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信息上报管理
第一条 项目部安全安全主管为安全信息报送责任人,项目部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为信息联络员,负责本单位安全信息的采集、上报工作。
第二条 安全信息的主要范围:
1.重大安全活动; 2.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验; 3.安全管理科技创新; 4.安全新技术应用; 5.各类安全事故; 6.突发事件; 7.安全管理方针、规章制度学习和调研的心得、成果、资料; 8.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9.安全活动消息; 10.安全报表(月、季、年)等。
第三条 上报信息要求 1.上报信息要做到全面、深入、客观、准确,确实能反映实际;重在发现问题、探究原因、反映事实、及时处理。
2.对于紧急、重要信息,必须做到发生或发现后及时汇报,不得延误,并及时续报事态进展、处置措施、事件的原因及后果、针对事件所开展的工作情况等。
3.上报安全信息,在一般情况下,实行逐级上报制度。在紧急或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先越级汇报。
4.开展日常管理工作,要实事求是地准时上报安全工作信息,工作中的特色、亮点、典型、经验、创新工作机制的做法要认真总结,随时上报。
5.上报的信息材料,要突出工作特色和自身亮点,突出机制创新,要有深度,要言之有物,切忌泛泛而谈,要有措施、有典型、用数字说明具体成效。
6.安全信息原则上以《安全简报》每月上报一次;重大紧急信息要及时以书面形式。
7.局重点监控项目部的安全信息每周一上报一次。
8.每月向局《安全生产专刊》撰写稿件两篇。
9.各类信息在上报时,附活动照片四张。
第四条 对于紧急、重要信息,必须全面、准确汇报。出现漏报、迟报、瞒报等现象,视情节、影响和后果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种信息必须注明所属单位、联络员(通讯员)姓名和联系电话,邮件主题注明活动项目。
第五条
安全管理基础资料,按照报送清单的时间要求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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