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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新版

时间:2022-08-05 17:45:04 来源:网友投稿

 劳

 动

 合

 同

  甲方(用人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

 别:

 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加盟公司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甲方在其签订本劳动合同之前,应当由其出示提供合法用工主体资格证明,及真实的主体概况资料。不得对其人员数量、财务状况、经营范围进行不实陈述。

 乙方在签订本劳动合同之前,当由其提供学历、履历或职称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凭证。不得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

 上述双方资料彼此给予认真审查,并作为本合同附件给予保存。

 为确立双方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它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经双方互相考察、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 2019 年 4 月 12 日起至 2020 年___4__月 11 日止,共___12__个月。若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而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的,超过固定期限部分,视为本条款的变更。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下从事策划管理(岗位、工种)工作。在合

  同履行期间,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变更工作地点、岗位、工种。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标准。并接受甲方规章制度对工作成果的考核处理。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实行以下工时制。

 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每周不超过 40 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 1 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3 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 小时。

 (二)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丧假、产假等待遇,及相关政策福利。

 (四)以下情况甲方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合同及法律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劳动报酬

 (一)

 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收入)标准按本人转正后核定的岗位级别对应的标准执行(其中包括 800 元/月的基本工资、保密费、在岗位职工的岗位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为税前工资,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

 (三)乙方基于法定事由离岗超过 10 日的,甲方只发放基本工资,乙方在离岗期间不再享有在岗职工享有的各种津贴。

 (四)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甲方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报酬,应不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当依法支付基本工资。

 第五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转移手续。

  (二)乙方的公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医疗补助费的发放等,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待遇、乙方供养直系亲属的相关待遇等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必须明确告之乙方劳动条件及安全卫生注意事项。

 (二)同时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劳动纪律和规章制 度

 (一)甲方应根据国家先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法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作为合同附件应向乙方提前公示,签订本合同,视为乙方已阅读甲方的公示,并理解和接受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三)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指挥,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四)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终止、续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提前三十日向乙方及其他所有劳动者或工会说明情况,听取乙方及所有劳动者或工会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四)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乙方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 3 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双方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1、本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应提前_30__天协商劳动合同续订事宜,协商一致的,续订劳动合同。

 (十)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

  (十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九条

 法律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制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害的; 2、由于甲方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 3、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 4、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5、甲方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6、甲方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乙方的; 7、甲方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乙方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违约金,及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等。

 第十条

 保密协议

 (一)乙方在甲方就职期间获取的文件、资料、稿件、表格等业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

  客户名单、合作目的、价格、营业额、营销、员工薪酬,无论是口头、书面的或是电脑文件形式的,无论是客户的或是本公司的均属甲方商业秘密。乙方必须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外透露;并绝对禁止使用这些商业秘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利,违反本规定乙方须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兼职条款

 (一)本合同期内,乙方不可以在业务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冲突的机构兼职;违反本规定乙方须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竞业条款

 (一)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应把所有的有关商业秘密的资料移交甲方,同时承担不向外泄露商业秘密的义务,并保证在两年内不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工作,且不在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争。

 (二)乙方违反竞争竞业限制约定的,除赔偿因此给甲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数额为乙方年收入的两倍。

 第十三条

 劳动争议的处理

 (一)甲方与乙方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十五日之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事项

 (一)乙方在合同期内,属其岗位职务行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所有专利、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进行商业处理。

 (二)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等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执行《培训/教育协议》的约定。

 第十五条

 附则

 (一)劳动合同一式

 二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共有

 三

 份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审查鉴定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甲方:(签章)

 乙

 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日

 期:

 日

 期 :

 附件:1、甲、乙双方基本资料复印件。

  2、《甲方规章制度

  3、《劳动合同法》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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