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甘政采招7 [2019] 157 号
中共甘洛县委政法委员会
甘洛县(县、乡、村)综治中心建设项目采购
询
价
文
件
中国·四川( 甘洛 )
甘洛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印制
2019 年 年 1 11 月
1 目
录
第一章
询价邀请„„„„„„„„„„„„„„„„„„„„„„ 第二章
询价须知„„„„„„„„„„„„„„„„„„„„„„ 第三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 „„„„„„„„„„„„„„„ 第六章
评审方法„„„„„„„„„„„„„„„„„„„„„„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2 第一章
询价邀请 甘洛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受中共甘洛县委政法委员会,拟对甘洛县(县、乡、村)综治中心建设制度、门牌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国内询价采购,特邀请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甘政采招[2019]157 号 2.采购项目名称:甘洛县(县、乡、村)综治中心建设制度、门牌项目采购 3.采购人:中共甘洛县委政法委员会 4.采购代理机构:甘洛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拨款
三 、 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询价文件)。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8、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 六 、 资格审查:
本项目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询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成交或成交资格被取消。
七、报名时间、报名地点:
1、报名时间:2019 年 11 月 20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5 日 9:00- 16: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不接受邮件):甘洛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现场报名;(1)、介绍函原件(注明投标公司的名称、投标项目及标号、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号;介绍函需加盖投标人鲜章,不接受扫描件,报名登记后,投标资格不能转让),如果投标人未如实填写,在询价文件发布期间,如询价文件有更正或修改而采购中心因所留联系方式有误而无法通知到投标人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要求领取询价文件公司名称、投标项目及标号与投标公司名称、投标项目及标号必须一致。
3、询价文件领取:询价文件自2019年11月20日至2019年11月25日09:0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甘洛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获取或现场报名后,采购中心以 703660222@qq.com 邮箱发送至供应商在介绍信中提供的邮箱。本项目公告期限为 4 个工作日,自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算。
4、询价文件售价:免费,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八、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9 年 11 月 26 日 10: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 开标地点:
甘洛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共甘洛县委政法委员会
4 地
址:
甘洛县团结南街 393 号 联 系 人:白康林
联系电话:18181229788
采购代理机构:
甘洛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甘洛县团结南街 116 号 联 系 人:阿木布银
18009006653
2019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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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章
询价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采 购 人:中共甘洛县委政法委员会 联 系 人:白康林
联系电话:18181229788
2 采购代理机构
(招标人)
名
称:甘洛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甘洛县政务服管理局二楼 联系人:阿木布银
18009006653
3 最高限价 人民币¥16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4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5 询价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6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7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3000.00元(大写金额:叁仟圆整)
交款方式:转帐 账户名:
中共甘洛县委政法委员会
账号:22653101040016723 开户行:农行甘洛县支行
交款时间:2019年11月 25 日17:30前 (投标保证金必须于11月20日17时30分前到帐,过时作放弃投标资格处理,到账时间以银行下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转账采用公对公账户,私人账户所转保证金无效,视为未交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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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8 履约保证金 合同总金额的 5% 交款方式:转帐 账户名:中共甘洛县委政法委员会 账号:22653101040016723 开户行:农行甘洛县支行
交款时间:签定采购合同前 9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 1 份,副本 2 份,资格性响应文件 1 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1 份。
10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11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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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3 成交通知书 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 身份证明证件到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甘洛分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18009006653
14 国家规定的优先、节能、环保、强制采购范围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如涉及国家规定的优先、节能、环保、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投标产品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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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5 供应商质疑
采购人接收并答复供应商针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有关技术、商务、资格条件、评审办法等采购需求以及资格审查结果的询问、质疑和因未按顺序确定中标结果供应商的询问、质疑等。甘洛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依法受理采购项目采购过程中产生的除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有关技术、商务、资格条件、评审办法等采购需求以及资格审查结果和因未按顺序确定中标结果供应商等内容之外的询问、质疑。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6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甘洛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4-7817334。
地址:甘洛县财政局。
邮编:61685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7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甘洛县财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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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
则
1 1. . 适用范围
1.1 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本次询价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询价通知书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采购主体
2.1 本次询价的采购人是中共甘洛县委政法委员会。
2.2 本次询价的采购代理机构是甘洛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询价通知书,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询价费用(实质性要求)
无论询价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询价活动的全部费用。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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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询价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询价,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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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询价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联合体竞争性询价(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 询价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询价通知书规定数额的询价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
7.2 未按询价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询价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询价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人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不予退还询价保证金:
(一)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询价截止时间后撤回询价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 (七)询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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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询价通知书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询价通知书
10 .询价通知书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 .1 询价通知书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询价的重要依据。询价通知书用以阐明询价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询价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样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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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询价通知书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询价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询价通知书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询价文件递交截止 3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询价通知书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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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13. 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询价过程中澄清。
1 13.1 资格性 响应 文件
资格性响应文件详见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中规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格式详见第五章。
(以上证明材料有格式按格式,无格式自拟格式,所有证明材料需加盖鲜章); 13.2 、 技术、服务响应材料(其它响应文件)。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2)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3)商务应答表; (4)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5)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6)报价产品技术参数表; (7)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8)监狱企业证明材料(若有); (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
(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11)售后服务承诺书。
(以上证明材料有格式按格式,无格式自拟格式,所有证明材料需加盖鲜章 13.3 、供应商开标一览表应按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提交 。
(1)开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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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供应商应将开标一览表编制于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如有遗漏,将视为无效投标。
14. 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询价通知书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 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询价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询价通知书约定为准。
17. 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询价通知书第五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询价通知书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应按准备分册装订响应文件:1、技术、服务其它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2、资格性响应文件 1 份。3、“开标一览表”1 份。响应文件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资格性响应文件”“开标一览表”字样。所有响应文件须注明询价通知编号、项目名称、响应日期、分包号和供应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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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视为无效。
18.4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5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6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7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8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询价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 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正本”,“副本”,“资格性响应文件”,“开标一览表”应单独密封包装。(共 4 个密封袋)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响应日期、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正本、副本、资格性响应文件、开标一览表等字样。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鲜章。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20. 响应文件的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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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供应商应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后送达询价地点,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20.2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 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询价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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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询价及评审过程 22.询价小组的组建及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 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3.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要求,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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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供应商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2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七、合同事项
25. 签订合同
25.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 询价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5.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5.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5.5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 7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一份)送甘洛县财政局采监股进行合同编号。
25.6 询价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询价中的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6.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6.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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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6.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6.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7.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8.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9.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 求)
29.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9.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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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0.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2. 履行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 验收
33.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3.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到采购方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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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询价纪律要求
35.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价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询价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询价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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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 94 号令、《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7.本询价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询价文件不再做调整。
38. (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询价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10%(建议在 10%-20%区间)。
39. (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0.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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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提供合格的“多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
二、提供 2018 年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法人或者组织(事业单位)暂无财务报表,须提公司财务制度;(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
五、社保的缴费证明材料(2018 年以来任意 3 个月);(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其他组织形式供应商(如个体工商户、合作社、自然人等)可提供法人或负责人个人2018 年任意 3 个月的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纳税的缴费证明材料(2018 年以来任意 3 个月);(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免税企业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八、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及承诺书原件;(原件)
九、供应商需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
★说明:
1 1 )以上要求 供应商 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 供应商带编码公章 。
2 2 )投标企业提供的资格材料必须清晰明了,若提供材料字迹、公章模糊不清,导致非唯一性理解的,作无效材料处理。
3 3 )以上证明材料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 报价 处理。
4 4 )
新注册不满一年的公司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社保资金缴纳证明及纳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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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甘洛县(县、乡、村)综治中心建设制度、门牌项目采购
二、采购清单及参数要求
1 1 、采购清单及参数要求
编号
名称
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
数量
单位
1 229 个村制度
1、7mm PVC UV 结皮正喷 打光油; 2、500mm×700mm 标准尺寸,误差不超过 5mm; 3、质保三年,包运输、安装。
2290 个 2 229 个村门牌
1、7mm PVC UV 结皮正喷 打光油; 2、1200mm×800mm 标准尺寸,误差不超过 5mm; 3、质保三年,包运输、安装。
2290 个
3 城南社区、城北 2 个社区制度 1、7mm PVC UV 结皮正喷 打光油; 2、600mm×800mm 标准尺寸,误差不超过 5mm; 3、质保三年,包运输、安装。
16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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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城南社区、城北社区门牌制度 1、7mm PVC UV 结皮正喷 打光油; 2、1200mm×800mm 标准尺寸,误差不超过 5mm; 3、质保三年,包运输、安装。
2 个 5 乡镇综治中心制度 1、7mm PVC UV 结皮正喷 打光油; 2、600mm×800mm 标准尺寸,误差不超过 5mm; 3、质保三年,包运输、安装。
224 个 6 乡镇综治中心门牌 1、7mm PVC UV 结皮正喷 打光油; 2、1200mm×800mm 标准尺寸,误差不超过 5mm; 3、质保三年,包运输、安装。
28 个 7 县级综治中心制度 1、7mm PVC UV 结皮正喷 打光油; 2、600mm×800mm 标准尺寸,误差不超过 5mm; 3、质保三年,包运输、安装。
8 个 8 县级综治中心门牌 1、7mm PVC UV 结皮正喷 打光油; 2、1200mm×800mm 标准尺寸,误差不超过 5mm; 质保三年,包运输、安装。
1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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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 投标人所投产品需满足上文中要求的技术参数和配置,不满足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标书,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将被淘汰处理。
2 2 . 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3 3 、所有运输费用、搬运费用和安装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
4 4 、 上述文件中采购人在技术参数中含有或变相含有(参考)品牌、型号、产地等的表述仅起说明作用,并无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投标时可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产地等,但这些替代须实质上不低于参考品牌货物的技术规格及产品质量的要求,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带来的 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项目要求
1. 投标以“包”为单位,一个包中的品目必须投全,投标注明货物 品牌型号。
二、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20 日内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验收标准:质量验收按国标或行业标准执行。
(一)供货要求:以合同为准。
四、采购合同:根据双方要求进行拟定。
五、售后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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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要求:
本项目供应商供货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20 天内负责完成安装及验收合格。所有配送过程中的安全问题由供应商负责,与业主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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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XXX 项目(采购编号:XXX)询价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询价、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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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承诺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询价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询价通知书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询价通知书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询价通知书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询价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询价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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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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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价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询价通知书(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询价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询价通知书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资格性响应文件 1 份,开标一览表 1 份,用于询价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询价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询价,我方报价有效期为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起算之日起 XXX 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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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须提供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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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制造商家授权书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XXX(制造商家名称)是在 XXX(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厂址现在 XXX。
XXX(被授权公司名称)是在 XXX(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主要营业地点现在XXXX。
XXX(制造商家名称)授权 XXX(被授权公司名称)为我方制造的 XXX 品牌产品的合法销售商(授权销售的产品清单附后),参加 XXX 项目第 XXX 包的报价,全权处理与该产品采购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作为制造商,我方承诺,为本次采购提供的货物为原厂制造、合法渠道供应的全新产品。我方保证以政府采购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报价共同承担和分别承担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义务。
授权单位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附:授权销售产品清单
注:1.供应商也可提供制造商家自有的授权格式文件,但授权文件中必须明确:制造商和被授权单位的名称及登记注册地、参加报价的项目及采购编号、授权产品、授权日期、授权单位的公章。制造厂家可以是派出机构。若由代理商授权的,须同时提供证明代理商有授权资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若由国外制造厂家直接授权的,签字或盖章均可)
2.对技术服务标准统一、市场竞争充分且可以在成交后通过合法渠道获得产品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文件特别注明不需要提供授权书的采购项目,可以不提供制造厂家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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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第 XX 包 序号 包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询价通知书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