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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做好特困、困难职工申报审核工作通知

时间:2022-08-12 18:25:03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做好特困、困难职工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镇(系统)工会,市总各直属基层工会:

 为切实关心困难职工的生产生活,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推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工会帮困送温暖活动。现就做好 2018 年度特困、困难职工申报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特困、困难职工的必须是已建工会组织的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予考虑。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 750 元的职工,且家庭成员因病、残等原因不能组织生产自救的,可申报特困职工。

 3.家庭人均月收入略高于 750 元的职工,且家庭成员患有影响工作的慢性病或家庭遇突发事故,造成生活困难的,可申报困难职工。

 已享受海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职工家庭,不得再申报特困职工。

 二、注意事项 1.家庭成员指与本人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

 2.家庭收入指全部家庭成员的工资、各种定期补助、劳务酬金、出租房屋、从事农业劳动、其他经营性收入等所有经济收入。

 三、具体要求 1.认真传达。各区镇(系统)工会要将本通知传达到所有下属已建会的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让职工们知晓。符合条件的职工可向本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填写要详实,不得空缺,便于建档。

 申报的材料:

 (1)《2018 年度特困、困难职工申报审核表》、《海门市困难职工档案表》一式三份;

 (2)职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 7—9 月份工资表复印件; (3)家庭户口簿全套(含首页和正页)复印件及申报人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二份,2017 年是特困职工的附 2017 年度特困证复印件; (4)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必须提供就诊医院出具的相关病情证明(原件),医药费帐单复印件,住院的提供住院小结等(必须是近期的);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如有残疾的,附残疾证复印件; (5)申请人系离异且未再婚的职工,独自抚养在校子女上学的,需附离婚证和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的复印件。

 2.严格把关。各级工会在审核时要严格把关,将最需要救助的困难职工家庭上报,做到不误报,不漏报。同时要认真审核申报表上所有内容(申报材料不齐或申报表填写不详实的,市总将不再通知补报材料,视作不符合)。申报名单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由基层工会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区镇(系统)工会。

 3.及时上报。各区镇(系统)工会必须将申报 2018 年度特困、困难职工情况汇总后,报区镇民政部门对申报人是否已进入当地城乡低保进行复核(如申报者已进入了城乡低保,请将申报人的材料留本级工会建立低保职工档案),然后将纸质汇总表及其他申报材料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前报市总生活女工部(同时将电子版汇总表发邮箱**********@*******),逾期不予受理。市总工会将于 10 月下旬开始进行调查核实,最终核定的特困职工名单将在《海门日报》、海门工会网站上公示。

 附件:1. 2018 年度特困、困难职工申报审核表 2. 海门市困难职工档案表 3. 2018 年度特困、困难职工申报汇总表

 海门市总工会 2017 年 9 月 18 日

 附件1:

 2018年度特困、困难职工申报审核表 特困证号:

  年

  月

  日 申请人 姓名

 性别

 身份证 号码

 文化 程度

 工作单位

 单位 联系电话

 籍贯

 家庭地址

 本人 联系电话

 户口 性质

 本人海门农村商业银行卡号

 是否 2017年特困职工

 家庭主要困难及

 原因

 微心愿 及产生微心愿理由

 本单位

 公示情况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基层工会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区镇(系统)工会审核意见

 工会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区镇(系统)民政部门复审意见

 审核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市总工会调查组

 意见

  调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市总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 1.职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 2017 年 7、8、9 三个月的工资表(生活费)复印件;3.医院出具的患病人员的病情证明原件、住院小结、医药费帐单复印件(必须是近期的);4.家庭户口簿(全套)复印件;5.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2 份;6.其它证明材料。

  困难类别 低保证号(证号)

 特困职工(证号)

 意外致困

  职工

  姓名

  民族 性

 别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健康状况 残疾类别 中共

 党员 共青

 团员 群众 民主党派 良好 患何种疾病 类别 等级

  职工身份状况(√)

 劳模类型(√)

 婚姻状况(√)

 户口类型(√)

 在岗 下岗 失业 退休 病退 病休 内退 农民工 非劳模 全国 省部级 地市级 已婚 未婚 离异 丧偶 非农户 农业户 农改居

 住房类型(√)

 建筑 面积(M2 )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租住公房 租住私房 租廉

  租房 自购房 无房 其他 单位 家庭所在地 单位 住宅 手机(常用)

  家庭详细地址 工作单位()全称 参加工作

 时间 劳动合同 签订时间 合同

  期限 所属行业 单位性质

 企业状况(√)

 是否单亲(√)

 是否进入医保(√)

 户口所在地行政区划 本人月收入 家庭其他非薪资年收入 家庭年度总收入 家庭 人口 家庭月人均收入 正常 亏损 改制 破产关闭 是 否 否 是

  省

  市

  县(市区)

 街道

 职工医保 居民 医保 新农合

  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关系 性别 政治

 面貌 身份证号 健康状况 月收入 身份 医保状况 工作单位或

  学校年级、班级

  是否有一定自救能力(√)

 是(

 )、否(

 )

 是否为零就业家庭(√)

 是(

 )、否(

 )

 致困主要原因(√)

 无劳动

 能力 有劳动能力而未就业 下岗 失业 未参加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待遇

  落实不到位 患重大 疾病 遭受自然灾害 遭受意外 事故 子女 上学 其他

 建档人或审核人确定困难职工是否为解困脱困对象(

  )是、 (

  )否 ,确定时间:

 年

 月

 日 ,对解困脱困对象确定以下类别中的选项(√)

 五类重点群体 1.低保范围内有劳动能力而未充分就业

 “四个一批”措施 1.就业创业发展

  七个

 行动

 计划 1.技能培训促就业计划

 2.收入或生活水平低于低保线而未纳入低保

 2.纳入社保制度覆盖

  2.创业援助计划

 3.支出性生活困难

 3.纳入大病保险和医疗互助保险保障

  3.阳光就业计划

 4.城市困难农民工

 4.社会救助兜底

  4.职工医疗互助计划

 5.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困难职工

  5.其他(注明)

  5.金秋助学计划

 6.其他(注明)

 6.一帮一结对计划

  7.送温暖精准化计划

  8.其他(注明)

  建档人

  审核人

  帮扶单位

 帮扶责任人

 录入人

  附件 2:

  海门市困难职工档案表

 单 位 ( 盖 章 ):

  填 表 人 签 字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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