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城玮文档网 >范文大全 > 优秀范文 > 2022年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10篇】

2022年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10篇】

时间:2023-01-15 11:01: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10篇】,供大家参考。

2022年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10篇】

篇一: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

(一)保持打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结合检查、抽检等工作排查违法线索,严厉打击生产经营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三无”食品、商标侵权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开展典型案例曝光,形成有效震慑氛围。

(二)推进食品小作坊规范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小作坊监管档案,动态更新监管信息。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规范》标准宣贯培训,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食品小作坊严格落实标准要求,保持合规生产条件。积极推进小作坊园区建设,推动食品小作坊转型升级。

(三)加强农村集市食品安全管理。明确全部农村集市食品安全管理主体,组织开展对管理主体的培训。在每个农村集市针对食品销售、现场制售等业态的食品摊点,分别打造不少于2个样板,引导全部落实”六项标准”。组织”快检进集市”,对农村集市每半年至少覆盖1次。

(四)持续规范农村小餐饮经营。继续推动农村小餐饮改善经营环境和条件,全面提升农村聚餐食品安全水平。按照“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原料公示、单据留存、操作规范、场所清洁”六项标准要求,将食品原料来源和业户自查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促进农村地区小餐饮规范提升。

(五)开展农村食品专项抽检。省局组织开展2000批次农村地区食品专项抽检,市局组织开展800批次农村地区食品专项抽检,县局组织开展100批次农村地区食品专项抽检。加大对小规模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散装食品以及高风险品种的抽检批次,被抽样单位向农村食品批发经营者侧重。

(六)完善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方式。推动落实乡镇(街道)食药安办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加强行政村(社区)管理,建立食品安全网格员(协管员)队伍。加强网格员队伍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题培训和日常巡查,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市场监管部门。各乡镇(街道)政府落实属地责任,组织村居、社区配合农村”三小”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等工作,引导乡镇(街道)政府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村居年度考核评议。

(七)完善农村食品配送和追溯体系。推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组织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注册使用”山东食链”平台。继续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支持建设和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物流服务站点,完善硬件设施,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鼓励物流、快递、商贸等企业进行市场化合作,发展农村物流共同配送。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支持有实力的流通企业向农村下沉供应链,为农村零售网点等提供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将食品流通信息接入”山东食链”平台。

(八)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在每个乡镇至少选取10家基础较好的食品销售店打造样板,引导推动规范化建设管理。全县供销系统持续推进乡村商超直营店规范提升行动,组织开展系统自查、抽查,指导直营网点进货、储存、销售管理,总结先进网点经验做法,以点带面促进管理水平整体提升,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系统内食品经营网点监管,开展样板试点建设,防范假冒伪劣食品通过供销社网络流入农村市场。

(九)深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投入品生产经营网格化管理,明确监管责任,基本建立”区域定格、网格定岗、岗位定责”的网格化监管机制。聚焦不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停用兽药和非法添加物,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等方面,全面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持续推进”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行动,实现重点治理品种生产主体签署全覆盖、宣传技术指导全覆盖、重点生产节点巡查全覆盖。贯彻落实加强牛羊家禽家畜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点推进牛羊家禽集中屠宰,严格牛羊家禽等屠宰行业从业标准,治理牛羊屠宰“散小乱污”问题。对鲜鸡蛋的重点乡镇蛋鸡养殖场实施全覆盖快速检测排查,快速、精准打击违规用药行为。

篇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晋发〔2019〕37号)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20XX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晋发〔20XX〕37号)、《XX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晋供经函〔20XX〕105号)等文件精神和任务要求,市供销社决定自20XX年8月起,在全市供销社系统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指导督促供销社系统农村基层网点规范食品经营,开展全系统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对供销社农村商业网点经营的食品进行全面“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防止假冒伪劣食品通过供销社渠道流入农村市场,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

二、组织领导

市供销社成立全市供销社系统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供销社系统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共性和突出问题,协调、配合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组开展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组长:XXX、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

副组长:XXX、党委委员、理事会副主任

成员由各县区供销社、市社直属各单位、市社业务科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社业务科,办公室主任由业务科负责人担任。负责全系统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收集、汇总、梳理、通报等工作。

三、整治内容

(一)重点对象:各级供销合作社系统所属农村综合服务社、便民店、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仓储物流等经营场所和服务网点。系统所属电商公司线上网店、线下体验店。

(二)重点品类: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

(三)重点违法违规情形: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食品假货(假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超过保质期等。

(四)重要时点:节假日、婚丧嫁娶、农忙耕种等农村市场集中消费时段。

四、整治措施

(一)搞好自查自纠。各级供销社立即安排所属农村综合服务社、便民连锁店、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和服务网点,特别是开放办社加盟网点等重点对象,集中开展一次全方位、地毯式的食品质量安全自查自纠行动。系统所属电商公司要对线上线下店铺食品开展严细排查,线上网店、线下体验店要具备食品经营相关资质。检查排查工作要不留盲区、死角,重点加强食品的进销货管理,严格食品质量控制,查找工作漏洞,解决安全隐患,抓好问题整改,坚决杜绝假冒伪劣食品经过供销社经营服务网络流入农村市场。

(二)强化检查督查。各县区供销社、市社直属各单位都要制定食品安全督查检查方案,组织开展检查,形成商家自查、县社普查、市社督查抽查的检查机制。重点对出租、承租、承包、加盟网点等日常实际管控力不强的单位要加大抽查检查力度,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确保经营食品安全可靠。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要现场整改,整改率要达到100%;对发现的涉及违法犯罪的案件和线索,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要达到100%。

(三)规范供应渠道。各级供销社要健全完善农村食品渠道,持续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推动构建安全、高效的农村食品市场体系。整合利用基层网络资源,合理布局乡村经营服务网点,不断扩大流通网络的覆盖面和辐射力。加大力度组织质优价廉、适销对路的货源,通过连锁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方式,发展农村食品配送,既能清除掉假冒伪劣食品,又能让质优价廉食品占领农村市场,切实把优质安全、物美价廉食品送到农村、送进农户。

五、时间安排

20XX年8月:制定工作方案分级分类开展经营网点自查自纠。

20XX年8-12月:市、县供销社坚持日常和集中相结合,开展日常和消费旺季食品安全检查、抽查、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各县区供销社要高度重视,一把手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参与推进,成立专项工作机构,研究制定方案,明确责任人,立即开展整治行动,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制度,有效防范。各县区供销社要督促农村食品经营企业完善货源监管、进货查验、仓储保管等各项操作规程,建立落实索证、索票和质量保证制度,查找工作漏洞,对存在问题即查即改,杜绝系统内违法案件发生。

(三)建立台账,报送信息。各县区供销社要明确牵头科室和联络人员,建立专项工作台账,加强检查、清理、自纠数据统计和情况综合汇总。

20XX年10月10日前各市社、省社直属各单位要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12月1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典型经验做法、亮点成效、典型案例等内容。

篇三: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

为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保障农村居民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社《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联合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X市监发〔20XX〕118号)精神,结合农业农村行业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聚焦案件查办,收缴并处理一批假冒伪劣食品,从根本上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打击生产经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

二、整治重点

(一)种植环节。以蔬菜、水果为重点产品,全面排查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户,严厉打击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农药的行为;采摘时不遵守安全间隔期制度造成农药残留超标的行为;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违反国家技术规范标准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的行为。

牵头科室:种植业管理科

配合单位:局政策法规科、银川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二)养殖和屠宰环节。以禽蛋、猪肉、牛肉、羊肉为重点产品,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品、不遵守休药期等行为,以及私自处理病死动物和违反有关的防疫措施的行为。

督促官方兽医把好屠宰检疫关,督导屠宰企业全面落实动物入场查验登记、待宰静养、“瘦肉精”自检、非洲猪瘟自检、肉品品质检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车辆清洗消毒等制度。

牵头科室:畜牧兽医科

配合单位:局政策法规科、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三)渔业生产环节。以水产养殖场(户)为重点对象,严厉打击水产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或出塘时不遵守休药期规定造成兽药残留超标的行为。

牵头科室:渔业渔政管理科

配合单位:局政策法规科、市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四)农药、兽药残留检测环节。开展蔬果农药残留、畜禽产品、禽蛋和水产品兽药残留检测,核查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不规范使用限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为打击违法者提供技术支撑。

牵头科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配合单位:局政策法规科、银川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市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落实生产记录制度,完善种植养殖用药档案;指导种养大户、小农户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健全生产记录。推进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强化生产企业诚信经营。

(二)引导种植养殖者加强风险防控。引导生产者拒绝购买和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按照规范正确使用限用药等。

(三)加强风险隐患排查。通过开展风险信息提示、生产技术指导、专项监督检查等行动对所有生产经营者进行全覆盖排查尤其是问题易发环节采取措施,做到风险受控,防患于未然。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迅速反应,及时预警。

(四)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在“双随机”基础上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于监测合格率较低的地区和主产区以及风险隐患高、问题突出的农产品,提高监督抽查比例。强化不合格产品后续销毁或无害化处理,依法查处相关企业和责任人,做到依法查处率达100%。

(五)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积极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和不规范行为,要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督促整改到位;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紧盯不放,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形成严密的质量安全监督查处机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打击、坚决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严禁有案不移,一旦发现,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20XX年1月10日前)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各科室结合各自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做好部署和相关安排。

(二)节日期间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2月28日前)

组织人员开展生产、屠宰、经营、销售环节集中排查或检测工作,着力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一旦发现问题应紧盯不放,按程序通报执法局(队)、公安局实行检打联动。

(三)扎实推进阶段(20XX年8月31日前)

按照《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联合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方案》,组织人员围绕重点市场、重点主体、重点品种开展大检查、大清理、大追查、大行动,营造严打重惩氛围,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四)总结提升阶段(20XX年9月1日—30日)

针对专项行动中突出问题及时整改并提炼总结,以此为据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相关规章制度,保障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得到整治,形成良好、规范的农村食品市场秩序。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领导为组长,政策法规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种植、畜牧兽医、渔业、信息中心等科室参加的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落实该项工作(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成名单)(见附表一)。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办案协作机制。共同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做好宣传引导。信息中心作为局宣传机构应与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和局属科室、事业单位密切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着重宣传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措施和成效,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震慑违法行为。

(四)及时报送信息。一是1月10日前确定上报一名联络员(姓名、单位、职务、工作电话、手机、电子邮箱);二是每月10日上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情况表》(见附表二);三是4月1日、9月1日上报阶段性总结或整体工作总结;四是发现重要情况或重大案件时应形成详细材料及时上报并通报本县(市)区相关部门。

上报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科

联系人:XXX、09XXX9010、邮箱XXX

篇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

各行政村(社区):

为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的指导意见》(农质发〔20XX〕11号)和《关于印发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XX〕12号)要求,决定自20XX年12月份起,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开展农村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收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处理一批“山寨”食品商标侵权案件,移送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氛围。20XX年春节前,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得到有效改善。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全面规范农村食品生产流通秩序,夯实农村地区食品监管基础,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和保障能力。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卤味店、糕点店、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

(二)重点品类: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

(三)重点违法违规情形: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食品假货(假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滥用食品添加剂、滥用兽药、擅自添加非食品原料等);超过保质期、无证经营、卫生脏乱差等经营行为;利用会议营销、虚假广告等方式虚假宣传销售食品的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迅速开展生产经营环节执法大检查,集中收缴一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重点对象开展全面清理检查,开展拉网式排查,针对重点品类加大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查看是否存在重点违法违规情形。发现问题隐患,要进一步核查生产经营行为是否规范、索证索票是否到位、进货查验责任是否落实、生产经营记录是否健全。发现假冒伪劣食品,要坚决收缴并及时销毁,切实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全面净化农村食品市场。

(二)开展农村食品商标大保护,查处一批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严厉打击模仿食品类高知名度商标行为。依法打击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使用商标、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行为。严厉打击食品类商标侵权行为。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加大商标侵权食品源头追溯力度,对商标侵权食品生产、销售及商标标识印制等环节开展全链条打击。

(三)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大追查,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发现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要顺藤摸瓜、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依法查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和为其提供商标、广告、认证、包装等服务的经营者。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端掉一批违法“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实施禁业限制。强化部门协作和信息通报,强化行刑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厉查处。

(四)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共治大行动,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强化社会共治,发挥村级食品安全工作站的能动性。在重点对象、重点区域和村委会张贴12315等投诉举报电话,鼓励广大农村居民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营造尚德守法、共治共享的社会氛围。

(五)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大宣传,增强守法生产经营和安全消费意识。加大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教育管理,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加强《食品安全法》等法规宣传培训,强化农村食品生产者的诚信守法和安全生产意识。发展培育符合农村需求的质优价廉食品品牌,引导经营者从合法合规渠道进货,严格落实食品进销货把关责任和义务。加大农村食品科普力度,组织开展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实施步骤

要坚持边整治与边整改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监督生产经营者自查自纠与加强检查督促相结合,集中力量和时间,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部署发动阶段(20XX年12月24—31日)

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突出重点、迅速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月1日—1月31月)

要组织力量,围绕重点对象、重点品类、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大检查、大追查、大行动、大宣传,严打重惩、打出声威,构建共治大氛围,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经营秩序。

(三)总结提升阶段(20XX年2月1日—15日)

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形成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有效监管模式,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办公室、市场监管所、执法中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行动的指挥、督导、考核、专项整治行动有关的信息等工作。

2、各村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决清理打击假冒伪劣食品和不法主体,打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治理这场硬仗,努力构建规范有序的农村市场体系,千方百计提升农村食品质量水平,切实保障农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务求工作实效。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整改率要达到100%;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打击和查处率要达到100%;加强与部门协作,对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要达到100%。对发现涉及其他地区的问题食品,要及时通报本地市场监管部门彻底追查。

(三)加大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多种形势式加大宣传力度,结合农村当地集散活动,多渠道地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措施、成效。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的良好氛围。

(四)及时报送信息。从20XX年1月1日起,各村若有发现情况,及时上报至镇食安办或市场监管所,保持通信畅通。

篇五: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

为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等行为,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有关工作部署,镇政府决定自20XX年12月14日起,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收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处理一批“山寨”食品商标侵权案件,移送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氛围,20XX年春节前,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得到有效改善。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全面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夯实农村地区食品监管基础,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和保障能力。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

(二)重点品类: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

(三)重点违法违规情形: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食品假货(假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超过保质期等。

三、整治措施

(一)迅速开展生产经营环节执法大检查,集中收缴一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重点对象开展全面清理检查,针对重点品类加大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查看是否存在重点违法违规情形。发现问题隐患,要进一步核查生产经营行为是否规范、索证索票是否到位、进货查验责任是否落实、生产经营记录是否健全。发现假冒伪劣食品,要坚决收缴并及时销毁,切实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全面净化农村食品市场。

(二)开展农村食品商标大保护,查处一批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严厉打击恶意模仿食品类高知名度商标行为。依法打击、规范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使用商标、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行为。严厉打击食品类商标侵权行为。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加大商标侵权食品源头追溯力度,对商标侵权食品生产、销售及商标标识印制等环节开展全链条打击。

(三)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大追查,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发现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要顺藤摸瓜、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依法查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和为其提供商标、广告、认证、包装等服务的经营者。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端掉一批违法“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实施禁业限制。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深入开展农村综合治理大行动,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充分发挥镇食安办组织作用,依托村“两委”实施网格化管理,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作为农村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强化社会共治。依托村(居)网格员,开展群防群治。在重点对象、重点区域和村委会张贴投诉举报电话,鼓励广大农村居民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将生产经管主体纳入社会信用平台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引导和督促各类主体依法生产经营。

(五)开展食品知识和法律标准大培训,增强守法生产经营和安全消费意识。加大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教育管理,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强化农村食品生产者的诚实守信意识,发展培育符合农村需求的质优价廉食品品牌。引导经营者从合法合规渠道进货,严格落实食品进销货把关责任和义务。组织开展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教育培训活动,提升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实施步骤

坚持边整治与边整改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监督生产经营者自查自纠与加强检查督促相结合,集中力量和时间,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部署动员阶段(20XX年12月14—20日)

镇食安办、农办、科协、派出所、三产办、市场监管所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互配合,联合行动,共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突出重点、迅速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2月下旬、20XX年1月)

镇食安办、农办、科协、派出所、三产办、市场监管所组织力量,围绕重点对象、重点品类、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大检查、大清理、大追查、大行动、大培训,集中力量开展农村假冒伪劣专项治理行动,严打重惩、打出声威、形成震慑、营造氛围,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经营秩序。

(三)检查督促阶段(20XX年1月)

市农林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将联合派出工作检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进行检查,督促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总结提升阶段(20XX年2月)

对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有效监管模式,向全市范围进行宣传推广,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切实把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工作重点,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镇里成立由镇长任组长,镇食安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三产办、行政执法中队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推动落实专项整治任务,对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指导,及时解决,不留隐患。

(二)务求工作实效。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整改率要达到100%;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打击和查处率要达到100%;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要达到100%。对大案要案要一案一报、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对发现涉及其他地区的问题食品,要及时通报相关地区监管部门彻底追查。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公布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和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着重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强化社会共治。

篇六: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

为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农业农村厅公安厅商务厅和供销社关于印发《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快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针对重点场所、重点主体、重点品类、边打击、边规范、边提升,着力整治农村市场假冒伪劣食品等突出问题,确保农村市场食品安全、质量安全,提升农村居民食品安全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任务

在全面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各项措施任务的基础上,按照六部委“1+3”的目标,每年推进一项重点行动,不断提高农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完善农村流通供应体系,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一)2020年,重点推进农村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打击行动。针对重点产品、重点行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重处态势。

(二)2021年,重点推进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规范行动。督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合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三)2022年,重点推进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提升行动。将农村市场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作为农村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完善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治理机制,提升农村市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三、工作措施

(一)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生产经营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宣称特殊功能的普通食品、“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深挖案件线索,聚焦案件查办,查处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销毁一批违法食品,移送一批违法犯罪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有效震慑氛围。

(二)逐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1、督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重点加强以下三方面整治:一是整治主体资质,确保食品生产经营证件合法有效且亮证经营。二是整治场所环境,确保布局合理、整洁卫生,有相应的防尘防虫等防护设施设备,食品与非食品分区摆放等。三是整治生产经营过程,确保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加强生产经营过程管理,按要求强化进货查验、原料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贮存运输、标签标识、出厂检验、销售等环节管理。

2、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以下统称开办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重点加强以下两方面整治:一是审核情况,确保开办者严格审查入网(入场)食品生产经营者资质;二是检查情况,确保开办者对入网(入场)食品生产经营者经营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3、强化风险排查。以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地方特色食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食品批发市场、农村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以下简称“三小”)等为重点区域,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强化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和风险隐患排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农村食品风险隐患清单。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三)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

1、加强流通渠道管理。加强农村市场食品流通监测。改善农村食品流通模式,发挥供销等系统优势,推进优质价廉食品下乡进村。鼓励大型食品生产经营者发展农村食品配送。对基础设施落后、设施设备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内控管理制度不完善的市场,督促限期整改。

2、创新工作方式。探索村委会协助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试点。鼓励支持“三小”改进生产经营条件,在固定场所或指定的区域、时段生产经营。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引导和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整治行动。

3、加强科普宣传。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不断提高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水平和防范维权意识,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的消费观和健康理念。

4、加强培训教育。加大力度开展专题培训。鼓励行业协会、企业积极参与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督促认真学习贯彻相关法律法规。

四、成立联合整治工作组

为切实加强协作配合,畅通情况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渠道,确保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特成立联合整治工作组。

组长:市场监管局局长XXX

副组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XXX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XXX

公安局副局长XXX

发改局副局长XXX

供销社副主任XXX

成员:市场监管局稽查队队长XXX

市场监管局食药股股长XXX、

白阳市场监管所所长XXX、

古城市场监管所所长XXX、

王洼市场监管所所长XXX、

草庙市场监管所所长XXX、

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干部XXX、

公安局治安出入境管理大队民警XXX、

发改局商务股主任XXX、

供销社职工XXX、

联合整治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食药股,联系电话:XXX,邮箱:XXX,办公室主任由XXX担任,具体负责协调、落实整治工作。本次整治工作从2020年12月15日开始,至2022年12月31日结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分工,确定时间进度。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公安、发改和供销社切实把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三年整治工作列入工作重点,抓紧抓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切实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纳入政府考核。市场监管要加强与农业农村、公安、发改及供销合作社的沟通衔接,联合建立专项工作组,定期会商制度,及时掌握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大督导力度。专项工作组要及时掌握本辖区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加强对辖区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及时总结本地的工作成效,建立健全长效工作制度机制,适时公布整治行动成果,曝光典型案例,深入推进整治行动。

(四)强化信息报送。专项工作组要对整治工作进行年度评估和整体工作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有针对性进行整改。2020年、2021年11月15日前向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年度工作情况(含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022年11月15日前报送整治工作总结及情况统计表。

1、市场监管局联系人:XXX、13XXXX

2、农业农村局联系人:XXX、13XXXX

3、公安局联系人:XXX、13XXXX

4、发改局联系人:XXX、13XXXX

5、供销社联系人:XXX、13XXXX

篇七: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快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针对重点场所、重点主体、重点品类,边打击、边规范、边提升,结合我镇实际,着力整治农村市场假冒伪劣食品等突出问题,确保全镇农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不断提升辖区居民食品安全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不断提高全镇农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完善农村流通供应体系,总体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20XX年,重点推进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规范行动。上半年,抓住重点,严厉打击。针对重点产品、重点行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重处态势。下半年,依法规范,落实责任。督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三、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

为了该项工作取得实效,特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XXX(镇党委书记)

XXX(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XXX(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XXX(镇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局长)

成员:XXX(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主任、安监站站长)

XXX(镇食安站站长)

XXX(镇农经站站长)

XXX(镇派出所所长)

XXX(镇畜牧站站长)

XXX(镇中心校校长)

XXX(镇国土所所长)

XXX(镇村管所所长)

下设办公室在镇食安站,由XXX兼任办公室主任,XXX、李艺、吴洪湖3位同志负责具体办公。

四、主要工作内容

(一)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打击生产经营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宣称特殊功能的普通食品、“三无“食品、将工业盐、饲料添加剂氯化钠和其他非食用盐作为食盐销售、“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各村(居)、镇直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深入挖掘案源、从严查处案件、加强执法协作,围绕打击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查处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销毁一批违法食品、严惩一批犯罪分子,形成有效震慑氛围。

(二)逐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1、督促农村食品生产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重点加强以下三个方面整治:一是整治主体资质,确保食品生产许可证合法有效且亮证经营。二是整治食品生产企业场所环境,确保布局合理、整洁卫生,有相应的防尘防虫等防护设施设备,食品与非食品按要求分开摆放等。三是整治生产经营过程,确保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加快推进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加强生产经营过程管理,按要求强化进货查验、原料控制、肉类检验检测证明、食品添加剂使用、贮存运输、标签标识、出厂检验、销售等环节管理。

2、加强农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持续推动小作坊普查登记,督促小作坊持续符合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条件和食品生产加工活动要求。强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货查验及原辅料管控,督促小作坊生产经营主体做好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肉类食品检验检疫证明、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及销售记录,加强散装食品生产包装材料及标识等环节管理。

3、督促农村食品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重点加强以下四个方面整治:一是整治主体资质,确保食品经营许可证、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等合法有效且亮证经营。二是整治食品经营场所环境,确保整洁卫生,食品与非食品分区摆放等。三是确保食品零售经营单位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进货查验,规范索证索票和销售记录。四是整治散装食品标签标识,确保标注的生产日期与同批次食品出厂的日期一致。五是整治流通领域无相关肉类检验检疫报告的违法行为,落实肉类检验检疫制度。六是整治辖区食盐零售市场销售散装食盐、超过1000克大包装食盐和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贮存、使用散装食盐的违法行为。

4、强化风险排查。以农村学校及校园周边,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以下简称“三小)等为重点区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完善农村食品风险隐患清单,督促指导生产经营者逐一整改销账。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农村危房整治工作,排查整治用危房或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经营场所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经整改不符合要求的立即贵令停止生产食品经营活动。进一步完善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5、强化监督抽检。以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食盐、地方特色食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为重点品种,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及时督促指导生产经营者第一时间采取下架、召回、封存库存产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并严格按照“五个到位”(产品控制到位、原因排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行政处罚到位、信息公开到位)的要求,依法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确保核查处置率100%。

(三)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

1、创新工作方式。各村委会协助食安站开展农村食品治理工作的方式。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试点。鼓励支持“三小”改进生产经营条件,在固定场所或指定的区域、时段生产经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引导和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整治行动,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置工作。

2、加强科普宣传。广泛采取农村消费者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不断提高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水平和防范维权意识,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的消费观和健康理念。

3、加强培训教育。健全基层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机制,加大力度开展专题培训。鼓励相关单位积极参与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开展各类培训教育活动,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镇直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深入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两年整治工作列入工作重点,抓紧抓实抓细,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压实各方责任。镇农业服务中心、派出所、食安站、中心校,市场监管分局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专项联合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进度安排和责任人,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必要时可联合镇直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开展。

(三)强化指导督促。专项联合工作组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建立健全长效工作制度机制。要适时公布整治行动成果,曝光典型案例,深入推动整治行动。

(四)评估总结。专项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及时总结提炼工作经验,按时向县级主管部门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篇八: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

为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等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按照县政府工作部署,镇政府决定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农村食品市场,切实保障元旦和春节期间农村消费安全。特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收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处理一批“山寨”食品商标侵权案件,移送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氛围,20XX年8月前,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得到有效改善,进一步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和保障能力。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

(二)重点品类:方便食品、休闲食品、保健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

(三)重点违法违规情形: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

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食品假货(假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超过保质期等。

三、整治措施

(一)迅速开展生产经营环节执法大检查,集中收缴一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坚持问题导向,市场监督部门要针对重点对象开展全面清理检查,针对重点品类加大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查看是否存在重点违法违规情形。发现问题隐患,要进一步核查生产经营行为是否规范、索证索票是否到位、进货查验责任是否落实、生产经营记录是否健全。发现假冒伪劣食品,要坚决收缴并及时销毁,切实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全面净化农村食品市场。农业部门要针对农产品生产、储藏、运输等环节添加违禁药物等开展大排查、大整顿,确保食品源头安全。畜牧部门要严厉打击私屠乱宰,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镇农综站、畜牧站负责)。

(二)开展农村食品商标大保护,查处一批商标侵权假冒案件。在商标注册工作中从严把握涉食品类商标审查标准,严厉打击恶意抢注、模仿食品类高知名度商标行为。依法打击、规范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使用商标、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行为。严厉打击食品类商标侵权行为。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加大商标侵权食品源头追溯力度,对商标侵权食品生产、销售及商标标识印制等环节开展全链条打击。(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

(三)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大追查,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各职能单位要认真摸排挖掘线索,发现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要顺藤摸瓜、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依法查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和为其提供商标、广告、认证、包装等服务的经营者。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端掉一批违法“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实施禁业限制。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镇农综站、畜牧站、安全中队、派出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共治大行动,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各村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网格化管理,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作为农村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强化社会共治。村要明确一名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开展群防群治。在重点对象、重点区域和村委会张贴12315、12331、12365等投诉举报电话,鼓励广大农村居民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将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社会信用平台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引导和督促各类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各村食品安全信息员、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镇农综站、畜牧站、安全中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食品知识和法律标准大培训,增强守法生产经营

和安全消费意识。加大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教育管理,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强化农村食品生产者的诚实守信意识,发展培育符合农村需求的品牌食品。引导经营者从合法合规渠道进货,严格落实食品进销货把关责任和义务。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活动,通过印发明白纸、张贴宣传单、悬挂横幅、标语等方式,提升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各村食品安全信息员、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镇农综站、畜牧站、安全中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步骤

坚持边整治与边整改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监督生产经营者自查自纠与加强检查督促相结合,集中力量和时间,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部署动员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4月18日)

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场监管、农业、畜牧、商务、公安、安全中队要相互配合,联合行动,共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突出重点、迅速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4月19日至20XX年4月30日)

各相关部门组织力量,围绕重点对象、重点品类、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大检查、大清理、大追查、大行动、大培训,集中力量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治理行动,严打重惩、打出声威、形成震慑、营造氛围,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经营秩序。

(三)检查督促阶段(20XX年5月中上旬)

镇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综站、畜牧站、派出所、安全中队将联合组织工作督导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督促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迎接县工作检查组对我镇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检查。

(四)总结提升阶段(20XX年5月)

对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有效监管模式,进行宣传推广,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各村和镇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落实责任,切实把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工作重点,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镇政府成立由镇长任组长,镇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农业、市场监督、畜牧、商务、公安、安全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村要结合实际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推动落实专项整治任务,对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指导,及时解决,不留隐患。

(二)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部门负责和属地管理责任,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纳入村考核内容。镇政府将进行严格检查考核,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务求工作实效。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发现的风险

隐患和不规范行为,整改率要达到100%;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打击和查处率要达到100%;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要达到100%。对大要案件要一案一报、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对发现涉及其他地区的问题食品,要及时通报相关地区监管部门彻底追查。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村及镇直有关单位要以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强化社会共治。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村、镇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整治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报送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各村要确定一名联络员,20XX年4月18日前,将联络员的姓名、单位、职务、工作电话、手机、电子邮箱报送至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篇九: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整治,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根据《XX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XX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2年)>的通知》(X市监发〔2021)123号)、《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XX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2年)的通知》(X市监发〔2022)61号)安排,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在继续深入推进“净流”行动的同时,2022年以推进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和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提升为抓手、针对重点场所、重点主体、重点品类,边打击、边规范、边提升,着力整治农村市场假冒伪劣食品等突出问题,确保农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不断提升农村居民食品安全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目标

全面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各项措施任务,在巩固扩大2020年以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成果的基础上,重点推进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规范,打建结合,边打边建,着力攻坚,加速推进,确保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建档率达到100%;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责令整改并整改完成率达到100%;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打击和查处率达到100%;对涉嫌食品犯罪的线索或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达到100%,切实营造安全放心的农村食品消费环境。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类:方便食品、“五毛”食品、休闲食品、糕点类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六棵菜”(豇豆、韭菜、芹菜、油麦菜、辣椒、番茄)、“一枚蛋”(鸡蛋)、“一只鸡”(乌鸡)、“两种肉”(牛肉、羊肉)、“四条鱼”(大口黑鲈、乌鳢、鳊鱼、大黄鱼)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节日性、季节性食品和地方特色食品。

(二)重点场所:农贸市场、农村学校及校园周边,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以下简称“三小”)。

(三)重要时点:节假日、庙会、集市、婚丧嫁娶等农村市场集中消费时段。

四、整治措施

(一)迅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一是对农村食品经营者基本情况开展摸底排查,做到底子清、数据明,及时发现、查处无证无照(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未备案)、超范围经营食品行为。按照“一户一档”原则,建立食品经营者监管档案,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二是按照《XX省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开展农村食品市场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专项执法检查,对来源不清、渠道不明、标签不规范以及涉嫌侵权仿冒等问题食品,全部下架,停止销售,依法进行周查处理,从源头上杜绝“山寨食品”等不合格食品流入农村市场。三是对抽检不合格食品及时组织清查、下架退市,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无合法来源原料、劣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加强对不合格食品退市后的跟踪监管,严防“问题食品”改头换面后再次流入市场。

(二)切实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一是通过日常检查、风险排查、投诉举报、部门移交、抽检监测等渠道,扩大违法信息采集范围,及时发现并对各类违法线索深挖细查,追根溯源,寻上游、找窝点,强化源头治理。同时通过线索摸排和案件分析,确定本地区执法打假的重点目录,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执法工作。二是结合前期农村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打击行动经验成果,对发案率较高的重点区域实施重点监控,对已查处的窝点、门店和市场要组织“回头看”,对制假售假问题突出的重点市场、重点食品、重点商户(门店)要不定期进行回访,死复燃、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从重查处。对多次售卖假冒伪劣食品的市场主体,从严从重处罚,并纳入事中事后重点监管的“黑名羊”。三是加强与公安、农业农村等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协作配合,积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案件协查等行动,加强信息沟通,线索通报,证据移转。

(三)有效强化流通渠道管理。一是坚持“打建结合”,规范监管,有力督促食品批发和配送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以县区为单位组织开展普查建档和登记备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批发和食品配送企业建立动态监管档案,并通过网上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监督其落实进货查验、安全储存、规范配送等要求,确保配送车辆按照“五统一”(统一备案、统一编号、统一标志、统一制度、统一承诺)的要求进行登记备案,加入并使用“陇上食安”一体化智慧监管平台。二是对培育完成已经确定的本地农村食品定点配送单位,发挥其“货正源清”的食品质量把控优势,推动其向规范化、规模化发展,不断扩大配送网络,成为农村食品销售的主渠道,逐步实现对乡镇、村落全覆盖配送,推进质优价廉食品下乡进村。三是对没有进入配送网络的农村食杂店加强监管,提高风险级别,加大监督检查频次,通过倒查掌握无证照、未备案非法流动配送商的线索,对非法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全链条严厉打击。选取条件较为成熟的农村食品经营店开展规范化建设试点,以点带面持续推进。

(四)积极组织法律宣传教育。一是要结合农村食品市场特点,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以及乡镇文化站、科普站等,通过法律法规宣传、发布食品安全风险提示、公布典型案例等形式,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常识以及相关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观念和安全意识,帮助农村消费者增强辨识真假能力,树立科学消费理念。二是健全基层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机制,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专题培训,因需施教,注重效果,通过学法用法相结合、理论实操相结合,提高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五)持续营造社会共治氛围。一是加大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并对查办的典型案件定期进行集中公布,提高整治行动的影响力和震慑力。二是借助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公益组织优势,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银龄护老队”作用,引导和鼓励广大农村群众积极参与整治,构建行政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治理体系。

五、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各相关部门依据职能明确行动重点,细化行动任务,确定责任分工,相互配合,联合行动,迅速行动。

(二)组织实施。(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1月10日)

对照整治目标,明确整治任务,落实整治措施,结合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全面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三)行动总结。(2022年11月10日至2022年11月15日)认真总结从整治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取得成效、查处案件情况、下步工作打算等(含附件1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2农村食品统一配送渠道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案件简介),并于2022年6月15日前、11月15日前,以监管所为单位报食品股。

六、整治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深入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列入工作重点,坚持小事大抓、大事严抓,注重内部业务职能整合,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沟通,压实责任。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切实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纳

入政府考核。与农业农村、公安、商务、供销合作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专项联合工作组,细化工作措施,把握时间节点,明确进度安排和责任人,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强化督导,建立机制。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加强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建立健全长效工作制度机制。适时公布上报整治行动成果,曝光典型案例,深入推动整治行动。

(四)强化担当,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以查办大要案为突破口,打团伙,摧网络,重点查办有影响、有震慑的大案要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对属于应实施禁业限制情形的,依法对相关人员实施禁业限制。

篇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

各村(居)委会、分场、直属单位:

农村食品安全关乎农村和谐安定,关乎农民身体健康,关乎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针对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为进一步夯实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基础,切实保障农村地区食品消费安全,根据《XX省农业农村厅XX省商务厅XX省公安厅XX省市场监督管理局XX省供销合作社关于印发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X农字[20XX]18号)及《XX镇市农业局XX镇市商务局XX镇市公安局XX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XX镇市供销合作社关于印发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X农字[20XX]149号)要求,XXX镇政府、XXX镇派出所、XXX卫生院、XXX供销社、XXX工商分局等5部门决定,在XXX镇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等行为,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核心,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以保障农村食品安全为目标,针对当前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集中力量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农村市场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有效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不断净化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环境,让农村食品安全得到实实在在的改善。

二、总体目标

针对农村居民识假辨假能力弱、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以及农村经营主体多、小、散、乱的现状,集中力量依法依规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收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处理一批“山寨”食品商标侵权案件,移送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氛围,20XX年春节前,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得到有效改善。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完善监管制度,健全打击农村市场假冒伪劣违法犯罪行为的长效机制,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和保障能力。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有效的加强领导,组织和开展好全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成效,成立乐平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XX、XXX镇镇长

副组长:XXX、XXX镇党委副书记

XXX、XXX镇副主任科员

XXX、XXX派出所副所长

XXX、XXX卫生院院长

成员:农技综合推广站成员、

各村委会、分场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XXX镇政府,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

(二)重点品类: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

(三)重点违法违规情形: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食品假货(假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超过保质期等。

五、整治措施

(一)迅速开展生产经营环节执法大检查,集中收缴一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重点对象开展全面清理检查,针对重点品类加大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查看是否存在重点违法违规情形。发现问题隐患,要进一步核查生产经营行为是否规范、索证索票是否到位、进货查验责任是否落实、生产经营记录是否健全。发现假冒伪劣食品,要坚决收缴并及时销毁,切实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全面净化农村食品市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二)开展农村食品商标大保护行动,查处一批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依法打击、规范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使用商标、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行为。严厉打击食品类商标侵权行为。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加大商标侵权食品源头追溯力度,对商标侵权食品生产、销售及商标标识印制等环节开展全链条打击。(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三)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大追查行动,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发现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要顺藤摸瓜、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依法查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和为其提供商标、广告、认证、包装等服务的经营者。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端掉一批违法“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实施禁业限制。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农业、商务、市场监管、公安、供销部门分别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共治大行动,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依托村“两委”实施网格化管理,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作为农村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强化社会共治。各乡(镇)、街道设立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开展群防群治,在重点对象、重点区域和村委会等张贴12315、12331、12365、6349036等投诉举报电话和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鼓励广大农村居民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将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社会信用平台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引导和督促各类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农业、商务、市场监管、公安、供销部门分别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食品知识和法律标准大培训,增强守法生产经营和安全消费意识。加大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教育管理,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强化农村食品生产者的诚实守信意识,发展培育符合农村需求的质优价廉食品品牌。引导经营者从合法合规渠道进货,严格落实食品进销货把关责任和义务。组织开展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教育培训活动,提升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农业、商务、市场监管、公安、供销部门分别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步骤

坚持边整治与边整改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监督生产经营者自查自纠与加强检查督促相结合,集中力量和时间,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动员部署(20XX年12月14日-12月25日)

农业、商务、公安、市场监管、供销合作社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动员部署,确保整治工作科学展开、有序推进。

(二)集中整治(20XX年12月26日-20XX年1月20)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围绕重点对象、重点品类、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大检查、大清理、大追查、大行动、大培训,集中力量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进行整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进行查处。做到查处一起,警示一批,教育一片。

(三)督导自查(20XX年1月21日-1月31日)

镇政府、派出所、工商分局、卫生院、供销合作社将联合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成果进行督导自查,采取相应措施督促落实整治工作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严防工作流于形式和走过场。

(四)总结提升(20XX年2月)

镇政府、派出所、工商分局、卫生院、供销合作社要及时总结宣传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通报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探索和建立农村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的严峻性、长期性、复杂性和顽固性,进一步增强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按照在机构改革期间工作不断、力度不减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严厉打击各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村(居)委会、分场、直属单位要主动会同本地政府、公安、市场监管及供销合作社联合建立专项整治工作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监管任务和责任,细化工作步骤、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层层分解任务,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建立健全涉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务求工作实效。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整改率要达到100%;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打击和查处率要达到100%;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要达到100%。对大要案件要一案一报、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对发现涉及其他地区的问题食品,要及时通报相关地区监管部门并彻底追查。

(四)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农村食品消费特点,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电视广播、印发食品安全宣传册或挂画等方式,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假冒伪劣食品鉴别、消费维权等方面的知识,倡导安全、理性、科学消费观念。要着重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强化社会共治。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地农业、商务、公安、市场监管及供销合作社要建立整治信息报送制度,于20XX年12月27日、20XX年1月27日前由各乡(镇)、街道汇总分别向市级各主管部门报送阶段性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市级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员单位于20XX年12月28日、20XX年1月28日前将统计表和工作总结报送至“乐平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街道专项工作组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并于20XX年12月26日前,将联络员的姓名、单位、职务、工作电话、手机、电子邮箱报送至“乐平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XXX镇政府联系人:XX

相关热词搜索: 假冒伪劣 整治 农村 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10篇】 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 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