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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高新区市政设施改造及绿化提升工程-监理招标文件

时间:2022-07-25 11:50:03 来源:网友投稿

 泰安高新区 2020 年市政设施改造及 绿化提升工程-监理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SDGP370999202002000077 招 标 人:泰安高新区建设管理部 代理单位: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泰安中心分公司 日

 期:二○二○年七月

  1 目

 录

 第一章

 招 标公告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5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2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34 第五章

 图纸 -------------------------------------------------- 55 第六章

 监理工作技术标准和要求 -------------------------------- 56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 60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泰安高新区 2020 年市政设施改造及绿化提升工程-监理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999202002000077

  项目名称:泰安高新区 2020 年市政设施改造及绿化提升工程-监理 预算金额:21 万元 最高限价:21 万元 采购需求:泰安高新区 2020 年市政设施改造及绿化提升工程-监理 合同履行期限:120 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 投标申请人均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综合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2.2 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 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

  3 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 2020 年 7 月 8 日起至 2020 年 7 月 14 日,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地点:本项目投标人须在本招标公告期限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sdf.lkjtaggzyjy.com.cn)领取招标文件,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网址:sdf.lkjccgp-shandong.gov.cn)注册并针对本项目备案。(如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招标文件或备案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方式:投标供应商自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招标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项目网上领取文件单位不足三家,代理机构将发布澄清(变更)公告,并发布二次招标公告;如因投标单位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本项目实行网上评标。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人须仔细阅读《企业 CA 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须知》(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公告)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相关事宜请与山东省数字认证管理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531-88038619。

  4 售价:无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7 月 28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十开标厅(泰安市花园路 39 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 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泰安高新区建设管理部

 地址:泰安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泰安中心分公司 地 址:

 泰安市东岳大街 24 号 联系方式:0538-86692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艳艳 电 话:0538-8668206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泰安高新区建设管理部 地

 址:泰安高新区管委会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泰安中心分公司 地 址:泰安市东岳大街 24 号 联系人:张艳艳 电话:0538-8669206 电子邮件:lczhb5ta@163.com 1.1.4 项目名称 泰安高新区 2020 年市政设施改造及绿化提升工程-监理 1.1.5 项目详细情况 建设地点:泰安高新区。

 本工程监理划分为一个标段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及其保修阶段(含维护管理期两年)的监理服务。

 1.3.2 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1.3.3 质量要求 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4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建设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投标人拟派总监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2)业绩要求:无 (3)信誉要求:无 (4)项目监理机构要求:配备总监理工程师 1 名,专业监理工程师 1 名,监理员 2 名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拟定的项目监理机构要求监理人员专业配套,各阶段人员配备数量和人员资格应满足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需要,并符合《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

  6 人员定岗标准》(鲁建建字【2013】27 号)要求和本工程实际情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资格要求如下:

 其中: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应具备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进行网上核验)

 专业监理工程师:

 应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持有山东省《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教育与信用信息卡》,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

 (进行网上核验)

 监理员:应具备监理员岗位资格证书或山东省《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教育与信用信息卡》,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进行网上核验)

 其他要求: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 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1.4.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偏离 不允许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0 年 7 月 10 日 17 时 30 分 2.2.2 招标人书面澄清修改的时间 2020 年 7 月 13 日 17 时 00 分前 2.2.3 投标人确定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时间 2020 年 7 月 13 日 17 时 30 分前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后 60 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 3.6.3 签字或盖章要求 (1 1 )单位章: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其它专用章、下属单位或分支机构印章代替。

 (2 2 )签字:手写签字。

  7 (3 3 )签字或盖章:签字指手写签字,盖章(此处若要求为法定代表人则须加盖法定代表人私章、此处若要求为授权委托人则须加盖授权委托人私章,且均不可以签字章代替)。

 (4 4 )在电子投标文件中需要将以下内容扫描原件上传并制作在电子投标文件中:

 ①经投 标人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函》;

 ②经投标人加盖单位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时提供)或经投标人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时提供);

  ③经投标人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唱标内容一览表》、《监理费报价明细单》。

 3.6.4 投标文件份数 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开评标:

 1、递交壹份电子投标文件。

 2、授权委托人自带 CA 数字证书,在开标前送到开标现场,开标时自行解密。

 3、评标结束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须按照投标递交一正五副纸质投标文及资格审查申请书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监督机构等有关单位留存备案。

 3.6.5 装订要求 加密后上传,授权委托人自带 CA 数字证书,在开标前送到开标现场,开标时自行解密。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地址:泰安高新区建设管理部 招标人名称:泰安高新区管委会 泰安高新区 2020 年市政设施改造及绿化提升工程-监理投标文件在 2020 年 7 月 28 日 14 时 00 分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20 年 7 月 28 日 14 时 00 分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十开标厅

 泰安市花园路 9 39 号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8 5.1.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详见投标人须知 5.2 条规定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或 5 人以上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照国家、省最新规定执行。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 人。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 同类工程 是指类似的工程监理业绩。

 10.2.1“暗标”评审

 监理大纲是否采用 “暗标”评审方式 采用 10.4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10.4.1 按照本须知第 5.1 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10.5 中标公示 10.5.1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 个工作日。

 10.6 知识产权 10.6.1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提供给第三人。

 10.7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9 10.7.1 在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8 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从新招标。

 10.8 同义词语 10.8.1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件”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委托人”和“监理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9 监督 10.9.1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0 解释权 10.10.1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非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投标文件相关内容与招标文件不符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10.11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1.1 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 70%,维护期满一年,维护工作合格后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 85%,维护期(两年)满后进行交工验收,交工验收合格后进行结算审计定案,余款自结算完成起两个月后付清(无息)。

 注:维护管理期两年,如遇调整,按国家最新规定执行。

 10.11.2 按照《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人员定岗标准》(鲁建建字【 2013 】7 27 号)规定和本项目实际情况,要求本项目监理:配备总监理工程师 1 1 名,专业监理工程师 1 1 名,监理员 2 2 名。低于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监理班子配备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0.11.3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现场项目管 理人员配备必须与投标文件一致。

 10.11.4 1.招标文件下载方法:自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2.下载地点: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领取

  10 10.11.5 投标单位如有任何疑问,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代理公司提出,并将问题发至 lczhb5@163.com。

 10.11.6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sdf.lkj creditchina.gov.cn )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或信用山东渠道查询信 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作废标处理。

 10.11.7 1、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打开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df.lkjtaggzyjy.com.cn/)并登陆会员系统,在“投标保证金”模块中进行保证金的查询,查询成功后方可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否则将不能上传投标文件; 2、在保证金查询中确认及时足额缴纳后,在“上传投标文件”模块中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格式为 TATF,以最后一次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3、法人或授权委托人自带CA数字证书在开标前到达开标现场。

 4、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10.11.8 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查看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与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 多 CA 统一认证平台对接升级的通知”,须在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或报价前下载并升级“新点驱动(山东省版),未按照要求下载并升级的,开评标过程中出现一切问题,后果自负。

  11 1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监理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 条。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条。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条。

 1.1.5 本招标项目项目详细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条。

 1.1.6 本项目招标依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条。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条。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2 条。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条。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条。

 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条。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条。

 1.4 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 1.4.1 投标人 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条;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条;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条;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条;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条。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2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工程业绩、社会信誉等情况,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各成员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进行加权折算。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者项目管理单位;

 (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招标项目的施工单位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单位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单位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责任事故的。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投标标段投标。

 1.5 投标费用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

  13 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问、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2 、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4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图纸; (6)监理工作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泰安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网上提问”中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上传至泰安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在泰安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答疑澄清文件领取”中获取。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以电子文件形式递交回执,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根据修改的招标文件在泰安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发出答疑澄清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天,且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回执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5 3.1.1 投标文件应包含下列内容 3.1.1.1 投标文件商务标应包含以下内容:

 (1)监理工程唱标单; (2)投标函; (3)监理费报价明细单;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5) 监理组织机构情况: A、项目监理机构设置(应有组织机构框图)

 B、监理人员进场计划表; C、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设施表。

 3.1.1.2 投标文件技术标应包括以下内容:

 投标人应递交完整的监理大纲,提交必须的图表、文字说明等资料,具体如下:

 (1)监理工作指导思想和目标; (2)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工作方法、专业重点及建议; (3)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工作方法; (4)施工阶段进度控制的工作方法、专业重点及建议; (5)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工作方法、专业重点及建议; (6)合同管理工作方法、管理重点及建议; (7)信息管理工作方法; (8)组织协调的工作方法; (9)对工程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的管理措施; (10)节能环保、文明施工的管理措施;扬尘专项治理的管理措施; (11)针对本工程的合理化建议; (12)监理工作制度; (13)监理资料规范化管理的工作方法; (14)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设施;

  16 (15)监理大纲思路清晰、有针对性、有创新、全面、系统并有超出上述 14 项以外且切实可行得的内容。

 3 3.1.1.3 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

 3.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 价 投标报价依据:本次监理招标以工程造价 7 2102.299107 万元作为监理费报价基数,监理费最高限价为 21 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 标文件中规定的监理费最高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监理费最高限价的,应作废标处理)。投标人依据发改价格9 [2015] 299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自行报价。

 监理服务费结算采用固定费率法,即按照投标单位所监理工程的投资额计取,监理费最终结算价为工程造价审计结算值乘以费率。投标单位通过投标确定的最终费率在合同实施间不因市场变化(或政策性)因素而变动;最终费率也不因监理任务规模的变化而变动;其他项目如业主追加委托,参照本次投标报价的取费系数,双方进行协 商,计取监理费用。

 报价中应包括直接成本(现场监理人员工资及差旅费、补助费等用于本工程监理人员的其他专项开支、本工程监理期间与监理工作相关的设备、仪器费用、常规试验检测费用等)、间接成本(公司管理人员工资、行政办公费、业务培训费、新技术开发研制费用等)、税金、利润、临时设施费、交易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完成本工程监理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一旦中标监理费费率不再调整。

 2 3.2.2 本工程的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按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标代理服务收取标准缴纳。

 3.2.3 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3.2.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同时修改监理费报价明细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17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在泰安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发出变更公告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5 资质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应按照“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审查申请书”中对应内容中的“备注”要求的全部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将扫描件上传制作在电子投标文件中; 3.5.2“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简历表”应按照“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审查申请书”中对应内容中的“备注”要求的全部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将扫描件上传制作在电子投标文件中。

 3.5.3“近五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按照“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审查申请书”中对应内容中的“备注”要求的全部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将扫描件上传制作在电子投标文件中。

 3.5.4“项目总监、企业获奖业绩情况表”应按照“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审查申请书”中对应内容中的“备注”要求的全部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将扫描件上传制作在电子投标文件中。

 3.5.5 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的复印件并将扫描件上传制作在电子投标文件中。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技术标部分不得大量摘抄规范内容,只需注明规范号和章节即可。

  18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 书面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商务标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3 条要求。

 3.6.6 电子标制作要求:

 1、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栏目中的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地址: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df.lkjtaggzyjy.com.cn/)右侧的资料下载栏目。

 2、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下载并使用最新的招标文件或者答疑澄清文件。

 3、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 CA 数字证书,并进行盖章,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会生成两个投标文件,一个为加密的投标文件(TATF),另外一个为非加密的投标文件(nTATF); 4、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须确认 CA 数字证书未到期,若 CA 数字证书即将到期,必须续期后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开标时电子投标文件可能会解密失败。

 3.6.7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打开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df.lkjtaggzyjy.com.cn/)并登陆会员系统,在“投标保证金”模块中进行保证金的查询,查询成功后方可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否则将不能上传投标文件; 2、在保证金查询中确认及时足额缴纳后,在“上传投标文件”模块中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格式为 TATF,以最后一次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3、授权委托人自带 CA 数字证书在开标前到达开标现场。

 4、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4 4 、投标

  19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条要求。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而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6.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6 条、第4.1 条、第 4.2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的以上所有人员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详细要求见本章前附表)。

  20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由代理公司工作人员进行公开唱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项目总监姓名等其他内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负责核对投标单位项目总监身份信息并将开标相关内容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

 6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1 条要求。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有过不良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1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 条规定。

 7.2 中标通知书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签订合同 7.3.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监理合同后 15 日内,到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7.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人;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有效投标人仍少于 3 人或所有投标被否决,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22 9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附件一: 投标文件制作及报送要求

 本工程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开评标。投标单位应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制作要求:

 1、递交壹份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包括投标人须知第3.1项3.1.1.1、3.1.1.2和3.1.1.3的内容。

 2、授权委托人自带 CA 数字证书,在开标前送到开标现场,开标时自行解密。

 3、评标结束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须递交一正五副纸质投标文件及资格审查申请书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监督机构等有关单位留存备案。

 二、电子标书编制注意事项:

 监理大纲--监理方案按照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六“监理大纲”规定的内容和顺序编制,采用“暗标”编制方式,编制要求如下:①正文文字表述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大、小标题所用文字采用“宋体”三号“加粗”字(黑色),图表中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常规”字(黑色)五号字。需设置目录,不得设置页码、页眉、页脚,段落行间距为单倍行间距。②内容、文字、图表均不得出现彩色文字、设标图形;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监理人员姓名等任何体现有关投标单位信息的提示性标记、文字、语句等。

 备注:不按规定制作技术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做废标处理。

 三、电子标制作要求:

 1、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栏目中的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地址: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df.lkjtaggzyjy.com.cn/)右侧的资料下载栏目。

 2、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下载并使用最新的招标文件或者答疑澄清文件。

 3、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 CA 数字证书,并进行盖章,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会生成两个投标文件,一个为加密的投标文件(TATF),另外一个为非加密的投标文件(nTATF); 4、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须确认 CA 数字证书未到期,若 CA 数字证书即将到期,必须

  24 续期后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开标时电子投标文件可能会解密失败。

 四、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打开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df.lkjtaggzyjy.com.cn/)并登陆会员系统,在“投标保证金”模块中进行保证金的查询,查询成功后方可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否则将不能上传投标文件; 2、在保证金查询中确认及时足额缴纳后,在“上传投标文件”模块中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格式为 TATF,以最后一次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3、授权委托人自带 CA 数字证书在开标前到达开标现场。

 4、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25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件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有效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项目监理机构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2.1.3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1 项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监理工作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六章“监理工作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规定。

  26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94 分) 投标报价:

 15

 分 监理大纲:

 35

 分 项目管理机构:

 25

 分 企业社会信誉:

  17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各投标人的监理费率有效报价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值(投标人为 5 家或以下时,所有投标人监理费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值)。各投标人的监理费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比较,与基准值相同者得 15 分;每高于或低于基准值 0.01%(差值)减 0.25 分,减完为止。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1)

 监理 大纲 监理工作指导思想和目标 0-1.5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工作方法、专业重点及建议 0-4.5 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工作方法 0-1.5 施工阶段进度控制的工作方法、专业重点及建议 0-4.5 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工作方法、专业重点及建议 0-4.5 合同管理工作方法、管理重点及建议 0-4.5 信息管理工作方法 0-1.5 组织协调的工作方法 0-1.5 对工程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的管理措施 0-1.5 节能环保、文明施工的管理措施;扬尘专项治理的管理措施 0-3.5 针对本工程的合理化建议 0-1.5 监理工作制度 0-1.5 监理资料规范化管理的工作方法 0-1.5 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设施 0-1.5

  27 2.2.4 (2)

 项目监理机构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8 分)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高级工程师得 1 分。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近5年有同类工程监理业绩,每项 2 分,最多加 4 分。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近 5 年监理的工程获质量奖项,国家级奖项每项 2 分,省级奖项(含省监理示范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每项 1.5 分,市级奖项每项1 分,最多加 3 分(同一工程只计最高奖)。

 项目监理机构

 2、项目监理机构(17 分)(项目监理机构配置须符合《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人员定岗标准》(鲁建建字〔2013〕27 号)的要求,并不得兼任。)

 (1)符合招标人要求的配置标准且项目监理机构设置完善、专业监理工程师结构合理得 16 分。

 (2)投资控制岗位人员为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高级预算员得 1 分。

 2.2.4(3)

 投标 报价 偏差率 各投标人的监理费率有效报价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值(投标人为 5 家或以下时,所有投标人监理费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值)。各投标人的监理费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比较,与基准值相同者得 15 分;每高于或低于基准值 0.01%(差值)减 0.25 分,减完为止。

 2.2.4(4)

 企业社会信誉 企业社会信誉 1、企业近 3 年内获得市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加 1 分,省级加 2 分,最多加 2 分。以证书或公示证明中载明的年度为有效。

 2、企业近 3 年内获得“先进监理单位”称号,国家级加 2 分,省级加 1 分,市级加 0.5 分,最多加3 分。

 3、企业近 3 年监理的工程项目获质量奖项,国家级奖项每项 2 分,省级奖项每项 1.5 分,市级奖项每项 1 分,最多加 5 分(同一工程只计最高奖)。

 4、企业近 3 年获市级及以上安全文明工地每项加 1分,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加 1.5 分,获得国家 AAA级安全文明工地加 2 分,最多加 5 分。

 5、企业通过 ISO9000 质量体系认证,加 1 分,通过三标一体化认证加 1 分,最多加 2 分。

 备 注 1、近 3 年指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近 5 年指 2015 年 1 月 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

 2、同类工程是指类似工程业绩。

 3、同一工程获得奖项只计取最高级别奖项得分,不累加计分。企业业绩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不重复计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在提供的获奖业绩及同类工程业绩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方可加分,担

  28 任其他职务不予认可。

 4、质量奖项、安全文明工地系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立并授权社会组织所评选。奖项以获奖证书或颁奖文件为准,获奖时间以证书或文件签发日期为准。

 5、企业(总监)获奖业绩:需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监理合同。项目总监须在提供的获奖业绩及同类工程业绩中担任总监、专监岗位方可加分,担任其他岗位不加分。

 6、总监同类工程业绩:需提供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

 7、项目管理机构及企业社会信誉中的其他加分项需提供相应证书或证明材料。

 8、须提供以上资格审查及加分内容的证件或证明材料的要求详见“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相应内容的“备注”。

 9、证件、证明不予认可的情况:①资格审查申请书中没有复印件或所提供的复印件不能体现招标文件所要求具体内容的;②经评标委员会审查不合格的;③出现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不予认可的情形的。

 注:①出现以上第 9 条列明的情况时,属于资格审查要求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属于加分要求的,不予加分;②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按相关规定计入不良行为记录;③开标前,投标单位须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原件、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资格审查验证登记表一起递交给招标代理公司,投标截至时间后,将不再接收投单位的资料;④原件经核验后退回投标人。

  29 1 1 、评标方法

 1.1 评标办法应采用综合评估法。

 1.2 应依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8 号)规定的工程级别划分,采用相应的评审标准。

 1.3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 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2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1 条。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适用于资格后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条。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监理大纲: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条规定;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条规定;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条规定; (4)企业社会信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条规定。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条规定。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条规定。

 2.2.4 评分标准 (1)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1)规定; (2)项目监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2)规定;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3)规定;

  30 (4)企业社会信誉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4)规定。

 3 3 、评标程序

 3.1 评标准备 3.1.1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2 评标委员会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商议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3.1.3 熟悉文件资料 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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