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城玮文档网 >作文大全 > 安徽省国土资源测绘地理信息领域科技奖励实施细则

安徽省国土资源测绘地理信息领域科技奖励实施细则

时间:2022-07-29 15:50:05 来源:网友投稿

 《 安徽省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 实施细则

 (测绘地理信息领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测绘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安徽省国土资源科技奖励在测绘地理信息科技领域评审质量,依据《安徽省国土资源科技奖励办法》,制定安徽省测绘地理信息领域科技奖励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安徽省国土资源科技奖励办法》中的“科技进步奖”、“项目质量优秀奖”在测绘地理信息领域的推荐、申报、评审、授奖等活动。

 第三条 科技进步奖、项目质量优秀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干涉。

 第四条 科技进步奖、项目质量优秀奖是授予项目、单位或个人的荣誉,不作为确定科技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二章 评审范围 第五条 评选范围: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量、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限测绘、地理信息工程、水利水电测量、地图编制和软件开发与应用。

 第六条 具有测绘资质的本省测绘单位所完成的项目,不分省内省外均可申报参加项目质量优秀奖的评选,但不能在其他领域同时申报。

 第七条

 科技进步奖和项目质量优秀奖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分

 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共 3 个等级。各等级每年的授奖额一般为:一等奖 3 项,二等奖 6 项,三等奖 12 项;具体授奖额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当年的报奖项目情况确定。

 第八条

 省国土资源科技奖励项目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数实行限额。一等奖成果奖励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 9 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 5 个;二等奖成果奖励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 7 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 3 个;三等奖成果奖励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 5 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 2 个。

 第九条

 申报项目质量优秀奖的项目,属于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籍测量的,金额应在 30 万元以上;属于工程测量、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测绘地理信息国情监测、水利水电测量的,金额应在 20 万元以上;属于地图编制和软件开发的,金额应在 5 万元以上。科技进步奖对项目经济指标不作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十条 申报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应是通过专家鉴定或权威机构验收后应用一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能促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进步和生产发展的科技成果,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2.在推广、转让、应用已有科技成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3.在引进、吸收开发国外先进技术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4.在科技管理、标准、计量、科技信息、资料档案等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显著效果的。

 第十一条 申报项目质量优秀奖的项目,应是通过权威机构或专家组验收后满一年,并符合下列四个条件:

 1.工程设计科学;经济合理;技术路线先进;工艺水平高。

 2.工程组织有序;工期与成本控制合理;资料文档规范完整。

 3.技术标准执行好;质量控制严格;成果质量好。

 4.成果达到预期目标;工程建设效率高;项目的社会效益好。

 第十二条 申报科技进步奖的个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项目总体技术方案设计中做出重要贡献;

 2.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解决中有重大技术创新;

 3.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

  4.在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第四章

 评审组织 第十三条

 受省国土资源科技奖励委员会委托,省测绘学会具体承担全省测绘地理信息领域的科技奖励评审工作,组织专家评审,提出项目获奖种类和等级建议等初评结果。

 第十四条 评审组专家在安徽省国土资源科技奖励测绘地理信息领域专家库中抽取,由 9-11 人组成,报安徽省国土资源科技主管部门审定后聘请。

 第十五条 评审实行回避制度。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评审人员,不应参加该项目的评审会议。

 第十六条 评审组成员或相关工作人员应对申报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守秘密。

 第五章

 项目申报 第十七条 申报单位或个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向省测绘学会提交申报材料。

 第十八条 申报测绘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单位和个人,须填写《安徽省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奖推荐书》一式三份,并附有验收报告、评估报告、项目工作报告或研究报告、应用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等。

 第十九条 申报项目质量优秀的项目单位须填写《安徽省国土资源项目质量优秀奖申报书》一式三份,并附有单位资质、项目设计书、项目验收(鉴定)报告、项目总结报告、项目成果的文档目录等。

 第二十条 对于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则由主要负责单位申报,参与单位及参与人按贡献大小排序。

 第二十一条 涉及保密类项目,须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申报。

 第六章

 项目评审 第二十二条 评审组分专业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提出评价意见并打分,提交评审会议筛选入围。

 第二十三条 入围项目由评审组以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评审结果。评定一等奖时,必须三分之二以上票数通过。评定二等奖、三等奖时,必须二分之一以上票数通过。

 第二十四条

 评审接受社会监督,评审结果在安徽省国土资源

 厅网站上公示 15 日无异议后,报安徽省国土资源科技奖励委员会审定。

 第七章

 奖励 第二十五条 获得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和项目质量优秀奖的项目和个人,安徽省国土资源科技奖励委员会颁发奖状和证书。

 第二十六条 对获奖项目,择优推荐参加更高一级的评奖活动。

 第八章

 异议及其处理 第二十七条

 单位或个人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15 天内用书面材料向省测绘学会提出。

 第二十八条

 凡是涉及保密类项目,不得推荐参加省国土资源科技奖励评审。项目奖励初评结果在公示期间存在重大异议的,不参与评奖。

 第二十九条

 剽窃、侵夺他人科技成果,或者以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科技奖励的,经查属实,由省国土资源科技奖励委员会撤消奖励,并通报批评。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相关热词搜索: 安徽省 实施细则 测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