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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度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时间:2022-08-10 12:15:03 来源:网友投稿

 2019 年度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资金 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 2019 年度省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湘财绩〔2020〕3 号)要求,湖南省民政厅成立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专门下发文件,于 2020 年 4 月 18 日至2020 年6 月10 日组织开展2019 年度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现将绩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背景

 2013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 号)提出“要统筹确定殡葬基础设施数量、布局、规模和功能;加大投入,重点完善殡仪馆、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网络,为推动殡葬改革创造有利条件”。2018 年湖南省民政厅、教育厅等 8 部门《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提出“实施区域性(中心)敬老院

 建设和敬老院照料护理区改造三年规划”。《湖南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提质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 年》)提出“进一步优化资源,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敬老院提质升级”。2019 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提出“全面建成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根据上述文件要求,省民政厅继续实施了 2019 年度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专项。

 (二)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养老服务、社区服务、儿童福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婚登收养、殡葬服务及其他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省本级项目由省本级单位对项目进行初审、汇总后,正式行文申报;市级项目由市州民政局会同市州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初审、汇总后,正式行文申报;省直管县市项目由省直管县市民政局会同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初审、汇总后,正式行文申报,同时抄送市州民政局、财政局。在初审时,省本级主管单位和各市县民政、财政部门负责对所属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把关。

 (三)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2019 年省财政厅共拨付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资金5,800.00 万元,分配至 14 个市州,82 个县市区,当年共使用资金5,686.11 万元,资金使用率为 98.04%,各市州资金拨付和使用情

 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市县名称 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补助省级专项资金投入 合计 当年实际使用 资金使用率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敬老院照护区改造 民政统计和财务规范化建设 边界界线管理 殡葬设施建设 基本养老服务补贴 民营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长沙市 0.00

 263.00

 40.00

 30.00

 5.00

 0.00

 338.00

 317.95 94.07% 株洲市 18.60

 193.00

 50.00

 20.00

 0.00

 100.00

 381.60

 381.6 100.00% 湘潭市 0.00

 0.00

 50.00

 30.00

 20.00

 0.00

 100.00

 81.3 81.30% 衡阳市 5.50

 199.00

 40.00

 20.00

 0.00

 440.00

 704.50

 664.5 94.32% 邵阳市 286.70 84.00

 80.00

 10.00

 0.00

 0.00

 460.70

 460.7 100.00% 岳阳市 37.30

 105.00

 90.00

 10.00

 0.00

 760.00

 1,002.30 999.46 99.72% 常德市 53.30

 223.00

 40.00

 40.00

 0.00

 0.00

 356.30

 355 99.64% 张家界市 131.40 8.00

 60.00

 20.00

 0.00

 0.00

 219.40

 219.4 100.00% 益阳市 18.40

 141.00

 40.00

 30.00

 0.00

 400.00

 629.40

 601.4 95.55% 永州市 36.60

 54.00

 90.00

 10.00

 0.00

 0.00

 190.60

 190.6 100.00% 郴州市 58.70

 83.00

 50.00

 10.00

 0.00

 200.00

 401.70

 401.7 100.00% 娄底市 77.10

 107.00

 50.00

 20.00

 0.00

 0.00

 254.10

 254.1 100.00% 怀化市 109.90 59.00

 120.00

 20.00

 0.00

 0.00

 308.90

 305.9 99.03%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区 107.50 0.00

 200.00

 30.00

 15.00

 0.00

 352.50

 352.5 100.00% 省本级 0.00

 0.00

 0.00

 0.00

 0.00

 100.00

 100.00

 100 100.00%

 合计 941.00 1,519.00 1,000.00 300.00 40.00

 2,000.00 5,800.00 5,686.11 98.04% (四)项目绩效目标

 1 1 、总体目标

 一是支持各地开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使每千名老年人口拥有床位数≥35 张,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30%,促进城乡养老服务协调发展,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率达到 50%,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总数≥30%。二是加快殡葬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按照 50 万人口以下补助 600 万元,50 万人口以上补助 840 万元的标准,火化炉环保改造按 50 万人/套标准,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 50%。

 2 2 、年度绩效目标

 (1)支持各地开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使每千名老年人口拥有床位数≥34 张,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29%,促进城乡养老服务协调发展,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率达到 45%,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总数≥30%。

 (2)新建和更新改造 5 个殡仪馆,新建县级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 5 个、乡镇公益性公墓和集中治丧场所 20 个;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 40%。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基于预期目标实现程度,全面分析和综合评价项目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措施,并将作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及下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决策依据,从而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评价对象和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对象为“2019 年度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资金5800 万元”。评价范围为分配资金的 14 个市州、82 个县市区的民政部门。

 (三)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

 1、绩效评价原则:以遵循“科学公正、统筹兼顾、激励约束、公开透明”为原则;

 2、评价指标体系见附表;

 3、评价方法: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标杆管理法; 4、评价标准: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确认或认可的其他标准。

 (四)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省民政厅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规财处,负责本此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规财处组织评价小组成员认真学习有关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专项的相关资料文件,了解该项目的基本情况和背景,仔细研究讨论评价指标体系及其他要求,为现场评价作好充分准备。

 2、项目单位自查。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开展 2019 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民政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自评,编制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报送省民政厅规财处。

 3、实地查看。绩效评价小组人员前往部分项目单位开展调研和核查,结合现场评价情况和提供的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汇总。

 4、分析评价:根据现场考评工作获得的信息和各市州民政部门提供的资料,对该项目进行定性、定量评价,计算各种评价指标,完成各类评价工作表格的整理,根据资料分析该项目的实施效果;根据评价指标体系与评价标准,得出评价结论,按照既定的格式和要求撰写评价报告。

 5、归档整理。对绩效评价工作资料进行整理,完善绩效评价工作底稿并归档。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根据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专项的相关政策规定,民政公共服务

 设施建设在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等方面能够做到制度完善、分工明确、专款专用、安全运行,使全省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得到有效落实,项目指标完成较好。本次自评总得分为 95 分,评价等次为“优”,具体评分情况见附件 1《2019 年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 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 号)、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4〕26 号)等政策文件,湖南省财政厅设立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由湖南省民政厅负责管理和实施。

 (二)项目过程情况 湖南省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和民政部门共同管理。省财政厅负责审核省民政厅提出的资金预算和年度分配使用计划,拨付资金,监督检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市县财政部门负责拨付资金,监督检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省民政厅负责编制资金预算,提出资金年度分配使用计划,监督检查各地

 项目执行情况,组织项目评审和绩效评价。市县民政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向上级报告项目进展和资金落实情况。省民政厅制定《湖南省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规范。专项资金严格按照逐级分配拨付的形式,在规定时限内拨付到位,各级财务和业务主管部门建立资金拨付台账,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或捆绑使用,严禁在民政专项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等。对项目建设补助支出的专项资金,根据项目的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等合同要求分期拨付。省厅及各市州民政部门全年多次组织专项资金督导和检查工作,不断加强对各县市区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的指导和监督。各级管理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把握资金使用方向,确保项目资金分配科学、透明,项目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三)项目产出情况

 2019 年各市州每千名老年人口拥有床位数均超过 34 张,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均超过 29%,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率均超过 45%。全省新建和更新改造殡仪馆个数 5个,新建县级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 5 个,乡镇公益性公墓和集中治丧场所 20 个,节地生态安葬率各市州均超过 45%。

 (四)项目效益情况

 1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逐渐完善,养老机构风险防范意识逐步增强

 面对中国社会加速步入老龄化的现状,各级政府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视不断提升。2019 年省民政厅共计安排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 2,460.00 万元,占年初预算专项资金比例达42.41%。资金主要用于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民营养老机构运营补贴。通过资金投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逐渐完善,养老机构风险防范意识逐步增强。

 如株洲市 2019 年分配省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211.60 万元,其中基本养老服务补贴 18.60 万元,民营养老机构运营补贴193.00万元,全年培育出有代表性的品牌服务机构5家,全市“县市区有示范性养老服务中心、街道(乡镇)有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有日间照料中心、小区有驿站”的四级养老服务设施网络覆盖率达到 90%。同时加大养老服务人才专业化培训力度,全市养老服务经营管理人才、护理人才和社工志愿者人才三支人才队伍逐渐壮大。岳阳市当年产出代表性品牌服务机构数量 30 个,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数量 4 个,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率达到 52.5%,老年人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 100%,资金拨付及发放到位率 100%,引导和带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 2个,帮扶特困人员及老年人 6214 人,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2 、敬老院建设改造持续投入,推动敬老院事业健 康发展 2019 年度专项投入敬老院建设资金 1,000.00 万元(自 2015年来,本专项持续每年投入敬老院建设资金 1000 万元),全省敬

 老院通过提质改造、环境美化、设备添置等方式优化服务环境,提升集中供养、轮养对象的幸福指数,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特困供养对象的关怀,推动敬老院事业健康发展。

 如 2019 年常德市对汉寿县龙潭桥镇月明潭敬老院进行升级改造,全护理及半护理床位 25 张进行全面提升,对房间、走廊、卫生间等实施无障碍改造,安装扶手,升级改造活动室、洗衣房、康复室等。项目改造后,为 64 名特困供养人员提供养老、护理服务,其中全护理和半护理 40 人。通过对敬老院护理区进行改造,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敬老院覆盖区域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对象的集中供养服务水平,老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明显提升。

 3 、“以奖代补”推进殡葬改革,提升殡葬服务能力 2019 年度专项投入殡葬设施建设资金 2,000.00 万元,分别用于醴陵市、衡阳县、岳阳市、岳阳县、安化县、汝城等新建和扩建殡葬项目。通过新建和扩建殡葬设施建设,实行葬法与葬礼的改革,清理限定区域内的散葬坟,实行集中到公墓、骨灰楼(堂)安置,有利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改善投资环境。通过加强管理,还可减少因拜祭引起的山火,保护山林。项目建成后,有利于破除丧葬旧俗和封建迷信,树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简化丧事,减轻群众办丧负担,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和质量。

 4 、其他民政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其他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2019年共安排资金340.00万元,

 其中用于民政统计和财务规范化建设 300 万元、边界界线管理40.00 万元。各市州民政部门通过聘请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对资金进行审计评价,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民政规范化建设,从硬件上配齐民政机构必备的办公设施,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管理流程,从人员素养上加强培训学习,达到了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的效果。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经验与做法

 一是创新基本养老服务方式。各市州民政部门采取购买服务方式,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签定养老服务协议,定期上门服务,取得较好的服务成效。

 二是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坚持以制度促规范,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具体管理规定,注重资金使用绩效,坚持专款专用,基本形成资金全方位监控的制度体系,确保民政资金惠及民生,实现效益最大化。

 三是完善项目实施跟踪检查。定期不定期地对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实现预期绩效目标的项目予以充分肯定,对进展缓慢、预期绩效目标较差的项目,及时进行督导并提出整改措施,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四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适应资金管理新形势新要求,

 完善民政资金项目信息公开,及时采集录入资金项目拨付数据,推动使用“互联网+监督”平台,通过“线上与线下”有效融合,以公开倒逼资金规范运行。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1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分配散小 2019 年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分配至各县市项目 94 个,其中分配金额不超过 5 万元的县市项目有 14 个,占比 14.89%,个别县市分配资金不足 3 万元,如衡南县分配资金 1 万元,会同县分配资金 1 万元,靖州县分配资金 2.7 万元,分配金额偏小,未能突出补助重点和方向。

 2 、地方财政资金拨付时效性有待加强 部分省级资金下拨至县市区后,财政部门未及时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造成部分资金尚未使用,不同程度地影响项目进展。如湘潭市市本级民政统计和财务规范化建设经费 20 万元,市财政于 2019 年 9 月底才下达该资金,全年支出仅 6.5 万元,造成资金结余。

 3 、养老服务供需矛盾需要破解 尽管各地民政部门每年都通过媒体和基层工作人员做大量养老服务宣传工作,但从总体来看,养老服务政策宣传面还不是很广,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程度还不是很高,政策宣传还不够深入,

 多数人对养老服务的了解还停留在发放补贴上,仍然有不少特困对象不愿意采取集中供养。另一方面,以老年人为主体的消费供给不足,护理型床位占比不高,供需失衡的结构性矛盾需要破解。

 六、有关建议 (一)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

 加大对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对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分配金额 5 万元以下的项目,主管部门要予以整合,避免出现“撒胡椒面”的现象。

 (二)加快专项资金拨付进度

 强化主体意识,切实担负起项目建设进度推进与监管责任,在确保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积极与财政沟通对接,加快专项资金拨付进度,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支出,切实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

 (三)持续创新养老服务形式

 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加强与专业服务和志愿者的合作,壮大服务队伍,拓展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能力。探索养老服务形式多样化,通过居家养老服务平台,依托日间照料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示范点等,为广大老人提供多层次、个性化的养老服务。

 附件 1.2019年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2.2019 年度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支出绩效自评表

 湖南省民政厅

 2020 年 6 月 11 日

 2019 年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支出 绩效评价指标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数 指标解释 指标说明 得分 决策 项目立项 立项依据 充分性 2 项目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依据情况。

 评价要点:

 ①项目立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 ②项目立项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 ③项目立项是否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 ④项目是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是否符合中央、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 ⑤项目是否与相关部门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重复。

 2 立项程序 规范性 3 项目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评价要点:

 ①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 ②审批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③事前是否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绩效评估、集体决策。

 3 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 合理性 2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评价要点:

 (如未设定预算绩效目标,也可考核其他工作任务目标)

 ①项目是否有绩效目标; ②项目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是否具有相关2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数 指标解释 指标说明 得分 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性; ③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 ④是否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绩效指标 明确性 2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评价要点:

 ①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 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③是否与项目目标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

 2 资金投入 预算编制 科学性 4 项目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评价要点:

 ①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 ②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是否匹配; ③预算额度测算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照标准编制; ④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是否与工作任务相匹配。

 4 资金分配 合理性 2 项目预算资金分配是否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评价要点:

 ①预算资金分配依据是否充分; ②资金分配额度是否合理,与项目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

 2 过程 资金管理 资金管理 资金到位率 4 实际到位资金与预算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预算资金)×100%。

 实际到位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预算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预算安排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4 预算执行率 4 项目预算资金是否按照计划执行,用以反映或考核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

 实际支出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项目实际拨付的资金。

 4 资金使用 合规性 5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评价要点: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5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数 指标解释 指标说明 得分 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③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 ④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组织实施 管理制度 健全性 5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评价要点: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 ②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

 5 制度执行 有效性 7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相关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评价要点:

 ①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 ②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是否完备; ③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 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是否落实到位。

 7 产出 产出数量 每千名老年人口拥有床位数 2 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是否达到计划产出数 评价要点: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预期各市州每千名老年人口拥有床位数 34 2 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 2 评价要点: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预期各市州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 29% 2 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率 2 评价要点: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预期各市州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率 45% 2 新建和更新改造殡仪馆个数 2 评价要点: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预期新建和更新改造殡仪馆个数 5个 2 新建县级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 2 评价要点: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预期新建县级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 5 个 2 乡镇公益性公墓和2 评价要点: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预期乡镇公益性公墓和集中治丧2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数 指标解释 指标说明 得分 集中治丧场所 场所 20 个 节地生态安葬率 2 评价要点: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预期各市州节地生态安葬率 40% 2 产出质量 质量达标率 5 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产出数/实际产出数)×100%。

 质量达标产出数: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实际达到既定质量标准的产品或服务数量。既定质量标准是指项目实施单位设立绩效目标时依据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或其他标准而设定的绩效指标值。

 5 产出时效 社会福利院建设期限 2 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作比较,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评价要点: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新建社会福利院 2-3 年,改扩建1 年。

 2 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和儿童福利院建设期限 2 评价要点: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新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和儿童福利院 1-2 年,改扩建 1 年。

 2 殡仪馆建设期限,县级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期限,乡镇公益性公墓和集中治丧场所建设期限。

 2 评价要点: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新建殡仪馆 2-4 年,改扩建殡仪馆 1-2 年,新建县级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 1-2年,乡镇公益性公墓和集中治丧场所 1 年。

 2 产出成本 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建设成本 2 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实际节约成本与计划成本作比较,是否超标准建设。

 新建区域性中心敬老院 400 万元/所,改扩建 40万元/所。

 2

 示范县市居家养老建设成本 2 示范县市居家养老新建 100 万元/所,改扩建 40-60 万元/所。

 2 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成本,儿童福利院建设成本 2 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 100 万元/所,新建儿童福利院 400-800 万元/所,改扩建 40-80 万元/所。

 2

 殡葬馆建设成本 2 新建殡葬馆 2000-10000 万元,改扩建殡葬基础设施 200-800 万元/所。

 2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数 指标解释 指标说明 得分 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项目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成本,社工人才队伍培训建设成本 2 支持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项目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室)3 万元/个,社工人才队伍培训 5-10 万元/个 2 效益 项目效益 经济效益 5 项目实施所产生的效益。

 评价要点:项目是否为农村困难的五保户和农村特困家庭提供兜底保障服务,为城乡生活困难和失能失智老年人及困难家庭提供服务,为生活无着落未成年人提供临时救助和保护 3 社会效益 5 项目实施所产生的效益。

 评价要点:对城乡低保户、“三无人员”、困难优抚对象、五保供养老人减免基本火化、消毒、遗体接运和冷冻等殡葬服务费。对选择树葬、草坪葬的低保户实行免费,引导群众采用环保低碳的方式安放亲人骨灰,节约殡葬用地。引导和带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建设 4 可持续影响力 5 项目实施所产生的效益。

 评价要点:项目是否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等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3 满意度 服务对象满意度 5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评价要点:预期服务对象满意度≥70%。

 5 政策知晓率 5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政策的知晓程度。

 评价要点:预期政策知晓率≥80%。

 5 合计 100

  95

 2019年度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 出名称 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专项

 主管 部门 湖南省民政厅 实施单位 市州、县民政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 预算数 全年 预算数 全年 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7,521.08

 7,521.08

 7,407.99

 10 98% 8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5,800.00

 5,800.00

 5,686.11

  上年结转资金 35.20

 35.20

 36.20

  其他资金 1,241.49

 1,241.49

 1,241.92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1)支持各地开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使每千名老年人口拥有床位数≥34 张,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29%,促进城乡养老服务协调发展,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率达到 45%,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总数≥30%。

 (2)新建和更新改造 5 个殡仪馆,新建县级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 5 个、乡镇公益性公墓和集中治丧场所 20 个;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 40%。

 各市州每千名老年人口拥有床位数均超过34 张,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均超过 29%,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率均超过 45%。新建和更新改造殡仪馆个数 5 个,新建县级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5 个,乡镇公益性公墓和集中治丧场所 20个,节地生态安葬率各市州均超高 45%。

 绩 效 指 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 指标值 实际 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50分)

 数量指标 每千名老年人口拥有床位数 34 各市州每千名老年人口拥有床位数均超过 34张。

 2 2

 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 29% 各市州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均超过 29%。

 3 3

 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率 45% 各市州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率均超过 45%。

 3 3

 新建和更新改造殡仪馆个数 5 5 3 3

 新建县级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 5 个 5 个 3 3

 乡镇公益性公墓和集中治丧场所 20 个 20 个 3 3

 节地生态安葬率 40% 40% 3 3

 质量指标 严格按照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资金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机制。

 严格按照规定予以执行 严格按照规定予以执行,未发现重大违规问题。

 3 3

 严格实行项目库管理,支持的项目通过项目立项、评审和预算申报,严格按照彩票公益金和预算管理要求开展工作。

 严格按照规定予以执行 严格按照规定予以执行,未发现重大违规问题。

 3 3

 时效指标 社会福利院建设期限 新建社会福利院2-3 年,改扩建 1年。

 新建社会福利院 2-3年,改扩建 1 年。

 3 3

 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和儿童福利院建设期限 新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和儿童福利院 1-2 年,改扩建 1 年。

 新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和儿童福利院 1-2 年,改扩建 1 年。

 3 3

 殡仪馆建设期限,县级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期限,乡镇公益性公墓和集中治丧场所建设期限。

 新建殡仪馆 2-4年,改扩建殡仪馆1-2 年,新建县级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 1-2 年,乡镇公益性公墓和集中治丧场所1 年。

 新建殡仪馆 2-4 年,改扩建殡仪馆 1-2 年,新建县级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 1-2 年,乡镇公益性公墓和集中治丧场所1 年。

 3 3

 成本指标 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建设成本 新建区域性中心敬老院 400 万元/所,改扩建 40 万元/所。

 新建区域性中心敬老院400 万元/所,改扩建 40万元/所。

 3 3

 示范县市居家养老建设成本 示范县市居家养老新建 100 万元/所,改扩建 40-60 万元/所。

 示范县市居家养老新建100 万元/所,改扩建 40-60 万元/所。

 3 3

 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成本,儿童福利院建设成本 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 100 万元/所,新建儿童福利院400-800万元/所,改扩建 40-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100 万元/所,新建儿童福利院 400-800 万元/所,改扩建 40-80 万元/所。

 3 3

 80 万元/所。

 殡葬馆建设成本 新建殡葬馆 2000-10000 万元,改扩建殡葬基础设施200-800万元/所。

 新建殡葬馆 2000-10000 万元,改扩建殡葬基础设施 200-800万元/所。

 3 3

 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项目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成本,社工人才队伍培训建设成本 支持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项目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室)3 万元/个,社工人才队伍培训 5-10 万元/个 支持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项目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室)3 万元/个,社工人才队伍培训 5-10 万元/个 3 3

 效益指标 (30分)

 经济效益 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经济效益。

 为农村困难的五保户和农村特困家庭提供兜底保障服务,为城乡生活困难和失能失智老年人及困难家庭提供服务,为生活无着落未成年人提供临时救助和保护 视情况酌情给分 10 7 有待加强 社会效益 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社会效益。

 对城乡低保户、“三无人员”、困难优抚对象、五保供养老人减免基本火化、消毒、遗体接运和冷冻等殡葬服务费。对选择树葬、草坪葬的低保户实行免费,引导群众采用环保低碳的方式安放亲人骨灰,节约殡葬用地。引导和带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建设 视情况酌情给分 10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项目实施所产生的可持续影响力。

 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等制度,健视情况酌情给分 10 10

 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满意度指标(10分)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政策知晓率 70% 90% 5 5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80% 90% 5 5

 总分 100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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