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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社区卫生协会入会相关事宜通知1

时间:2022-07-30 08:55:03 来源:网友投稿

 山东省社区卫生协会入会相关事宜

 各有关单位:

 山东省社区卫生协会于 2010 年 11 月 16 日成立至今,在山东省卫生厅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能,团结和组织全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者以及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围绕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培训、学术交流、行业自律和维权、政策建议指导基层开展社区卫生服务适宜技术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在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发展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圆满完成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团结广大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者和热心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人士,共同维护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现诚邀广大从事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有关的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企业,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关心支持社区卫生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志愿加入本协会,为我省社区卫生事业发展和保障居民健康作出贡献。现就协会一般情况和申请入会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协会性质和宗旨 本协会是依法在山东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由全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其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全省性、专业性、非赢利性的社会团体,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省卫生厅,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本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和组织全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者以及

 社会各界热心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人士,促进我省社区卫生服 务事业的发展。加强政府、社会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联系, 维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其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社区卫生服 务机构和工作者服务。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行业自律和行 业管理,努力提高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倡导创新、 求实、诚信、协作精神,更好地为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服务。

 二、协会业务范围 (一)参与社区卫生服务有关政策措施的调研、咨询和论证等工作,向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反映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为社区卫生服务行政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二)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行业维权和自律管理工作,维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学术活动、理论研讨和经验交流,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科学研究,推动社区卫生服务适宜技术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的应用。

 (四)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相关专业领域业务培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各类人员的专业水平。

 (五)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协助制定行业管理规范、技术标准,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评价工作。

 (六)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开展优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和优秀论著的评选表彰工作,总结、推广社区卫生服务有 益经验。

 (七)根据国家政策,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平台,组织编写、出版会刊和其他交流资料,开展相关咨询服务。

 (八)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人员之间、机构之间的团队合作, 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社 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其他医疗卫生、科研机构和有关院校、社会 团体之间的联系与协作。

 (九)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卫生服务国际合作与交流,引进、传播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

 (十)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协会会员 (一)本会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二)会员条件:

 拥护本会章程,自愿申请加入本会,并具备以下条件者, 经批准发给会员证,成为本会会员。

 1、团体会员:

 (1)具有独立法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2)愿意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的医疗器械、医药企业及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关的科研、教学等单位和社会团体。

 2、个人会员:

 (1)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教学、科研和专业技术工作 1 年以上,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者。

 (2)科学技术学会、协会或研究会的会员,符合上述条件者,可以跨会申请为本会会员。

 (3)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管理 1 年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人员。

  (4)热心支持和赞助本会工作,对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发展和对外交流做出重要贡献的国内外人士。

 (三)会员入会的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3、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四)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参加本会活动的优先权; 5、获取本会资料信息的优先权;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为本会的事业发展自愿捐赠; 6、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建议。

 四、其他事项 (一)本协会会员发展以山东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为主, 酌情吸收部分省外企业、单位和相关专家参加。

 (二)本着自愿入会原则,凡申请加入协会的单位或个人, 需向本协会递交以下材料:

 1.《山东省社区卫生协会会员入会登记表》(详见附件 1-

 3)

 2.如是团体会员或企业会员,需提供本单位或本企业的执

 业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 1 份; 以上材料请送至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 6663 号山东省社区卫生协会 2002 房间,或者按照以下联系地址进行邮寄。

 (三)经批准成为本协会会员的单位或个人,本协会将根据 2010 年 11 月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确定的会员会费交纳及管理办法收取会费。(详见附件 4)

 联系地址: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 6663 号邮政编码:250022 联系人及电话:孙苗苗 0531-62352280 传真:0531-62352280 E-mail:sdsqwsxh@163.com。

 附件:1.《山东省社区卫生协会》团体会员入会登记表2.《山东省社区卫生协会》企业会员入会登记表

 3.《山东省社区卫生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登记表 4.山东省社区卫生协会会员会费管理办法

  附件 1 《山东省社区卫生协会》团体会员入会登记表

 证书号

  单位全称

 机构类型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社区卫生服务站 □医院

  □政府机关 □科研院所 □其他 单位性质 □国有 □集体 □民营 □股份制 □合资 □外企 □其他 法定代表人姓名

 办公电话

 主任(院长)姓名

 办公电话

 联 系 人 姓 名

 电 话

 传 真

 手 机

 人员结构组成

  (人员统计时不得重复累计)

 医师( )名;护士( )名; 医技人员(

 )名;公共卫生人员( )名; 管理人员( )名;其他( )

 合计:

 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件

 交费方式 邮寄( )

 电汇( )

 支票( )

 现金( )

  附件 2 《山东省社区卫生协会》企业团体会员入会登记表

 证书号

  单位全称

 企业所有制 □国有 □集体 □个体 □股份 □合资 □外企 □其他

  企业法人 姓 名

 电 话

 传 真

 手 机

 联 系 人 姓 名

 电 话

 传 真

 手 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件

 交费方式 邮寄(

  )

  电汇( )

 支票(

  )

  现金(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简介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本表复印有效。

 附件 3 《山东省社区卫生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登记表

 证书号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工作单位

 职 务

 职称

 详细地址

 邮编

 电话(办)

 手机

 传真

 E-mail:

 推荐单位

  交费方式

 邮寄(

 )

 电汇(

 )

 支票(

 )

 现金(

 )

 主要经历(从高中或中专学历起)及社会兼职: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主要奖励与荣誉:

 论文与著作:

 本表复印有效。

 附件 4

 会员会费交纳及管理办法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民政厅有关社团组织经费管理规定和《山东省社区卫生协会章程》,确定会费标准、会费交纳办法和会费管理使用要求。

 (一)会费标准:

 1、个人会员会费:每人每届(5 年)交纳 200 元,一次交齐。

 2、团体会员会费:

 2.1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交纳 500 元,社区卫生服务站每年交纳 200 元,医院每年交纳 1000 元; 2.2 理事所在单位团体会费每年交纳 1500 元; 2.3 常务理事所在单位团体会费每年交纳 2000 元。

 3、政府机构工作人员担任理事或常务理事,其单位免交团体会员会费。

 4、企业会员会费:

 4.1 企业每年交纳 2000 元; 4.2 企业理事所在单位团体会费每年交纳 10000 元; 4.3 企业常务理事所在单位团体会费每年交纳 20000 元。

 (二)会费交纳办法:

 1、会费于每年 3 月底前交纳。新会员会费应在被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交纳。

 2、一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3、会费统一汇到协会指定的银行账号。

 (三)会费的管理和使用:

 1、会员交纳的会费由协会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2、收取会费必须开具由财政部门监制、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3、会费主要用于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协会办事机构提供的会员服务性支出和补贴协会工作支出。

 4、会费必须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发展,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六、会员变更、退会及除名 1、会员退会或被除名的,要在山东省社区卫生协会网站上公告。

 2、会员严重违反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给协会工作或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给予警告或通报,并限期整改。否则, 取消其会员资格。已交纳的会费不予退还。

 3、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要求退会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协会,按有关程序办理退会事宜,退会不退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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