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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发改价格【2022 】235号,对于降低四川电网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有关事项通知

时间:2022-07-24 15:25:03 来源:网友投稿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降低四川电网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2019〕235 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59 号)要求,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省电网企业相关电力价格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四川电网(含 2016 年及以后新改制供电公司)“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目录销售电价、输配电价、趸售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下调 2.23 分钱,其它用电类别销售电价、输配电价不作调整。调整后电价标准详见附件 1、2、3。

 二、四川电网未同价供区内现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价格高于本通知公布的四川电网目录销售电价的,执行标准作相应调整,具体地区和用电类别详见附件 4。实现与四川电网“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目录销售电价同价后,丰枯峰谷浮动政策暂维持不变,待我委另行研究后明确。

 三、四川电网供区内现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价格低于本通知公布的四川电网目录销售电价的,销售电价水平和构成暂维持不变。

 四、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雅安市及其它低电价县(区),以及部分用电类别价格低于本通知公布的四川电网目录销售电价的地区,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按照我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电价政策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23 号)要求,加紧推进同网同价工

 作。

 五、省属电网(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全资、控股县级电力公司,以及川煤集团四方电力公司)及其它地方电网调价方案由我委另行发文明确。

 六、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本次电价调整及时落实到位,督促各转供电主体将降价政策红利及时全额传导到终端用户,并做好舆情监测、宣传解释和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供电企业务必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电价政策。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附件: 1.四川电网输配电价表(2019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 2.四川电网销售电价表(2019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 3.四川电网趸售电价表(2019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 4.四川电网未同价地区“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电价标准调整表(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 年 5 月 14 日

 附件 1

 2017—2019 年四川电网输配电价表 (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基本电价 不满 1 千伏 1—10 千伏 35 千伏 110 千伏 220 千伏 最大需量 (元/千瓦·月)

 变压器容量 (元/千伏安·月)

 一、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

 0.3427 0.3199 0.2971

  二、大工业用电

 0.1998 0.1727 0.135 0.109 39 26

  注:1、表中电价含增值税、线损及交叉补贴,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2、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输配电价水平按上表执行,并按规定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具体征收

 标准以现行目录销售电价表中征收标准为准。其它电力用户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过渡期间,2017 年之前参与直

 接交易的存量 110 千伏、220 千伏电压等级大工业用电输配电价,暂按原标准执行;留存电量、富余电量、电能替代等输配电

 价按专项文件执行。

 3、2017—2019 年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综合线损率按 6.40%计算,实际运行中线损率超过 6.40%带来的风险由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承担,低于 6.40%的收益由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和用户各分享 50%。

 附件 2

 四川电网目录销售电价表 (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基本电价 不满 1 千伏 1-10 千伏 35-110 千伏以内 110 千伏 220 千伏 及以上 最大需量 (元/千瓦·月)

 变压器容量 (元/千伏安·月)

 一、居民生活用电

 (一)合表居民用电 0.5464

 0.5364

 0.5364

 (二)“一户一表”居民用电

  其 中 月用电量 180 千瓦时及以内部分 0.5224

 0.5124

 0.5124

 月用电量 180 至 280 千瓦时部分 0.6224

 0.6124

 0.6124

 月用电量超过 280 千瓦时部分 0.8224

 0.8124

 0.8124

 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

 0.7121

 0.6986

 0.6851

 三、大工业用电

 0.5774

 0.5574

 0.5374

 0.5174

 39 26 四、农业生产用电

 0.5601

 0.5501

 0.5401

 其中: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 0.2521

 0.2421

 0.2321

 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 2 分/千瓦时。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农网还贷资金按 0.3 分/千瓦时征收,用电价

 格在表列基础上降低 1.7 分/千瓦时;抗灾救灾用电免征农网还贷资金,用电价格在表列基础上降低 2 分/千瓦时。

  2、上表所列价格均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0.39 分/千瓦时,国家级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免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0.62 分/千瓦时。

  4、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按 0.1 分/千瓦时计征,其余用电按 1.9 分/千瓦时计征。汶川地震重灾区

 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按 1.8 分/千瓦时执行,用电价格在表列基础上降低 0.1 分/千瓦时。

 附件 3

  四川电网趸售目录电价表 (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县级趸售 县以下趸售 1-10 千伏 35-110 千伏以内 110 千伏及以上 1-10 千伏 35-110 千伏以内 110 千伏及以上 一、居民生活用电

 0.3734

 0.3734

 0.3584

 0.3934

 0.3934

 0.3784

 二、工商业用电

 0.5157

 0.5057

 0.4907

 0.5357

 0.5157

 0.5007

 三、农业生产用电

 0.4647

 0.4547

 0.4397

 0.4647

 0.4547

 0.4397

 其中: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 0.1767

 0.1717

 0.1567

 0.1767

 0.1717

 0.1567

 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 2分/千瓦时。

 2、上表所列价格均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0.39 分/千瓦时,国家级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免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0.62 分/千瓦时。

 4、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按 0.1 分/千瓦时计征,其余用电按 1.9分/千瓦时计征。汶

  川地震重灾区工商业用电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按 1.8 分/千瓦时执行,用电价格在表列基础上降低 0.1 分/千瓦时。

 附件 4

 四川电网未同价地区“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电价标准调整表(自 9 2019 年 年 4 4 月 月 1 1 日起执行)

  地区 区(县)

 用电类别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不满 1 千伏 1-10 千伏 35-110 千伏以内 阿坝州 壤塘县、阿坝县、黑水县、红原县、松潘县、若尔盖、九寨沟县(国网供区)

 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 0.7121 0.6986 0.6851 攀枝花市 米易县 凉山州 德昌县、盐源县 甘孜州 雅江县、稻城县、甘孜县、炉霍县、丹巴县、色达县、巴塘县、九龙县、康定县、泸定县、白玉县、道孚县、理塘县、石渠县、得荣县、新龙县、乡城县 商业用电 凉山州 布拖县 雅安市 芦山县 雅安市 名山区、雨城区 非居民照明用电,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商业用电,基建临时用电 凉山州 会东县 非居民照明用电,商业用电 雷波县 普、非工业用电,商业用电

 自贡市 富顺县 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 0.7896 0.7746

  遂宁市 明星电力供区 0.8004

  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征收标准按各地区原规定执行。

  2.上表所列阿坝州“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价格调整地区,施工用电价格一并调整。

  3.2020 年 1 月 1 日前,明星电力光彩工程用电暂按 0.7553 元/千瓦时执行,阿坝州九寨黄龙机场“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价格暂按 0.5831 元/千瓦时执

  行。

  4.雅安市名山区和雨城区非居民照明、非工业普通工业、商业用电、基建临时用电归并为“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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