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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中心规划测绘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时间:2022-07-24 19:05:02 来源:网友投稿

 网址:

 sdf.lkjgzggzy.cn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CZ2020- - 0323

 项目名称:

 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规划测绘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类别:

 服务类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2020 年 4 月 13 日

 温馨提示:供应商投标特别注意事项

 一、 参加投标之前,供应商应确认企业信用档案是否办理,以免出现企业信用档案不能被使用等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登记信息无法导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综合信用评价得分计算的具体时间请参阅《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用指数计算时间的说明》(见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

 二、 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前,应当到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交易中心办理点)办理 CA 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

 三、 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需使用更正公告后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来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时将无法正常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四、 供应商需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保存在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且取得回执。逾期送达或错误投递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中心恕不接收。

 五、 加★号的条款 均被视为重要的指标要求, 必须一一响应。

 若有一项带“★”的指标要求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投标无效处理。

 六、 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七、 对可接受分支机构投标的项目,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 (总所)

 公章。总公司(总所)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 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对供应商部分信息直接取自供应商在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

 信息,请供应商及时维护、更新企业库的信息,确保其时效性。

 九、 供应商一旦依法被确认为中标人,其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将会随中标结果公告一并发布在采购信息发布网上,接受社会监督。

 十、 交易中心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进行项目投标登记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供应商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本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规划测绘服务采购项目( ( CZ2020- - 0323) )

 招标公告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规划测绘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CZ2020-0323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规划测绘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25000000 元

 四、采购数量:1 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采购内容:确定一家中标人,为采购人提供规划测绘服务。

 (二)本项目运用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用指数(以下简称“信用指数”),综合信用评价得分计入综合评分,请供应商根据《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用指数评价标准》对相关资料进行登记或更新,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六、供应商资格: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分支机构投标的,必须由总公司(总所)授权【依据《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及其附件、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或以上资质。

 (四)具有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供应商应在交易中心网站(http://sdf.lkjgzggzy.cn)会员专区进行项目投标登记前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sdf.lkjgdgpo.gov.cn)进行注册登记(相关事宜详见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

 八、在交易中心网站会员专区进行项目投标登记前,供应商需办理交易中心供应商信用档案(办理方法请参阅本公告附件 3)。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20 年 4 月 13 日公告之时至 2020 年 5 月 5 日 23:59 期间登录交易中心网站会员专区完成本项目投标登记(本项目不收取采购文件工本费)。供应商可登录交易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九、现场考察及招标答疑会

 (一)

 本项目不需要现场考察。

  (二)

 本项目不需要现场招标答疑会。

 十、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20 年 4 月 13 日公告之时起至 2020 年 5 月 6 日 9:15。

 十一、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 年 5 月 6 日 9:15。

 十二、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在交易中心网站会员专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十三、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0 年 5 月 6 日 9:15-2020 年 5 月 6 日 10:15。

 解密完成后及时公布开标结果,投标人可登录交易中心网站会员专区查看开标情况。

 十四、开标地点:在线开标。

 十五、本公告期限(5 个工作日)自 2020 年 4 月 13 日至 2020 年 4 月 21 日止。

 十六、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豪贤路 193 号

  联 系 人:洪培钿 联系电话:(020)83908047

 (二)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 , 邮编:510630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2:00 , 14:00~17:30 (三)服务热线:

 1.业务咨询:(020)28866000 转“其他业务咨询” 传真:(020)28866414 2.CA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020)28866000 转“CA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咨询” 3.电子投标技术支持电话:(020)28866000 转“系统帮助咨询服务”、15360503495、15360503496(工作日服务时间:每天 8:30-17:30)

 4.采购文件咨询:政府采购招标部 黄丽婷,联系电话:(020)28866119 5.项目开标、评审咨询:政府采购交易部 李静春,联系电话:(020)28866413 6.质疑受理:政府采购审核部 黄飞,联系电话:(020)28866163 发布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0 年 4 月 13 日

  附:交易中心位置图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

 一、

 名词解释

 (一)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采购人:本项目是指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

 (三)投标人:是指在交易中心网站会员专区完成本项目投标登记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四)招标文件:是指包括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

 (五)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制作的投标文件。

 (六)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是指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供应商应当到上述服务机构(交易中心办理点)办理。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

 (八)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广东省政府采购网(sdf.lkjgdgpo.gov.cn)、广州市政府采 购 平 台 ( http://gzg2b.gzfinance.gov.cn )

 和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sdf.lkjgzggzy.cn)。

 二、

 一般要求

 (一)

 投标的费用

 1.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

 2. 采购人委托中标人支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其投标总报价中须包含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中标人在下载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前应向交易中心支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

 3.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以采购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如下表)计算。

 采购额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采购额≤100 万元 1.2% 1.2% 0.8% 100 万元<采购额≤500 万元 0.88% 0.64% 0.56% 500 万元<采购额≤1000 万元 0.64% 0.36% 0.44% 1000 万元<采购额≤5000 万元 0.4% 0.2% 0.28% 5000 万元<采购额≤1 亿元 0.2% 0.08% 0.16% 1 亿元<采购额≤5 亿元 0.04% 0.04% 0.04% 5 亿元<采购额≤10 亿元 0.028% 0.028% 0.028% 10 亿元<采购额≤50 亿元 0.0064% 0.0064% 0.0064% 50 亿元<采购额≤100 亿元 0.0048% 0.0048% 0.0048% 采购额>100 亿元 0.0032% 0.0032% 0.0032% 注:本项目采购额为采购预算金额。

 4.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支付方式 中标人凭 CA 数字证书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查询支付金额,并选用以下三种方式支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

 (1)网上支付(推荐方式):

 中标人登录交易平台,选定“我是投标人(供应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支付”,选定支付项目,输入手机号码、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使用已具备网上支付功能的个人银行卡或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公司账户进行网上支付。

 (2)现场支付:中标人携现金前往交易中心大厅西侧建设银行天润路支行交款,交款后前往财务专窗办理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支付确认。

 (3)汇款支付:中标人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转账(汇款)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结算账户(如下所示)后,到账后凭转账(汇款)凭证前往交易中心大厅西侧建设银行天润路支行财务专窗办理支付确认或使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转账凭证上传确认系统进行支付确认。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结算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天润路支行 账号:44001583404059112025-0001

 注:中标人在支付过程中输入的手机号码是领取网上电子发票的依据,请谨慎填写。中标人可在支付确认完成的 3 个工作日后凭上述经办人手机号登录发票通网站“sdf.lkjfapiao.com”或微信号“发票通”中下载电子发票用于报账。

 (二)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 交易中心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采购信息发布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交易中心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 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在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系统将自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已在交易中心网站会员专区进行项目投标登记的供应商,视同已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3. 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4.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三)

 关于分 支机构投标

 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总所)公章。总公司(总所)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

 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关于关联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

 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六)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七)

 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

 中小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应同时提供制造商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制造商)》。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八)

 知识产权

 1. 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

 2. 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3. 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4. 中标人需对所有成果、产品的知识产权负有瑕疵担保责任,因使用未被授权使用的技术、组件、系统软件、通用软件等知识产权问题引起的纠纷所产生的所有责任及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 本项目研究成果及其技术文档等所有权由采购人享有,技术文档资料包括完备的系统设计文档、功能模块说明、程序源代码、执行代码、使用手册等,采购人对本项目的所有成果具有所有权。项目所交付的应用系统软件环境包括生产环境(正式环境)、测试环境、开发环境,所有环境均要求能正常使用,未经采购人许可,中标人不得将相关采购人资料提供给第三方。

 (九)

 纪律与保密事项

 1.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 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

 3. 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交易中心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4. 获得本招标文件者,不得将招标文件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的保密文件和资料。

 5. 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三、

 质疑

 (一)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

 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交易中心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 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 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 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 4. 提出质疑的日期。

 (三)

 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四)

 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交易中心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同时交易中心将在企业信用档案中予以记录,对综合信用评价得分予以扣除。

 (五)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交易中心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交易中心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的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六)

 质疑受理部门:政府采购审核部。

 (七)

 提交质疑函地点:交易中心三楼政府采购审核部(法律事务部),质疑函范本(模板)请自行在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中下载。

 (八)

 本次采购活动中,交易中心作出的质疑答复等文件的送达方式为现场取件或邮寄。

 四、

 投标要求

 (一)

 投标文件的制作

 1.投标文件中,除规定采用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信息外,其他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五章说明。如因不按要求编制而所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应使用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对投标文件进行合成、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及加密打包。所有投标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

  3.投标人不得将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子项目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4.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5.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

 7.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交易中心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8.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交易中心,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9. 投标人应承担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与提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交易中心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

 10. ★投标文件格式中如有《技术方案一般性条款响应差异表》的,投标人在该表中所列的货物应与《报价明细表》中所报价项目中的货物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

 投标文件的 提交 1. 投标人应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在交易中心网站会员专区中完成项目投标登记。

 2. 交易中心不接受现场纸质、邮寄纸质、电报、电话、传真方式投标。

 3. 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投标文件完整上传并保存在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且取得回执。时间以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如遇网络上传速度较慢情况,投标人也可选择到交易中心二楼自助服务区完成上传。

 4. 上传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业务数字证书进行上传操作。

 5. 交易中心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

 6. 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投标文件:

 (1)

 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投标文件未完整上传并保存的。

 (2)

 投标文件未按要求进行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不完整的。

 (3)

 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

 (4)

 未使用最新发布的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的。

  (三)

 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

 1.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经解密,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

 2.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

 3.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日前,投标人不能撤销投标文件,否则采购人有权将其撤销行为载入不良信用记录。

 (四)

 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投标解密时间内,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业务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五)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90 天。

 在特殊情况下,交易中心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其投标将会被拒绝;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其权利与义务相应延至新的截止期。

 (六)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第二章

 采购 需求

 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规划测绘服务项目需求书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测绘资料是开展土地规划管理、征收储备、土地出让等工作重要的基础数据。为了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的推进我市土地征收储备和土地开发工作,满足土地征收储备和开发过程中各行政管理部门相关测绘技术审查工作要求,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本项工作。

 第二条 本项目将依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委托具备相应测绘资质、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服务单位完成。

 第三条委托服务期限:1 年或付款金额累计达到本项目财政预算金额人民币 2500 万元止,先到为准。中标人需按需求书规定要求和进度完成工作,并及时将成果送达采购人。

 第四条 中标人均视为承认本文件的所有条款,并按本需求书文件规定条款完成工作。

 第二部分

 工作内容及要求

 第五条 本项目工作内容为采购人开展各类土地征收储备和土地开发业务所涉及到的测绘服务工作,具体包括现状地形图测量与规划核查、土地套图及附图、土地勘测定界、征地拆迁摸查测量、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量、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建设工程违法建设测量、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测量、地下管线规划竣工验收测量、地下管线探测、地籍调查、低空无人机航摄及 DOM 制作、全景视频制作、不动产权籍调查、零星工程测量、规划专项研究及其它规划测绘工作等,工作成果需满足行政审批部门的要求。

 一、现状地 形图测量与规划核查

 1 1 、工作内容

 该工作的成果主要用于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储备用地红线选址和规划设计条件以及调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或用于调整、修改设计方案后重新办理相关审批。工作内容包括:按采购人需求对用地界线外扩 50 米范围内进行 1:500 地形图现状核查,对发生变化部分进行测绘,调查用地地块周边土地权属和规划管理信息,并在地形图上叠加用地权属界线、土地利用情况、规划路、规划河涌及周边用地等要素信息。在项目实施需要时,可结合地形测量成果进行分析,提

 出优化选址范围和相关规划优化研究及建议等。

 2 2 、工期要求

 办理期限:7 个工作日,具体如下:

  新测或修测 1:500 现状地形图工作办理时限为 7 个工作日,从中标人收件后的第二天开始计时。

  注:涉及到项目用地测量面积较大或遇不可抗力因素时,工作办理时限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协商确定。

 3 3 、成果要求

 现状地形图测量成果资料:

  ①彩色 1:500 现状地形图纸;

  ②电子数据矢量文件光盘(cad 格式文件)。

 二、土地套图及附图

 1 1 、工作内容

 土地套图是在土地行政审批时必要的基础资料,主要包含了申请地块内及其相邻地块已核发用地批文的用地范围线等基本信息。套图类型包括《建设用地套图》、《历史用地套图》和《权属界线套图》。其中《建设用地套图》用于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附图》业务,其工作内容是将规划用地批文的用地范围线展绘在现状地形图上;《历史用地套图》用于申请办理历史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业务,其工作内容是将历史上的规划用地批文、建设用地批准书、国家征用土地通知书,土地使用权属证明书等用地范围线展绘在现状地形图上;《权属界线套图》用于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及变更登记业务,其工作内容是将规划用地批文、建设用地批准书和用地结案书的范围及拟申请宗地的范围线展绘在现状地形图上。

  除以上几种套图以外,在土地审批过程还需要多种图件作为各类公告、公函、批文的附属图件,包括用地结案附图、建设用地批准书附图、土地他项权证附图、出让(划拨)宗地平面界址图、宗地图、土地利用现状图等。此类附图视各种不同需求而展绘相应的范围线于现状地形图上。

 2 2 、工期要求

 办理期限:7 个工作日。

  注:涉及到项目用地测量面积较大或遇不可抗力因素时,工作办理时限由采购人与中

 标人协商确定。

 3 3 、成果要求

 土地套图成果资料:

  ①土地套图图纸;

  ②电子数据矢量文件光盘。土地附图成果资料:

  ①地套图图纸;

  ②电子数据矢量文件光盘。

 三、土地勘测定界

 1 1 、工作内容

 该工作成果主要用于办理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工作内容包括:根据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工作的需要,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周边用地权属等,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审批和地籍管理等提供科学、准确的基础资料。

 2 2 、工期要求

 办理期限:7 个工作日。

  注:涉及到项目用地测量面积较大或遇不可抗力因素时,工作办理时限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协商确定。

 3 3 、成果要求

 ①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②电子数据矢量文件光盘。

 四、征地拆迁摸查测量

 (一)征地拆迁摸查测量(摸查测量)

 1 1 、工作内容

 该工作成果主要为土地征收拆迁提供估算数据。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依据现状地形图,估算出红线范围内的建筑物面积,以获得地上建筑物的基础数据,作为征地拆迁补偿费估算的依据。

 2 2 、工期要求

 办理期限:30 个工作日。

  注:涉及到项目测量面积较大或遇不可抗力因素时,工作办理时限由采购人与中标人

 协商确定。

 3 3 、成果要求

 ①房屋示意总图;

  ②地上建筑物面积汇总表;

  ③电子数据矢量文件光盘。

 (二)征地拆迁摸查测量(详查)

 1 1 、工作内容

 该工作成果主要为土地征收拆迁提供基础数据。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对指定地块(规划红线,用地红线等)进行地籍测量,并对该范围内土地权属进行调查,对该范围内的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构筑物进行清点摸查,必要时协助权属单位对权属界址进行测量放桩。以获得土地面积、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构筑物的基础数据,作为征地拆迁补偿的依据,并根据相关权属证附图、套图,转绘制作征地协议附图。

 2 2 、工期要求

 办理期限:30-60 个工作日。

  注:涉及到项目测量面积较大或遇不可抗力因素时,工作办理时限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协商确定。

 3 3 、成果要求

 ①清点图;

  ②房屋分户图;

  ③地上建筑物详细统计表;

  ④地上构筑物详细统计表;

  ⑤地上附着物详细统计表;

  ⑥建构筑物及青苗照片;

  ⑦电子数据矢量文件光盘。

 五、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量

 1 1 、工作内容

 该工作成果主要用于办理新建、调整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新建或调整道路及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行政审批事项,建设工程规划放线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场地现状地形图测量;建筑场地剖

 面图测量;有规划退缩要求的道路、河涌及用地红线放桩测量;拟建建(构)筑物放线测量;道路、河涌中线或边线主要要素点放桩测量;面积核算等。

 2 2 、工期要求

 办理期限:7 个工作日。

  注:涉及到项目测量面积较大或遇不可抗力因素时,工作办理时限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协商确定。

 3 3 、成果要求

 ①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测量记录表;

  ②建(构)筑物平面位置关系图;

  ③建筑场地剖面图;

  ④建筑场地现状地形图。

 六、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

 1 1 、工作内容

 该工作成果用于办理建筑工程、道路及轨道交通工程、河涌水系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工作内容主要为:测量用地范围内现状地形图;制作平面位置关系图;统计用地范围内的总建设规模;计算每幢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基底面积、每层建筑面积、每层不同使用功能部分的建筑面积,每幢建筑物总高度和每层高度;计算独立用地的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计算道路宽度(包括现状道路和规划道路);计算停车位个数;核对竣工图现场符合性;测量道路、河涌和轨道交通工程中线 (或边线)坐标;绘制有代表性的纵横剖面图等。

 2 2 、工期要求

 办理期限:7 个工作日。

  注:涉及到项目测量面积较大或遇不可抗力因素时,工作办理时限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协商确定。

 3 3 、成果要求

 ①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测量记录;

  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量成果汇总表;

  ③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量情况说明表;

  ④规划验收测量平面位置关系图、立面图;

 ⑤竣工规划测量地形图。

 七、建设工程违法建设测量

 1 1 、工作内容

 该工作成果用于建筑工程、道路交通工程、管线工程、城市雕塑与纪念碑工程等未办理报建手续,未领取或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违法建设办理《建设工程违法建设测量记录册》。工作内容主要为:测量违法建设地形图;绘制违法建设测量平面位置关系图、立面图;计算违法建设的总建筑面积、基底面积、每层建筑面积、每层不同使用功能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违法建设总高度和每层高度、核对竣工图现场符合性;填写建设工程违法建设测量成果报告等。

 2 2 、工期要求

 办理期限:7 个工作日。

  注:涉及到项目测量面积较大或遇不可抗力因素时,工作办理时限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协商确定。

 3 3 、成果要求

 ①建设工程违法建设测量成果汇总表;

  ②建设工程违法建设测量成果报告;

  ③建设工程违法建设测量平面位置关系图、立面图;

  ④建设工程违法建设测量地形图。

 八、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测量

 1 1 、工作内容

 该工作主要对在广州市进行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测量,编制《防空地下室测量成果报告书》,用于上报广州市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2 2 、工期要求

 办理期限:7 个工作日。

  注:涉及到项目测量面积较大或遇不可抗力因素时,工作办理时限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协商确定。

 3 3 、成果要求

 防空地下室测量成果报告书; 九、 地下管线规划竣工验收测量

 1 1 、工作内容

 该工作成果用于办理管线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工作内容主要为:根据《管线工程审核书》,测量管线报建图上的管线红线空间位置,调查其属性,编制管线点成果表,绘制管线工程竣工测量图(管线及道路两侧的带状地形),生成符合广州市管线信息库要求的电子数据文件。

  管线的空间位置是指管线的平面位置和高程;管线属性包括:管线类型、材质、走向、载体特征、附属物、管径或断面尺寸、埋设年代、权属单位等。

 2 2 、工期要求

 办理期限:7 个工作日。

  注:涉及到项目管线施工较长或遇不可抗力因素时,工作办理时限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协商确定。

 3 3 、成果要求

 ①管线工程测量记录册;

  ②管线竣工测量专业成果图;

  ③管线点成果表。

 十、地下管线探测

 1 1 、工作内容

 该工作成果主要为土地征收拆迁、土地出让提供地下管线现状基础数据,满足小区规划、设计、施工、维修及现代化科学管理的要求。工作内容主要为:按采购人需求查明征地范围的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等地下管线的平面位置和埋深,编制管线点成果表,绘制管线探测综合成果图。

 2 2 、工期要求

 办理期限:7 个工作日。

  注:涉及到项目的地下管线较复杂或遇不可抗力因素时,工作办理时限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协商确定。

 3 3 、成果要求

 ①地下管线探测成果报告;

  ②地下管线综合成果图;

  ③线探测点成果表。

 十一、地籍调查

 1 1 、工作内容

 依照法定程序,通过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的方法,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用途和等级等基本情况。

 2 2 、工期要求

 办理期限:7 个工作日

  注:涉及到项目的权属复杂或遇不可抗力因素时,工作办理时限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协商确定。

 3 3 、成果要求

 ①地籍调查表;

  ②界址点成果表;

  ③地籍测量成果资料。

 十二、低空无人机航摄及

 DOM 制作(无人机航拍

 1 1 :

 1000 正摄影像图)

 1 1 、工作内容

 该工作主要对地块现状进行低空无人机航摄,制作现实性强、分辨率高(0.1 米)的 DOM 成果,用于拟出让地块核查、出让前的筹划和准备工作以及储备地块管理巡查。

 2 2 、工期要求

 办理期限:7 个工作日。

  注:涉及到无人机空域管理限制或遇不可抗力因素时,工作办理时限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协商确定。

 3 3 、成果要求

 0.1 米分辨率正射影像图成果。

 十三、全景视频制作

 1 1 、工作内容

 该工作主要对地块现状进行低空无人机航拍,制作 60 秒全景视频数据数据,用于土地现状核查及违法占用土地监测取证。

 2 2 、工期要求

 办理期限:7 个工作日。

  注:涉及到无人机空域管理限制或遇不可抗力因素时,工作办理时限由采购人与中标

 人协商确定。

 3 3 、成果要求

 正摄影像图、60-120 秒视频数据成果。

 十四、不动产权籍调查

 1 1 、工作内容

 根据国家、省、市不动产登记和不动产权籍调查的相关文件要求,完成拟出让宗地的不动产测绘和权属调查工作,核实拟出让地块界线的权属来源及与规划条件、用地结案的关系,确保“净地”出让。

 2 2 、工期要求

  办理期限:20 个工作日 注:涉及到项目的权属复杂或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时,工作办理时限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协商确定。

 3 3 、成果要求

 ①不动产(土地)权籍调查表(包括宗地草图、地籍查勘图、土地权属来源界线图、宗地图); ②不动产(土地)权籍调查相关图件(包括宗地草图、地籍查勘图、土地权属来源界线图、宗地图); ③电子光盘数据 十五、零星工程测量

 1 1 、工作内容

 除上述十四项测量工作以外的工程测量,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相关测绘、测量工作等,如:

 GPS 控制测量、水准测量(标高)、放界桩、土石方测量、电子地形图、晒蓝图及套打设计方案等。

 2 2 、工期要求

 办理期限:放界桩 3 个工作日,其他 7 个工作日。

  注:涉及到项目测量面积较大或遇不可抗力因素时,工作办理时限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协商确定。

 3 3 、成果要求

 成果资料内容视具体工程情况而定,包含但不限于下列成果:

 ①GPS 控制点测量成果、水准测量成果;

  ②桩现场交付表;

  ③土石方量计算图及报告书;

  ④电子地形图光盘数据;

  ⑤地形图蓝图、绘制在地形图蓝图上面的总平面图等。

 十六、规划专项研究

 根据采购人需求,与中标人协商开展的工作内容和工期、技术要求。

 十七、其它规划测绘工作

 根据采购人需求,需新增的其它规划测绘工作。

  第三部分

 其他要求

 第六条

 人员投入要求 1、必须按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名单落实作业与管理人员。为按时按质量完成合同项目,投标人应保证以下技术人员投入:

  序号 工作组织 人数 备注 1 项目总负责人 1 高级工程师或以上(具有测绘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注册测绘师资格证的更佳,2010 年以来在测绘技术领域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的更佳。)

 2 质量检查、数据整理组 2 高级工程师或以上(具有测绘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注册测绘师资格证的更佳)

 3 现场测量负责人 1 高级工程师或以上(具有测绘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注册测绘师资格证的更佳)

 序号 工作组织 人数 备注 4 现场测量作业组 18 其中中级工程师 6 人(含)以上(具有测绘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注册测绘师资格证的更佳)

 合计 22

 备注:测绘专业是指测绘、测量、建筑工程测量、地理信息、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制图和工程勘测。

  2、中标公告结束 3 个工作日内,如无异议,应迅速组织工作人员进场,采购人也将按照程序尽快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3、项目除有项目总负责人等上表要求的技术人员外,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人员提供现场服务。

  4、在项目执行期间,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总负责人、现场测量负责人、驻场联络人员等,若非不可抗拒因素不得更换,如确需更改须征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并且在项目执行期间,变动数量不超过人员总数的 20%。

 第八条

 仪器设备投入要求

 1、应按照项目全面质量检查检验的要求配备必要的设备仪器、计算机、车辆等,并投入到调查区范围内使用。

  2、应按实际需要在投标文件明确仪器设备,无关的仪器设备不得列入投标文件。

  3、在作业区域使用的仪器设备应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检测并合格,不得使用未经年检或检验不合格的设备用于作业。

 第九条

 项目管理要求

 必须针对本项目要求,制订具体详细的、可操作性强的项目管理方案,详细列明承诺参与的各专业人员和仪器设备的配备情况,项目实施阶段将对承诺投入的人员和设备状况进行检查,如达不到承诺的要求,将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1、必须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进度内完成本招标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及相关服务,并依据要求编制项目执行计划。

  2、项目未能按期完成,每延迟一天,处以合同预算总金额万分之一的罚款。超过 30

 天,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返还已收取的全部款项。

 第十条

 质量要求

 中标人提交的成果资料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并保证工作成果满足行政审批部门的要求,中标人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将无偿给予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对于成果的质量问题和采购人临时提出的其它一切技术要求,中标人应按时进行无偿修改或生产;成果交付后,在其正常使用时,出现任何由中标人造成的重大质量问题,中标人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后果,妥善处理好各项善后事宜。

 第十一条

 服务要求

 必须根据本项目招标要求提供完整的服务,并有针对性地进行详细描述。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有长期稳定服务点为佳,且为提高工作效率和节省时间,中标人须派专人驻场负责收案并完成采购人分派的有关工作,统一接收采购人的联系单、发放结算单、跟进用款办理、电子成果资料录入等,并负责沟通协调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第十二条入库数据要求

 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土地储备业务管理系统应用需求及业务使用需要,按以下要求提供数据:

  1、数据组成及格式

  数据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为测绘数据表,数据格式采用 excel 2003 格式;另一部分为列表中每宗地块所对应的用地范围数据,类型为矢量数据,应采用 DWG 和 SHP 格式。

  2、列表数据要求

  测绘数据列表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地块序号、地块名称、所属区域、所属项目、地块面积、测绘业务类型、经办人(入案申请人)、入案时间等。

  3、用地范围数据要求

  ①DWG 数据应分三个图层即地块序号图层、地块名称图层、地块范围图层,分别用于存放相应内容。其中,地块序号和地块名称应与测绘数据列表中的内容相对应。红线序号及红线名称应与报表内容相对应,且处于红线范围之内。红线序号及红线名称类型应为“单行文字”。

  ②SHP 数据的属性表应至少包括两列,即地块序号和地块名称,其中,地块序号和地块名称应与测绘数据列表中的内容相对应。测绘数据列表中的一行数据对应多个图斑时,应使用 merge 功能合并图斑。

 ③矢量用地范围数据应提供西安 80 坐标、广州独立坐标、广州 2000 坐标三种坐标。

 第十三条

 保密要求

 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档案保密制度及国家其它相关保密法规,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整理过程中的档案实体和数据的保密,并保证安全;不得截留和向第三方泄露所涉及的档案,资料的范围、内容及最终形成的各类数据;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保密,如有违反,依法追究责任。服务人员须具备相关证书要求。

 第十四条

 项目费用

 总预算费用为 2500 万元,项目控制单价详见附表。

 具体项目费用按每单工程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和控制单价×投标折扣及合同有关约定进行结算。

 ★投标人报出统一的投标折扣。0<投标折扣≤100%,投标折扣必须为固定报价,报价不得为区间值(如 80%-90%)。

 服务期内,中标折扣不作调整

  第十四条

 支付方式

 1、测绘类费用,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全部成果资料时, 采购人需对项目工作量进行书面确认中标人根据经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合同单价,开具结算单,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项目结算单 20 日内,向中标人支付费用。

 2、规划类费用,按以下时点支付:第一期,下发工作联系单后 15 日内,支付费用的30%;第二期,交付咨询项目初审成果并经采购人认可后 15 日内,支付费用的 40%;第三期,交付咨询项目终审成果,经采购人认可并达到验收标准后 15 日,支付费用的 30%。

 附表 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规划测绘服务项目控制单价表

 序号 测量内容 计价单位 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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