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
动
合
同
单位名称(甲方):
***有限公司
姓
名(乙方):
李小明
身 份 证 号 码 :
18 位数字
日
期 :
XXXX 年 X 月 X 日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同意招用乙方到本单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自愿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1
)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期限:
(1)固定期限的合同:本合同自
年 _
月 __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3 年。
注:依员工入职日期对应往后三年的日期
(2)无固定期限合同:本合同自
年 _
月 __ 日起。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2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此条删除)
(1)试用期从 20
年
月
日起至 20
年
月
日止
注:此处是区分三个月与六个月试用期的时间填写,仅为结束日期不同;
第三条 乙方同意服从甲方的生产(工作)需要,在 例:泛生产
部门例:
操作
岗位,承担生产(工作)任务。甲乙双方并按以下第(
1
)项明确:
(1)乙方工作的岗位,不属于国家规定的需要安全、卫生和职业特殊保护的工作岗位。
为了预防和避免对乙方身体的损害,甲方将按特殊岗位和工种保护的有关规定,提供安全、卫生和职业病的防护知识培训和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四条 乙方工作地点
,能接受外派,并愿意接受在公司、部门之间的岗位调动(此条新增);甲方因工作需要有权临时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当服从。如甲方需长期调动乙方从事与原工作岗位有大分别的岗位时,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新劳动合同加以确认。
第五条
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超过__6__月,应签订派出协议。
三、劳动时间和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1
)方式确定乙方的正常工作时间 (1)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甲方取得劳动部门批准,安排乙方工种实行不定时工作,即以完成工作任务所需为工作时间,不存在意义上的加班。
(2)实行每周 5 天 8 小时制,超时部份按国家法律规定计算加班费。
(3)实行定时工作制。甲方实行国家标准工时,超过部分按规定计算加班工资。
第七条
在实行定时工作制情况下,因生产工作需要,甲方有权安排乙方进行合理加班。小时加班工资基数标准不低于当年本市公布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乙方小时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约
定为
9.88
元/小时。
第八条
甲方执行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保证乙方试用期月工资或正常月工资(不包括加班费)收入,不低于东莞市当年公布生效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九条
乙方工资以法定人民币通过
储蓄银行
(某银行/本单位财会部门/其它)支付。按下列第( 1
)(
/ )种方式执行:此处选择操作第 1 种,其它岗位第 2 种(粘工资条)
1、乙方试用期工资
1720
元/月;(此为操作工工资填写)
其中工资包含以下部分,双方约定乙方加班费以基本工资为基数计算。
(1) 基本工资
______1720______元/月。
(2) 正班工作时间以外时间以 1.5 倍计算加班费,周末以 2 倍计算
。
2、其他形式:
此处粘工资条
。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十条
甲方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包括女职工、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和标准,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条件。
第十一条
甲方按国家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职业病防护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及其它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参加上述培训并须自觉遵守和执行甲方的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职业病防护措施,进行生产和工作。
第十二条
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岗位工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第十三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及强令冒险作业。
五、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
合同期内,社会保险按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乙方工伤或因公死亡,甲方按社会工伤保险规定标准支付工伤待遇或因公死亡待遇。
六、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 甲方应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制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乙方应自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各项单位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第十七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第十八条
乙方若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发出警告信并存档记录,情节严重者可即时辞退。
第十九条
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并作如下约定:
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在合同期内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而给甲方造成严重影响的,乙方需向甲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七、本合同的变更 第二十条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第二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中途解除本合同。由甲方提出解除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 二条 条
劳动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终止,甲方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给乙方。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为:
(1)
本合同所约定的合同期限已满,且不在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之内。
(2)
乙方到了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或乙方已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或乙方死亡或甲方宣告破产和倒闭。
(3)
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法律制裁;或乙方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辞退或开除外理的。
第二十 三条 条
乙方未经甲方批准擅自离职或旷工的,甲方可单方实时解除本合同,予以除名处理,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可追究乙方的违纪责任。
第二十 四条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一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乙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乙方不愿供职的;(2)乙方被判刑、送劳动教养,以及有贪污、盗窃、赌博、打架斗殴、营私舞弊、罢工及怠工、不良行为等严重问题,或因失职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和屡次违反劳动纪律、厂纪厂规经教育不改的;(3)
乙方提供虚假入职资料、资历证明(4)乙方服兵役、出境定居、自费留学和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的;(5)甲方有以暴力、威胁或有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强迫劳动,侮辱人格,侵害乙方合法权益行为的;(6)甲方连续 2 个月以上不支付乙方工资的;(7)经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和严重危害乙方健康的:(8)
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条款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而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按本条(1)---(4)项解除合同的,甲方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乙方;但乙方离职出境定居时,甲方按规定需支付一次性离职费。按本条(5)--(8)项解除合同的,甲方除支付工资外并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乙方。属本条(9)情形而解除本合同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是否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 二 十 五条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方应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对方。
甲方辞退: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2)
乙方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的;
(3)
因破产进行法定整顿及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需裁减人员的。
(4)
其它法律、法规和甲方单位规章制度允许甲方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乙方辞职:
(1)乙方因结婚或家庭困难要照顾家庭的; (2)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医疗期终结而本人要求离职的; (3)其它法律、法规和甲方单位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允许乙方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时如未能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对方的,未通知方应按乙方当年正常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未能提前通知的补偿金给对方。
本条中属甲方辞退(1)--(3)项情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需按规定发给经济补偿金。其中,因患病和非因工负伤而辞退的,还应按规定支付医疗补助费; 本条中属乙方辞职(1)--(2)项情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2)项须按规定支付工伤相关待遇。
属本条甲方辞退(4)和乙方辞职(3)情形而解除本合同的,按法律、法规和甲方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来决定是否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 二十六条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严重违法、违纪等原因被开除、除名或辞退的除外),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2)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已部份丧失劳动能力,且本人要求继续在甲方工作的;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医疗期虽满但仍需住院治疗的; (3)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
在乙方正享受法定节日、各种假期及补休中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七条
确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后,需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解除或终止手续费,甲方不得无理扣压乙方的工资、个人证件及拒办相应的退保、失业救济等社会保险手续。
第二十八条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
九、其它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抵触的,按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
第三十条
下列檔或规定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企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工作守则等:
(2)员工手册之奖惩条例。
第三十 一条 条
双方约定(不够写另加附件):
(1)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约定的工时工作制度、劳动报酬标准无异议,并保证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不再就月工资金额和加班工资标准追究对方的责任。
(2)
在签订劳动合同前,乙方与其它单位或个人没有任何劳动关系。
(3)
甲乙双方约定:当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给甲方利益造成其他重大损害者,甲方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4)
乙方对甲方发放的工资数额及计算方式有异议的,应当在领取工资或应领取工资的日(工资发放日)后 5 天内提出。乙方在此期限内没有向甲方提出的,视为乙方没有异议。在此期限后第一天开始甲方不会再补发或修改乙方已领取的工资。本条款视作甲方每个月均在该期限后的第一天已以书面通知乙方拒付工资的争议部分。
(5)
乙方的连续工作年限由乙方入职甲方之日起计算,本劳动合同期限不影响乙方工龄。乙方的经济补偿金,甲方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由乙方入职之日起计。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 托代理人(签名)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附则: : 员工保密协议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和福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它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特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a)1 级员工由行政经理作为公司方代表签字;
b)2 级及以上员工由厂务经理作为代表签字;
(1)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成果、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和经营这些发明创造、技术成果,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信息。
(2)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制作文件,申请、注册、登记,技术培训及指导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上述发明创造、技术成果、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它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人身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人身权利并协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
(3)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4)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它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其家人及按照公司保密制度规定不得知悉该秘密的甲方其它员工)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5)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它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承担上述保密义务的期限一直延续至甲方自行宣布解密或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分开。
(6)乙方承诺,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