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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制建设理论文章

时间:2022-08-09 17:50:06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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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法制建设理论文章四篇 目录 高质量推动民法典落地落实 ............................. 1 奋力开创法治建设新局面 .............................. 11 加强水利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水管水 .................... 19 把规范化法治化要求融入全过程 ........................ 23

 高质量推动民法典落地落实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要求各级党和国家机关要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加强检查和监督,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论述,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结合起来,与学习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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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起来,把民法典贯彻实施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放到全区发展全局中谋划、推进、落实,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水平,高质量推动民法典落地落实。

 一、深刻认识贯彻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开辟壮乡良法善治新境界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落实“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扎实”新要求,要发挥好民法典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作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更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第一,贯彻实施好民法典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举措。

 民法典为民所立、以民为本,规范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规范经济生活和经济活动赖以依托的财产关系、交易关系,涉及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更好地为人民群众的民事权利提供法律保障。我们要用好民法典这一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立法领域的重要制度成果,以保护民事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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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加强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的平等保护,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壮乡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第二,贯彻实施好民法典是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城市的必然要求。

 民法典系统整合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了坚实基础。我们要将贯彻实施民法典无缝嵌入全面依法治区全过程,在法治建设方面,着力把民法典落实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环节,形成高效协同、统筹联动的贯彻实施工作体系;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切实把民法典贯彻到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各方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在法治社会建设方面,充分发挥民法典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第三,贯彻实施好民法典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有力保障。

 民法典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建设成果和制度自信,是保证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正常有效运行的基础性法律规范,是以良法推进善治的重要抓手。我们要以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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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民法典为契机,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制度创新和治理能力建设,完善与民法典内容相关的各项制度机制,健全政治、自治、法治、德治、智治“五治融合”机制,构建社会善治新体系,进一步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将民法典中蕴含的治理理念和具有的规范效力转化成法治实效,奋力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二、坚持人民至上理念,从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环节推动民法典落地落实 民法典涉及社会民生各领域,涵盖全面依法治国各环节,贯彻实施工作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我们要围绕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全面、系统、深入贯彻实施民法典,完善立法、规范执法、融入司法、推动守法,形成各方联动、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

 一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及时修改完善地方相关法规规章。

 我国是统一的单一制国家,地方性法规规章必须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统一。一些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民事方面的内容,是根据之前的民事法律法规制定的,与民法典可能有不相适应的地方。要对照民法典新规定新要求进行全方位“体检”,抓紧开展清理工作,适时“修”、及时“废”,删繁就简、除旧布新,在守正创新、统筹推进中优化制度供给,确保地方性法规规章始终与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相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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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与民法典最新要求相统一、与人民群众意愿相吻合、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

 二是坚持公平公正,严格规范执法司法。

 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维护民法典权威的有效手段。要总结推广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县、区)“南宁模式”“巴马样本”和示范项目“崇左经验”的做法,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活动, 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及时纠正过度执法、简单粗暴等“任性”执法行为。加强民事司法工作,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强化民事检察和民事公益诉讼工作,深入推进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更好地守护公平正义。

 三是着眼入脑入心,扎实抓好民法典宣传教育。

 将民法典作为“十四五”普法重点内容,列入“八五”普法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把民法典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民法典作为领导干部学法必修课和年度述法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学习课程,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上当好示范表率。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推动民法典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网络,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巩固提升“法治三月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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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歌普法行”等特色普法品牌,增强宣传吸引力和感染力,真正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三、充分发挥民法典的保驾护航作用,助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在全面保护民事权利、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要在贯彻实施民法典过程中,找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结合点,更好统一社会共识、化解社会矛盾、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关系,凝聚起共同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强大力量。

 一是助力常态化疫情防控。

 民法典在编纂过程中,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经济社会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补充,对特殊情况下无人照料的“被监护人”保护,物业应急处置责任和业主配合义务,组织、个人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征用等方面作出制度安排,奠定了疫情防控措施的法律基础。当前,疫情仍在全球蔓延,国内零星散发病例和局部暴发疫情的风险仍然存在,要总结前一阶段依法防控的有效做法,用好民法典中的相关法律依据,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司法应对,准确适用关于不可抗力、情势变更、时效中止等规定,妥善处理涉疫民事纠纷,依法合理采取民事执行措施,切实维护好人民权益。

 二是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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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民商事领域基本法律制度和行为规则,为各类民商事活动提供基本遵循,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法律基石。我们正处在转型升级、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进入新发展阶段,需要更加注重运用市场经济客观规律、塑造多元平等的市场主体、规范安全高效的市场交易,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要发挥好民法典在调动民事主体积极性创造性、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精准服务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助力改革创新、扩大开放、产业升级,为推动 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性、长期性的法治支撑。

 三是助力平安城市建设。

 民法典直面现实问题,各分编都与安全稳定紧密相关,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定分止争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要切实发挥好民法典的作用,按照“不发生、少发生、早控制”的思路,完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法治体系。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创新基层群众自治实现途径,做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使循法而行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妥善调处和排查防范各类民事商事矛盾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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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纷和个人极端案事件风险隐患,更好地维护边疆安宁巩固、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

 完善行政复议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推进依法行政,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既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主体工程,更是党中央国务院确立的法治中国建设重要阶段性目标。建立行政复议制度则是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助推器,行政复议办案结果既是检验依法行政能力水平的试金石,也是评价法治政府建设绩效的晴雨表。面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需要加快完善行政复议体制机制,促进依法行政效能提升。

 一、立足顶层设计,加快构建新的体制 对中央的改革要求,结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迈向基本现代化的进程,我省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需要加快步伐、接续发力。建议按照中央明确的改革目标,深化原有改革试点,鼓励支持扩大改革试点,增强复议机关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提升复议人员的办案能力和水平。基本要求是,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建立一级政府设置一个复议机构、集中统一办理复议案件的新体制,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工作和办案机制。加快将海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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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模式推广到其他县(市区),将泰州模式向海门模式转变;鼓 励支持其他地区借鉴先行改革试点地区经验,报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启动改革试点;改革试点地区,重组后的司法局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商请编制管理部门增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牌子,合理增加领导职数和复议办案人员;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主管部门及时掌握了解改革试点中的问题、经验,注重请示、报告,保障改革顺利进行、与改革目标有机衔接。

 二、立足办好案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案件受理、听证、调查、调解、决定等各个审理环节的规则,保证公正办案的质量和效能。注重抓好三个环节。一是重要案件纠错协调关口前移。对行政行为存在明显不当的,在办案审理的初始阶段,就要及时通报有关行政机关,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明确办案要求,充分运用调解机制,力求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二是疑难案件定期汇集研判交流。对疑难复杂案件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复议机构要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员、专家学者、复议委员会等智库和行政复议应诉与行政审判联系会议平台作用,及时为办好案件提供智力和政策支持。三是阶段案件总结分析报告通报。为行政机关改进工作提供参考、为评价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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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立足服务指导,组织开展业务活动 行政复议办案是具有准司法性质的专业工作,提高办案能 力,需要丰富业务活动。要定期举办复议业务能力提升培训活动,定期开展基层调研督导活动,对工作中的个性、共性问题,加强业务指导,鼓励探索创新,对基层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上升为制度在面上推广。对需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重视支持的,加强协调沟通,力求给基层多提供政策支持。要定期组织复议业务评优创优活动,适应推行复议决定文书网上公开的要求,组织多层次的优秀复议决定文书、案卷评查、评比,提高复议文书明理释法、定分止争的力度和质量;建立复议典型案例选编发布机制,为各级复议机构提供办案指南;定期评选复议办案能手、标兵,与队伍建设、与先进宣传有机结合,扩大复议法律制度、复议为民的知晓度和影响力。

 四、立足提升效能,积极拓展办案功能 依据办案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与源头预防减少争议并重。注重发挥复议办案的“集散效应”,通过归集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充分运用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督办函、通报、专报等载体,把个性、共性的问题及整改建议分散反馈到有关政府、行政机关,以求能够办好一个案件、改进一个条线、提升一个层面,切实为推进依法行政打好助攻。依据办案纠错情况,评价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考核联动。推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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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好落实责任。依据办案工作需要,引导实践训练,与人才培养队伍建设关联。复议办案专业性强,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同时承担着“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对公 职人员的法律素质要求相对较高。要把复议办案作为机关人员的练兵场,有意识、有计划安排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公职律师,通过轮岗、兼职、挂职等方式,加强实战锻炼,同时完善考核激励措施。依据办案实践,强化理性思考,与完善制度理论研究融合。要鼓励、支持办案人员,勤于思考,善于总结,为完善政策制度、改进工作措施提出建设性的对策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发挥智库作用。

 奋力开创法治建设新局面

 “十三五”时期,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实现全方位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开创了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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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十三五”时期法治中国建设成效显著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领导法治中国建设谋新篇、开新局的伟大实践中,创造性作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推向新的历史高度,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正确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加强。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确立了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路线图、时间表;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专题研究宪法修改,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作出专门部署、提出更高要求。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成立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三次主持召开全体会议,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提出一系列明确要求,法治中国建设力度不断加大、步伐不断加快、成效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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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彰显。

 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完备。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对宪法部分内容作出修改,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圆满完成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编纂,充分发挥民法典作为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作用。监察法、外商投资法、土地管理法、电子商务法、网络安全法、政府投资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一批法律法规制定修改,为推进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提供了重要保障。同时,立法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备案审查制度深入实施,公众参与立法覆盖面不断扩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扎实推进。

 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2015年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印发实施,明确规划了“十三五”时期法治政府建设的总蓝图、施工图。中央依法治国办先后部署开展了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和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督察和示范创建“两手抓”的推进机制初步形成。“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成果丰硕,我国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严格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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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行政决策公信力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有力彰显,五年来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受理复议申请92.1万件,直接纠错率为15.19%。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

 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

 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推开,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全面完成,法官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逐步确立,司法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更加优化,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得到有效保障。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稳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断完善,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有序开展。人权司法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收容教育制度被废止,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不断健全,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得到严格落实,一批冤假错案得以昭雪。刑罚执行机制日趋健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得到有力规范。司法公开全面深化,便民利民服务管理制度措施不断丰富,立案登记制全面施行,“立案难、执行难”情况得到有效缓解。

 法治社会建设迈入新阶段。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持续提升,更加积极主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七五”普法规划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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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扎实开展,覆盖50多家单位的《中央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印发实施,“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逐步落实,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不断加强,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热线平台全面建成并不断完善,省市县乡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建成实体平台4.1万余个。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更加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逐步建立,通过法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的比率大幅提升。

 法治服务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地位作用有力彰显。

 法治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引领、规范、保障作用越来越突出。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抓紧推动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修改,依法严厉打击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妨碍疫情防控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切实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为保障国家机构改革、“放管服”改革、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等顺利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通过一系列授权改革决定,修改、废止一批法律法规。为助力打赢三大攻坚战,制定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重要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危害金融安全、破坏生态环境、挪用扶贫资金等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审理征地补偿、移民搬迁、就业医疗等涉民生领域案件,为统筹推进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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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和有效法律服务。

 二、深入总结法治建设宝贵经验 “十三五”时期,法治中国建设之所以能迅速开创历史新局面、取得重大新成就,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也是各地区各部门团结奋进、开拓进取的结果。成绩来之不易,经验弥足珍贵。“十四五”时期,我们将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要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加快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确保法治中国建设正确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十 三五”时期法治中国建设取得辉煌成就的强大思想武器,是引领法治中国建设实现更大发展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必须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推动学习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保证法治中国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阔步向前。

 坚持加强党对法治中国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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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与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历史性交汇的大背景下,我们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加彰显独特价值和显著优势。要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法治中国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不断开创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新局面。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法治中国建设有没有成效,人民群众最有发言权。五年来,我们党始终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治建设在身边、有实招、见成效。实现法治中国建设的更大发展,必须更全面、更深入、更广泛体现人民利益、反映 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利、增进人民福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统筹协调,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既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保障,也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不竭动力。建设法治中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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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在新发展阶段,我们既要更加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深化改革,又要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创新,在更多领域、更广范围推动法治中国建设不断发展,从而实现法治与改革相互促进、协同推进。

 坚持把加强基层法治建设作为重中之重,既压实具体责任,又激发内生动力。

 法治建设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基层直接面对人民群众,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落实的任务重、难度大、困难多,需要更加深刻认识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重大作用,将其摆到全局工作更加重要的地位,更加积极主动地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要充分发挥市县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牵头抓总、运筹谋划、督促落实,努力提升基层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

 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充分发挥领导干部 模范带头作用。

 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只有各级领导干部真正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持续向前推进。要进一步夯实各地区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持续提升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履职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在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中更好发挥组织者、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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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和实践者的重要作用。

 坚持服务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五年来,我们始终将法治中国建设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谋划推进,有效发挥了法治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起点上,必须立足全局、着眼长远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为制度之治提供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

 加强水利法治建设 推进依法治水管水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系统阐述了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科学回答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的明确要求,为我们加强法治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以推进依法治水管水为总目标总抓手,切实把水利法治建设各项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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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落到实处。

 一、严格依法履职,水利法治建设取得新成效 水是万物之母、生存之本、文明之源,是人类以及所有生物存在的生命本源。涉水权益是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水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依法规范涉水行为、调节涉水关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近年来,省水利厅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水利实际,大力推进水利法治建设,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被确定为“法治 政府示范创建单位”。在顶层设计方面,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为牵引,制定《全面推进法治水利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水利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进一步强化水利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在水利立法方面,不断健全完善水法规制度体系,大力推进节约用水、河湖长制等领域立法进程;开展以涉及生态保护、优化营商环境等为重点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在严格执法方面,加强水资源管理、河道采砂等重点领域的执法,维持良好水事秩序。聚焦管好盛水的“盆”和盆里的“水”,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河湖“清四乱”活动,有效保障了河道行洪安全、水生态环境安全。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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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履行政府职能,建立了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大幅度下放水利项目审批权限。规范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确保水利重大事项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在水利普法方面,制定实施了水利系统“七五”普法规划,建立了“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持续深入开展水法治宣传教育,普法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不断增强。

 二、聚焦着力重点,推进水利法治建设新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着眼于生态文明建设全局,明确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突出强调要从改变自然、征服自然转向调整人的行为、 纠正人的错误行为。水利部确定了“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对推进新时代水利法治建设赋予了新任务,提出了新要求。我们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系统治水的重要论述,学深悟透“十六字治水思路”,坚定不移践行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推动水利工程补短板再掀新高潮、水利行业强监管再上新台阶。在补短板方面,要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牢牢把握供需关系,聚焦重大工程、防汛抗旱水利提升等方面,加快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狠抓顶层设计、前期工作、资金保障等环节,提高水利工程补短板的质量和水平;深入研究全省防洪减灾工程整体布局和水资源配置战略布局,加快完善水利基础设施体系。在强监管方面,要紧盯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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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牢牢把握着力点,开展河湖管理、水库运行等专项监督行动,保持行业强监管的高压态势;突出水资源、河湖、水土保持等重点领域,推动行业强监管取得更大成效;加快水利法规制度和监管体系建设,强化水行政执法,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提升行业支撑能力,推动强监管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三、深化管水实践,开创水利法治建设新局面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推进新时代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依法治水管水任务十分繁重。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治理黄河,重在保护,要在治理”,发出了“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的伟大号召。我们要把学习贯彻讲话精神与深入学习 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结合起来,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全面推进依法治水管水,努力开创水利法治建设新局面。

 一是切实加强党对依法治水管水工作的领导。

 严格落实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水利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发挥好各级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作用,确保依法治水管水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是加快推进水利立法。

 尽早制定出台节约用水、河湖长制、河道采砂等领域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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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规章,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三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全面推行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四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做好机构改革后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调整,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实现决策、执行、结果公开透明。

 五是全力化解涉水纠纷和矛盾。

 健全水利行业行政调解制度,重点抓好水资源开发、水生态保护、劳动争议、事故赔偿等方面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加 强源头控制和隐患排查化解,有效有序处置各类水事矛盾纠纷。

 六是努力形成推进水利法治建设强大合力。

 深入持久地开展水利普法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水忧患意识和水法治观念,为法治水利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把规范化法治化要求融入全过程

 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前提是纪检监察工作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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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运行要规范化、法治化。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代表的是党和国家公信力,维护的是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必须时刻牢记权力来自哪里、界限划在哪里,切实把规范化、法治化要求体现到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

 一、在忠实履职尽责中推进规范化、法治化 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由党章和宪法赋予。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不是一般的工作要求,而是严肃的政治要求,要贯穿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全过程。

 宏观上看,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要求履职尽责,为建设法治国家作出积极贡献。如果不能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就会损害法治权威,违背事事时时做表率的政治要求。微观上看,纪检监察机关在审查调查工作中遇到的证据问题、程序问题,折射出来的既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问题,也是政治思维的问题。如果案件质量出现问题,事实证据经不起推敲,程序手续违规违法,案件处理必然经不 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影响纪检监察机关公信力,损害党和政府形象,这就是政治问题。必须既坚持从政治上看待和处理问题,确保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推进,又防止以讲政治为名行不讲法治之实,罔顾事实证据、降低证据标准、随意扩大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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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在健全领导体制机制中推进规范化、法治化 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纪检监察机关推进规范化、法治化建设,要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体现在工作的方方面面,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落实好请示报告制度,真正把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这两条主线贯通起来、衔接起来、融合起来,不断强化党的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领导。要严格依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的主体限制、政策界限、程序要求等,制定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具体措施,并严格贯彻落实。

 同时,要把请示报告和主动履职尽责统一起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讲担当善作为,该研究的难题主动研究,该解决的问题主动解决。要推进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结合省直管市县的实际,探索对市县纪委监委实行问题线索、监督工作、案件质量、人才资源等方面统筹管理,不断提升对下领导指导的规范化水平。

 三、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推进规范化、法治化 制度建设与深化改革内在统一、相辅相成,只有制度机制“立”得住,改革创新才能“破”得好;只有在制度框架内改革创新,才能从体制机制上解决难题,从而持续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不断释放改革综合效应。随着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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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进入到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新阶段,必须以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聚焦制度补短板、强弱项、固优势、解难题、破障碍,推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与党的领导体制框架相适应相协调。

 要重点把握好“纵横内外”四个方面的关系。纵向上,完善双重领导体制,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方面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横向上,协助党委健全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推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对内部,完善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制度。对外部,强化纪委监委监督协助引导推动功能,促进党内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融合贯通、协调协同。

 四、在提升反腐败治理效能中推进规范化、法治化 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一体两面、高度契合,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内在一致、高度互补,必须充分发挥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体制优势,统筹用好纪法“两把尺子”,以纪检监察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促进反腐败治理体系现代化。

 要始终以纪法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对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一体审查调查,促进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依纪监督和依法监察、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的全面贯通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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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准确把握纪、法、罪的界限和标准,一切从实际出发,一是一、二是二,既防止跳过监察法,走“不是违纪就是犯罪”的极端,又防止用监察法代替纪律和刑法的情况,在纪法双施双守中推动惩治腐败提质增效。

 同时,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运用好“四种形态”这个政策策略,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目标。“四种形态”贯通规、纪、法,囊括教育警醒、惩戒挽救和惩治震慑功能,是一个环环相扣、严密完整的逻辑体系,无论是惩处严重违纪违法甚至涉嫌犯罪的极少数,还是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都要注重教育人、挽救人、感化人,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五、在确保权力正确运行中推进规范化、法治化 纪检监察权力必须在规则制度的框架内规范运行,这是履职尽责的先决条件和底气所在,也是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的必然要求。只有完善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提高纪检监察干部运用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能力,才能确保监督执纪执法权力在正确轨道运行。

 要探索完善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具体程序和行为规范,形成顺畅高效、规范有序的权力运行机制,并且 把制度执行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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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建立纪检监察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报告登记备案制度,制定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强化自我监督,严防“灯下黑”。

 要着力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建设高素质队伍,政治建设、业务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一体推进,在学习培训上抓实,在实践提高上压实,坚持激励和约束并重,体现严管厚爱。注重加强党建工作,在专案组、专项检查工作组成立临时党支部;注重加强队伍实践锻炼和专业训练相结合,实现培训全覆盖,拓展培训方式,通过微信平台等持续开展业务培训;注重检验学习培训效果,通过青年岗位能手评选、监督执纪执法能力竞赛等活动,切实把队伍建强、让干部过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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