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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干部选用工作开展情况调研报告

时间:2022-08-17 10:20:03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干部选用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人民法院是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选拔任用好干部是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坚持事业为上选用干部” 新部署、新要求的根本所在,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环节,是推进法院工作在新时代、新征程上科学发展的基础性工作。为了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效管用的选人用人机制,近期,**法院对 2015 年以来干部选用工作的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在回顾总结做法成效的同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旨在促进干部选用工作朝着更加科学、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真正使政治上过硬、业务上精通、作风上廉洁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一、当前干部队伍的职级构成及基数 经调研统计,当前**法院干部队伍的职级构成是;副处+享受副处待遇+正科+享受正科待遇+副科+享受副科待遇+副主任科员+科员。基数为,副处 1 名,享受副处待遇 1 名,正科 7 名,享受正科待遇 11 名,副科 16 名,享受副科待遇 4名,副主任科员 2 名,科员 13 名。上述构成及基数与**法院三定方案一致,与国家职级并行政策相符。

 二、干部选用工作的基本做法及成效 。

 (一)加强学习,掌握法规政策。为了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执行好,近年来,**法院按照领导干部熟悉、组工干部精通、干部群众了解的要求,把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等政策规定作为做好干部任用工作的基础,采取班子成员带头学、党员干部全面学、人事干部经常学的形式,让全院干部了解、熟悉干部工作有关规定,正确掌握干部选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及各个环节的操作规程,提高了全院干部对干部选用法规政策的认识,增强了贯彻执行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坚持标准,强化选用导向。坚持政治可靠,在选用干部时,重点看选用对象的政治素质是否过硬、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自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真正让政治成熟、思想先进、品德优良的优秀干部得到提拔任用。坚持工作实绩,充分运用干部业绩档案,将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放在全院干部范围内进行纵向和横向比较,并进行综合评价,真正把能力强、实

  绩突出的干部选拔出来,把平时表现差、选拔时“跑官拉票”的投机者拒之门外。坚持群众公认,通过群众推荐、民主评议、组织测评等途径,把群众基础好、威信高的干部确定为提拔任用考察对象。坚持任用资格,在选用干部时,严格执行干部任职资格和条件,严把学历关、年龄关,优化干部队伍的老中青梯次配备,确保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

 (三)严格程序,把好选用关口。严把“推荐关”,采取民主推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形式,把政治过硬、业务精通和肯干事、能干事的同志推荐出来。严把“考察关”,成立考察组,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标准、方法和要求,并根据推荐结果,确定考察名单,确保考察的真实性、准确性针对性和群众参与性。严把“讨论决定关”,在推荐、考察的基础上,党组集体研究决定拟选拔任用的人选,防止以票、以分取人现象,确保领导班子和同志们对拟用人选的看法、评价是基本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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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建好队伍,夯实选用基础。加强政治教育,用科学理论武装干部头脑,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统一干部思想,解决“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问题,确保干部队伍政治过硬。加强业务培训,通过专项培训、学历培训、岗位培训、晋级培训等途径,努力提高法官干部庭审驾驭、辨法析理、法律适用、调处矛盾纠纷等能力,推动干部队伍业务精通。加强作风建设,通过治庸,坚决纠正精神萎靡不振、工作思路不清好和不思进取、碌碌无为等问题,提升主动作为能力;通过治懒,坚决纠正工作慢作为、办事效率低、群众观念差、服务意识弱等问题,提升增质强效能力;通过治散,坚决纠正纪律观念淡薄、团结协作差、上班迟到早退等问题,提升遵纪守规能力。加强廉政建设,通过学准则、学规定和组织廉洁专题教育、警示教育等形式,立规矩、定制度、明责任、抓惩戒,引导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营造为民、务实、清廉新常态,确保干部队伍在成长中抵住诱惑,永葆奉公清廉的政法本色。

 经调研,2015 年以来,**法院从科员中选用副科级干部 4 人,从副科级干部中选用正科级干部 7 人,干部选用工作体现出了原则标准明确、程序动作规范、方法举措有效、上下风清气正的特点,所选用的干部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彰显了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廉洁自律、公正执法、担当作为、开拓创新、不断进取的政法本色,为推动法院工作的科学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

  三、干部选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经过专题座谈、意见征询、个别谈话等途径,对干部选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梳理出以下几点:一是个别干部不认真领会法规政策规定,对干部选用工作持有己见,总认为这是上级的事、是领导的事,在自己所思所想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牢骚满腹;二是干部新老更替周期的延长减压了年强干部追求进步的积极性,这几年,法院队伍因力量不足的问题,引起了党和国家的关注,但推迟离退休年龄的实际,致干部选用周期延长,致使一些年轻有为的干部不能在最佳时间进入选拔任用序列,这些年轻有为干部虽能在自己工作岗位上勤奋工作、积极作为,但观望、等待的现象确实存在;三是在选拔任用干部考核中,有时因选拔对象是领导、是中层干部等因素,致群众评议环节流于形式,群众有意见。

 四、干部选用工作的几点建议 从上面梳理出的问题可以看出,在新时代、新征途上做好干部选用工作任务艰巨。经过调研所得,要把这一工作做好,必须在严格执行干部选用工作法规政策的基础上,把知事识人、依事择人的要求落实好,这样就能在问题和困难面前不姑息、不迁就,做到工作力度不减、动作节奏不乱,问题和困难也就迎刃而解。基于这一思路,提出以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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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干部选用应以坚持评价准则为前提。选拔任用好干部,必须构建科学、客观的评价机制,树立良好的用人导向,在评价标准上,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价值准则,具体到基层法院干部选用工作中,就是要把人品好、能力强、奉献多作为评价一名好干部的标准。人品好,就是政治立场坚定、组织纪律严明、司法作风清廉。能力强,就是司法业务精通、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善于化解矛盾纠纷、能够实现案结事了,善于做好群众工作、能够赢得群众好评。奉献多,就是在面对艰巨繁重的工作任务时,能够主动迎难而上、自觉加班加点,不计得失、任劳任怨地完成好组织上交办的使命。紧紧围绕以上评价标准建立好、运用好对干部的科学评价机制,就是紧紧抓住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牛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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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干部选用应以回应公众意愿为基础。干部选用既要严格遵守新《条例》规定,又要充分体现民意。干部选用法规政策注重考察拟选任对象的“一贯表现”,就是要求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坚持民主和集中相统一。一名干部的一贯表现,反映其政治觉悟高不高、工作能力强不强、纪律作风好不好,这些都是在其平时

  的日常工作中体现出来的,是单位领导、周围同事甚至是广大群众对这名干部的普遍评价。俗话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新选任出来的干部只有得到大家认可,才能通过每一次人事调整促进队伍思想统一、素质提高,达到增进团结、激发活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目的,营造出有利于干部成长进步的良好环境。

 (三)干部选用应以体现工作需要为根本。干部选用涉及到队伍建设这个重大问题,必须坚持把工作需要摆上重要位置,按照“人尽其才、才适其用”的用人原则,既要充分考虑拟提拔同志的个人经历、工作特点和所学专长,又要充分考虑拟任用岗位的职责需要、拟任用人员能否胜任等实际因素。如果有一个以上的考察人选,则应该对每一位同志进行反复比较、权衡,力求充分发挥个人专长,确保将最能胜任者选任到岗位上来,这样更有利于推动法院的整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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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干部选用应以实施正确激励为保障。要卓有成效地做好干部选用工作,必须以目标责任考核为抓手,用好奖惩激励这一工作举措:对于政治强、素质高、品德优的好干部,要“不拘一格降人才”,不遗余力地加以提拔、委以重任,激励那些素质一般、表现一般的干部,不断提升素质和能力;对于在考核中成绩突出的干部,要旗帜鲜明、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奖励,真正让埋头苦干、无私奉献的“千里马”和“老黄牛”有晋升空间、有发展前途,激励那些考核成绩滞后、群众口碑都不好的干部,在创先争优中追赶超越;对于那些“混日子”的人和“只要组织照顾、不要组织纪律”的干部,应当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通过加强教育培训、管理使用和轮岗交流,促进其政治觉悟、思想认识、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不断进步;对于那些有病改不好的干部,要通过对其作出负面评价、落实惩罚措施,直至清除出干部队伍。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激励相结合,使想干事的人有机会、敢干事的人有舞台、会干事的人有作为、干成事的人有前途,这样才做到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干事的人心寒、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就能在全体干部中间形成“凭实绩论英雄、凭德才坐位子”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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