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6
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核实结果通知书 (样式)
×××:
你单位为农业设施项目备案有关资料收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3 号)及市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有关要求,经核实,该项目备案信息符合相关规定,准予备案。(或:经核实,该项目备案信息存在如下问题:1、2、3、。请予以纠正,整改到位重新备案前该项目不得动工建设。)
特此通知。
×××县(区)自然资源局
×××县(区)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五份,县(区)自然资源局及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营者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