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通知书
住户:
根据国务院建住房[2007]258 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障性住房不得出售、出租、空置、出借、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违规装修、违规搭建等。
经我物业服务中心调查核实,您位于东锦瑞苑小区
栋
号 的保障性住房现存在
的违规使用行为。请在接到此通知后立即终止该违规行为,10 日内完成整改,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明、违规情况说明等资料到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接受复查和登记。否则,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特此通知!
物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18113174702
二○一四年
月
日
《整改通知书》回执单
东锦瑞苑 小区
栋
号
住户已于 2014 年
月
日
时签收了物业服务中心发出的《整改通知书》,并知晓《整改通知书》的全部内容。
签收人:
联系电话:
二○一四年
月
日 此《整改通知书》一式两份,发住户一份,物业服务中心备案一份。
整改承诺书
东锦瑞苑物业服务中心 :
我是
小区
栋
号房的承租人,已经明确知晓:□出租、□出借、□空置、□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违规装修、□违规搭建、□其他
属于违规行为。现本人郑重承诺立即终止该违规行为,自收到《整改通知书》之日起 10 日内完成整改,并接受物业服务中心复查和登记。若未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整改的,本人自愿依法接受相应的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诺人:
联系电话:
二○一四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