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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公文格式变化

时间:2022-07-31 17:15:03 来源:网友投稿

  大人社发〔2013〕122 号

  关于开展 2013 年度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 工勤技能人员职业等级资格 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各先导区党群工作部,市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 2013 年度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职业等级资格考核工作,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对象及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勤技能人员均可参加本次考核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参加工作时间、取得职业等级资格和在岗年限:

 1. 1989 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已取得高级职业等级资格证书,并已聘用在高级工岗位连续工作满 5 年,属设技师职种范围内的(见附件 1),可申报技师职业等级资格考核; 2. 1995 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已取得中级职业等级资格证书,并已聘用在中级工岗位连续工作满 5 年,可申报高级工职业等级资格考核; 3. 2005 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已取得初级职业等级资格证书,并已聘用在初级工岗位连续工作满 5 年,可申报中级工职业等级资格考核; 4.已转正定级,尚未取得初级工职业等级资格的工勤技能人员,可申报初级工职业等级资格考核。

 (二)自去年考核报名结束至今年报名审核截止前新进或转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需确定等级的,可不受取得职业资格时间和在岗连续工作时间的限制,可按照同期参加工作的工勤技能人员工作年限,直接申报相应职业等级资格考核:

 1.从部队复员退伍,分配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并聘任到工勤技能岗位工作的人员; 2.从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解聘并转聘到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 3.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解聘并转聘到工勤技能岗

 位的人员; 4.从普通工岗位转聘到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 5.从企业调入或通过公开招聘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

 (三)其他考核年度进入或转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须符合上述条件),需确定等级的,按当年考核文件规定执行;需晋升等级的,可不受取得职业资格时间和在岗连续工作时间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职业等级资格考核。

 (四)已取得机关事业单位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并已聘用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工勤技能人员,在此次职业等级资格考核中如改变职种类别,须先进行同一等级资格的考核,不能直接申报上一等级资格。

 (五)已取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原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并已聘用在相应岗位连续工作满五年的工勤技能人员,如符合本次机关事业单位报考同一职业、等级条件的,可申报参加证书复审。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自 2013 年 7 月 15 日开始至 7 月 31 日结束。凡符合定级和晋升职业等级资格条件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各区市县、先导区和主管部门按照报考同职种人员的不同级别顺序分别汇总、填写《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

 勤技能人员职业等级资格审核报名表》(一式二份)(见附件 2),同时登录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中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子网站考务系统录入报考人员信息,之后携带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报名表、报考人员的职业等级资格证书原件、清晰完整的岗位聘任审批表复印件、新进和转聘人员的相关手续,到大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大连市西岗区白云山庄 13 号就业广场 1 号楼1 楼大厅 1 6 号窗口)进行现场审核。

 四、培训方式、考核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考前培训。采取自愿报名、社会化培训方式进行。考前培训工作由社会职业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时间为 2013 年8 月 5 日至 8 月 31 日。

 (二)考试考核。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职业等级资格考核工作由大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技师等级考核分为:理论考试、实际操作考核和综合评审(论文撰写、论文答辩和抽签答辩);高级工(含)以下等级考核分为: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各项考核成绩均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均为60 分。单项成绩不合格者,在下个考核年度连续报考的,可申报补考;不连续报考的,原考试考核成绩只保留一年,需重新申报。

 理论考试、实际操作考核和综合评审的时间安排为 9 月 1 日

 —9 月 30 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五、收费标准 职业等级资格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及市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补考收费标准按照申报的理论考试、实际操作考核或综合评审的单项确定。以上费用须在报名时一并交齐。

 六、聘用方法和工资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岗位等级晋升实行考聘分开。拟聘用到三级以上岗位的,必须在核定指标(岗位结构比例)限额内,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聘用到四级、五级岗位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同意聘用到二级岗位的需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聘用表》,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定期汇总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备案;同意聘用到三级(含)以下岗位的需填写《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岗位聘用审批(备案)表》。被批准晋升岗位等级的人员,工资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予以确定。新确定的工资从晋升技术等级(岗位变动)的下月起执行。对所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岗位聘用审批手续的人员,不予兑现工资。

 七、有关要求 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须持有参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开展的职业等级资格考核而取得的《职

 业资格证》,作为岗位聘用的依据。通过其它途径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不能作为岗位聘用的依据。

 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确定)职业等级资格考核工作,政策性强,直接关系到工人的切身利益和技术水平的发挥。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做好组织报考工作,不得随意放宽申报条件,确保报名和考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将取消报考资格或《职业资格证》,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1. 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技师职业(工种)范围表 2. 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职业等级资格审核报名表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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