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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对于加快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进度通知

时间:2022-08-13 08:50:03 来源:网友投稿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的通知》(卫规财函〔2012〕777 号)转发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切实加快建设进度 目前,我市 2012 年中央投资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部分县中医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9 县 6 区的监督中心项目和部分乡镇卫生院项目及 135 个乡镇卫生院取暖工程的投资计划已下达,各县(市、区)卫生局、各项目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大力支持,切实加强与同级国土、规划、环保、发改、建设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加大前期审批或核准手续办理工作力度,积极为项目开工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加大协调组织力度,认真分析应竣工未竣工,应开工未开工项目原因,及时发现并解决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辖区内项目按中央要求的时间节点尽早开工建设。各项目单位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与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之间的沟通,实行倒排工期,实施网络计划节点管理,交叉立体施工,全力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二、规范基本建设程序 各县(市、区)卫生局、各项目单位要认真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工程合同管理制。认真落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施工许可和安全生产许可、质量监督登记、竣工验收备案等制度,严格履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程序,确保工程建设依法合规。严禁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行为。对于符合客观实际,确需调整的项目,要及时完善审批手续。已竣工项目,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三、加强工程质量监管 各县(市、区)卫生局、各项目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完善管理办法,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工程质量。项目单位要结合当地实际,在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

 指导下,合理确定建筑物的抗震设防等级,做到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层层把关。要加强建设项目内容、进度、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等监督检查、审计工作力度,严把建筑材料质量关、施工质量关,严禁为盲目追求建设进度而降低工程质量,坚决杜绝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问题,确保卫生项目建设成优质工程、精品工程和廉政工程。

 四、强化建设资金监管 各县(市、区)卫生局要积极主动协调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不折不扣地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工程顺利实施。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加大对中央投资基项目资金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资金使用过程中的截留、挤占和挪用等违规违纪问题。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督促项目单位做到专帐核算、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充分发挥投资效益。项目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建设项目会计核算工作,完善支付审批程序,规范建设资金使用范围,提高投资效益。严禁以大额现金方式支付工程款和“白条”入账。

 五、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各县(市、区)卫生局、各项目单位要立即对本辖区所有在建和已立项尚未开工的工程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检查进展缓慢、工程质量差、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要彻底查找原因。要对照自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取得实效。近年来,在各级检查、督导中发现有的项目审批手续不完善、资金使用不规范、施工图纸设计不科学、竣工验收手续不完备等问题,务必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各县(市、区)卫生局、各项目单位将自查情况于 2012 年 11 月 20 日之前报送市卫生局规财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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