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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司法行政执法决策智能辅助系统,”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结果公告16722

时间:2022-08-06 18:45:04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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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项目备案编号:

 SCZC207301_20180013

 SCZC207301_201800 45

  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司法行政执法决策

 智能辅助系统

 ” 政府采购项目

 ( ( 川政达采招〔 2018 〕1 1- -3 23 号) )

  招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 成都 )

 四川政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四川省司法厅 2018 年 8 8 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6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 19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36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37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37 第七章

 评标办法 ....................................................... 48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 58 第九章

 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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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一、概述

 四川政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采购单位的委托,拟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司法行政执法决策智能辅助系统 "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二、招标编号:SCZC207301_20180013、SCZC207301_20180045 三、 招标项目:四川省司法行政执法决策智能辅助系统政府采购项目(川政达采招〔2018〕1-23 号)

 四、资金来源:财政预算安排 390.92 万元 五 、 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 1 包,详见第六章。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六 、本项目代理费:0 39000 元(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七、采购文件售价:0 500 元。(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八:报名时间:自 2018 年 8 月 17 日至 2018 年 8 月 24 日 17:00 时

 九、采购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采购文件自自 2018 年 8 月 17 日至 2018 年 8 月 24 日 17:00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市人民北路二段 188 号金牛万达广场甲级写字楼 A 座 1912 号获取。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代理公司邮箱:SCZD338@163.COM 十、递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2018 年 9 月 7 日 14: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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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成都市人民北路二段 188 号金牛万达广场甲级写字楼 A 座 1912 号。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二、投标文件开启时间:2018 年 9 月 7 日 14:00(北京时间)在投标地点开启。

 十三、联系方式

 采 购人:

 四川省司法厅

 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上翔街 24 号 联 系 人:

 陈睿

 028-86757621 代理机构:四川政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人民北路二段 188 号 联 系 人:

 陈兵

 028-86113499 十四、本招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www.sczfcg.com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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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预算:390.92 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2 2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390.92 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3 3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4 4

 供应商资格预审查

 代理机构 5 5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6

 样

 品

 无 7 7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本项目不举行标前答疑会

 8 8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开启之日起120天

 9 9

 投标文件份数

 1.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2.其他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 3.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原件)

  (以上3类文件需分类独立密封,未按规定分装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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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商报名及投标文件

 提交截止时间

 报名时间:2018年8月17日——2018年8月24日17时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9月7日14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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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文件售价

 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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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代理费

 39000 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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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保证金

 金

 额:78184元(预算金额的2%)。

 交款方式:转账或电汇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收款单位:四川政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银行账号:

 603500554

 交款截止时间:2018 年 9 月 4 日 17 时(北京时间)

 退款方式:采购结果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未成交供应商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和退款申请,到招标代理公司办理退款手续,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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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投标人确认

 投标文件开启前,已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且其投标保证金已到账的供应商为有效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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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约保证金

  1.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本项目由代理机构收取 5%。

 2.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

  前。

 3.收款单位:四川政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5%)

 4.开 户 行: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5.账

 号: 603500554

  6.退款方式:凭“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的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和退款申请办理。

 注:1.成交公告发布后 10 个工作日内未缴纳且无正当理由者视同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2.如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质量验收不合格或未按照规定履行合同,代理机构、采购单位可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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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文件 编制及咨询

 联系人:

 陈老师

 联系电话:

 028- - 86113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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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评标过程咨询

 :

 联系人:

 徐老师

 联系电话

 028- - 86113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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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标过程中,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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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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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 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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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询问和质疑

 受理单位:四川政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汪女士

 联系电话:028-86113499

 对采购文件质疑时间:报名成功并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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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政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成交结果公告发布次日后七个工作日内。

 注: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成交供应商项目的质疑由采购单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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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

 诉

 投诉受理单位:四川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028-86725932

 028-86723190 22

  评审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审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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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持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政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交取代理费后领取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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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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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2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3 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4. 合格的投标产品

 4.1 参加政府采购所投标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产品涉及到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必须是已依法获得了该知识产权,不得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

 4.2 若投标产品为需要安装软件才能正常工作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正版软件安装使用,不得安装使用盗版软件。

 4.3 采购进口产品必须具备相关审批手续,否则只能用国内产品投标报价;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 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采购竞争。

 4.4 采购人需购买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前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5.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6.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6.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6.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详见第六章。

 7.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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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8.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9. 供应商信用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

 的 要 求 , 本 项 目 供 应 商 信 用 查 询 渠 道 为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9.1 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采购文件发布之日前三年内;

 9.2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对本单位信用情况自行查询并自行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

 9.3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应根据查询的信用结果以承诺方式如实在投标文件中反应。

  10. 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 10.1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0.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11.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1.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1.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有特别约定的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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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

 11.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1.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二、招 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投标文件格式; 4.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5.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6.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7.评标办法; 8.合同主要条款。

 (二)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以信函、电子邮件、网站公告提示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报名成功的供应商(需要纸质文件的供应商自行到四川政达招投标代理公司项目负责人处领取),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编制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进行,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三)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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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六)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三、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一)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3.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 15%。(实质性要求)。

 (二)技术部分(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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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5.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6.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7.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三)商务部分(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参考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承诺函

 3.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7.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8.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按照第五章或评分办法的要求提供); 9.商务应答表; 10 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四)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 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 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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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投标人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 需要投标产品制造厂家授权的,投标人必须保证其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得到了制造厂家授权,如其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与制造厂家授权不一致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四、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二)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五、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预算金额的 2%,本项目为:78184 元,

  1.交款方式:转账或电汇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交款截止时间:2018 年 9 月 4 日 17:00。逾期未缴纳保证金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投标 3.收款单位:四川政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账

 号:603500554 4.退款方式:中标结果公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供应商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和退款申请到招标代理公司办理。

 联系电话:028-86113499 5.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规定 (1)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3)中标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中标供应商未交纳招标服务费的。

 供应商凡出现上列情况之一者,代理机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一)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文件开启之日起 120 天。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二)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三)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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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一)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二)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应为原件。

 (三)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四)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

 (五)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六)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

  八、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一)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性投标文件(一正两副)、技术性投标文件(一正三副)“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

  (二)以上 三类投标文件应当分类单独密封,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可以拒收。

 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并加盖公章。

 九、 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二)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三)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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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二)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20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三)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十一、开标和中标. .

 (一)

 开标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1.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3.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二)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15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三)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四)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五)中标通知书

 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交纳招标代理费后,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十二、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一)签订合同

 16

 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4.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二)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1.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 ( 三)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 ( 五)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7

 1.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中标公告发布后 10 个工作日内未缴纳者视同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3.交款方式:转账或电汇支付

  4.退款方式:凭“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和加盖公司公章的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及退款申请办理。

  5.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质量验收不合格或未按照规定履行合同,采购人、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联系电话:028-86113499

  十三、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十四、合同 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十五、履行合同

  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六、

 验收

 (一)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二)货物(设备)按照采购合同中规定的试用期满后无质量问题,采购人与供应商应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三)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和中标人开具的加盖财务章的收据到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办理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18

 十七、投标纪律要求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三)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四)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六)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七)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八)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九)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十)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十一)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一)-(十)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十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 ( 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二)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及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四川政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询问或质疑,由其按规定作出答复。

  十九、 其他

 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19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表一、二、三、十三、十四格式必须与招标文件一致。除此之外,一律不具有强制性规定,但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及“注”要求不一致且影响专家评审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一、投

 标

 函(实质性要求)

 四川政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XX”项目(招标编号:XXXX)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X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XXXX(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 XX 万元(大写:XXXX)。

 二、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若成为中标供应商,将于中标公告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招标代理费 XXXX 元。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XX 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文件开启之日起 120 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通讯地址:XXXX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X 传

 真:XXXX 日

 期:XXXX 年 XXXX 月 XXXX 日

 20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实质性要求)

 四川政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XXXX XXXX(投标人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XXXX” 项目(招标编号:XXXX)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年 XXXX 月 XXXX 日

 21

 三、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供应商经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不存在失信行为。

 二、本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三、本供应商不属于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四、本供应商不存在《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 注:供应商如有文件规定的失信行为请在此如实反映)

 五、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招标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六、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七、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八、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九、如本项目招标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十、如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采购文件约定支付代理费和履约保证金。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22

 四、开标一览表(适用于货物项目)

 第 XX 包

 序号 项目 名称 制造商家及 规格型号 数量 投标单价 (万元)

 投标总价 (万元)

 交货

 时间 是否属于进口产品 备注

  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

 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 年 XXXX 月 XXXX

 23

 四- -1 1 、开标一览表(适用于服务项目)

 项目名称 XXXX 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XX 政采招[XXXX]XX 号 包件号(如有分包)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时间 报价(万元)

 1

 2

 3

 合

 计(万元)

 投标总价 人民币大写:

 万元(人民币小写:

 万元)

 注:1、“投标总价”应与“投标函”中“投标总价”一致。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 年 XXXX 月 XXXX 日

 24

 五- -1 1 分项报 价明细表(适用于货物项目)(实质性要求)

 第 XX 包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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