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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实施办法

时间:2022-08-10 16:35:04 来源:网友投稿

 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实施办法

 (试行)

 主编部门:国家林业局

 批准部门:国家林业局

 实施日期:2002 年 10 月 1 日

  国家林业局发布

 2002 北京

  国家林业局关于颁布《林业生态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办法》(试行)及《林产工业工程建设监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林计发【 2002 】7 13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国家林业局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林业生态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办法》、《林产工业工程建设监理实施办法》颁布,自 2002 年 10 月 1 日起试行。试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我局计资司。两“办法”由国家林业局计资司解释。

  国家林业局

  二○○二年六月十一日

 编制说明

  本办法是根据国家林业局林计财建字[2000]008 号文《国家林业局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司关于下达 2000 年林业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的,并经多次征求专家意见,经反复修改后而形成的。

 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开始于 1997 年,随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三北和长江中下游等防护林体系、环北京地区防沙治沙建设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重点地区以速生丰产用材林为主的林业产业基地建设工程的建设,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正在全面启动实施,如何用好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倍受社会各界的关注。实行林业生态工程项目监理制,目的在于提高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

 总结过去,展望未来,在林业生态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已形成共识。但林业生态工程建设项目普遍存在着施工对象中的乔灌草受自然条件影响,呈现不稳定因素,施工季节性强,施工时间不连续,作业面广、地块分散的特点,因此,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监理工作区别于其它行业的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本办法在认真总结实施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经验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等法律、法规,结合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特点编制的。由于我国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尚处起步阶段,本办法仅限于林业生态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

 本办法共分 9 章,包括总则、术语、施工监理的前期准备工作。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内容。在附录中推荐了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基本表式。

 编写组 二○○二年三月

  本办法主编单位、参编单位、起草人、审核人:

 主编单位:国家林业局中南调查规划设计院 国家林业局昆明勘察设计院 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 参编单位: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国家林业局西北调查规划设计院 吉林省林业勘察设计研究院 四川省林业勘察设计研究院 福建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东北林业大学工程监理部 湖南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广东省林业勘测设计研究院 广西区林业勘测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孙志立 黄金玲 姚厚斌 杨开才 赵莲桂 蔡时钧 洪加凤 李伯航 李树滨

 张广军 李春源 审

  核:

 杨超 刘跃样 包拓华 林进 郭天相 防洪润 祁文光 林振华 张锦生 倪子明 林俊钦 蔡莹章 刘德晶

  1 总则

 1.1 为了规范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行为,提高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水平,特制定“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实施办法,简称本办法。

 1.2 本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等法律、法规,结合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特点编制的。

 1.3 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是:在建设单位授权范围内,以合同为依据,对工程施工进行质量、进度、造价控制方面的监督管理。

 1.4 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 1.4. .l l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1.4. .2 2 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承包合同; 1.4. .3 3 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 1.4. .4 4 建设单位发出的与监理工作有关的书面指示和意见。

 1.5 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6 监理单位权力 在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授予监理单位权力有:设计文件的审核权,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审批权,施工分包单位的审批权,工程质量以及苗木、种子等施工材料质量的确认权和否决权,工程进度和工期的确认权和否决权,工程计量及工程价款的审核签证权和否决权,监理工程项目内的组织协调权,开工、返工、游工、复工令的发布权,以及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其他监理权力。

 在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中,监理单位无权变更工程承包合同和设计文件。但确因各种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时,应提出合同变更意见,并组织合同双方共同协商。设计文件的具体修改工作仍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完成。

 1.7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的关系 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二者是被委托方与委托方的关系,监理单位在建设单位授权范围内,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接受建设单位对监理工作的检查与监督,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工作。

 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关系,承包单位必须接受监理单位的合法监理;监理单位依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与工程承包合同实施监理工作。

 1.8 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期限应在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一般是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到合同工程项目(不含幼、中林抚育管护期)完工验收并经检查合格为止。

 1.9 本办法适用于按工程项目进行管理,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和监理人要求的林业生态工程(包括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和商品林)建设项目(含外资、合资、赠款、捐款建设项目)。工程建设中的配套工程(一般大、中型工程进行监理,小型工程可不予监理)参照相关行业的监理办法执行。

 1.10 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除应遵循本办法外,还应遵循的工程师其他标准、规范以及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标明的规范为依据。

 2 术语 建设单位(业主)

 工程建设法人及其为实施工程项目建设而设置的管理机构。

 监理单位

 取得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工程建设监理的企业。

 承包单位

 具有相应资质或工程施工能力,并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承担林业生态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企业。集体林区的林业生态工程承包单位是以乡(镇)或县为单位,独立于乡(镇)林业站或县林业局,专门从事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

 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单位派驻工程施工现场负责履行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也称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工程师

 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部分职责和权力,在总监理工程师不在施工现场期间,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职责的项目监理机构中的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

 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可以签发有关监理文件的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工作的监理人员。

 见证

 由监理人员现场监督某工序全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

 旁站

 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

 巡视

 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

 平行

 检查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

 工程计量 根据设计文件及工程承包合同中有关工程量计算的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承包单位申报的已完成工程的工程量进行的核验。

 监理规划 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创责人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监理实施细则 根据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区域或某一专业监理工作的可操作性文件。

 工程变更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费用索赔 根据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合同一方因另一方原因造成本方经济损失,通过监理工程师向对方索取费用的活动。

 3 施工监理的前期准备工作 3.1 监理单位的确定

 3.1.1 建设单位一般应通过招标投标方式择优选定监理单位,并签订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3.2 项目监理机构 3.2.1 为保证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施工难度、现场条件等因素确定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监理机构的职能部门设置和人员配备应符合精简高效和相对稳定的原则,其专业人员数量应满足监理业务的需要。

 3.2.2 总监理工程师是履行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全权负责人,全面负责并领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规定的全部职责。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林业行业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3.2.3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林业行业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体履行所承担子项目或专业的监理职责,向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领导监理员的工作。

 3.2.4 监理员应具有林业行业初级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专业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承担具体的监理任务。

 3.2.5 项目监理机构中,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和服务条件(专业)应经建设单位审查认可。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3.3 监理人员的职责

 3.3.1 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 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总负责人,在管理中起决策、规划、执行和检查的职能,以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中的代表身份,对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实施负全面责任。对外负责与业主、承包单位协调工作,对内定期向监理单位负责报告工作; 2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与岗位职责; 3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调换其工作; 5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 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等文件; 7 审定签署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复工报告;

 8 定期和不定期巡视施工现场,及时发现和处理有关问题; 9 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完工结算; 10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1 主持并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调查; 12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3 组织编写和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4 定期向监理单位报告监理情况。

 3.3.2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职责 1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3.3.3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 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完工报验单; 3 审核签认完工结算; 4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5 根据工程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3.3.4 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 组织编制本专业或负责区域的监理实施细则,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负责组织具体实施; 2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或负责区域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3 检查工程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和预测工程缺陷,提出预防补救措施并进行处理; 4 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当监理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5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或负责区域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6 根据本专业或负责区域的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志; 7 核查进场材料的原始凭证、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平行检查检验进场苗木、种子等工程施工材料质量,合格时予以签认; 8 负责本专业或负责区域监理数据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 负责本专业或负责区域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3.3.5 监理员的职责 1 负责检查、检测并确认工程施工材料的质量; 2 负责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施工的劳力、机具的使用情况,并做好记录; 3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 按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标准对施工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 5 实施现场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 做好监理日志和有关监理记录; 7 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3.4 监理设施设备 3.4.l 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施工地点的分散程度和施工条件与环境,按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提供能满足监理工作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设施或为实施现场监理所需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费用支出。

 3.4.2 项目监理机构应使用计算机进行辅助管理。并配备能满足监理人员开展野外作业所需的 GPS 卫星定位仪、罗盘测量仪等测量工具。

  4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4.1 监理规划

 4.1.1 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可操作性。

 4.1.2 监理规划编制的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规划编制应在签订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2 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写; 3 编制监理规划应依据: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与林业生态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数据、监理大纲、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与林业生态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4.1.3 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工程项目概况; 2 监理工作范围; 3 监理工作内容; 4 监理工作日标; 5 监理工作依据; 6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7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8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9 监理工作程序; 10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1 监理工作制度; 12 监理设施。

 4.1.4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研究修改,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4.2 监理实施细则

 4.2.1 对中型及中型以上或不同类型、地域的林业生态工程建设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林业生态工程建设项目所处地域的自然条件等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4.2.2 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2 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 3 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是:已批准的监理规划;相关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专业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数据;施工组织设计。

 4.2.3 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工程的主要特点; 2 监理工作流程; 3 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5 工程质量控制 5.l 质量控制的目的

 5.1.1 质量控制的目的是通过对工程施工全过程或主要工序的检查、监督和管理,控制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不利因素,使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和苗木成活等各项指标满足工程承包合同、技术规范和检查验收标准的要求,质量控制应以质量预控为重点。

 5.2 质量控制的依据 5.2.1 质量控制应依据:

 1 工程承包合同文件; 2 经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 3 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性文件;

 4 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方面的现行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和检查验收办法; 5 建设单位有关工程施工质量方面的规定、要求和书面指令。

 5.3 质量控制的程序

 5.3.1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质量控制:

 1 向承包单位明确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包括质量控制标准、质量检测控制点、检测方法及要求; 2 协助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技术交底,处理设计变更; 3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表 A1); 4 审查、批准施工分包单位(表 A3); 5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开工报告(表 A7),检查施工劳力、机具、苗木、种子、肥料、施工地块的准备情况及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6 参加建设单位组织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签发《工程开工报审表》; 7 对工程施工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8 检验施工工序质量,签署工序质量检验凭证(表 A12); 9 组织工程完工初验; 10 编写施工验收评估报告; 11 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完工验收; 12 签发工程移交证书; 13 做好施工阶段监理总结。

 5.4 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 5.4.1 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全面熟悉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有关技术标准和质量检验方法。对设计文件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5.4.2 参加建设单位的工程招标发包工作。协助建设单位组织现场踏勘,解释招标文件,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5.4.3 审核签发工程施工必须遵守的设计文件、采用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及工程检查验收办法等质量管理文件。

 5.4.4 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对照设计文件,现场交接施工地块。核实施工地块的四至界线、面积、植被、立地条件以及设计内容的适宜性。会同设计单位研究和答复承包单位对设计和施工图纸的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当发现问题需要进行设计变更时,应按工程变更程序办理(表 B2、表 A10)。

 5.4.5 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和质量检查人员的技术水平,当发现不能履行施工质量管理时,提出更换人员的意见。

 5.4.6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提出的分包工程的情况,包括审查分包单位、分包工程的范围、内容及本次分包工程价格占合同总价的比例。分包单位审查主要审查施工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知识、施工组织管理水平、施工经验和施工业绩。当确认分包单位具有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条件完成分包工程能力时,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承包单位在收到总监理工程师的批准通知后,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并将副本报项目监理机构。

 5.4.7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重点审查主要工序的施工安排是否正确;施工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各项施工质量保证有无针对性措施及预控方法:对人畜危害、森林火灾、干旱、病虫害等有无预防性措施;是否考虑了施工现场环境因素对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的影响。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5.4.8 检查落实施工地块的准备情况。包括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或土地权属、林木权属争议是否解决;退耕还林地上的庄稼是否处理;施工地块上原有设施建筑是否拆迁;人畜危害因素是否消除;管护措施是否落实;封山育林地块的封育条件是否合格等。

 5.4.9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内容主要包括:

 1 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地组织机构、人员及分工; 2 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 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4 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5 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6 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7 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5.4.10 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5.5 工序质量控制

 5.5 .1 依据经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制定工序控制内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中的营造林施工工序控制的主要内容有:

 1 林地植被处理:方式,质量。

 2 飞播造林:种子处理,接种样方设置,补播。

 3 封山育林:标志制作与设置,护林措施。

 4 整地:规格。

 5 育苗:整地,播种,苗圃管理,苗木分级,检疫。

 8 定植:树种,株行距,混交比例与方式,分层回填,拌肥,苗正、根舒、踏实。

 9 补植补播:补植补播到位率。

 10 当年抚育:抚育方式、次数与抚育时间。

 11 防火线:位置,宽度,长度,质量。

 12 防火林带:位置,宽度,长度,整地,定植,成活率,长势。

 13 病虫害防治:防治措施。

 5.5.2 质量控制点的设置 项目监理机构根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要求,针对不同的工程类型及施工地块的立地条件和施工环境,预先设定质量控制点,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质量控制点及控制措施如下表。

 控制点和控制措施 类型

  控制点

  控制措施 人工造林更新

 苗木、整地

  检验、检测 封山育林

 护林措施

  检查 飞播造林

 种子处理

  检测 苗圃

 种子处理

  检测 改土

  检测 病虫害防治

  旁站 园林、绿化

  改土施肥

 检测 定植

  旁站 5.5.3 质量控制方式 在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采用旁站与巡视检查相结合的质量控制方式,巡视检查地块 100%。

 5.6 现场质量控制

 5.6.1 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对重要工序和关键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当发现种子、苗木质量不合格,施工操作(挖穴大小、株行距等)不规范,或者施工人员素质低及组织管理差等问题,应及时指令承包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必要时指令承包单位进行停工整改。

 5.6.2 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5.6.3 检查用于工程施工的种子质量和苗圃苗木质量。当外购苗木、种子时,应要求供方提供苗木、种子质量保证文件(包括质量检验合格证、植物检疫合格证、生产经营许可证),检查苗木、种子标签及标签内容,并填写质检表(表 A4、表 A5)。

 5.6.4 检验用于工程施工的肥料、药剂和其它工程施工材料及其质量证明文件(表 A6),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及设计规定要求的材料,不得用于工程建设中。

 5.6.5 承包单位应严格每道工序自检,填写工序质量自检表(表 A12)。在规定的工序质量控制点,报监理人员进行现场施工监督。或按规定的工序质量控制点,将自检材料报监理人员申请工序质量检验。监理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5.6.6 进行现场质量检验时,承包单位应会同监理人员检验。检验工序质量和成效合格,签认工程检验认可书(表 B3)。

 5.6.7 对不设工序质量控制点的工序可采用查阅承包单位的施工纪录进行检查。

 5.6.8 当施工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指令承包单位进行停工整改(表 B5)。

 1 未经检验即进行下道工序作业者; 2 工程质量下降经指出后,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措施不力,继续作业者; 3 擅自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苗木、种子及其它施工材料; 4 非工程施工季节,仍在进行播种或采用裸根苗进行植苗等施工作业者; 5 擅自变更设计; 6 将工程转包者; 7 擅自让未经同意的分包单位进行施工者; 8 没有可靠的质量保证措施施工,已出现质量下降征兆者; 9 其它。

 5.6.9 监理人员应做好施工监理日志,逐日记录工程施工中的有关工程质量动态以及天气、外部环境对施工质量和苗木成活与生长的影响。

 5.6.10 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与不定期地组织并主持质量分析会,通报施工质量情况,分析质量原因,提出质量解决措施,协调有关单位间的施工活动,以消除影响质量的各种外部干扰因素,会后印发会议纪要。

 5.6.11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在未通过完工(交工)验收正式移交工程以前,落实护林防火管护措施,配备管护人员,防止人畜破坏,严防森林火灾,做好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

 5.7 工程检查验收

 5.7.1 检查验收阶段划分 承包单位完成合同项目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后,可申请进行工程承包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建设单位也可根据施工进展情况进行中间检查,中间检查时间可在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

 5.7.2 中间检查 1 中间检查由建设单位组织和主持。验收前,承包单位自检已完工程质量,并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工程施工报告、已完工程项目清单、质量问题处理及处理后的检查纪录,以及建设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要求报送的其它数据。并准备已完工程质检凭证、设计文件以供检查时备查。

 2 中间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审查施工文件、资料;检查或抽查已完工程项目的工程形象面貌和工程质量。对发现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责成承包单位限期处理,并依据检查结果签署检查鉴定书。

 5.7.3 合同项目完工验收 l 合同项目完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和主持。验收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林业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文件及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报送的验收数据进行审查,对工程质量进行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验收报验单,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2 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合同项目验收,并提出相关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工程项目完工验收报告。

  6 工程造价控制 6.1 造价控制的目标 6.1.1 造价控制的目标是以工程承包合同项目的合同价为基础,将工程项目造价控制在工程执行概(预)算所确定的并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工程造价范围内。

 6.2 造价控制的依据

 6.2.l 造价控制应依据:

 1 经审查批准的工程总概(预)算和执行概(预)算; 2 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工程造价控制总目标和分解的阶段造价目标; 3 工程承包合同文件及其补充文件; 4 建设单位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书面指令。

 6.3 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

 6.3.1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年度、月(季)度的资金使用计划,以此作为各时段造价控制的依据和建设单位

 筹资与资金安排的依据。

 6.3.2 资金使用计划可依据工程招标时的标底或工程执行概(预)算按施工工序进行造价分解,计算各工序的人工费、苗木种子等材料费、机具费及其分摊的间接费与利润,与此同时,进一步核实工程承包合同项目的工程量(如施工面积),按工程执行概(预)算或工程承包合同价,合理确定各工序造价控制目标值。

 6.3.3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批准,对承包单位提交的资金使用计划及苗木、种子等施工材料需用量(表 C9)进行审核。

 6.4 造价控制的方法 6.4.1 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工程承包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制定防范性对策。

 6.4.2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前认真搞好设计审查,协助建设单位做好施工前的地块准备、种子苗木准备、资金准备,协调与当地政府、居民的关系,防止因建设单位的原因或设计差错导致承包单位提出索赔。

 6.4.3 总监理工程师在处理工程变更时,应从造价、项目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方案,并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

 6.4.4 在施工过程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控制使用计日工,当需使用计日工时,应尽可能采用工程变更形式处理。

 6.4.5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各施工阶段已完成的工序和工程量进行造价统计与分析,对承包单位申报的苗木、种子及肥料、药剂等施工材料的实际使用量(表 C10)进行审核与统计。

 6.4.6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将造价统计结果与工程承包合同价及各阶段的控制性造价计划目标相比较,以发现工程实际造价与造价控制目标的偏差及其发展趋势。综合分析与预测合同单价的调整趋势和合同总结算价的变化趋势等。

 6.4.7 根据分析与预测结果,必要时应调整工程资金使用计划和计划造价额,以求得监理的工程项目造价总控制目标的实现。

 6.4.8 项目监理机构必须定期编制工程造价统计报表,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造价控制情况,对造价计划的调整应先提出书面调整意见报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

 6.5 工程计量

 6.5.1 承包单位应依据合同规定,在完成整地(包括清林、挖穴、回填土)、植苗(或播种)、当年抚育等阶段施工,工程经监理人员质量检验合格后,向项目监理机构申请工程计量。

 6.5.2 计量依据 1 施工质量合格证书; 2 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3 设计文件; 4 工程变更令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 5 有关技术规程、规范。

 6.5.3 计量方法 1 当工程施工达到合同规定的支付阶段时,承包单位统计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计量申报表》(表 A8)。专业监理工程师当发现问题或资料不齐,应将报告及数据退还给承包单位,暂不进行计量或计量后暂不支付; 2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计量前通知承包单位与其共同进行计量,承包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到场参加计量时,以监理工程师计量数据为准; 3 计量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合同文件和工程变更证书,核实已完工程的施工地点、范围与施工质量验收情况,绘出施工平面图。对承包单位擅自变更设计或施工地点、施工范围的,应在查明原因后,根据合同有关规定确定予以计量、部分计量或不计量; 4 对施工地点分散的工程,可结合施工工序质量检验,在工序工序质量检验合格后.接着完成工程计量,并将计量副本抄送给承包单位; 5 当前后工序的施工地点、范围和面积无变化时,则只计量一次面积;当后工序(包括成活、成林面积)小于前工序计量面积时,则以后工序或完工验收时的计量面积为准,对前工序多计量的面积而支付的工程款予以扣回; 6 当合同规定对工程成效质量检查不合格的地块也进行计量时,专业监理工程师也应采用上述同样的方法计量求出其施工面积,并绘出相应的施工平面图。

 6.6 工程款支付

 6.6.1 动员预付款

 1 动员预付款是建设单位借给承包单位的施工准备用款,有无动员预付款和预付款数额已在标书或合同中规定; 2 动员预付款的支付条件是: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了合同协议书;提供了履约保函;提供了动员预付款保函。动员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与动员预付款相等; 3 总监理工程师依据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和收到的动员预付款保函,签发动员预付款支付证明。动员预付款在中期支付款时,按支付款额占总合同价的比例逐次扣回。

 6.6.2 苗木种子等施工材料款 1 材料款是指工程施工采用外购苗木种子等施工材料时,对供货单位已运到施工地块的苗木、种子、肥料等施工材料,由建设单位应支付的款额; 2 在支付施工材料款时,供货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供有关施工材料的品种、质量和金额等资料,并检验认可已运到施工现场的苗木种子的质量以及假植或储存条件与环境后予以支付; 3 材料款按合同规定的比例进行支付。无合同规定时,为确保苗木、种子的质量和苗木栽植成活率与种子发芽率,一般可按发票价的 50%签署苗木、种子款支付凭证,按发票价的 70%签署肥料、药剂及其它工程施工材料款的支付凭证。

 6.6.3 保留金 1 在中期支付工程进度款时,为促使承包单位精心施工,尤其是苗木精心栽植施工,除提交有履约保函者外,一般应扣留 20%的记工质量保留金,为预防苗木成活率低时有足够的苗木补植费和种子发芽率低时有足够的补播费。当承包单位自购或自育苗木时也同样扣留 50%的苗木、种子款作保留金; 2 保留金在人工造林成活率检查合格或飞播造林成苗检查合格后,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或根据苗木成活与补植、飞播种子出苗与补播情况退还相应的保留金和苗木、种子预留款。在完成合同项目施工,经检查验收合格后退还全部质量保留金和苗木种子预留款。

 6.6.4 价格调整费用 1 林业生态工程施工期一般较长,当国家与地方法规和政策变化导致施工劳力与苗木等施工材料价格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合同规定的价格调整方式,在支付中期工程款时,办理因价格调整引起的费用支出; 2 当合同无规定时,则由项目监理机构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确定价格调整方案。

 6.6.5 迟付款利息 1 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规定,建设单位未按工程承包合同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单位付款时,承包单位有权要求收取迟付款利息; 2 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承包单位的迟付款利息申请后,应按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给予办理。从应付款之日起计算利息,在迟付款终止后的第一次付款证书中予以支付。

 6.6.6 违约罚金 1 对承包单位的违约罚金主要包括拖延工期的误期赔偿和未履行合同义务的罚金。承包单位的违约罚金可从保留金中扣除,也可从中期支付款中扣除; 2 对建设单位的违约罚金采用索赔方式处理。

 6.6.7 中期支付 l 一般采用分段方式支付中期工程款,分段的划分可在合同中约定。对人工造林更新可划分为整地、植苗、抚育等阶段; 2 承包单位应按工程款的支付时间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中期支付申请(表 A9),其内容包括:已完工程量报表,施工质量合格证书,施工图纸,工程施工中的停工、返工、违规纪录及其处理说明,工程量计算清单等数据; 3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工程支付申请数据是否齐全、完整,申请支付项目是否属于合同规定的结算项目,支付的工程单价是否准确,工程量和总价计算是否正确,结算单位是否与合同文件相符等:

 4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署中期支付证书时,扣除相应的质量保留金、动员预付款、违约罚金等; 5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中期支付证书时,对发现已支付工程中的问题或已签发的支付证书中的错误进行改正。

 6.6.8 最终支付 1 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工程完工验收后的合同规定时间内,受理承包单位的最终支付申请; 2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建设单位以前所付的款额以及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各自责任对支付额的影响后,确认按合同最终应付给承包单位的款项总额,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完工结算文件和最终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

  7 工程进度控制 7.1 进度控制的依据

 7.1.1 进度控制应依据:

 1 工程建设总进度计划安排; 2 工程承包合同工期和合同中有关进度的条款:

 3 建设单位的有关文件和要求:

 4 承包单位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 5 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延期证书。

 7.2 进度计划的编制

 7.2.1 进度计划的划分 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按施工工序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与年、季、月进度计划。

 7.2.2 进度计划的编制 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各承包单位编制(《合同工程项目总进度计划表》、始同工程项目月(季)进度计划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

 7.2.3 进度计划的内容 1 总进度计划的内容包括:施工项目及施工地块,合同工期,完成各工序的施工季节和所需要的工期,完成的工程量,现金流量估算,需要配备的劳力与机具数量,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法,实施进度计划的措施等; 2 年(季、月)进度计划的内容包括:年(季、月)度施工项目及地块,施工季节和时间安排,计划完成的工序内容与工程数量或投资额,劳力与机具数量,对工程施工进度进行调整的详细说明,实施进度计划的措施等。

 7.2.4 进度计划的表示方式 工程施工进度计划采用横道图方式进行表示。

 7.3 进度计划的审查

 7.3.1 进度计划的审核内容 项目监理机构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审核批准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与年、月(季)进度计划。审核内容包括:

 l 进度安排是否符合工程项目总进度计划中的总目标和阶段目标; 2 进度计划中的施工工序是否有遗漏; 3 施工时间安排是否符合施工季节要求; 4 施工劳力、种子、苗木、机具、肥料、药剂的供应计划是否 满足施工进度的需要; 5 建设单位的资金供应是否满足进度需要; 6 施工地块是否落实或准备妥当; 7 进度计划是否考虑了天气等影响因素; 8 进度计划是否考虑了工程成效质量(如苗木成活率和种子出苗率等)对施工进度的影响。

 7.3.2 进度计划的审核 1 专业监理工程师当发现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不能满足总进度计划要求或属于不合理的计划时,应向承包单位提出书面修改意见:

 2 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是进行施工进度控制和处理工程延期或费用索赔的重要依据; 3 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查或批准,并不排除承包单位对施工进度延误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7.4 现场进度控制

 7.4.1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工程承包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和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进度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预防对策,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报建设单位。

 7.4.2 检查用于工程建设的苗木、种子、肥料、药剂等施工材料的采购计划;当自采种子或自育苗木时,检查种子、苗木的数量与质量。当发现不能满足工程施工质量要求而影响施工进度时,应按合同规定,协同相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限期解决。

 7.4.3 督促承包单位做好工程施工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施工地块与施工内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累计工程量;当天参加施工的劳力与投入的机具数量;管理与技术人员的到位情况;存在和发生的问题以及天气气候等。

 7.4.4 监理人员应对承包单位投入的施工劳力、施工组织管理等进行经常性地检查、监督和记录,并检查承包单位的施工记录,当发现存在

 影响施工进度的问题时,及时向承包单位发出现场指示(表畅),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措施。

 7.4.5 在施工中,当涉及到与当地政府、村民组织或村民的关系而影响施工进度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并协助建设单位尽早解决,为承包单位按进度计划完成施工创造条件。

 7.4.6 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施工季节性强,错过施工季节,将导致施工进度拖后一年。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检查督促承包单位按设计施工,按有关规程规范施工,防止因施工质量问题返工而延误施工季节,影响工程施工进度。

 7.4.7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召开工地会议,通报和检查施工进度,了解和掌握潜在的问题,提出处理办法、进度要求和后续施工的注意事项等。

 7.4.8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分析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进度统计报表(表 A16),实地对照检查,核实所报送的己完项目时间及工程量,并与计划进度进行比较(表 C5),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承包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磋商采取进一步措施。

 7.4.9 总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申报的已完工程施工工序进行核实,在质量检查合格后,签发工程进度款支付凭证(表 A17)。

 7.4.10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月(季)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施工进度和所采取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合理预防由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及其相关费用索赔的建议。

 7.5 进度检查方法

 7.5.1 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施工进度采用日均进度检查法,日均进度等于相应施工季节内应完成的计划工程量除以施工季节内的有效施工天数。

 7.5.2 采用日均进度法进行检查时,应扣除不利天气等因素影响而不能施工的天数。

 7.6 进度计划调整

 7.6.1 当承包单位错过施工季节未能完成施工进度计划时,应责令承包单位查找原因,当其施工能力不足时,应报告建设单位,更换或增加承包单位。

 7.6.2 当检查施工质量不合格而未能完成施工进度计划时,必须指令承包单位在查找原因的基础上,调整下年度的施工进度计划,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7.6.3 承包单位必须将调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的施工进度计划作为下年度(或下阶段)进度控制的依据。

 8 合同管理 8.1 工程变更管理

 8.1.1 工程变更程序 1 设计单位对原工程设计中存在的缺陷提出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均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 2总监理工程师收到变更申请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拟变更的工程进行调查和审核,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数据,对变更的经济技术合理性进行全面的比较分析,评估变更对施工质量、工期、造价及安全、环境产生的影响,是否引起承包单位索路等; 3 审查同意后,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4 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工程变更时,应就工程费用和工期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进行协调,当工程变更而增加的工程费用较多(或超过建设单位授权)时需与建设单位充分协商,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才能批准:

 5 审查同意工程变更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变更指令》(表 B4),监督承包单位实施;如审查不同意,则将工程变更申请退还工程变更申请单位。

 8.1.2 工程变更申请书的主要内容 1 工程变更的原因与依据; 2 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3 变更引起的合同价增加量或减少量:

 4 变更引起的合同工期提前时间或延长时间; 5 工程变更附图及其计算数据等。

 8.1.3 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 1 工程承包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己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 工程承包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合同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 工程承包合同中没有类似和适用的价格,由项目监理机构或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协商达成变更价格,或由造价管理部门裁定。

 8.1.4 变更费用处理 1由于承包单位责任造成或承包单位为方便工程施工而提出的变更,所增加的施工费用不予补偿,所节约的施工费用归建设单位,也可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协商确定:

 2 由建设单位或项目监理机构提出工程变更,由此导致的经济支出和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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