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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场工业区L11路与L10南段、L9路交通节点改造工程交通工程施工图设计说明

时间:2022-08-04 11:00:05 来源:网友投稿

  交通工程施工图设计说明一、工程概况 平场工业区 L11 路与 L10 南段、L9 路交通节点改造工程(以下简称“L11 路节点改造工程”)位于两江新区礼嘉组团平场工业区。本次设计范围:起于现状龙塘立交(L11 路与金渝大道相交节点),终于金州大道立交节点(L11 路与金州大道相交),由北向南共包括四个节点,分别为:交通节点一:L11 路与 L10 路北段相交节点;交通节点二:L11 路与 L9 路相交节点;交通节点三:L11 路与 L10 路南段相交节点(L10路呈围合线形,故 L11 路与之相交 2 次),交通节点四:L11 路与横六路相交节点。

 L11 路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为 60km/h,本次改造全长 2330m。同时本次节点改造涉一条相交道路—L10 北段。L10 北段为城市次干路,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为40km/h,路幅宽度为 26m,本次改造全长 404m。

 二、设计范围 1、本次交通工程施工图设计包含 L11 路节点改造工程范围线内的交通标志标线以及相交节点的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交通监控等安全设施。

 2.此次图纸中交通信号控制系统、高清电子警察系统、交通监控系统只包含前端立杆、基础建设、防雷接地、取电管线路由部分,不含后台控制系统。

 三、道路 主要设 计技术标准 L11 路技术指标与规范技术指标对比表 项目名称 单位 采用技术标准 规范标准 道路等级 等级 城市主干路 城市主干路 设计年限 年 交通量饱和设计年限为 20 年 沥青砼路面结构设计年限为 15 年 设计车速 Km/h 60 60 停车视距 m 70 70 改造后道路标准路幅分配 m 标准横断面:

 3.25m(人行道)+11.5m(车行道)+2m(中央分隔带)+11.5m(车行道)+3.25m(人行道)=31.5m 最小圆曲线半径 m 300 不设超高:600 设超高:150 最小竖曲线半径 m 凸曲线:R=1500m 凸曲线:R=1200m 凹曲线:R=1500m 凹曲线:R=1000m 最大纵坡(推荐值)

 % 5.00% 6% 最小纵坡 % 0.4% 0.30% 最小纵坡长度 m 150 150 道路最小净高(机动车道) m ≥4.5 4.5 道路最小净高(人行道) m ≥2.5 2.5 高压线净空要求 m ≥8.0m

 路面设计轴载

  标准轴载 BZZ-100 地震烈度 度 基本烈度 6 度,重要构筑物按 7°设防。

 7.1.2 辅道道路技术标准

 辅道技术指标与规范技术指标对比表 项目名称 单位 采用技术标准 规范标准 道路等级 等级 城市次干路 城市次干路 设计年限 年 交通量饱和设计年限为 15 年

 沥青砼路面结构设计年限为 15 年 设计车速 Km/h 30 30 停车视距 m 30 30 道路标准路幅分配 m 单侧两车道:3.25m(人行道)+7.25m(车行道)+0.5(安全带)=11m 单侧一车道:0.25m(安全带)+6m(车行道)+4.75m/3m(人行道)=11m/9.25m 最小圆曲线半径 m 282.75 不设超高:150 设超高:40 最小竖曲线半径 m 凸曲线:R=788.845m 凹曲线:R=1000m 凸曲线:R=400m; 凹曲线:R=400m。

 最大纵坡(推荐值)

 % 6.3% 7% 最小纵坡 % 0.4% 0.30% 最小纵坡长度 m 87.762 85 道路最小净高(机动车道) m ≥5.0 4.5

  道路最小净高(人行道) m ≥2.5 2.5 路面设计轴载

  标准轴载 BZZ-100 地震烈度 度 基本烈度 6 度,重要构筑物按 7°设防。

 7.1.3 L10 路道路技术标准

 L10 路北段技术指标与规范技术指标对比表 项目名称 单位 采用技术标准 规范标准 道路等级 等级 城市次干路 城市次干路 设计年限 年 交通量饱和设计年限为 15 年

 沥青砼路面结构设计年限为 15 年 设计车速 Km/h 40 40 停车视距 m 40 40 道路标准路幅分配 m 5.25m(人行道)+0.25(安全带)+7.5m(车行道)+7.5m(车行道)+0.25(安全带)+5.25m(人行道)=26m。

 最小圆曲线半径 m / 不设超高:300 设超高:70 最小竖曲线半径 m 凸曲线:R=1050m 凸曲线:R=600m 凹曲线:R=850m 凹曲线:R=700m 最大纵坡(推荐值)

 % 5.90% 7% 最小纵坡 % 4.90% 0.30% 最小纵坡长度 m 143.365 110 道路最小净高(机动车道) m ≥5.0 ≥4.5 道路最小净高(人行道) m ≥2.5 ≥2.5 路面设计轴载

  标准轴载 BZZ-100 地震烈度 度 基本烈度 6 度,重要构筑物按 7°设防 (注:以上规范技术指标均采用《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

 四、采用的规范和标准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2015)

 《道路交通反光膜》(GB/T 18833-2012)

 《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 23827-2009)

 《路面标线涂料》(JT/T 280-2004)

 《突起路标》(GB/T 24725-2009)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 14886-2016)

 《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GB 25280-2016)

 《道路交通信号灯》(GB 14887-2011) 《人行横道信号灯控制设置规范》(GA/T 851-2009)

 《道路交通信号倒计时显示器》(GA/T 508-2014)

 《公路车辆智能检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 497-2009)

 《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 496-2014)

 《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GA/T 870-2010)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 832-201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

 五、交通标志设计 交通标志是交通工程土建项目的延续,是道路完成基本功能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它是道路交通设施中最基本、最必要的交通诱导、交通安全保障及交通秩序管理系统。它集交通管理、交通诱导、安全防护等多种功能于一体,是保障驾驶员正确、畅通、安全、舒适行车的必要设施,旨在通过对驾驶员适时、准确的诱导,保证道路交通快速、舒适、安全功能的充分发挥。

 1 、设计原则:

 以不熟悉周围路网体系的司机为设计使用对象,从整体路网的角度出发,结合周围路网体系合理地选择标志信息; 严格依照 GB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标志,标志版面以及支撑杆结构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 23827-2009)相应要求执行; 版面设计以驾驶员按设计速度行驶时,能够及时辨认的信息为基本原则,同时力求使版面美观、醒目;

  重要的信息给予重复显示,同时避免提供过多的信息,防止信息过载; 标志布设均衡而不宜过于集中在局部路段,标志结构形式设计及标志的布设与道路线性及周围环境协调一致,满足美观及视觉的要求,提高局部标志的视认性; 标志的布设应充分注意与监控、信号控制、环境等其它沿线设施系统的协调配合; 交叉口交通标志的设置应向驾驶员提供明确的“路权分配”信息,确保交叉口的行车安全和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根据以上原则,本项目交通标志的主要布设方法如下:

 在交叉口进口道右侧适当位置设置指路标志; 在出口道右侧适当位置设置禁止停车、限速的禁令组合标志; 在出口道右侧设置地名确认标志,地名确认标志可附着于路灯灯杆上; 具有两条或两条以上导向车道的路口,在导向车道标线起点处设置车道行驶方向标志; 在无信号灯控制路段斑马线两端设置人行横道指示标志; 在接入主干道的支路口前设置停车让行标志向右转弯标志; 在分流鼻处设置指路标志; 在分流鼻前端设置防撞桶,采用玻璃钢材质; 在合流处设置合流标志; 2 、技术要求 2.1 标志版面及材料设计 标志板应采用牌号为 3003 的铝合金板材,抗拉强度不小于 95Mpa,标志版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标志牌的滑动铝槽应采用综合性能等于或优于牌号2024 的铝合金型材。其耐候、耐盐雾腐蚀、机械性能等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 23827-2009)。标志板宜采用整块铝板制作,如版面尺寸较大时,可进行拼接,应尽量选用大尺寸铝板,减少接缝数量。铝板厚度不小于 1.5mm,当版面面积大于等于 4m2 且小于 10 m2 时,铝板厚度应不小于 2mm,当版面面积≥10m2 时,铝板厚度应不小于 3mm。

 标志版面颜色参照设计图以及《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相关规定;所有标志均采用 IV 类超强级反光膜,交通标志反光膜各项指标还应符合《道路交通反光膜》(GB/T 18833-2012)的规定。

 文字原则采用中英文对照,汉字应用标准黑体(简体)字,应书写规范、正确、工整,字高与字宽相等,指路标志的英文地名使用汉语拼音,专用名词使用英文。

 2.2 版面规格及文字尺寸大小 指路标志版面大小采用 4800mm*2400mm 规格,主要信息文字大小均为 40cm,辅助信息文字大小为 25cm;

 所有标志均应设置边框; 按照国标确定特殊情况下可根据道路实际微调尺寸,如:在中央分隔带、交通岛或隔离栏设置的标志;在路面宽度小于 6 米的道路上设置的标志;指路标志上路名、地名过长等。

 2.3 标志支撑结构设计 标志结构采用单立柱式、单悬臂式、F 悬臂式和附着式; 标志结构的基本设计风压 W 为 0.3kPa; 基本设计雪压值为 0.35Kpa; 地基的承载力不小于 200 kPa; 标志板与滑动铝槽用铆接,标志板与标志柱通过抱箍和滑动螺栓连接; 标志底板滑动槽铝采用φ5×10 铝合金铆钉铆接,铆钉间距不大于 15cm;铆钉沉头面必须磨至同标志面一样的高度;铆钉沉头面不得凹入板内,否则应补充版面高度,

  做到牢固、平整; 滑动槽铝必须采用整料定制,不得焊接接长; 凡钢管直径在 152mm 以下(含 152mm)的立柱,采用普通碳素结构钢焊接钢管;凡钢管直径在 152mm 以上的立柱,采用一般常用热轧无缝钢管。钢管应采用整料,不得焊接接长,立柱采用的钢材应符 GB8162-2008 的要求; 标志柱顶端及横梁外露钢管口,用 3mm 厚的钢板焊接封顶; 标志基础采用明挖施工,基底应先整平、夯实,控制好标高,施工完毕,基坑应分层回填夯实;在浇筑混凝土时,应注意使定位法兰盘与基础对中,并将其嵌进基础(其上表面与基础顶面齐平),同时保持其顶面水平,而预埋的地脚螺栓应与其保持垂直; 基础底法兰盘要与地脚螺栓点焊固定,并配双螺母;底座法兰盘与地脚螺栓采用T422 或 T423 的焊条焊接。

 标志结构中的所有钢铁构件(包括螺栓螺母等)必须采用热浸镀锌做防锈处理,主梁、横梁、法兰盘的镀锌量为 600g/m2,紧固件为 350g/m2; 地脚螺栓连接处构件接触面应做喷沙(或酸洗)后涂无机富锌漆; 位于路侧的各类标志板边缘及标志、信号设施的支撑结构边缘至车行道路面边缘的侧向距离≥25cm;柱式标志牌的安装净空为2.5m;悬臂式标志牌的安装净空为5.5m; 路侧标志安装时应与道路中线成一定角度,指路和警告标志其安装角度为 0~10°,禁令和指示标志的角度为 0~45°; 标志基础不得露出地面,施工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立柱长度; 为保证视认性,同一地点需要设置两个以上标志时,可安装在一根立柱上,但最多不应超过 4 个; 标志板在一根支柱上并设时,应按禁令、指示、警告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地排列; 立柱应垂直地立于基础之上,标志板偏角的调整应通过浇筑标志柱基础时,调整立柱的地脚螺栓和法兰盘位置来进行; 六、交通标线设计 1 、设计原则 应符合道路设计要求,充分体现道路总体设计的意图; 应与交通实际运行特点相适应,有利于道路交通的有序、安全和畅通; 应与交通标志设置配合使用,相互协调,相互补充,也可单独使用; 应遵循适当设置的原则,不得出现传递信息过量或不足的情况; 应与周边其他交通设施表达的信息相匹配,传递的交通信息不得相互矛盾; 应保证交通标线在使用期间的可视性,及时对交通标线进行维护。

 2 、设计内容 根据《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2015)的相关规定,本工程交通标线主要由车道分界线、车行道边缘线、导向车道线、人行横道线、导向箭头标记等其他路面标记。

 除特殊说明外,地面标线使用热熔型涂料标线(表面撒反光玻珠),标线干膜厚度为 1.8mm。热熔型涂料必须符合 GB/T16311-2009《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要求。

 在对向车道之间设置对向车道分界线,对向车道分界线采用黄色双实线,线宽150mm; 同向车道之间设置时同向车道分界线,主线同向车道分界线采用划 6m 空 9m 白

  色虚线,线宽 150mm;辅道同向车道分界线采用划 2m 空 4m 白色虚线,线宽 150mm; 路口人行横道线宽 40cm,间距 60cm,长 6m; 停止线与人行横道斑马线的距离为 2m,停止线宽 40cm;

 公交停车港标线宽 45cm,虚线部分采用划 1m 空 1m 的白色虚线; 在接入主干道的支路口前设置停车让行标线; 导向箭头设在临近车道变化处,图案为白色,导向箭头长度为 6m; 当纵坡大于 3.5%的纵坡路段应设置车行道纵向减速标线,线宽 30cm,间距 100cm; 车道边缘线为白色实线,线宽 150mm,在横坡低的一侧边缘线每隔 6m 留出 3cm的缺口,以利于排水。

 车道边缘线内设置反光突起路标,主线设置间距为 15m,辅道设置间距为 6m,颜色及设置间距须符合GB5768-2009的规定,突起路标反射面应尽量与驾驶员视线垂直。

 3 、技术要求 所有标线及标记均采用热熔型反光涂料; 用于施划道路交通标线的涂料应具有良好的抗滑、耐磨性能,并应具有可视性,具备良好的反射能力,白天、夜间及雨天视认性符合要求。

 热熔标线干膜厚度普通型 0.7mm~2.5mm,突起型 3.0~7.0mm,涂料中应混合占总量 18%的玻璃微珠,在喷涂时,标线表面还应均撒 0.3Kg/ m2 的玻璃微珠; 地面标线设置应严格按照《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2015)规定执行; 交通标线颜色的色度性能应符合《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GB/T16311-2009)的规定; 新划交通标线的初始逆反射系数应符合《新划路面标线初始逆反射亮度系数及测试方法》(GB/T21383-2008)的规定; 突起路标的颜色及设置间距须符合《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2015)的规定,反射面应尽量与驾驶员视线垂直;突起路标高出路面一般不超过 25mm,并应符合《突起路标》(GB/T 24725-2009)的要求。

 七、交通信号灯设计 交通信号灯应能被道路使用者清晰、准确地识别,应能保障车辆和行人安全。

 交通信号灯的配置应与道路交通组织相匹配,应有利于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安全通行,有利于大容量公共交通车辆的通行,有利于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交通信号灯设备应安全可靠,能够长期连续运行。当交通信号灯设备出现故障时,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出现互相冲突的交通信号。

 1 、设计原则 1.1、交通信号灯的设置与安装应符合《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16)的相关规定。

 1.2、城市道路的平面交叉口设置交通信号灯的条件,应根据路口情况、交通流量以及交通事故率确定。

 1.3、交通信号灯的视认范围应根据车速和车道布置情况确定。交通信号灯的视认范围内不应存在盲区,不能满足时,应在适当的位置增设同类信号灯。

 1.4、城市道路的特大桥、长大隧道等路段,可根据交通组织要求或设施养护要求设置车道信号灯。可变车道、收费口和检查通道应设置车道信号灯。

 1.5、全封闭道路中实施控制的匝道,应设置匝道控制信号灯。

 1.6、行人信号灯应有倒计时显示或者闪烁提示。倒计时或闪烁提示时间应保证行人能安全通过路口 1.7、道路交叉口的交通信号周期不宜大于 180S。

  1.8、交通信号灯设置倒计时显示时,其颜色与被计时信号灯一致。

 2 、设计内容 2.1 信号机 符合《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GB 25280-2016)相关规定,有效期内国家检测报告;;确保与重庆主城区现有交通信号控制后台无缝对接; 信号机具备手动和自动两种控制功能;支持无线手动控制;手动控制应当有明确的当前状态指示;具备人行按钮控制;人行按钮应当设有人行通行信息提示; 单机不少于 12 组机动车信号灯输出和不少于 4 组人行灯输出;并有扩展至 32 信号灯输出组的能力; 具备“节假日”、“星期”和“普通”等多种模式,不小于 255 个日计划调度方案; 不小于 20 个配时方案(日计划),每个配时方案支持不小于 48 个时段;支持控制方案总数不小于 250 个; 通过 RJ45 口与上位控制计算机通信实现远程控制; 支持动态自适应协调控制,支持自适应倒计时控制; 交通信息采集功能:周期流量(含饱和度)和统计流量应当能同时记录并上传,通信中断至少应具备保存 3 天以上的流量数据; 独立黄闪控制、故障保护至少支持绿冲突、红灯全灭、红绿同亮、过流、检测器、通信等; 车辆检测器具备扩充为 64 路检测器的能力; 信号机参数设置及查询至少支持三种方式:手持数据编程器、ANDROID 手机/平板电脑、远程中心设置; 具备 2 个以上 EIA-RS-232C、2 个以上 EIA-RS-485 和一个以太网接口(RJ-45)通讯接口。

 2.2 信号灯:

 方向指示信号灯:箭头图案,发光单元透光面直径 400mm; 圆盘指示信号灯:满盘图案,发光单位透光面直径 400mm; 人行横道信号灯:人行灯光发光单元透光面直径为 300mm。三联组合。上联灯中红色站立人形,中联灯中绿色静态人形,下联红绿双色倒计时显示;

 倒计时数码显示器:双色点阵显示,双层箱体设计,内层压铸铝箱体,字高 480,0-99 秒自学习追踪式,无须单独供电,通过公安部检测,符合 GB 14887-2011《道路交通信号灯》并提供有效期内检测报告,具有与信号机实现有线通讯的功能,支持接收信号机开/关屏命令;

 2.3 信号灯杆:

 方向指示信号灯悬臂式灯杆:热浸锌,横梁外径 100-214mm,厚 8mm;立柱外径320-380mm,厚 10mm; 人行横道信号灯单立柱灯杆:热浸锌,φ114*4500。

 信号灯结构由信号灯、支柱、基础、紧固件等组成; 信号灯的技术要求要求必须符合《道路交通信号灯》(GB14887-2011)相关规定,控制仪器、信号灯及仪器接口应与现有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相统一; 信号灯与立柱横梁通过抱箍底衬连接; 立柱及钢管横梁采用的钢材选用 Q235 钢,立柱与横梁大小的选择依据国标关于结构设计的要求进行计算设计; 立柱、钢管横梁、法兰盘、抱箍、抱箍底衬、柱帽、加劲肋及连接螺栓、螺母、垫圈等钢铁件,采用热浸锌进行防锈处理,立柱、横梁、法兰盘的镀锌量为 550g/m2;紧固件为 350g/m2;所用的贴角焊缝,其厚度和强度应与被焊构件相等,焊缝应打磨光滑;

  基础埋设:

 基础一般采用现浇制作,基础顶面应预埋 Q235 钢底座法兰盘及地脚螺栓。在浇筑混凝土时,应注意使底座法兰盘与基础对中,并将其嵌进基础(其上表面与基础平齐),同时保持其顶面水平;地脚下部为标准弯钩,地脚螺栓宜事先进行热浸锌处理,镀锌量 350 g/m2,预埋时其方向应与底座法兰盘保持垂直。施工时如果遇到平曲线段,应注意调整预埋法兰盘的方向,使其纵向中心线与行车方向保持一致。基础施工完毕,地脚螺栓外露长度宜控制在 80-100mm 以内,并对外露螺纹部分加以妥善保护,另外基坑应分层回填夯实;基础需经养护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安装上部结构物。基础预埋时必须考虑立柱或立柱附着标志其倾向净空应符合 GB5768-2009 的规定。

 2.4 信号灯管线:

 信号灯控制线缆采用 RVV4*1.5mm 规格,线圈馈线采用 RVVSP2*1.5mm 规格,主电源线采用 RVV3*6mm 规格,线圈腊克线采用 FVN1.5mm 规格。

 每组信号灯必须单独放线至信号控制箱,每根电缆线预留一股备用芯线。

 交通信号设施的管道过街采用φ110 热镀锌钢管,埋深不小于 0.7m,在人行道下采用φ110PVC 管,埋深在不小于 0.5m; 人行道管道沿人行道每 3m 包封一处,每处包封长 0.3m;过街管道沿车行道通长包封; 交通信号控制机的电源引自道路照明箱式变电站,单独计量,各路口信号控制机均单独运行,但与通信手孔井相通,留有控制机联网的余地; 信号灯、接线手井、控制机接地应符合 GB14886-2006、GA47-2002 等相关规定; 八、高清电子警察系统(采用视频检测模式)

 1 、系统建设原则 标准化:

 系统的标准化是系统建设的前提,系统应严格按照公安部《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 496-2014)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设计。

 可扩展性和兼容性:

 由于用户未来的需求会不断发展,系统建设的规模将随之扩大,在设计上,既要在功能上推陈出新,又要兼容旧的系统,以保护用户的投资,因此系统必须能与之前建设的电子警察系统相配套,须通过光纤传输接入辖区交管部门现有电子警察后台,以便统一管理。

  易用性:

 系统应采用嵌入式,模块化的设计使安装使用方便。用户只需简单的接线,并按相应的调试程序进行安装调试就可达到最佳的应用效果。所有实时监控、牌照识别、实时上传等工作,均为完全智能控制,不用单独设置。

 合理性:

 严格以系统工程学及其它先进理论指导设计,使系统的各部分合理配置,有机融合并尽可能的发挥设备潜力和软件功能,最大限度地提高性能价格比。

 先进性:

 充分利用科技进步成果,采用先进设备和软件,使系统具有完备的功能,并且易于升级换代,在保证其先进性的前提下具有较长的生命周期。

 实用性:

 系统功能充分满足用户的实际需求,人机界面友好,易于使用、管理、维护、扩展。

  可行性:

 系统设计、选材、选型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规政策,与用户及公安部、省厅颁布的相关规划和标准规范相适应,与用户在经济能力方面的实际情况相吻合。

 可靠性:

 采取选用高集成设备,采用自动检测、自动报警、自动监控和容错等技术来保证可靠性。

 安全性:

 系统具有防病毒,防误操作特性,有较强的抗干扰、抗静电能力,同时提供数据备份、恢复措施。系统还将提供用户等级权限保护,有效排除人为因素的干扰。

 兼容性:

 必须充分考虑系统现有处罚平台,实现无缝式衔接。

 易于集成、性能可靠、功能完善、操作简便、技术先进、扩展性强、维护方便是本项目建设的基本指导思想。

 2 、系统功能 电子警察系统前端设备由卡口单元和抓拍单元组成,均采用高清智能摄像机,人脸像素达不低于 50*50。

 支持驾驶人面部特征采集功能,辅助认定违法驾驶人。

 支持监控录像功能:视频质量不低于 720P/8fps,前端存储时长不得低于 30 天。

 输出图片格式 JPEG。

 录像编码格式:H.264\MJPEG\MPEG4 编码标准。

 支持闪光点和 LED 频闪灯同步补光。

 支持扩展功能:包括正常过车图像记录功能,逆行、不按车道行驶、压线违法记录功能,车流量统计功能。

 具备智能识别功能:车牌识别、车型识别、车辆检测。

 车辆捕获率:电警摄像机≥92%,卡口摄像机≥95%。

 违法捕获率≥90%,违法捕获有效率≥80%,违法人脸匹配率≥90%,号码识别准确率≥95%。

 3 、电子警察杆件及管线 电子警察立杆采用悬臂式,距离停止线不小于 25m;摄像机电源线采用 RVV3*1.5;抓拍照片和视频采用网线或光纤进行传输。本次设计只包含路口外场设备,不包括传输至中心控制机房的传输设备和后台设备。

 九、施工注意事项 1、因周边路网尚未成形,本次设计不包含指路标志指路信息内容;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取得地名办的正式命名文件,并与相关交管部门共同协商确定指路信息内容。

 2、标志板不能被树叶和其他物件遮挡。

 3、限速标志内容以交管部门最终审定的管理限速为准。

 4、交通标志混凝土基础顶面应低于人行道路面 15cm,交通设施施工完毕后恢复人行道砖或与道路同步实施。

 5、施工中出现刚性基础过大或基础设置处于土质不良时,必须提前通知设计单位,可采用选择桩基础。

 6、施工路面标线之前,要求路面干燥、清洁,除净杂物和灰尘;施工时,环境温度不得低于 10°C; 7、施工路面标线之前,要根据设计图纸要求并结合道路平曲线要素等实地放线,以保证标线位置精确、线形顺畅;

  8、本次设计中未尽事宜,请参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等相关规范的规定。

 9、考虑交通信号设施设计需切实结合重庆市交通管理局规划的要求,故本次图纸提交实施前,须由工程所在管辖范围内的交通管理部门做最后核准,无异议方可投入实施;由于还需要对路口交通组织及交通流量作进一步调查,具体的控制方式在设计中没表达,在路口联调中,由工程建设方会同设计方及相关交管部门在现场最后确定,并在验收报告中做出明确表达; 10、交通信号灯须保证接入位置辖区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后台,电子警察应无缝接入设施所在位置辖区交警支队相应系统后台,优先考虑与辖区交警支队已建后台相匹配的设备。

 11、由于该项目未确定最终的电源和网络接入点,电源线、光纤工程量为暂估,施工时根据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12、由于交通设施建设的诸多不确定因素,施工方的全部工作必须在交警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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