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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档案馆档案数字化加工监督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时间:2022-08-10 09:55:03 来源:网友投稿

 招

 标

 文

 件

 采 购 编 号 :

 浙大采招 5 E2020215 号

 项 目 名 称 :

 丽水市档案馆档案数字化加工监督服务项目

 采 采

 购 购

 人 :

 丽水市档案馆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0 2020 年 年 9 9 月

 2

  目

 录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7 一

  总则 ........................................................................................................................... 9 二

  招标文件说明 ......................................................................................................... 10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 11 四

  投标文件的包装、提交、修改和撤回 ................................................................. 13 五

  开标和评审 ............................................................................................................. 14 六

 投标无效的情形 ....................................................................................................... 17 七

  法律责任 ................................................................................................................. 18 八

  询问 ......................................................................................................................... 20 九

  质疑 ......................................................................................................................... 20 十

 投诉 ........................................................................................................................... 21 十一

 授予合同 ............................................................................................................... 22 十二

 政府采购政策 ....................................................................................................... 23 十三

 其他事项 ............................................................................................................... 24 第三章

 招标需求 ........................................................................................................ 25 一

  招标预算价 ............................................................................................................. 25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 41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 41 第五章

 投标相关文件格式 ........................................................................................... 46 第六章

 评审办法和细则 ........................................................................................... - 72 - 一

 总则 ....................................................................................................................... - 72 - 二

 评标委员会 ........................................................................................................... - 72 - 三

 评标程序 ............................................................................................................... - 73 - 四

 评审一般规定 ....................................................................................................... - 74 - 五

  评标办法和细则 ................................................................................................. - 75 - 六

 评审纪律和要求 ................................................................................................... - 76 -

 3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 丽水市档案馆的委托,对 丽水市档案馆档案数字化加工监督服务项目进行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1.采购编号:浙大采招 E2020215 号 2.招标项目:丽水市档案馆档案数字化加工监督服务项目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万元)

 (按实结算)

 1 丽水市档案馆档案数字化加工监督服务项目 1 项 20.00 5. 组织类型:委托代理分散采购 6. 投标人的资格:

 6.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6.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zc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c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3.特定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7 7 .特别说明

 7.1. 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

 400- - 881- - 7190 。

 . 7.2. 投 标 人 应 在 开 标 前 完 成 CA 数 字 证 书 办 理 。

 ( 办 理 流 程 详 见gz :// zc 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 - 05- - 27/12945.html )。完成 A CA 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A CA 锁办理可联系 A CA 锁公司客服400- - 888- - 4636 。

 7.3. 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投标人自

 4

 行 前 往 浙 江 省 政 府 采 购 网 下 载 并 安 装 , ( 下 载 网 址 :gz :// zc 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 - 05- - 27/12946.html ),电子投标具体流程文档详见网 址:

 gz 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 - 28/2573.html 。

 8.招标文件获取:

 8.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0 年 09 月 30 日-10 月 13 日。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潜在投标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允许其获取。

 8.2. 招标文件发售及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获取的方式:网上下载 8.3.获取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gz://zczjzfcg.gov.cn/)

 8.4. 获取方式:

 已注册政采云平台的供应商可登陆平台,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未在 政 采 云 平 台 注 册 的 投 标 人 可 以 登 录gz s://middle.zcygov.cn/settle- -y front/#/registry 申请注册。

 9. 资格审查:投标资格采用后审制。接受投标人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

 10 、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10 月 21 日 15:00(北京时间)。

 11 、投标文件提交:

 1 11.1 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 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提交;

 2 11.2 纸质投标文件:

 格审查文件、 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各壹份正本,伍份副本;

 3 11.3 备份投标文件:

 备份投标文件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行决定,如不提交的,当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时,将导致无备份投标文件而失去投标资格。

 如提交备份 投标 文件的,应在 投标 截止时间前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 投标 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代理机构邮箱( 308645399@QQ.COM ),传送的备份 投标 文件须打包压缩并加密,压缩包命名为“备份 投标 文件”,加密密码由投标人自行保管。

 12. . 开标时间:2020 年 10 月 21 日 15:00(北京时间)。

 13. . 开标地点: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丽水市丽青路 141 号)

 14. 公告期限:5 个工作日。

 15. 本公告在以下媒体同时公布: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zclssggzy.com)、浙江省政府采购网(zczjzfcg.gov.cn)

 16 、其他事项: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 6 个工作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

 5

 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17. 联系方式:

 A.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严勇军、刘培珍

 联系电话:0578-2172379、2121173 传真:0578-2121173 质疑联系人:严勇军

 联系电话:0578-2121173

 传真:0578-2121173 地址:丽水市丽青路 141 号 2.招标人名称:丽水市档案馆 联系人:楼先生

  联系电话:0578-2802537 地址:丽水市花园路 1 号丽水市档案馆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丽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吴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8-2669165

  传真:0578-2669165 地

 址:丽水市北苑路 190 号 18 、招标会议疫 情防控措施方案 :

  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需要,招标会议疫情防控措施方案如下,所涉及单位及参加会议人员应积极配合:

 1、目标 为保证本项目竞谈会议顺利召开,通过制定本方案,提高开标现场疫情防控应急处理能力,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发生和传播保障会议现场工作人员的健康。

 2、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管理,科学防治。

 3、现场防护措施 (1)开评标会议现场建立登记问询制度。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按照疫情防控响应的有关要求,做好开评标活动现场人员信息登记、体温检测、核对健康码、口罩佩戴、手部卫生消毒等各项工作,并询问进入开评标现场人员近 14 天内的旅行史特别是湖北及较重疫区的旅行史,了解近一周的个人身体情况和发热病人接触史。

 (2)开评标现场听从招标代理机构安排,按照指定位置就坐,不得聚集喧哗并随意走动。

 (3)加强个人防护及开评标场所消毒工作。进入开评标现场人员都应当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严格执行开评标场所消毒制度。开评标场地配备消毒器具,使用前后,进行清理消毒工作。尽可能减少现场人数、加大座位间隔、缩短工作时间。参加招标活动的评审专家、中心监督人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疫情报告、人员隔离等要求。

 (4)严格落实执行现场开标及评审法律规章制度。

 6

 4、响应预案 (1)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

 (2)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的主要症状:咳嗽(症状严重,干咳为主,伴有痰音,喘息,影响睡眠) ;发热(高热持续 72 小时以上) ;全身精神差,食欲差;潜伏期 2~14 天,平均 7 天等。遇到有以上相应症状者,应劝(送)其去医院就医。并立即报告上级,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隔离、消毒、疏散等措施。

 (3)若有发现疑似病症,第一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应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提供疑似病人及与其密切接触者的相关信息。不得延误。

 (4)开标室、开标现场、评标室有人员出现疑似症状,除劝(送)其去医院就医外,尚应采取以下措施: 1)同其直接接触的人员,应到医院体检; 2)场所进行封闭消毒; 3)确诊为新型肺炎病人,则对有关人员采取隔离措施,有关场所实行封闭消毒,现场禁止人员进出,实行隔离。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丽水市档案馆 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 年 09 月 30 日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列表

 序号

 须知项目

 内容、要求和时间

 1 项目名称 丽水市档案馆档案数字化加工监督服务项目 2 招标人 丽水市档案馆 3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组织方式 分散采购委托中介 5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或提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

 6 投标有效期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天内有效 7 招标文件质疑 1、只有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潜在供应商”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能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质疑时间详见本表),否则不予受理。

 2、质疑期限为自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届满日为公告发布后的第 6 个工作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

 8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发布网址同招标公告发布网址。

 9 投标文件提交

  接收人: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0 2020 年 年 0 10 月 月 1 21 日 日 15 :

 00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1 1 )

 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 台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提交;

 (2)

 纸质投标文件:

 格审查文件、 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各壹份正本正本,伍份副本; (3)备份投标文件:

 备份投标文件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行决定,如不提交的,当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时,将导致无备份投标文件而失去投标资格。如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投标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代理机构邮箱(308645399@qq.com),传送的备份投标文件须打包压缩并加密,压缩包命名为“备份投标文件”,加密密码由投标人自行保管。

 10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丽水市丽青路 141 号)。

 8

 11 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评标报告经招标人确认后 2 个工作日内,中标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gz://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zclssggzy.com 媒体上发布,并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

 12 评标办法和细则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13 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4 发布媒体 浙江政府采购网 gz://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zclssggzy.com 15 招标文件解释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6 投标人解密硬件准备 1.电脑(供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和澄清答疑使用);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CA 锁(即原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的 CA 锁);

 9

 一

 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招标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定义

 2.1.1“招标人”系丽水市档案馆。

 2.1.2“投标人”系指符合本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依法获取招标文件并参与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投标人代表”系指投标文件中的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2.1.3“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1.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1.5“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规定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招标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1.6“产品”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2.1.7“服务”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应承担的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

 2.1.8 本文件所指的公章均指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的 CA 电子章。

 2.1.9“▲”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3. 投标人基本要求

 3.1 符合第一章第“5”条规定; 3.2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4. 联合体说明

 4.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特别说明

 ▲5.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2 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10

 5.3 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的产品参加同一合同项投标的,应当按一家投标人认定。

 5.4 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件收费标准的 85%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不足人民币叁仟元整的按人民币叁仟元整收取。

 二

 招标文件说明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项目所需产品、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等。本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6.1.1 综合说明(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须知前附表和招标活动日程安排表)

 6.1.2 投标人须知 6.1.3 招标服务内容及要求 6.1.4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范本)

 6.1.5 投标相关文件格式 6.1.6 评审办法和细则 6.1.7 与本项目有关的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7. 投标人的风险

 7.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8.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 招标文件的澄清 8.1.1 为了便于招标代理机构的项目安排,请各投标人在 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7 个工作日内准备好需答疑、澄清的内容,内容包括:招标文件的程序、内容、技术指标是否具有排他性或独有性以及是否有违反三公原则的内容等。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对逾期送达的内容不予答复。

 8.1.2 规定时间前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含传真)送达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统一在 投标截止时间 5 15 日前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予以

 11

 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答复内容将在网上公布(网址:zclssggzy.com 、zczjzfcg.gov.cn)。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再另行通知,请各投标人务必关注相关网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2 招标文件的修改 8.2.1 在投标截止期(15)天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的澄清要求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网站公布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8.2.3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通知投标人,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8.2.4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的要求参与投标,投标人没有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9. 要求

 9.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9.2 投标文件、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投标人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投标人承担。

 9.3 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9.3.1 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二者内容应完全一致。

 2 9.3.2 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 - 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gz 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 - 28/2573.html )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

 3 9.3.3 投标文件的效力

 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 为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在纸质投标文件开启,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开启解密后 0 30 分钟内),投标人已在规定时间内

 12

 按规定方式提交了备份投标文件,且经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知后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密码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包含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应分为 资格审查文件、 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 三 部分。

 2 10.2 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如有报价的内容 , 其投标文件无效。报价文 件如有资信商务及技术内容 , 其资信及商务、技术内容评标时将作为无效内容。

 11. 投标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

 11.1 资格审查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格式见第五章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1 11.1.1 资格审查顺序为投标文件递交顺序。资格审查现场无法出示相应材料的,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11.2 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

 11.3 报价文件内容: 详见第五章格式。

 11.3. .1 投标报价要求

 ▲1 11.3.1.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报价表上写明投标报价。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 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 选择性的报价。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2 11.3.1.2 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总价,设采购预算单价的,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单价。

 ▲3 11.3.1.3 最后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招标文件特殊说明外,应包括工具投入使用、服务费、物料费、交通费、利润、税金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全部费用。

 11.3. .2 投标相关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详细注明该表列举的费用及分项清单。

 12. 排版、封面

 12.1 排版:建议所有文字及表格的纸张应采用白色标准 A4 纸,建议所有文字及表格采用黑色进行打印或印刷。

 12.2 封面: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封面制作,并按封面要求签字或盖章。

 13. 投标文件格式

 13.1 投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电子投

 13

 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 - 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gz 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 - 28/2573.html )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

 14. 投标有效期

 14.1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天内有效。

 15.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5.1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要求签字或盖章, 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 A CA 签章。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的标明“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

 15.2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

 投标文件的包装、提交、修改和撤回

 16.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 16.1 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 - 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gz 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 - 28/2573.html )进行加密;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投标文件进行压缩并加密。

 17. 投标文件的提交

 ▲1 17.1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 17.2 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交。

 18.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 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1 1 )电 子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2 2 )备份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18.2 修改后重新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

 ▲18.3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供应商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14

 ▲4 18.4 。

 补充、修改后的纸质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内容均应相同。

 五

 开标和评审

 19. 开标

 19.1 优先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采用备份投标文件开标

 19.2 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应到场,如投标人不派代表参加开标会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19.3 开标程序

 ⑴主持人宣布项目开标会开始,介绍参加本次开标会的相关人员;

  ⑵介绍招标项目招标情况,包括招标方式,发布媒体,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家数、投标人名称; ⑶宣布开标纪律; ⑷如供应商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请在 10 分钟内提交《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未提交的视为不存在厉害关系。

 ⑸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解密时间为 0 30 分钟);

 ⑹招标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验核对,并签字确认。如有演示环节的并随机抽取演示顺序号。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不影响评审过程; 19.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应当场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 19.5 开标会议结束。

 20. 资格审查

 20.1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资格要求和资格审查文件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及记录。并当场告知审查结果。

 20.2 经资格审查后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进入评审,并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21. 评审流程

 15

 21.1 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将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询标、评价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21.1.1 符合性审查 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足三家的,除招标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21.1.2 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 ①资信商务部分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资信商务部分进行评审,对客观分应统一意见后统一给分。

 ②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技术部分进行独立评审。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必要的澄清。

 21.2.3 报价文件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报价做出澄清、说明。

 2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电子投标文件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子文件,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为 0 30 分钟。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2 报价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

 (1)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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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修正错误的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同意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若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 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估

 23.1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答复内容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评分。

 23.2 相同品牌的产品认定 23.2.1 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 23.2.2 如按一家有效投标人认定后,造成项目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项目应予以废标处理。

 24. 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提交。

 25. 保密和评审过程的监控

 25.1 自开标时间起至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投标人或与上述评审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

 25.2 本项目开标、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开标、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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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投标无效的情形

 26. 投标无效的情形

 26.1. 在开标时,如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⑴未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 ⑵供应商仅提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的; ⑶电子投标的电子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30 分钟以内)内解密的(出现特殊情况,采用备份响应文件开标、评审的情形除外); 26.2 在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⑴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盖章、签字的; ⑵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中带“▲”条款要求的投标文件; 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⑷投标人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3 26.3 在资信商务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⑴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 ⑵投标文件中提供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 ⑶评标委员会评定有非实质性条款负偏离超过招标文件规定项数的,项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⑷投标人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招标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招标人利益的信息,不在投标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 ⑸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未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⑹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而导致评标无法正常进行(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的); ⑺违反国家及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或经评标委员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偏离的。

 4 26.4 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 标无效

 ⑴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⑵投标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报价文件内容与对应资信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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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及技术文件内容不一致的; ⑶评标委员会评定其投标的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报价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和提供证明材料的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⑷报价有涂改,涂改处未加盖单位公章或由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⑸拒不接受报价错误修正或报价错误修正后未签字确认的。

 5 26.5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⑴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⑵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⑶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⑷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⑸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 ⑹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⑺投标人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⑻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⑼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⑽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⑾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⑿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七

 法律责任

 27.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 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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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7.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7.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27.3 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7.4 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7.5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27.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有前款 27.1 至 27.5 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28.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追究法律责任:

 28.1 向评标委员会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28.2 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8.3 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8.4 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28.5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28.6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投标人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投标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 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无效。

 29. 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1 至 至 3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0.1 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30.2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30.3 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0.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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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5 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 30.6 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30.7 投标人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30.8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0.9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0.10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0.1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0.12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八

 询问

 32. 投标人有权就采购活动的事项提出询问。

 32.1 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2.2 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

 32.2.1 招标代理机构为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建议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前,准备好需答疑、澄清的内容(内容包括:招标文件内容、技术参数是否具有排他性或独有性以及是否有违反三公原则的内容等),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32.2.2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对投标人澄清的要求予以答复,答复内容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czjzfcg.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zclssggzy.com)上予以公布。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更正公告、答疑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

 32.3 投标人提出的询问超出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2.4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的询问。

 九

 质疑

 33.1 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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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察,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合法、公正、公平妥当。若投标人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质疑。

 33.2 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必须符合《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zclssggzy.com)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质疑函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有权拒绝。

 质疑的主要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和丽水市相关文件的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33.3 质疑投标人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

 33.3.1 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招标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33.3.2 传真方式送达质疑书的,质疑投标人应当取得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书原件送达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33.3.3 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书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

 33.4 质疑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33.5 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投标人。

 33.6 质疑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招标代理机构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

 投诉

 34. 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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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

 授予合同

 35.资格最终审查 35.1 招标代理机构将审查中标人的财务、技术、生产和服务能力及信誉,确定其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

 36. 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36.1 中标人确定后,中标结果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将包括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内容,但不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发布公告的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6.2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系统中发布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可通过系统内结果查看栏目查看项目中标通知书。

 36.3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定合同的依据。

 36.4 项目如有质疑或投诉等情况,相关期限可适当延长,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将在确定中标单位后发出。

 37.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37.1 招标人有必须保证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中标人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可经同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直接与中标人签定补充合同,补充合同需交由同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38. 签订合同 38.1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 发出之日起 0 30 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8.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8.3 中标人不遵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约条款及所作的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 0 30 天内,无故拖延、拒签合同者,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按有关法律法规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4 38.4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 标结果的,招标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中标结果的质疑期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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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5 中标人应按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履约保证金。

 38.6 招标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十二

 政府采购政策

 39. 关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 39.1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有关规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9.2 根据《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 号)的有关规定,参加浙江省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投标人,应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投标人网上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8 号)的要求,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申请注册加入政府采购投标人库。

 已注册入库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含微型企业,下同)条件的,在参加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时可享受《暂行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专门面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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