W3 区2102 号。

 15

 投标人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投标人询问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028-67873777 转 608。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700 号环球中心 W3 区2102 号

 16 投标人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投标人质疑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委托范围内负责答复。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028-67873777 转 608。

 8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700 号环球中心 W3区 2102 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的规定,投标人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招标结果的范围。

 17 投标人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投标人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8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9 代理服务费 按照采购预算的 1.5%收取代理服务;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彭州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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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投标人。

 3.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是超声波水表和超声波流量计。

 5.2 利害关系投标人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投标人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投标人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10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2 家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政府采购合同。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

 11 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投标人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本项目无)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投标人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 9 .投标文件的语言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9.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废标,由投标人承担。

 10 .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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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

 12.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投标人如未提供声明文件的,视为完全响应以上要求。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包括 资格性投标文件、技术和服务性投标文件。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严格按照第四、五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技术和服务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以外的评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内容:

 14.1 。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13

 (2)投标人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14.2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1)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服务方案;

  (2)详细的服务质量保证;

  (3)技术应答表;

  (4)投标人类似业绩一览表;

  (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针对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

  (7)投标人负责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3)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4)商务应答表;

 (5)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4 14.4 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

 5 14.5 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 .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4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 .投标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投标人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 .投标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5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 .投标文件的印制、签署和装订

 18.1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性投标文件”和“技术和服务性投标文件”两部分,且该两部分文件必须分册装订。“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技术和服务性投标文件”用于评标委员会针对本项目资格审查以外的评审。

 18.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文档壹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壹份。所有投标文件均应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资格性投标文件”或“技术和服务性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日期及分包号(如涉及)字样。若纸质文档与电子文档有不一致的内容,以纸质文档为准;若纸质文档的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为准。

 8.3 除了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外,投标人还应在递交的“技术和服务性投标文件(包含正副本)”中编入“开标一览表”。

 18.4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应采用已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原件扫描件,并以 PDF 格式保存,以 U 盘形式提交。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5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6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

 18.7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8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8.9 本次招标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

 16 18.10 若投标人参加同一项目下多包投标的,投标文件应分包印制(如有分包)。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性投标文件”、“技术和服务性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均应当密封,其中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和“资格性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应单独密封。

 19.2 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至少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日期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 .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0.3 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应当与招标文件的名称、编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的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17 五、开标和中标 22 .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

 18 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投标人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4 .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

 19 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 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4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人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及 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一份)送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合同备案。

 28. 合同分包

 28.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

 20 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投标人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投标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 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 履约保证金 30.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21 32.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 履行合同

 33.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 验收 34.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3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报告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六章商务要求中付款方式。

 22 七、投标纪律要求 37.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投标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3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8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他

 39.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40 、本招标文件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41、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24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意、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25 一、投

 标

 函

 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并按照我单位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所报的价格执行。

 二、我方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四、我方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并且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五、我方为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

  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壹份,电子文档壹份。

 六、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天。

 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表”要求向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26

  二、承诺函

  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投标人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27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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