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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如何加强财政非税收入管理(1)

时间:2022-07-27 08:45:03 来源:网友投稿

 新形势下如何加强财政非税收入管理

  一、当前财政非税收入管理的现状及问题 (一)收费行为不规范

 从理论上说,财政非税收入的立项收费及标准应有科学合理的规范,但目前国内该类收费的审批权多数集中在发改委与物价局,而征收工作又是由各行政、事业单位具体承担,这种模式必然会导致多方征收、多头管理的局面,由此也就造成了收费范围界定不严格,征收标准缺乏规范现象的发生。例如,某些征收主体对收费项目巧立名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违规使用票据或者随意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等,多年来屡禁不绝。

 (二)管理范围 仍较窄

 当前,例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罚没收入等已被纳入财政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内,但对于政府所涉足的某些其他非税收入,并没有实现完全覆盖,其必然存在监管空隙,这包括场地和矿区使用费收入、频道和航道等的特许经营权收入、慈善捐款收入等。另外,相当多的非税收入项目管理也存在着监管不力的现象,如政府还贷性高速公路的通行费收入,由于其直接管理方多为地方交通或公路部门,非税收入管理空间实际非常有限,难以完全覆盖。

 (三)预算缺乏完整性

 就目前而言,各地财政非税收入管理采取两种预算管理方式:第一种为预算内管理,即非税收入资金上缴国库、纳入政府预算的管理;

 第二种为预算外管理,即非税收入资金上缴财政专户、纳入政府预算外管理。完全的预算内管理目标还尚未实现。在这种情况下,财政资金的综合统筹能力必然被极大弱化,从而严重影响了政府宏观调控和公共服务目标的实现。

 (四)支出管理存漏洞

 当前,单纯从非税收入的分配主体来看,收支“一体化”的现象仍较严重,非税收入的决定权与使用权在很大程度上仍集中于执行单位手中,“票款分离”的管理方式未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从而难以形成对政府可支配财力的支撑。另一方面,非税收入资金的挤占挪用现象也较严重,某些专项资金并不按照其资金使用规定与范围作为其支付标准与依据,在分配环节将专项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在使用环节用于弥补经费不足或发放各种补贴,并擅自提高标准。

 二、新时期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相关策略 (一)严控非税收入规模

 近年来,全国财政非税收入总额持续增长,其在财政总收入中所占比重较大幅度上升,其管理因此也成为了一大难题。鉴于此,下一步应分步骤对非税收入实施分流归位,理顺分配关系,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首先,坚决取消为履行政府管理职能而对管理对象征收的行政管理费及各种制度外收费,增强政府职能,减轻社会负担;其次,将现有收费中某些不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收费(如高速公路通行费等)转为经营性收费,并按市场价格征缴纳税,上缴国库;再次,对现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中,凭借

 政府权力、行政管理职能而收取的与税收性质相同的非税性收入,实行费改税。

 (二)规范收费立项审批

 从理论上说,财政非税收入作为财政性资金,其立项审批应由立法机关负责,但若考虑到收费所产生的社会成本,则应积极借鉴社会群体的意见。现阶段,非税收入的立项审批程序需加以规范,充分发挥听证制度的作用;在收费项目立项前或收费标准调整前,应提前通知缴费人代表就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磋商,并严格保证代表人资格的公允性。另一方面,收费标准的制定也需更具科学性,对于具有排他性和独占性的特许权收费,应按市场定价作为标准;对于管理性或服务性收费,则应坚持非盈利原则,按照补偿成本或低于此成本核定;其他兼有公共和私人混合受益特性的服务,其收费标准应参照成本费 用原则。

 (三)改革收入征收方式

 由于财政非税收入具有项目多、差异大、范围广的特点,因此其征收方式也必然具有多样性;除已形成运行体系的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基金外,其他所有的非税收入征收应采取直接缴款和集中汇缴这两种征收方式。首先,对于征收程序较清晰、对缴款义务人能够形成约束,并且比较稳定的非税收入,应采取第一种征缴方式,直接缴入财政专户;然后,对于较零星且需现场征收的收费项目,可对其采取第二种汇缴的方式,经执行单位定期汇总后再上缴财政。但从长远来讲,直接缴款方式肯定较集中汇缴更优,因此应加以重点推广。

 (四)强化收入预算管理

 从严格意义上讲,财政非税收入必须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体系,任何预算都需经过一个由编制、审核、执行、反馈组成的管理流程。在这种体系下,任何行政部门、事业单位都应将所征收的各种非税收入全部上缴国库,其所需开支再由财政预算另行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性收费亦不例外。另一方面,政府财政对于各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各单位内各部门,不应按非税收入的取得多少作为其评判标准,对于其经费预算按履行职能标准加以衡定,严格杜绝以收定支的现象。此外,预算管理应强化其刚性,已经批准的预算不得随意变动,收入未列的不得征收,支出已列的不得超支,并对预算执行情况加以考核。

 (五)加强收入使用管理

 首先,需明确非税收入的使用方向;由于不同的财政非税收入的取得依据不同,其目的是为了提供准公共产品、消除外部负效应、合理配置和使用公共资源及实现国有资产所有权,因此从理论上说该部分收入应完全由政府支配,执行单位与此并无关联。其次,坚持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只有在该制度下,收支两条线管理才可得以完全实现,非税收入的管理效率也可得以大幅上升。最后,将非税收入监督纳入法制轨道,对非税收入实行征、管、查相分离,从而形成一个以政府财政为主体,物价、审计、监察等各部门积极参与的监督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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