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公司制作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委托制作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各类制作费用:
手举牌:成品
25 元/个
画面:6 元/个
规格:40X60 喷绘:12 元/平米
不带安装 名片:15 元/盒
2 盒起印
300 元/10000 张 写真:22 元/米
材料:相纸亚膜、相纸亮膜 传单:128 铜版纸
正度 16K
9 分 5/张
10000 起印
大度 16K
1 毛 1/张
10000 起印
绶带:12 元/条 海报:40X60
150G 双胶纸
1000 份
2000 份
3000 份
5000 份 易拉宝:2 米 X80 :75 元/个
2 米 8X120 :140 元/个 X 展架:1 米 6X60 :30 元/个
1 米 8X80 :65 元/个 二、付款方式:
月结:每月月底扎帐
以收据为凭证,每次取货时,将收据一并带回。
三、制作产品的时间:
1、甲方先完成广告产品的设计方案,乙方在双方商定好的时间内完成广告产品的制作,如乙方未能在双方商定的日期内完成广告产品的制作,乙方要赔偿甲方因广告产品交付延误这段时间内的经济损失。
2、乙方在制作过程中发现甲方提供的产品图样有不合格或者制作成成品后有可能与甲方图样不一样,乙方有义务提醒甲方。
四、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发现印刷品数量不准确,并经查实后确认事实,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印刷时如有损坏,应在取货时当面说清。
如果无故缺少数量超过 200 份,五倍偿还 如果无故缺少数量超过 1000 份,十倍偿还。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合同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宣传品设计制作合同
甲方:常州莫泰兰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兰陵北路 516 号 乙方:
地址: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和安装下列宣传品(详见以下表格),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条款并共同遵守:
一、项目名称:
常州莫泰兰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广告制作 二、支付方式:
广告制作安装完成工程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甲方交付乙方全款。
三、甲方责任:
1、 甲方按协议规定向乙方支付以上费用。
四、乙方责任:
1、乙方需在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设计出初稿,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给甲方确认。
2、甲方确认设计稿后以及乙方确认收到甲方首付款后,乙方需在
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合同约定项目的制作及安装(因本合同约定条件而延期,或因甲方其他原因、政府限制行为及自然天气导致的工期延误的情况除外)。
3、甲方人为因素所造成的损害,乙方不承担责任。
4、自安装完成之日起,本次所有制作安装物资质保期为 1 年,使用年限为 3 年。
5、如发现质量问题(如产品脱落、出现表层褪色、亚克力出现气泡、漏水、发黑,人为、不可抗拒原因除外),乙方负责免费在五个工作日内维修或更换。
6、如超过质保期,乙方仍应负责后期维修工作,并保证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维修或更换,如需材料和人工费用,另行约定。
五、本合同需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并加盖公章后随即生效。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