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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党委年第一批廉政巡察情况通报

时间:2022-08-01 12:45: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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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饶运办字〔 2020 〕1 51 号

  关于 转 发《江西长运集团党委 2020 年第一批廉政巡察情况通报》的通知 司属各单位党组织、各子公司,机关党支部:

 按照江西长运党委统一部署,2020 年 7 月 20 日至 7 月 31 日,江西长运公司党委廉政巡察组对鹰潭长运党委、鹰潭公交党总支开展了今年第一轮廉政巡察。巡察中发现被巡察单位在落实“两个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总部规范制度等方面存在一些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尤其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和基层干部顶风违规问题较为突出。

 为加强巡察结果的运用,举一反三,强化公司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落实,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企业关键业务的内控管理,激发各企业经营管理者责任意识,我们将本轮巡察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梳理汇总,现将第一轮廉政巡察情况通报给你们。请各单位党组织务必高度重视,对照今年第一轮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立即组织专题研究和部署,开展巡察发现问题的自查自纠工作。通过自查自纠,查漏补缺,补齐短板,建章立

 — 2 — 制,规范运作,坚决杜绝相同的问题再次发生。各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对自查自纠工作负总责,对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把关,对自查自纠的上报结果签字背书。江西长运集团党委将继续通过组织廉政巡察和内控审计的方式,对各公司本次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自查自纠过程中搞形式、走过场,工作整改落实不力的,将严肃追责。

 请各基层单位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前,将本单位对巡察通报问题的自查自纠报告,经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集团公司党群部备案。

 (联系人:王

 卫

  联系电话:13879321098)

 中共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2020 年 10 月 28 日

  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

 0 2020 年 年 0 10 月 月 8 28 日 印

  3 / 15 江西长运集团党委 2020 年第一批廉政巡察情况通报 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强化司属各子公司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2020 年 7 月 20 日至 7 月 31 日,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派出巡察组对鹰潭长运党委、鹰潭公司党总支开展了为期两周的廉政巡察。从巡察情况看,被巡察单位党委(党总支)在落实“两个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存在一些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尤其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较为突出,务必引起集团各级党组织的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

 巡察中发现的问题 ( 一) 政治引领作用弱,政治站位不高,政治敏锐性不强、政治执行力弱,全局意识、大局意识不同程度存在弱化。

 1. 领导班子不团结。单位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不强,缺乏“一盘棋”思想,有的班子成员之间矛盾公开化,公司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不团结,主要领导之间缺乏合作共事、干事、成事的胸襟;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薄弱,班子成员敢于担当精神,干事创业劲头不足,班子成员在合力解决一些重大问题时,有推诿现象;有的单位领导班子进行了生产经营分工,未对党委班子成员分工。

 2. 领导班子作风建设不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下基层、跑

  4 / 15 市场”少,一些党员干部不深入实际,作风漂浮,工作绝大部分时间都在公司机关,深入分公司、子公司一线少,对发生在基层的一些问题不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部分党员干部对工作缺乏敬业之心,责任心不强,要求不高,工作纪律散漫,上班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在位,不请假问题时有发生;少数党员干部缺乏工作激情,对工作没有目标追求,满足于完成对付日常工作,没有向更高目标努力奋斗的动力,对工作拖拖拉拉,应付了事。

 3. 党组织议事规则等制度未能有效建立。有的单位党建入章工作迄今未完成,且未向二级及以下子公司推进,致使重大事项党组织会先议的程序流于形式。有的单位“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存在以党政联席会、办公会代替党委会和董事会的现象。如:有的单位工资方案、公车改革方案只经过了办公会审议,未能做到党委会先议,也无工会审议的记录;有的单位民主管理、集体决策程序有缺失,部分会议只有议题而无讨论发言过程记录,对需表决的议题未逐个表态,有的未形成会议决定,具有“一言堂”的倾向。

 4. 班子缺乏思想沟通。有的单位民主生活会没有正常开展,没有进行民主生活会前的谈心谈话,个别班子成员之间交心通气不够,对一些重大事项缺乏深入的交流探讨;有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没有坚持过“双重”组织生活,班子和班子成员没有按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进行对照检查和整改。

 5. 贯彻上级党委决策部署不力。有的单位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不够重视,整改工作进展迟缓,整改内容和项目没有落实明确的责任人,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对审计提出的

  5 / 15 问题,不敢动真碰硬,不敢直面问题,没有形成合力,对下属子公司、分公司日常监管和业务工作指导不够有力,导致审计整改工作不落实。

 ( 二)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的学习贯彻流于形式,党建队伍建设“软化”,工作覆盖不足。

 1. 思想建党的理念执行不到位。有的单位没有组织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专题读书会;有的单位“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扎实不深入,缺项漏项,常态化制度化动作迟缓,没出台相应的制度文件、推出相应举措、推进相应工作;有的单位未制定年度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

 2. 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有的单位直至 2019 年才成立党支部,个别单位至今未建立党组织,有的单位支部书记调离后处于空缺状态,支部党建工作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3. 党建工作推进乏力,职责不清、权责不明确。有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兼职过多,未设置专兼职分管党建的副书记;有的单位党员发展不力,存在空白党员的单位、班组(部室),存在基层主要领导干部为非党员的情况;有的单位党务干部和基层党组织工作配备不合理且有缺失现象,党务工作者跟不上党建发展要求。

 4. 党员队伍建设不实不严,发展党员工作不严肃、不规范、不严谨。有的单位党员职工在离职、退休时未能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存在管理弱、学习教育不到位、党费收缴困难的情况;有的单位研究党员发展时,存在以其他会议代替党委会研究审议的情况,如在党政联席会和征求意见会上均出现研究确定党员发

  6 / 15 展的有关议题;有的单位党员党籍材料填写不全,《入党志愿书》填写不及时不规范,材料表述不准确,材料要素不齐全。如有的同志入党志愿书中,转为预备党员基层党委“审批意见”一栏,未有党委书记签名,也无党委盖章。

 5. 党费管理混乱,党费收缴不规范。有的单位未建立年度党费基数核定表,党员党费半年收取一次,党员无党费证记录交纳情况,个别年薪制党员存在少交党费现象;有的单位未设立专项的党费账户,留存党费存进了党建工作经费专户,且党建工作经费迄今还未安排使用;有的单位用留存党费为不在职党员缴纳党费。

 ( 三) 党组织的政治功能“淡化”,没有发挥党的思想引领作用 ,对思想建党、组织建党、理论强党认识不足。

 1. 意识形态工作薄弱。有的单位未做到每半年党委会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中心组专题学习一次意识形态教育。有的单位未利用有效载体进行思想教育,舆论宣传少,自办媒体不活跃,对外宣传报道少,特别是网络新媒体的运用还是空白;有的单位书记讲党课的次数少。

 2. 没有政治警觉性。有的单位没有召开“坚决全面彻底肃清苏荣案余毒,持续建设风清气正政治生态”专题民主生活会,肃清苏荣案余毒解决方法措施针对性不强,有效性不够。

 3. 党建工作台账和资料档案管理不规范不到位。有的单位未建立党员档案;有的单位“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民主生活会等材料存档整理不全;有的单位会议记录本所记内容杂乱,既未设专门的党委会记录本,中心组学习记录

  7 / 15 本、党支部会议记录本也未做到专会专用;有的单位记录不规范,记录要素缺失,且记录之间存有空白页。

 ( 四) 党建工作推进不力,党的建设弱化虚化,基层组织建设薄弱,党的政治核心和领导作用没能发挥出来。

 1. 还没有破除就党建抓党建的思维定势,党建和业务工作“两张皮”,在处僵治困、转型升级、服务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没有与党建工作融合。有的单位对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推动不力,如因驾驶员准驾资质不符,交警多次下令整改,交警中队暂扣了车队驾驶员与车辆证件,但一直未整改到位;有的单位党组织学习会多,融合服务企业中心工作研究的少。

 2. 有的单位以行政发文评选、表彰包括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双文明单位在内的先进集体与个人,党委的核心作用缺位。

 3. 有的单位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薄弱,不能完整提供基层支部的党员花名册,党员活动日多数主题不明确,支部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等没有正常开展,且形式单一,与工作实际结合不紧,寓教于乐、喜闻乐见的教育和活动较少,还常因工作忙或人员外出不易集中而减少活动次数,存在一定的形式主义和随意性。

 ( 五) 执行组织人事制度及干部选拔任用不严格、不规范。

 1. 干部选拔存在不严谨、环节缺失现象。有的单位选拔考察环节缺失,无民主推荐,没有形成考察报告,也未见相应会议记录;有的单位选拔程序倒置,对行政的提拔提名党委未能先议,没有发挥党委选拔考察的把关作用。

 2. 有的单位党员干部,其党组织关系一直未转入单位党组织

  8 / 15 内,被当作普通干部管理,未能将其纳入党员干部中来管理。

 3. 执行人事制度不严格,存在“编外人员”的情况。有的单位未按照规定招聘人员,如在新招聘员工的《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表》、《面谈记录表》及《员工聘用审批表》中没有用人部室、分管领导和总经理的意见,在试用期满后,也未对其进行考核;有的基层单位交由分管领导及财务总监审批的工资表与财务部门发放工资的工资表不一致,存在编外人员及额外发放工资的情况。

 ( 六) 执行党的组织纪律不严明,落实党的规矩不严格。

 1. 工作不严肃、不严谨、不负责。有的基层单位建立党支部,事前未书面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党员大会选举后也未将选举结果上报,并存在非党员的会议记录人参与投票现象。

 2. 基础工作“薄弱化”,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有的单位因经办人员离职未作移交,近三年的干部选拔考察任用材料遗失。

 3. 个别领导干部政治意识、纪律意识不强。个别领导干部在未履行任何报批手续的情况下,占用工作时间多次因私出国(境),严重违反了《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

 ( 七) 管党治党压力传导层层递减,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时有发生。

 1. 有的单位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的廉洁风险管控制度缺失,未对本单位廉政风险点进行排查,没有做到党委会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未逐级签订“两个责任书”,未按照股份公司要求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工作和建立中层干部廉政档案。

  9 / 15 2. 管党治党不力、正风肃纪责任落空。有的单位运用“第一种形态”抓纪律建设机制不健全、手段不多,没有开展“四必谈”专项行动和“廉政家访”记录,提醒警示、抓早抓小抓苗头的防范工作不到位。

 3. 落实股份公司纪委文件精神不到位,存在形式主义。有的单位在清理整改办公用房超标问题工作留有尾巴,没有向二级子公司推进,个别基层单位党支部书记在调离后,原单位仍为其保留有办公室;个别领导干部未按照要求,如实上报本人在班线持有股份的情况。

 4. 违规发放福利。有的单位逢年过节都是以发放现金的形式为员工发福利;有的单位高管人员存在未经审批领取年终奖的行为。有的单位存在兼职高管人员重复领取节日福利的情况。

 5. 公车管理较为混乱。个别领导干部在兼职单位各配有一张加油卡,并将公务用车开回家;个别领导干部在正式实行公车改革当月,领取了用车补贴,但未将加油卡上交,并继续使用;有的领导干部在配备公务用车的同时,还领取了交通补贴。个别领导存在公车私用去异地,存在异地公务车加油的记录。

 ( 八) 企业管理不规范,廉政风险点等级偏高,企业廉洁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

 1. 资产处置存在问题。个别基层单位账面车辆与车管所打出的车辆清单不符,存在新购未及时入账,收购班线车辆未上账、已报废车辆未下账、有车牌无车辆等情况。

 2. 资本性补贴款列入当期收益掩盖了当期经营亏损实绩。个别基层单位将购置新能源车辆、智能站牌建设的资产性补贴一次

  10 / 15 性计入当期收益,剔除该项,该公司实为亏损。

 3. 车辆维修管理存在瑕疵。有的单位未经过竞价程序就与对方签订车辆承包维修协议,且协议中约定所提供的维修场地不收取租金,公司每月还需支付修理工工资,但在维修结算时对方另外又收取了工时费,存在重复收费和维修费用结算把关不严的乱相;协议中约定修理更换的材料按当地市场价进行结算,但公司未对维修材料进行过询价,导致结算费用虚高。

 4. 有的单位班线与小股东分红存在问题。一是线路责任经营权公司从小股东手中收购,但线路分红未将收购成本分摊纳入;二是公司的公营车辆加班或顶班该线路均以该比例给股东分红;三是分红方式存在税务风险,未代扣下个税;四是没有任何资料有提到收购后班线经营是要以这种方式按线路与小股东分红;五是不能准确判断公司在线路中享有的股权比例,评估报告及合作协议都未见到车辆清单。

 5. 核算存在的问题。有的基层单位车辆资产及单车收入成本核算不以车藉归属为依据,这家单位核算固定资产的车辆,车藉却属另一家单位,但单车收入成本两家账面都有核算,不作严谨区分。

 6. 有的公车经营单位财务核算存在的缺陷,大部分公车单位收入核算不分单车或单车收入,核算分解不到位;部分单位当期燃料、保修费成本入账不及时,存在明显的调整燃料成本的入账时间,人为调节账面利润的行为。有的基层单位公营车燃油 IC 卡充值及过路费的 ETC 充值直接计入成本,不以实际消费的明细清单结转燃油、过路费成本;有的公车单位财务软件里均未形成单

  11 / 15 车利润报表,未能利用财务软件按月反映公营车辆的单车收入、成本及单车利润情况。

 7. 费用报销系统操作使用不规范。有的单位至今未启用费用报销系统;有的基层单位无银行账户,尚未启用出纳系统,不能实现付款业务的联动查询;有的基层单位部分付款业务未通过费用报销系统或未联动生成。

 8. 大额走访费用在公车营运成本中列支。有的单位存在大量使用油票报销的情况,据了解,所使用的油票是从加油站买来的,并非实际发生的加油费用,报销的费用属于走访费用,大额走访费用难以核定费用发生的真实性、合理性。有的单位未取得招待费发票的费用,主要以开个人抬头的加油票来报账,主要列入班线的燃油成本、公务车费、安全经费科目。

 9. 公务用车在外修理长期赊账未结算。有的单位公务车经常在租赁户处进行洗车、维修、保养等项目,由于一直未与对方结算费用,导致对方也经常不按时缴纳租金,拿同等金额的公务车保养、维修费用签单,要求抵账。

 10. 机关本部在下属分公司列支公务用车费。有的单位在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列支公务用车油卡充值费用,规避了公务用车费预算控制,同时,增大了公车燃油成本。

 11. 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因工作人员失职导致线路经营许可失效,造成公司损失。

 12. 店面租赁管理不规范,损害公司利益。有的单位存在个别店面租赁价格明显偏低的情况,在同一位置的店面,但有的店面租赁价格明显低于其他店面近 50%,且租金逐年递减;有的单位

  12 / 15 发现店面租赁户为基层单位领导的亲戚;有的单位存在部分租赁户未按期缴纳租金。有的租赁户未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有的租赁户合同约定的租赁面积比实际面积存在较大差异问题。

 13. 有的单位退票业务管理不规范。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旅客退回的车票未作为账目凭据保留,而是直接当成废纸卖掉;二是部分全额退票只有值班站长签字,未注明退票原因;三是部分全额退票存在时间间隔长且退票日期在发车日期之后的情况,最长的有 29 天。

 ( 九) 企业投资决策失误较多,存在利益让渡和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

 1. 有的项目未依法或按计划实施投资活动,给项目后期带来隐患。有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未批先建,导致报送工程竣工验收材料,规划部门不同意工程验收,并被处以罚款。

 2. 有的项目投资程序不到位,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内部控制要求等未全面贯彻落实。

 一是有的工程施工合同,未按合同审批权限规定,通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且该合同约定利息为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利息上浮 20%,该计息标准相比长运子公司向股份公司借款的利息更高,增加了工程预算。

 二是收购车队项目,未按《长期股权投资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股份公司会议纪要求做收购项目的评估报告及可行性报告,使得缺乏市场价值依据及可行依据。未提供收购协议,使交易情况不明。

 三是有的资产权益未做资产评估,不能反映市场价值,仅以

  13 / 15 相关文件和线路经营权主体变更协议书作为了交易价格依据。

 四是资产处置项目。有的单位资产处置未按照资金审批权限规定,向董事会申报议案及通过董事会决议,也未申报股份公司审议;有的单位未与回收公司签订回收协议,未做市场询价。

 五是有的单位更新车辆的需求报告均指定了汽车品牌及型号,具有偏向性,未能提供车辆品牌、选型方面的调查资料和会议记录或纪要,未履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流程。

 3. 项目投资不严谨,盲目投资项目,造成项目投资未达到预期。前期未做详尽的尽职调查或可行性分析,对行业或市场了解不充分等原因可能造成达不到投资预期的经营目标计划或实现预期效果。

 一是有的项目虽做了可行性报告,却未做尽职调查。可行性报告未就如何分享市场份额提出建议与措施,在项目考察及选购车型时,未考虑到实际情况,难以争取到客源,导致经营实绩未达预期目标,呈亏损状态。

 二是有的项目在实施前,呈报单位及审批单位未对项目的必要性进行有效论证,项目实施后才对项目费用进行了估算,发现费用过高而弃建,导致项目建成后未实际投入使用,被闲置至今,使投资未达到预期效果。

 4. 有的项目盈利能力较差,未完成盈利预测目标值甚至经营亏损。有的项目可行性报告的效益预测表编制错误,折旧数额少计,年度投资报酬率被低估,未达预测目标。

 5. 未依公司制度、内部控制管理要求做好项目存档,存在留档文件不完整的情况。有的单位不能及时依巡察清单提供项目材

  14 / 15 料,工作人员对是否有某项目材料、存放何处表示不清楚,需临时翻箱倒柜寻找项目材料。项目材料没有建立项目目录索引,未汇编项目档案材料。

 二、

 有关要求 (一) 提高政治站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司属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通报中存在的问题,要紧紧围绕加强全面从严治党这个根本目的查找本单位存在的问题,要把自己摆进去,对照通报的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抓薄弱、补短板、堵漏洞。特别是对“三重一大”制度执行、党建工作、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财务管理和工程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问题突出的要开展专项整治,主动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同类问题在不同单位反复发生,达到未巡先改、震慑常在的效果。

 (二) 强化政治担当,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司属各级党组织要提高认识、引以为戒,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党组织的思想、政治、组织、作风、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认真研究分析,制定有效措施,搞好责任分解,抓好贯彻落实,切实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强化政治担当,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进行整改,以实际行动把管党治党的要求真正执行到位。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主动担责,积极履职,加强对分管范围重大事项和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 运用“四种形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各级纪委(纪

  15 / 15 检派驻组)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擦亮监督“探头”,履行好监督责任。要严格纪律执行,紧盯工程建设、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经营、选人用人等重点领域,紧盯重点部门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这些权力集中的“关键少数”,通过定期检查、专项审计等方式,加强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规范约束权力运行,防范廉政风险。要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立足抓早抓小抓经常,及时发现、纠正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努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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