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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签劳动新合同补偿

时间:2022-08-04 09:15:09 来源:网友投稿

 补签劳动合同补偿 ?

 生活中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时未同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会与劳动者约定过一段时间后再与劳动者补签合同,而且所签的合同期限会包含前段未签合同的时间。以下是范文大全小编整理的补签劳动合同文章,欢迎参考阅读。

  一、补签劳动合同是否要给予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 10 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 6、7 条则作了进一步的明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用人单位同时必须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即“二倍工资”和“补签合同”是用人单位应并列承担的责任。

  1、“公司要补签劳动合同”,从用工之日到补签之前扣除一个月后,按《劳动合同法》应支付双倍工资。

  2、“如果员工拒绝签合同”,可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书面通知本人:“XX 日前来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如逾期不签,劳动关系自动终止”。(送达本人并由本人签字收到)

  3、如果以后此人“就此事索赔双倍工资”,本人签

 收之日之后的不必支付双倍。

  4、一般来说,愿在公司干的员工不会不签合同(因为保障了他的合法权益),也不会向公司索赔补签前的双倍工资(因为人是讲道理的,自己并没有付出双倍的劳动)。

  5、不排除一些头脑简单的贪心者恶意不签合同,等着索赔双倍工资。可按第 2、第 3 两条处理后与其终止劳动关系!

  二、补签劳动合同是否字符双倍工资

  1、劳动合同法第 82 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 1 个月不满 1 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2 倍的工资。

  2、补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只要未签订劳动合同,都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3、补签劳动合同能否免除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1)补签后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包括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间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双倍工资。

  2)补签后的劳动合同期限包括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间这种情况下的补签,理论上视为劳动者对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权利的放弃。

  4、补签劳动合同后可要求补偿吗?

  5、补签劳动合同也要付双倍工资

 6、补签劳动合同,单位须付双薪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 6 条对《劳动合同法》第 82 条做了补充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及时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仅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2 倍的工资,还要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所以,应将“2 倍工资”和“补签合同”视作是用人单位承担的并列责任。

  实践中,劳动者被要求补签劳动合同时,可以要求注明补签合同的实际日期,这样可以证明这份合同是事后补订的,以便劳动者在日后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可见,用人单位事后补签劳动合同的方式并不能掩盖其超过 1 个月不满 1 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是不能免除其支付 2 倍工资的法律责任的。

 ? 合同的重要性

 合同是现实经济生活中最基本、最常见、也最重要的交易形式。实践中很多企业在合同签订中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较低,内部合同管理制度也存在漏洞,发生合同纠纷的几率居高不下。其实,在商业活动中,从合同谈判、起草、审阅、签署到履行的全过程中,都离不开专业律师的保驾护航。

 (一)企业合同管理的现状 1、合同法制观念淡薄,风险意识差; 2、合同签订行为不规范,约定不明确; 3、合同签订与合同执行脱节;

 4、合同履行监控制度不完善; 5、合同执行过程中,忽视变更管理、纠纷管理。

 (二)合同管理的意义和重要性 1、控制经营风险; 2、推动经营管理水平,减少经济损失; 3、保证经济效益; 4、提升企业形象。

 (三)合同管理的内容 1、合同谈判。律师参与合同谈判,可以第一时间防范法律风险,并且使合同的起草和审阅更准确。

 2、合同起草、审阅。(这个内容比较多,下次再讲)

 3、合同签署。注意签署的流程和签署的注意事项。

 4、合同归档。企业可以建立台账,统一合同编号,进行分类管理,且规定借阅合同需要登记,以免丢失。

 5、合同履行。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记录;如果合同有变更需要进行变更管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的,进行纠纷管理;合同到期要提醒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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