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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桥梁改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保措施

时间:2022-07-31 19:35:03 来源:网友投稿

  1 公路桥梁 改造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保措施

 一、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目标和承诺 1、安全生产目标及要求 杜绝任何安全事故发生,事故发生率降到零。

 承包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严格地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安全制度和采取安全措施,并负责检查实施情况,切实地做到施工安全。

 2、文明施工要求及目标

  达到合格文明工地标准。。

 3、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 我公司如无视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要求,对招标人等方所提出的整改不见成效的,愿接受按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相关条款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承包人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

  2 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

  3 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三、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领导小组,对本项目安全全面负

  4 责。项目总工、安全管理员专职安全主管,各施工作业队伍设兼职安全员,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四、主要安全措施 (一)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总要点

 1. 施工现场的布置符合防火、防台风、防洪、防触电、防雷击等安全规定要求,现场的生产、生活用房、仓库、材料堆放场、机械停放场等设施,应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进行统一部署。

 2. 施工现场场区内的危险地点悬挂警示牌,在醒目的地方设置固定的大幅安全标语及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牌。

 3. 现场实行安全组长负责制,制定各项安全施工规则,检查安全施工执行情况,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定期举行安全会议,时时分析安全形势,及时处理施工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4. 加强安全检查,建立专门安全监督岗,实行安全生产承包责任制。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生产安全负全责。发现事故征兆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措施确保人员、设备和工程结构安全。

 5. 现场临时用电线路的安装、维修、拆除由取得特殊工种上岗证的专职电工操作。现场内禁止使用裸导线,严禁用金属丝代替保险丝。用电线路和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甲方指定的电源接驳点和施工组织设计进步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的电压和工地照明设备。

  5 6. 在土方施工前,认真分析地质及周边环境情况,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制定的开挖顺序和施工工艺组织施工。

 (二)现场防火

 认真执行国家的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明工地创建责任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状态,对容易发生火灾地区或储存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现场佩带证明其身份的证卡,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三)事故报告

 (1) 无论何时,一旦发生危害工程或人身、财产安全、工程进度或工程质量的事故时,承包人除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以外,必须立即暂停此项目和与之有关的项目的施工。

 (2) 安全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立即上报监理人和发包人。同时,承包人应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应当于1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 质量事故发生后,承包人(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同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报告。在质量监督站初步确定质量事故的类别性质后,再按下述要求进行报告。质量事故等级的划分和报告制度应按照《公路工程质

  6 量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a. 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在2d内书面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

 b. 一般质量事故:承包人应在3d内书面上报质量监督站,同时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省级质量监督站。

 c. 重大质量事故:承包人必须在2h内速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同时报告省级质量监督站和部质监总站,并在12h内报出公路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快报。

 (4) 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内容 a. 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

 b.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c.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d.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e. 事故报告单位。

 (5)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现场保护措施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该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对象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应采取拍照或录像等直录方式反映现场原状。

 (6) 监理人视察了事故现场,提出处理意见,承包人在上报事

  7 故报告、查明事故原因、消除事故产生的危害和影响之后的7d之内,可向监理人提交复工报告,请求批准复工。若事故原因迟迟未能查明,监理人认为事故隐患尚未消除时,承包人不得复工,直到事故原因查明并采取补救措施为止。

 五、文明施工及环保措施 (一)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1)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2)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要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

 (3)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任意接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4)施工机械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

 (5)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在车辆,行人通行和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

  8 (6)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7)职工生活设施,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8)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护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9)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10)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音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人为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音扰民的自觉意识。

 (二)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1. 一般要求 (1)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承包人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以预防和消除因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对工程范围以外的土地及植被应注意保护,并应保证发包人避免由于污染而承担的索赔或罚款。

 (2) 承包人生产、生活设施应符合环保要求,并接受当地政府

  9 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3) 承包人应在施工期间加强环保意识,保持工地清洁,控制扬尘,杜绝漏洒材料。由于扬尘、排污、噪声、材料漏失等对周围居民和环境造成的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负。

 (4)施工中应充分利用挖方,尽量减少弃方或不弃方,以节省占地面积和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5) 工程施工必须做到兼顾生态保护和环境保护的原则,做到工程施工、生态保护、环境保护同步协调,避免出现施工后再治理、再补救、破坏生态环境现象。

 2. 文物保护 (1) 工程施工时如发现文物古迹,不得移动和收藏,承包人应保护好现场,防止文物流失,并暂时停止作业,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监理人及当地文物保护部门。在主管部门未结束处理前,不得重新进行作业。

 (2) 由于历史文物的发现和处理,致使承包人的工程进度延误和(或)导致费用的增加,则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根据合同条款第1条的规定协商解决。

 (3) 土方工程以及其它需要借土、弃土时,对现有的或规划的保护文物遗址,承包人应采取避让的原则进行地点的选择。

 3. 控制扬尘 (1)为减少工程施工作业产生的灰尘,在施工区域内应随时进行洒水或采取其它抑尘措施,确保不出现明显的降尘。

 (2)易于引起粉尘的细料或松散料应予遮盖或适当洒水润湿;运输时,应用帆布、盖套及类似遮盖物覆盖。

  10 (3)运转时有粉尘发生的施工场地,如水泥混凝土拌和机站(场)等投料器,均应有防尘设备。在这些场所作业的工作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劳保防护用品。

 (4)承包人应使施工场地砂石化或保持经常洒水,确保施工场地旁的农田作物绿叶无扬尘污染。

 4. 减少噪声、废气污染 (1)各种临时设施和场地,如堆料场、加工厂等,距居民区不宜小于300m,而且应设于居民区主要风向的下风处。

 (2)使用机械设备的工艺操作,要尽量减少噪声、废气等的污染;建筑施工场地的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12523-1990)的规定,并应遵守当地有关部门对夜间施工的规定。

 (3)如果承包人预防措施不力,并已对邻近区域的环境、卫生造成了危害,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应由承包人负责。

 (4)在居民集中居住区和靠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区,噪声大的施工作业,应按监理人规定的作业时间施工。

 (5)承包人应通过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将施工噪声控制到最低程度。当施工工地距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区距离小于150m,承包人不得在夜间安排噪声很大(55dB以上)的机械施工,应按监理人规定的作业时间施工。

 5. 保护绿色植被 (1) 承包人应尽量保护公路用地范围之外的现有绿色植被。若因修建临时工程破坏了现有的绿色植被,应负责在拆除临时工程时予以恢复。

 (2) 要保护公路两旁的古树名木和法定保护的树种,即使处在公

  11 路用地范围内,有可能时也要尽量设法保护。

 (3) 施工期间工程破坏植被的面积应严格控制,除了不可避免的工程占地、砍伐以外,不应再发生其它形式的人为破坏。

 (三)加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教育

 (1)学习文明施工有关管理规定,在每周安全学习中穿插文明施工的学习内容,使每个职工明白施工的重要性。

 (2)在施工现场对员工进行宣传教育,使施工现场各类施工人员知法、懂法并自觉遵守和维护国家法律法令,提高员工的法纪观念,防止和杜绝盗窃、斗殴的非法活动的发生。

 (3)做好现场文明施工的宣传工作,在班组中开展文明施工劳动竞赛,做到有奖有罚。

 (4)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

 六、交通组织方案 本维修工程对交通运营有一定的影响,施工时需中断半幅交通,为保证施工期间交通安全,应根据各桥具体情况制订合理的交通组织设计。

 1、交通组织原则

  12 1) 确保施工期间给出合理交通疏导绕行方案;

 2) 确保施工期间车辆行驶安全及结构安全;

 3) 充分做好交通组织设计,尽可能减少施工期间对交通的影响。

 2、交通组织措施

 施工期间采用单幅封闭施工,利用前后路口或者从中央分隔带开口的型式将一侧车流引入另一幅,限制行车速度不得超过 40km/h,车辆荷载限载 20t 以下,通车幅由单向行车变为双向行车,对过往车辆进行有效分流。

 导行应严格按《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设置施工标志、限速标志、反光锥形交通路标和其他安全设施;联系交警部门,施工期间进行交通管制,能绕行的车辆尽量绕行。

 施工时采取、封闭交通的措施,周围设立醒目警示标志,安排专人职守,以免影响施工。设立安全警戒线和警示牌:警戒范围不小于 200m,安全警示牌应标明警示语。

 为顺利完成该桥的改造工程,要求施工单位认真做好施工准备,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合理配备劳动力、施工机具,做好施工中的管理调度工作。

 施工单位应根据桥梁处治内容做好完善的施工组织计划和详细的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各环节工序,达到施工连续不中断,并尽可能减少施工对交通的影响。

 3、交通安全疏通的注意事项:

 (1)施工现场必要时配备专职交通指挥人员,做好车辆行驶的有关指示标志工作,在保证交通安全前提下,以缓解交通阻塞为

  13 最终原则。

 (2)做到安全、文明、美观,要求采用统一特制的围栏(路锥或水马),并设立有关的交通指示标志。

 (3)要求施工人员统一穿戴反光衣、安全帽。

 (4)做好夜间的交通指示,配备足够的各种安全标志和警告标志等措施。

 (5)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以及交通意识教育。

 (6)遵守有关市容卫生管理规定,保证场地整洁和畅通。

 (7)禁止乱堆放建筑材料,做到设施摆设整齐、有序。

 (8)协助交警部门搞好交通组织工作,确保施工安全与交通流畅。

 (9)施工地段有明显告示,夜间有红色和慢行灯。

 (10)随时掌握施工进度情况和施工期间的交通状况,并加强与交通部门沟通,以应对交通突发情况及时调整施工组织方案。

 (11)积极做好“净、畅、宁”工作,做到废土、垃圾及时清理、及时运走,保护路面干净畅通。

 (12)夜间施工作业应在不影响市民休息的情况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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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安路 S268 — 吉北涌桥、星槎新河桥、光华朗涌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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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安路 S268 — 光华朗涌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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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安路 S268- - 吉北涌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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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安路 S268- - 星槎新河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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