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青年岐黄学者支持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促进高层次中医药人才梯队建设,培养一批青年中医药拔尖人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开展青年岐黄学者支持项目。为做好支持项目的组织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聚焦中医药发展需求,选拔 100 名中医药专业水平高、传承创新能力强、发展势头好的青年岐黄学者,支持其发挥专业优势深化研修学习,开拓视野,成长为专业能力突出、综合素质全面、提供优质中医药服务或开展创新性研究的青年拔尖人才,形成中医药高层次领军人才的重要后备力量。
二、遴选条件 申请人选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中医药临床或科研一线工作,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1975 年 9 月 30 日以后出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中医药临床工作,有丰富的学术经验、较显著的技术专长;或坚持中医药科研工作,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及较高的研究水平。在临床、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时间不少于年度工作日的 70%。
(二)具有正高级职称,西部地区可放宽为副高级职称,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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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台地区人员可不作职称要求。
(三)中医药理论功底扎实,学术成果较突出,中医药临床业务量大,运用中医药理论诊疗疑难疾病能力在本地区领先,具有一定知名度和社会影响;或学术视野开阔,创新思维活跃,所开展的中医药研究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取得较高水平研究成果,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和运用价值。
(四)具有参与或组织重大疑难疾病的临床救治、本地区诊疗方案编制、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重点临床工作经历;或有参与省部级及以上重要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经验。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具有较强的团队凝聚力,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三、遴选程序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包括部属院校及相关机构)的申报推荐工作;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负责本单位的申报推荐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人事司负责直属联系单位的申报推荐工作;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负责军队相关机构的申报推荐工作;中央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中央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分别负责香港、澳门地区的申报推荐工作,台湾地区符合条件人员可直接向我局进行申报。
(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青年岐黄学者支持项目推荐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初审后,报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等推荐部门。
(三)推荐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确定本省区不超过10名、其他推荐部门确定本单位不超过7名推荐人选名单并进行排序,在本地区(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至少推荐 1 名少数民族医药人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培养对象,在 2020 年底完成项目周期者,可申报推荐。
(四)我局成立青年岐黄学者遴选工作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负责制定遴选工作办法,组织实施遴选,产生入选建议名单。
(五)入选建议名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党组会议审定,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四、支持内容 (一)委托相关机构组织开展中医药经典理论、前沿科学知识等专题培训,进一步厚实中医药理论功底,拓宽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
(二)支持跟随院士、国医大师等著名中医药专家开展学习与研究,或到相关机构担任访问学者,或到国家重点学科、优势专科、重点实验室等学习进修。
(三)支持参与疑难疾病攻关、重大科技项目、重点建设专项、重点学科、重点专科(专病)等重点工作,提升传承与创新能力。
(四)鼓励支持围绕经济社会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需求,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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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传承、科技咨询、技术服务和推广培训活动,促进中医药学术经验和科技成果向中医药服务能力转化。
(五)支持青年岐黄学者结合前期工作基础,在临床实践中优化中医临床诊疗方案和中药特色技术,产生显著性效益。或自主选题开展应用性、探索性和创新性研究,产生显著性成果。
(六)发挥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所在单位的资源优势,加强支持政策的配套衔接。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优先推荐申报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项目、科技计划项目或课题、成果转化。所在单位发挥主体作用,为青年岐黄学者提供不低于中央财政资助额度的经费支持,鼓励支持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等活动,并在时间和经费上给予保证。
五、项目周期 3 年。
六、经费标准 中央财政按照 30 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专项经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参照《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中医药规财发〔2017〕32 号)执行,主要用于参加专题培训、自主学习与选题研究、开展访学交流及进修等。
七、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采取中期考核、终期评价的方式进行。
(一)青年岐黄学者根据项目支持内容,制定个人、学术、
科研等方面的发展计划,提出明确的发展目标、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经审核同意后,与所在单位、推荐部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签订任务书,作为考核与评价的主要依据。
(二)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等推荐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中期考核,重点考核参加专题培训、学习进修、参与重点项目、开展自主选题研究及落实任务书相关目标等进展情况,并组织专家协助调整完善发展目标。
(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项目期满组织终期评价。终期评价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青年岐黄学者开展的学习交流、显著性成果或显著性效益、中医药服务能力、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评价。
八、组织实施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建立相应的遴选、评价和管理机制,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过程管理和终期评价。探索建立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不断创新和完善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机制。
(二)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等推荐部门制定并落实本省(区、市)青年岐黄学者的支持政策,统筹协调相关支持工作。协助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过程管理,协助做好遴选、管理、评价与服务等相关工作。
(三)所在单位制定经费投入和政策保障办法,负责青年岐黄学者的培养、使用、管理与服务等具体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团队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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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青年岐黄学者支持项目 推荐表
姓
名 :
单
位:
推荐部门 :
专
业:中
医□
中
药□ 中西医结合□
少数民族医药□ 填 报 时间:
年
月
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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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姓
名
性
别
照片
近期 1 寸正面 半身免冠彩色
出生年月
民
族
国
籍
政治面貌
身份证件
证件 号码
毕业 院校
学历及学位
职
称
行政职务
从事专业
领域或主要研究方向
联系 方式
手机:
电子邮箱:
大学以上
学习简历
起止年月
院校
专业
学历 及学位
跟师
经历
起止年月
指导老师姓名
国家/ / 省级
批次
工作
简历
起止年月
工作单位
从事 何种工作
职称(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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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医药临床或科研能力情况 (一)中医药临床能力相关情况 (以中医药临床工作为主的申报人填写)
累计从事中医临床实践工作
年。
参与临床、教学、科研
情况
从事临床、教学及科研一线工作时间
日/年,占年度工作日的比例
% 年门诊量/ / 日均门诊量
人次/
人次 擅 治 病 种技 术 专 长情况
擅治 病种 或 技术专长
优势特色 及 创新性
参与诊疗
方案编制
情况
名称
制定 时间
应用范围
承担的工作内容
参 与 或 组织 重 大 疑难 疾 病 临床救治、公共 卫 生 事件 应 急 处置 等 重 点临 床 工 作经历
起止时间
承担的主要任务
参 与 国 家中 医 药 管理 局 人 才培 养 专 项及 省 部 级以 上 重 点学科 、 专科等 等 平 台 建设 情况
项目名称
主管 部门
批准 时间
承担的主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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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
临床实践水平
包括主要学术观点、取得的主要学术成果、运用中医药理论诊疗疑难疾病在本地区的领先情况、中医药临床业务量情况等 (限 800 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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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医药科研能力相关情况 (以中医药科研工作为主的申报人填写)
工作时间
累计从事中医药科研工作
年。
每年从事科研、教学、临床一线工作时间
日,占年度工作日
%。
参与省部级及以上重要科技计划项目或课题 情况
项目来源
项目类别
项目(课题/ /
任务)名称
立项
编号
起止
年月
经费
( ( 万元) )
完成
情况
主持
/ / 参与
参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才培养 专项及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 、 专科 等 平台建设 情况
项目名称
主管 部门
批准 时间
承担的主要工作
— 13 —
中医药
科研水平
包括主要研究内容、研究能力、学术或技术水平、产生的学术影响及成果转化运用等方面情况 (限 800 字以内)
— 14 —
三、学术成果相关情况 入选人才项目 情况
人才 项目名称
主管 部门
年度
获取学术荣誉称号情况
学术 荣誉称号名称
授予 部门
年度
代表性
论文
论文题目
年度
卷(期)号
刊物名称
他 引
次数
第一 作者 或
通讯作者
代表性
著作
(含教材)
著作名称
出版时间
出版社名称
字数
获得科技奖励情况
获奖项目名称
奖励名称
等级
排序
获奖
时间
授予机构
省级以上
学术团体任职情况
起止年月
学术团体名称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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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展计划 结合自身的专业方向和前期工作基础,在提升中医药临床实践或科研水平方面拟开展的主要工作;围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结合中医药发展的重点方向及重点领域拟开展的工作、预期能够取得的成果。
(限 1000 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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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承诺与推荐意见 申请人
承诺 本人承诺推荐材料中所有信息真实可靠,若有失实和造假行为,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签字:
年
月
日
所在 单位推荐 意见
评价推荐人选的医德医风、科学道德情况 (限 100 字以内)
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及本单位拟提供的保障措施(包括工作条件、经费投入、后勤保障等)作出承诺 (限 200 字以内)
明确是否同意推荐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推荐部门审核意见
明确是否同意推荐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17 —
六、附件材料 ( 按提纲提供齐全,不得缺项漏项。如无,则注明。
)
(一)职称资格证书; (二)参与制定的诊疗方案相关证明材料; (三)主持科研项目(提供反映项目(课题)名称、来源、经费的任务书或合同的关键页); (四)科技奖励证书; (五)入选人才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六)获取学术荣誉称号相关证明材料; (七)代表性论文首页(不超过 10 篇); (八)代表性著作首页及本人姓名所在页(不超过 5 部); (九)省级以上学术团体任职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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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一、填写内容应实事求是、内容翔实、文字精炼。表中栏目无相关内容均填“无”。
二、电脑填写,宋体四号字,请勿改变版式,可附页;用 A4 纸双面打印。提交的电子版扫描件应扫描成 1 个 PDF 文件,并以申报人姓名命名。
三、单位:填写推荐人选目前所在单位的全称。
四、推荐部门:指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中医科学院等。
五、师承经历:填写跟随 1 名指导老师为期 1 年以上的跟师学习经历。
六、中医药临床及科研能力情况:申报人根据本人情况,自主选择中医药临床、中医药科研能力相关情况中的一类情况进行填写,也可两类情况同时填写。
七、参与省部级及以上重要科技计划项目或课题情况:先填写主持的课题,再填写参与的课题。
八、参加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才培养专项情况:入选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等项目情况。
参与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专科等平台建设情况:承担或参与国家级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专科)、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等相关任务情况。
九、入选人才项目情况:如入选国家万人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长江学者、青年长江学者等国家人才项目或省级人才培养专项情况。
十、代表性论文、代表性著作:列出的代表性论文,不得超过 10 篇。列出的代表性著作,不得超过 5 部。教材应为推荐人选主编或参加编写的国家统编或规划教材。
十一、学术团体任职情况:填写推荐人选在省级以上学术团体任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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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青年岐黄学者支持项目推荐人员汇总表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盖章)
序号
姓名
出生年月
职称
单位
1
2
3
4
5
6
7
8
9
10
注:此表请同时报送 Word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